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舊約啟示論

    啟示的話  ,  天國、上帝國與救恩的關係  , 

     舊約之禮拜和啟示  , 歷史與啟示 ,

     舊約漸進的啟示  ,  敬畏上帝舊約啟示之意義  ,

     舊約之普通啟示及特殊啟示  ,  舊約啟示的途徑 ,

     舊約中行動的啟示及話語的啟示 , 舊約之啟示與默示的基本問題  ,

  

啟示的話

     上帝話語的卓越性在族長時期前不斷脫穎而出,這在族長時期不但沒有減弱,反而繼續在增強。事實上,應該把這一點當作創世記十二五十章的一個特徵,因為族長們再三的被敘述成上帝多樣啟示之經常而直接的接受者。這樣,聖經把他們當作[先知](創廿7以及後來在詩一15),也就是能直接聽聞永生上帝話語的人,就不足為奇了。

     
在他們人生的關鍵點中,上帝直接向他們說話(創十二14;十三14;十五1;廿一12;廿二1),其開場白為『耶和華的話臨到他』或『耶和華對他說』。所以,上帝不僅是清楚地『面對面』(民十二6-8)與摩西說話,也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說話。

     
更驚人的是,耶和華親自向這些人顯現(直譯︰『使他自己被看見』﹝wayyera﹞),這種方式後來被稱為『神顯』(theophany)(創十八1)。永生神顯現的事實強調了他的應許、安慰、指引等話語的重要性與確實性。這些顯現把人、上帝,以及他對一切人類的計劃,交織成一個非常緊密的連鎖關係。三位族長都經歷到上帝的顯現在他們生活中帶來的震憾(十二7;十七1;十八1;廿六2-524;卅五179)。上帝每一次的顯現不僅影響這些人的生活,也在啟示的漸進上刻劃出重大的進展。在顯現中他要再一次『賜福』這些人,為他們重新命名,或是賦予他們某個使命,這使命就算不是為著往後的整個神學體系,也是為著族長們日後重大的際遇。

     
與上帝的顯現相連的是『耶和華使者』的顯現(創十六7)。這位特殊天使的身分,顯然不僅僅是從上帝來的一位天使信差。他經常接受只有上帝才配得的尊敬、崇拜與尊榮;但他從頭到尾都與上帝有別。他的角色與外觀甚至在士師時期才較為顯著;然而,這段時期的參考經文也不在少數(十六7-11;廿一17;廿二11-18;廿四740;卅一1113;卅二24-30;四八15-16)。因此,其身分與上帝相似,卻又是從上帝差來的!若說族長們把他當作是基督的顯現,恐怕是過份的要求。但有一點可以確定,他不是那位看不見的上帝。而且,他是以耶和華的身分說話、行事。這個謎顯然一直到啟示把謎底揭開之前,都還存在著。

    
上帝在這段期間也藉著夢(halom ,創廿3;卅一10-1124;卅七5-10;四十5-16;四一1-32)和異象(mahazeh,mar’ot ,十五1;四六2) 說話。異象是與亞伯拉罕溝通新知識的特殊模式,他在一個戲劇性背景中,知道了細節的全景(第十五章)。雅各也同樣經驗到催促他下埃及的類似異象(第四六 章)。然而,夢卻更廣泛的分配給某些人,如非利士王亞比米勒、雅各的母舅拉班、被囚的埃及酒政和膳長、法老,以及少不經事的約瑟。在所有這樣的例子中,所 強調的就是夢本身;在上帝向人和國家說話的這種形式中,解釋或啟示不一定是不可或缺的部份。

猶太人逾越節晚餐的程序

1. 開始的程序為飲第一杯酒祝謝及感謝上帝設立逾越節
  把食物放在桌上:蔬菜、苦菜、果醬、無酵餅、烤羊羔
  倒第二杯

2. 逾越節的儀式
  追述設立逾越節的經過
  唱詩篇112-114篇飲第二杯酒
  (倒第三杯酒)

3. 吃餐的程序
  為餅祝謝、擘開傳給各人。
  蘸果醬、伴苦菜而吃;另同吃羊羔。
  為第三杯酒謝恩,一同飲用(倒第四杯酒)

4. 最後程序
  唱詩篇115-118
  飲第4杯酒

註:眾人共用一杯,巡傳而飲。

路加福音之主題

路加福音描述主耶穌至善、完全、滿有恩慈、榮耀的人性;強調祂是完美的人子,是普世的救主,為世人帶來平安,使榮耀歸給上帝(參路加福音 2: 8-14  )。

應許的話

     這個時期是多麼著重應許話語的革新性與慈惠性!確實,從創世記十二至五十章的一開始,重點就落在上帝賜福與應許的話語上。對亞伯拉罕而言,這個應許出現在四個發展的階段中。它們在創十二1-3;十三14-16;十五4-21;和十七4-16可以找到(或許可再加上廿二15-18)。

     
這個應許的內容,基本上是三重的︰後裔、土地,以及對地上萬族的賜福。若要在此系列中找出其著重點,必然就是最後一項了。在五個分別的場合中,族長們被指定要成為萬國的祝福︰亞伯拉罕在創十二3;十八18和廿二17-18;以撒在廿六3-4;雅各在廿八13-14。確實,普世的祝福正是十二2(這第一個應許所陳述的整個目的。

     
甚至在任何有關締結盟約的專門術語出現之前,上帝應許要與亞伯拉罕締結一個關係,因而要為亞伯拉罕成就一些事情,不僅使他(也使地上的萬族)受惠。作者把創世記十二2-3表達成賜福與應許話語的實質內容。

     
首先是單獨向亞伯拉罕說的三個短句,用的是希伯來文動詞中的第一人稱祈願式(cohortative form)︰

  1.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

  2.
『我必賜福給你。』

  3.
『我和叫你的名為大。』

     
第三句所陳述的,幾乎可以確定是充滿了諷刺意味。尋求一個『名』,也就是求『名望』、『聲譽』,甚至『卓越』,一直是創世記六1-4稱為『上帝的兒子們』的 暴 君,和創世記十一4巴別塔建造者的強勁野心。人出於極度自私動機去尋求而沒有達成的,上帝此刻要因他自己的緣故贈與某一個人。

     
不僅如此,當下個子句加在這三句後面時,第三句與前兩句的意義就變得更清楚了。無疑的,這句要看作是表達結果的子句。它陳述了上帝要豐富地使亞伯拉罕獲益的目的與意向︰『以致(或為的是)它﹝或你﹞可以成為祝福』(創十二2)。希伯來文只說weheyeh berakah,於是,最初的目標在這最新宣布的關係中達成了。亞伯拉罕要成為大國,他個人要蒙福,並且要領受一個偉大的名『以致﹝他﹞可以成為祝福』。

     
但對象是誰?亞伯拉罕要如何使人得福呢?這些問題在往後的三個子句中回答。首先,耶和華在創十二3增加了兩個應許,在動詞上,再一次用了希伯來文的第一人稱祈願式。

  4.
『我必賜福那祝福你的。』

  5.
『我必咒詛那咒詛你的。』

    
上帝不僅藉此延續這應許,他還介紹了對亞伯拉罕會有各樣反應的一類人。只有到那時候才是大結局。這一次,希伯來文的動詞突然轉變成『完成時態』,用在只能當作表示結果的子句中︰『以致地上的萬國必因你得福』。

     
原本是某個單一個體,與他的上帝之間極微小、極個人性的相互關係,現在所包含的範圍是何等的廣大!當然,多數能幹的解經家,對於希伯來文動詞niphal式的被動用法仍表疑惑,但是他們忽略了一點,這裡雖未確切指出亞伯拉罕要成為誰的祝福,但前述的結果子句所指陳的已經夠多了。這段經文很清楚是面對萬族表所列的一大群人(創十)以及閃族的繁衍而有的回應,所以很容易歸類為聖經中最早、最偉大的普世宣教經文之一。

     
上帝有五次用兩節小小的篇幅,說出他賜福的應許,而亞伯拉罕要成為注意的焦點︰他要成為大國,他的名要為大,他也要受上帝和全人類所賜福。但是,創世記十二1-3並沒有直接提到一-十一章所應許的後裔,或是住在亞伯拉罕帳棚的應許。就往後上帝啟示話語的參考經文顯示,這裡也沒有提到上帝要『切』(karat,十五18)、『給』(natan,十七2)、『立』(heqim,十七71921),或「起誓』(nisba,廿二16)一個約(berit)。到目前為止,談的是上帝與一個人的關係,而以這人為賜福地上萬族的一個基礎。有趣的是,成為國家的應許卻要等好幾個世紀,一直到以色列人從埃及得釋放後才真正實現。

繼承人

     當亞伯拉罕到示劍,上帝向他顯現之後,有關『後裔』這古老的詞才再次復甦,而且此刻是指向亞伯拉罕(創十二7)。從此,上帝使繼承應許與賜福的孩子這個主題,成了族長時期敘述的重要主題之一。它出現在十二7;十三1516(兩次);十五13;十六10;十七78910131619;廿一︰12;廿二17(兩次),18;廿四7;廿六34(三次),24;廿八1314(兩次);卅二12;卅五12;四八34

     
夏娃不僅蒙應許要得一個『後裔』,而且是要得一個男子——顯然是從那『後裔』而來。此時漸進的啟示詳盡的說明了這位所應許之『後裔』的團體性與代表性。所包含的數目大到一個地步,以誇大的形式而言,使他們足可與天上的星、海邊的沙抗衡。但這個後裔也要成為另一個『兒子』——亞伯拉罕生兒子的一切指望都失去的時候,要首先為他所生,然後為他的兒子以撒所生,再為以撒的兒子雅各所生。

     
族長們一連串代表性的兒子,與他們所代表的整個群體被當作是一體的,這與創世記三15早已倡言的後裔概念一致。還有,『後裔』的概念包括兩方面,一是未來的利益,一是上帝現世、屬靈禮物的當前受益者。 結果,『後裔』一直是單數集合名詞,從不以複數名詞形態出現(譬如像『兒子們』)。因此,『後裔』被當作是一個單位,但論及範圍時則很有彈性,有時指一個 人,有時指那個家族的許多後代。這種論及範圍的互換,加上團體一致的含意,絕非僅止於文化現象或是草率編輯的錯誤;它是所要表達之教義的主要部份。

     
不孕的現象似乎頑強地使族長們的三個太太感到苦惱︰撒拉(創十六1;十七15-21);利百加(廿五21);以及拉結(卅1)。在亞伯拉罕的例子中,年紀老邁是另一種威脅(十七17,十八11-13)。由於作丈夫的因害怕而說謊,埃及與非 利士的 君主幾乎要從族長們奪去他們的妻子(十二10-20;廿1-18;廿六1-11)。還要加上饑荒的破壞性影響(十二10),作兒女的互相敵對(卅二7-8),以及法老所指揮的屠殺嬰孩(出一22)。但經過這一切,其意義正如上帝向撒拉所提出的問題︰『有任何事對耶和華而言是太神奇﹝「奇妙」或「困難」,希伯來文︰hayippale’﹞嗎?』(創十八14)。

     
甚至亞伯拉罕為保存此後裔所作的嘗試也不算數,因為這個孩子的整個生命(以及在他以後的每一個人)完完全全都是上帝的禮物。因此,當上帝藉著要他獻上他獨生的兒子而『試驗』(nissah)他的時候——不錯,就是上帝整個計劃與應許賴以維繫的那一位——他並沒有提出異議(創廿二1-10)。他敬畏上帝(12節),並相信上帝會『預備』(814——yir’eh),以致於他與童子能夠和在摩利亞山麓等待的隊伍會合(第5節)。

     
以 撒也不僅僅是一個陪襯者。在所發生的事上,他也有深切的利害關系。然而,他學會順服,並且信靠同一位主。在以撒往後的人生中,當他揀選以掃接受他的祝福, 當兒子、母親、父親各施計謀,決定誰要成為延續『後裔』譜系的顯赫繼承人時,所有可能的人為差錯都發生了,於是以撒再一次學到,上帝的呼召與揀選並非出於 人的聰明或努力。人以悲劇性和荒謬的嘗試,藐視了上帝的計劃和他預備的禮物,上帝卻在這一切之外揀選了他的繼承人。

繼承物

     賜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們後裔迦南地的應許,是貫穿於這些敘述的三大主題中的第二個(創十二7;十三1517;十五7-818;十七8;廿四7;廿六3-5﹝『地』的複數﹞;廿八13-14︰卅五12;四八4;五十24)。創世記十五18描述,這地的邊界要延伸『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河』,創世記十七1—8強調,這地要成為『永遠的產業』。還有,創世記十五1—21解釋了族長會得到有關地之應許的話;至於親身居於那地,他只能略為淺嘗,因為這事完全的實現要耽擱到『第四代』,到那時『亞摩利人的罪擘才滿盈』(16節)。

     
從上帝第一次呼召亞伯拉罕的那一刻開始,他已經提到要差他去的這『地』或『國』(創十二1)。正如前面幾章所敘述的,Albrecht Alt的錯誤在於否認地的應許是族長應許中真實的一部份。同樣,von Rad也否認十二支派所進入之地,就是族長們在異象中所見的地,這都是站不住腳的。只有Martin Noth承認,地的應許與後裔的應許都是族長宗教信仰中的一部份。若要忠於此時已傳遞給我們的正典的經文信息,我們就不能不同時把這兩個應許,當作是上帝給族長們的信息中同樣確實且必要的部份。

     
賜地的隆重儀式是在所謂的肉塊之約(創十五721)中進行的。亞伯拉罕按著耶和華的指示,拿了好幾種獻祭的動物,把它們切成兩半。日落之後『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17節),於是耶和華立約要把整個土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

     
這樣一個物質上的(或暫時性的)賜福,不能與上帝偉大應許的屬靈層面分割開來。也不能將之靈意化,或是把它變成某種屬天的迦南,認為地上的迦南不過是一個模型而已。經文強調,特別是第十七章,這約將存到永遠。然而,創世記十三15早已說到,一切的地都要賜給亞伯拉罕『直到永遠』。於是當亞伯拉罕99歲的時候,這個應許成了『永遠的約』(berit’olam十七71319),並且這地要成為『永遠的產業』(’ahuzzat’olam ——十七8;還有四八4)。olam(永遠)這個字對於它所修飾的名詞一定還加上一些含義,因為就約而論,已經有一個強有力的永恆觀念。

     
祖先的應許,後來在約書亞領導下在這地安居時才得實現。雖然早先的佔領行動同時被當作是『應許的說明、確認與擴張』,而它又依次成了未來所要贈與之全地的表 徵或保證。因此,甚至約書亞在這地上安居一事,仍不足以詳盡說明所應許的這地,是耶和華為其子民所揀選之地。因為,正如兒子的應許已經被擴大,把所有族長 的子孫包括在兒子的範圍之內,同樣,在地的應許中也有『溢出之物』。

舊約救恩論

    繼承權   ,  繼承物  ,   繼承人  ,   應許的話  , 

    應許之第一詞︰後裔  ,   應許之第二詞︰閃的上帝 ,

    應許之第三詞︰萬族之福 , 先知書中救恩的應許 ,

    舊約倫理的基礎與發展 , 舊約論及救贖的目的 ,

繼承權

     應許中第三個也是頂點的要素,就是亞伯拉罕以及日後每一位應許之子要成為賜福的源頭。的確,他們要成為賜福所有其他人的試金石。地上的萬國要因他們蒙福,因為對各國而言,他們每一個人都是得生命的媒介(亞伯拉罕——十二3;十八18;廿二17-18;以撒——廿六3-4;雅各——廿八13-14)。

     
使徒保羅後來引用這個片語,聲明這與他所傳的『福音』是一樣的。簡言之,好消息就是『地上的萬國將要在﹝應許的後裔﹞中蒙福』(加三8)。因此,上帝好消息的胚芽,可以縮小到『賜福』這個關鍵字上。蒙福的那一位,此刻要親自使賜福遍及普世。與那些為自己求『名』的國家成顯著對比的是,上帝使亞伯拉罕的名為大,以致他可以成為賜福萬國的媒介。

     
但可能有人會問,萬國是如何領受這以亞伯拉罕或他任何後繼子孫為媒介的福份呢?其方式與亞伯拉罕的必然一致。就是藉著信︰『他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

     
創世記十五6的字面直譯,也是他單單相信耶和華(he’eminba YHWH)。當然,這不僅僅是一般性地對一位至高神作模糊或理智上的認同。亞伯拉罕信心的對象,要在整個應許的內容中才能找到。這樣的話,應許中最陳舊、最古老、最重要的部份就是︰從後裔而來的男性後裔(三15)把所應許的那一位表明出來。的確,當上帝首次會見亞伯拉罕時,子孫這個問題並沒有包括在內,只是稍加暗示而已(十二1-3),因為其中第一個子句就應許要使亞伯拉罕成為大國。既是這樣,他所信靠的就是耶和華——而且特別是那位應許的主耶和華。

   
讓我們再一次重復von Orelli對於亞伯拉罕與萬國信心之間的關聯性所作的總結︰
亞伯拉罕自己如何因著他與上帝的特殊關係,而成了他周圍之人蒙福的媒介,可以在創廿7看得出來;而他的子民同樣要傳遞上帝的賜福,把上帝的恩典分給全世界,參賽十九24;亞八13。在這段經文中,這段簡短敘述的旨趣,在創十二3得到詳細的說明。據此,上帝與世人的關係取決於他們對亞伯拉罕的態度(參廿7),對於祝福他並臣服在自顯於他身上之神恩的人,耶和華要 善待他們;但在另一方面,凡藐視、輕蔑上帝所賜福之人者,他要使他感受他的不悅。單數在此有特殊的含義。只有單一的硬心罪人,才可能會如此誤解這位要成為 周圍之人蒙福源頭的人,以致咒詛怨恨他,和在他裡面的上帝。就整體而論,世人不會不臣服來享受這賜福之源的好處。後者在使應許達到頂峰的﹝十二3﹞最後一句話中已經暗示。……但被動式﹝『蒙福』﹞所代表的,到底是臣服的主觀行動,或是上帝賜福的客觀行動,解經家們莫衷一是。然而,從前面的敘述可以看出,一前一後是互為因果的。

    
既然創世記十五6『相信』這個動詞是希伯來文’aman 這動詞的使役式(hiphil form),Geerhardus Vos指 出,這個動詞和介詞都有『因果的含意』。根據他的判斷,兩者都顯示信心的來源與對象都是耶和華本身。對亞伯拉罕而言,意指他必須放棄為保全應許所作的一切 人為努力,而要倚靠同一位言及未來的屬天位格,他要在此時和未來工作,完成他所應許要成就的。因此,當亞伯拉罕擁有應許的上帝和他可靠話語的時候,他就擁 有了當時尚未實現之上帝的應許。

     
有人反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完全沒有條件的。五處的經文常被引證為加在亞伯拉罕身上的約束︰創十二1;十七19-14;廿二16︰廿六5

     
第一句是命令句︰『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創十二1)跟在這個命令句之後的是兩個未完成式,然後是2-3節中一系列第一人稱祈願式的未完成式。但這樣一個命令是否就等於上帝定意要賜福的一種正式條件?Cleon Rogers承認,確實有某種程度的條件要素存在,因此他很正確地表明經文的著重點,是在於第一人稱祈願式,而這祈願式強調的是意向而非責任,這種結構出現在創世記四五18(重點強調的是約瑟打算為他哥哥們做的事);或創卅28(拉班打算為雅各做的事);以及創廿七3;撒上十四12;廿八22;撒下十四7。於是,『去』的召喚就成了藉信心接受應許這禮物的邀請。

     
乍看之下,創世記十七1-2又加了一個條件︰『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它的順序又一次是兩個命令跟著兩個第一人稱祈願式的未完成式。因此,十二1-3的情況也可以應用在這裡。再者,應許在此之前已經於十二1-37;十三1417,十五7-21;和十六10重復了好幾次。所以,某些解經家主張翻成『我必使』(weettenah),這動詞的力量不在於『預備』,而在於『實施]或『使實行中的事務生效』。同樣的論點也可以用在十七9-14。乍看之下,割禮似乎又是應許的另一個條件。但是11節完全平息了這個論點︰割禮只是約的一個『記號』,而非條件。

     
最後兩處經文比較難處理。上帝在廿二16-18告訴亞伯拉罕︰『你既(ki ya’an aser )行了這事﹝樂意獻上你的兒子﹞……,我必賜大福給你……因為(’eqeb ’aser )你聽從了我的話』。這個賜福在創世記廿六5又向以撒複述『都因(’eqeb ‘aser ) 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根據我們的判斷,條件的限制並未加在應許上,而只加在要從這些不變應許中受惠的參與者身上。 如果信心的條件不明顯,那麼族長就僅僅成為賜福的傳遞者,而他本身並沒有直接繼承到其中任何的恩賜。這樣的信心也必須在因信而湧出的順服中顯明出來。當 然,應許既非始於廿二章,亦非始於廿六章,而是老早已經解決的主題。不過,每一章確實都有一個考驗或轉變的敏感時刻。再者,上帝的揀選是有目的的,他不僅 要賜福亞伯拉罕與萬國(十八18),而且還要吩咐他和他一家人『藉著秉行公義和公正,遵守耶和華的道,為的是(lema’an)耶和華可以成就他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19節)。

     
兩者的關連是無可否認的。順服的本份(或律法,如果你要這麼說)與渴想的應許緊密相連。因此,任何人只要真正充分的聽到族長時期中有關應許的全備啟示,那麼轉換到下一個摩西律法的時期,就不會感到那麼困難了。

創造和其目的

<創造者>

 
上帝的存在是無可爭議的,聖經開宗明義以簡單的三個字論到上帝︰「起初上帝……」。上帝的存在已被肯定。上帝啟示自己的名字為「以羅欣」(Elohim),這名字與希伯來文「上帝」(El)字相關,字根為「能力」及「畏懼」的意思。上帝名為「以羅欣」,含意是「超乎萬上帝之上的上帝」。「以羅欣」的名字也指出上帝是「一切對人啟示的上帝聖作為的本體,是人類所有虔誠和敬畏的對象」。「以羅欣」的名字強調了上帝的威榮(創二十四3;賽三十七16,五十四5),上帝站在審判者的地位(詩五十6,五十八11,七十五7)、上帝的尊嚴和榮耀(賽四十28,六十五16)、上帝作為救世主(創十七8,二十六24,二十八13),和上帝與自己子民的親密關(創四十八15;詩四1;耶二十三23)。上帝不單啟示自己是超越的上帝,他也是存有的上帝。上帝主動和人溝通,上帝認定創造人是一件美事(創一31);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為要與人建立關,讓人管治大地(創一26);上帝與人對話(創一2830);上帝為人造了一個合適的環境(創一3252930);上帝試驗人的忠誠(創二1617);上帝甚至主動尋找人(創三9)。


<
世界的創造>

 
「起初」二字描述上帝創造的時間,創造不是上帝話,而是一個歷史事件,創世記一章1節是個主句,跟著在第2節是三個附屬子句,這兩節經文是連貫的,中間沒有間隔。(創造)(希伯來文bara)的意思是指上帝從無造成有,上帝不是將已有的事物翻新(參羅四17;來十一3)。 創造的日子「有晚上,有早晨,」顯示這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經文中又提到「第二日」、「第三日」,這些也顯示是二十四小時的一天。創造的記載否定了任何形 式(無上帝、有上帝或中間派等)的進化論學說。如果人是進化的產物,人就毋須在道德上向上帝負責任了;相反地,若人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人便要直接向上帝 負責任;而且由人是上帝所造的,人就應該與上帝相交,過聖潔的生活。創造的目的是什麼呢?無容置疑,創造工作的宏偉,創造過程的浩大,在在都能叫上帝得榮耀。

<
人的被造>

 
人的被造是獨特的,最後一天上帝才造人,那時是上帝創造的高峰期。人被造後,上帝加上一句話︰「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人不是進化的產物,而是上帝直接所造的(創一27,二7,五1;申四32)。創世記一章27節是個籠統的描述,而二章7節是為同一件事所作詳盡的記載,有一點很重要,基督自己也承認人是由上帝直接創造的(太十九4)。上帝也創造了個別的物件(創一27),但更重要的關鍵是上帝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這句話並不是指人身體形狀與上帝一樣,因為上帝是個靈(約四24),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人在靈性上、天然特質上及德性上,是與上帝相似的,在靈性上的相似來說,人是個更新的位洛,可以與上帝交通(弗二15﹞;就天然特質的相似來說,人是有智慧、有感情、有意志的,可以知道上帝,可以與上帝溝通;而就德性上的相似來說,人能認識上帝,順服上帝的命令。


<
人的責任>

 
創世記一章26節提到上帝創造人的目的,是「叫他管理」。上帝將人放在伊甸園,讓人管理他所造的世界。亞當是上帝所設立的居間者。上帝將亞當放在大地上,讓他可以在地上廣泛地施行上帝的旨意。人生存的目的,就是要作上帝的居間者,詩篇八篇6節更進一步闡明這個目的︰「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里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作為上帝的居間者,亞當要向一切受造之物施行上帝的權柄——包括植物和動物。亞當要管治上帝所造的一切。

 
上帝將人放在一個完美的環境,但給人接受考驗。上帝容許人吃伊甸園中一切的果子,只是不讓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二17)。人如果吃了,就必定死。分別善惡樹可讓人的靈性成長,因為不知善惡是表示靈性未曾成長(申一39)。上帝原來的目的,是要人不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但仍可知道善惡,叫上帝因人得榮耀——人更要在未曾墮落的大地上管治上帝的國度。可是人不順服上帝,用了錯誤的方法來獲得分別善惡的知識。

舊約人論

    墮落及審判  ,

   罪的定義和後果 ,

   背逆的人與信實的上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