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神蹟可指示人歸向基督以外,約翰的著作也強調見證的重要。約翰福音中,我們可看到耶穌基督屢次向世人宣告,說他是生命的糧(約六48、35),世界的光(約八12),羊的門(約十7),好牧人(約十11)等等,但是法利賽人的回答是:「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約八12)
針對著這種否定,耶穌基督的回答是:「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約八14)
世人因為受了罪惡與死亡的轄制,言行不一致(約八21至24),所以失去為自己做見證的可靠性,但耶穌基督是生命,是道路,而這生命的道路便是在「人子被高舉──死與復活──上彰顯出來(約八38)。換言之,耶穌給自己作見證的可靠性,是在乎他不但宣稱自己是生命,而且以行動顯示生命。「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約五36)
除了耶穌基督自己的見證,約翰也提到父的見證。這上帝的見證可包括:「聖靈、水與血。」(約壹五8至10)
在第六節,約翰說耶穌基督是藉水與血而來,而且說「不單是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根據這話,「血」所指的,顯然是他的死,而「水」要不是指他的降生,就是指他受洗的事,而最可能的應是指他的受洗。根據這節經文,我們可以說耶穌基督的死與受洗事實上也是父的見證。
另一處提及父的見證的經文是約五33至40,約翰記載耶穌基督的話)以施洗約翰(33至35節)、神蹟(36節)和聖經(37至40節)為父神見證的內容。在約翰福音中,作者多次提到施洗約翰見證的重要性(一6至8、15、19至51 ; 22至 30;五33至35),同樣,他也強調舊約的聖經和先知都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約三14至15,六45至51,八56,十二41)。在耶穌基督以後,約翰強調使徒的見證。在十字架的記載之後,他特別加上了一句話:「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約十九35)
使徒的見證,是此後門徒相信的根據。這句話也解釋了約廿28的話:「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表面上看來,這句話好像是說信心不用眼見的事實作為支持,其實約翰是要我們瞭解:在耶穌基督離世之後,世人只能接受門徒的見證而相信,而他記載耶穌基督的事蹟,目的便是要做見證(約廿30至31,廿一24 )。
作見證的除了使徒之外,還有其他的人。約翰在他福音書的第四章,便說撒瑪利亞婦人遇見耶穌之後,便回去城裡作見證說:「他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約四39)
從這個例子推論,我們可說雖然「見證」這個名詞沒有出現在記載之中,安得烈與腓力遇見耶穌之後,事實上也是作了見證(約一40至46)。
在耶穌基督再來之前,啟示錄所描寫的教會,也是一個見證的教會。在他的異象中(啟十一1至14),約翰看見外邦人踐踏聖殿四十二個月的時候,有兩個見證人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他們的能力與舊約的先知以利亞和摩西一樣(參上下一10 ;王上十七1;出七17、19)。在這段上帝所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人可以殺他們;他們只有在工作完畢後,才會被殺。
在致七教會的書信中,我們也看到主耶穌為非拉鐵非的教會開了一個無人能關的門(啟二7至9),也看到他稱讚別迦摩教會與忠心的見證人一樣,持守主的名。我們可以套用他的一句名言,說:「弟兄勝過他(撒怛),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十二11)
羔羊以死見證上帝,同樣門徒也以死作見證,見證因而產生效力(啟十九13),也就是這些人與主同作王一千年(啟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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