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神蹟及詞彙]
論及聖經中的神蹟,一般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關於聖經中神蹟的事,例如以色列人過紅海,聖靈懷孕等;另一類是指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奇事。這裡所討論的是屬於第二類。
聖經中用來形容神蹟的字彙有三個:
一、奇事(Teras):是指一切令人驚奇的事(約4:48)。這字比較少出現。
二、大能(Dunamis):是指一切擁有威力或能力的事(太11:20;14:2;可6:1)。這字多數出現在符類福音中。
三、有意義的事(Semeion):在原文的意思是指徵兆/符號,多用在約翰音書中(約2:11,18,23;3:2;4:54;6:2,14,26,30;7:31;9:16;10:41;11:47;12:18,37; 20:30)。
學者認為約翰福音使用記號是要以另一種方式去表達耶穌所行的神蹟,陶特(C.H.Dodd)提醒我們說:「對約翰來講,一個記號,按內容來說不是一個神蹟,而是一個有象徵意義的事蹟」。
[約翰福音中的符號]
約翰福音的作者為了他的讀者的需要而選擇某些耶穌所行的神蹟/符號(約20:30)。約翰稱這些神蹟為符號/記號(signs,希臘文Semeion),共十六次(見上所列經文)。這些神蹟多數出現在第二至十一章之間,約有七個,也與書中“談論”(discourses)的經文互相配合成為一部被編修成的資料。
約翰福音學者曾經詳細分析,發現約翰福音中有七個重要的「談論」(discourses)。這剛好與七個神蹟/符號配合。學者們相信這些談論與神蹟有密切關係。排列如下:
記 號 談 論
1. 把水變酒 (2:1-11) 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 (3:1-21)
2. 醫治官長的兒子 (4:46-54) 耶穌與撒瑪利亞婦人談話 (4:1-42)
3. 醫治瘸腿的 (5:1-18) 關於神兒子的談論 (5:19-47)
4. 餵飽五千人 (6:1-15) 生命的糧的談論 (6:22-65)
5. 在水上行走 (6:16-21) 住掤節時的談話 (7:1-52)
6. 瞎子看見 (9:1-41) 世界的光 (8:12-59)
7. 使拉撒路復活 (11:1-57) 好牧人 (10:1-42)
著名英國約翰福音學者陶特(C. H. Dodd)稱約翰福音為“符號的書卷”(Book of Signs)。另一位約翰福音學者布郎(R. E. Brown)說:「這是約翰的手法,把談論放在每個神蹟之後」。他認為約2:1-11:57這記述主要目的是神蹟,而談論卻是對這些神蹟的解釋。
[布特曼的理論]
德國學者布特曼可算是這個世紀對約翰福音研究提出最深刻理論的學者。他認為約翰福音的資料有三個主要的來源:神蹟(符號,signs source)源頭,談論源頭(discourse source),受難源頭(passion source)。
神蹟源頭,布特曼說由是希臘文寫成,但是受亞蘭文的影響。由耶穌呼召門徒作為引言(1:35-49),接著就是第二至十一章中的七個神蹟/符號的記述。布氏更指出說這部份的資料是獨立的,不根據符類福音的資料。可見約翰福音的在這些資料上是獨特的。
布氏稱談論資料也是一種關於“啟示”的資料,原本由亞蘭文學成,屬於詩體性質,後由敘述者翻譯成希臘文。由1:1-16作為引言,接著就是第二至十一章中的談論資料。
第三個部份的資料當然是關於耶穌受難的記述。由十二章開始至二十章。(布氏認為二十一章是一個後來附加上去的資料)。原本由亞蘭文學成。與符類福音的記述出頗相似,因此這部份與符類福音中的受難記述最相似,但是他說約翰並不依靠符類福音的記述編寫。
布特曼更進一步說以上三個主要來源資料是由一位比較後期的敘述者編寫,
為了更加適合/配合他的教會處境。
這樣的理論似乎擁有許多的說服力,讓我們看見兩個清楚的背景:
一、明顯地,約翰福音有多個資料來源。
二、約翰福音作者似乎是一位編修者,把多個來源結合起來。
許多學者對布特曼的理論反駁,首先認為他是藉著形式批判學的方式把約翰福音的資料分類呈上,然後就按這些分類的性質說是出自不同源頭。這完全是一種“臆測”(sepaculation),不能証實的假設。另外,神蹟部份和談論部份在約翰福音書中並沒有分開,也精確地連在一起,並不是如布氏所說出自兩個不同的源頭。布氏的三個源頭理論也必須有一位比後期的編修者/敘述者,這提議也不能正實。
士馬利(S. Smalley)為以上的討論結語說:「在第四卷福音書中,神蹟資料和談論資料是互相混合為一體...可見約翰是把這兩份資料取過來,然後發展編寫。」,他繼續說:「約翰的動機(intention),才是造成他編修此福音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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