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它的歷史背景>
大部分的先知預言都是集中在主前760年至460年這三百年間。這段時間是以色列國歷史上最動亂的時期,北國以色列經過了一場內戰後,終於正式的脫離南國猶大。先知何西亞和阿摩司在主前760 - 755年開始了他們對北國以色列離教背道的警告。在主前722年,北國就因亞述帝國的侵入而淪陷。上帝隨著興起一係列的先知,如以賽亞、耶利米、約珥、彌迦、拿鴻、哈巴谷、西番雅等對南國猶大發出警告,不久南國也受到巴比倫帝國的入侵,在主前586 年亡國。之後,先知以西結、但以理、哈該、撒迦利亞、瑪拉基上場,宣告上帝要復興他的子民。在主前538年,他們從巴比倫回歸,重建聖殿和聖城。整個過程都是按著耶和華在申四:25 - 31 所
給的模式進行。先知的信息大部分都是關於這段時期的,除非我們熟悉這段歷史事件,我們很難明白先知說的是什麼。我們不是專家,所以一定要參考一些工具書,
如聖經字典、釋經書、聖經手冊、聖經歷史等,幫助我們的閱讀。不但我們要對南北國的整個歷史有所了解,我們更要對每個預言的當前背景,如時間、聽眾、發生
的事清楚明白。譬如,何五:8 - 11 是論到以法蓮和猶大的敵對關係。何西亞是以守望者的身份發出警報。這裡提到三個地方,就是基比亞、拉瑪和伯亞文﹔也提到三種警報。三個地方皆處於由耶路撒冷一直延伸入以法蓮境的山脊路上,中間經過的正是便雅憫境。基比亞離耶路撒冷只有三裡,拉瑪是五裡,伯亞文(即伯利恆)是十一裡。何西亞是站在便雅憫以北對他說:“便雅憫呀,看你的後面,敵人要來了,從南向北推進!”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敘利亞和以色列聯盟攻打猶大之時,亞哈斯向亞述王求助,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率領大軍沿著西岸南下,與猶大會合,然後揮軍北上,直取以色列南部的城鎮,這就是何西亞發出警告的原因了。讀者最好能參考一些釋經書或聖經手冊來明白每段經文的背景。
<要注意預言的段落>
要分辨先知什麼時候開始說預言,什麼時候停止是很不容易的。很多時候,預言是一個接一個地被記載下來,雖然這些預言是在不同的時間和場合說的。譬如,阿摩司書第五章究竟是一個預言還是許多個預言?如果是一個預言,為什麼有那麼多主題?如1 - 3 節為以色列哀哭,5 - 6 節要尋求耶和華,7 - 13 節攻擊社會的不公義等。如果不是一個預言,我們又要怎樣解釋每個小段?一般上,我們都是把第五章分成三個預言:1 - 3 節是哀歌,4 - 17 節是祝福和降禍,18 - 27 節是另一段降禍的警告。我們可以從一些好的聖經參考書裡找到這樣的分段。
<要認識預言的文體>
正如聖經裡有各種各樣的文體,預言本身也用不同的文體來表達。如果我們能掌握這點的話,就能自己嘗試把預言加以分段了。一般上,預言有三種表達的形式:
(1)法庭訴訟式(lawsuit):大家只要看一看賽三:13 - 26 就明白這是怎樣的形式。其他的例子有:何三:3 - 17,四:1 - 19等。在這些章節裡,耶和華被描繪為原告、控方律師或法官的身份。整個訴訟包括了發出傳票、指控、証據和裁決。在賽三章13 -14 節,法庭召開,以色列被審﹔14b - 16節是控方的起訴﹔証據顯示以色列是有罪的,所以判決就記載在第17 - 26節。因為約被破壞,所以約文內記載的懲罰就落在以色列的男女子民身上,如疾病、貧困、剝奪、死亡等。預言以這種法庭訴訟的方式來表達是非常的戲劇化。
(2)“有禍了!”(woe):這本來是以色列人在面對災禍、死亡或葬禮哀慟的時候的呼喊。現在,在預言裡,上帝通過先知對以色列人發出“有禍了!”的警告。每個禍包含了三個部分:一是危難和悲痛的宣告,如“有禍了!”二是遭遇危難的理由,三是審判的預告。譬如,在哈巴谷書二:6 - 8 節,耶和華向巴比倫發出“有禍了!”的宣告。我們可以從這三節看到巴比倫遭遇危難的原因,和他們將要受到的刑罰。其他預言以這種形式出現的還有彌迦書二:1 - 5,撒迦利亞書二:5 - 7等。
(3)應許式(promise)又叫救贖式(salvation)預言:每當我們讀到有關未來的、祝福的、和提到要徹底改變的預言,一定是屬於這一類型。譬如,阿摩司書九:11 - 15。談到未來的時候,時常是用“到那日”這些字(第11節)﹔要徹底改變的事是在第11 節的“要建立大衛倒塌的帳篷”,第12 節的“以色列要得到以東所余剩的”,和第14 - 15節的有關以色列的歸回﹔祝福是有關約文裡的生命、健康、繁榮、丰收等。其他預言以這種形式出現的數不勝數,如何西亞書二:16 - 22,賽四十五:1 - 7,耶利米三十一:1 - 9等。
只要參考聖經注釋書,我們就可以將預言的文體形式辨別出來。
<要注意預言裡詩歌的體裁>
幾乎每本
先知預言書都有希伯來詩歌的體裁。既然是詩歌文體,我們就要注意它的用語大部分是修辭性和象徵性的,所以不能按字義來解釋,除非上下文是這樣的支配。這不
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我們所以會有不同的千禧年派別就是因為在解釋詩歌體裁時按不同的釋經法所導致的。譬如,著名的末世論經文,以賽亞書第十一章、三十五
章、六十五章和六十六章,裡面有談到豺狼、豹子、少壯獅子、熊、毒蛇、獅子。這些是否是千禧年國度裡的動物呢?還有,若按字義來解釋以西結書四十七和四十
八章,我們要怎樣給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分配土地呢,因為他們已無族譜支派可稽查。如果是按詩歌的體裁、主題、詞句排列的格式、運用的技術、並用靈意解釋,這
些經文指的是昇平和睦的情景,是上帝本來創造宇宙的本意,但因人的悖逆犯罪,人良善的本性因罪的破壞,變成凶殺、殘忍,不但殘殺兄弟同類,也殘殺動物,上
帝所造的美麗的自然界、動物界,因人的罪也受咒詛,變成凶惡。但在基督的救贖中,人的生命性情改變,要恢復上帝原來創造的樣式。時代派的千禧年前派之所以
有千禧年國度在地上的建立和上帝要復興以色列國的教義就是因為他們用字義來解釋這些經文的緣故。
總之,老話一句,我們在解釋預言裡的詩歌文體時,一定要注意它的上下文,和思想的來龍去脈,看用字義來解釋它是否恰當,還是要用靈意來解經。下文我們還要進一步討論這個問題。
<要注意預言應驗的問題>
那段預言
是否已經應驗是不容易判斷的。有的預言是有條件性的,我們必須研究新約,看該段經文是否被引用,並且被視為已應驗。如果該段經文確在新約中被引用,那麼必
須詳細研究舊約和新約中相關的經文。結果可能發現舊約中的預言,在舊約時代即已應驗。例如創世記第十五章的預言,在創世記以後的經文中,以及出埃及記中應
驗了。或以賽亞和耶利米關於被擄和歸回的預言,在但以理書、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已經應驗。
如果預言
已經應驗,必須配合歷史資料研究該段經文,這可從優良的聖經注釋書找到。研究已經應驗的預言,我們可以得到一些有價值的原則。預言所用的語言可能把兩件距
離遙遠的事件,描寫為聚連在一起,而且事件的先後次序可能也不大清楚,但從預言的應驗我們可以澄清這些問題,從中我們也可以學習如何分析其他的預言。譬
如,耶利米書二十五章11 - 12 節和二十九章10節有關以色列民被擄至巴比倫,七十年後要歸回的預言。我們從但以理書第九章2節知道這預言的確是按字義應驗了。研究這段歷史,我們知道這七十年一語,只是個粗略之言,並不是準確的預言。原來不論從那一年開始計,猶大人從第一次(公元前597年),到猶大人在古列元年(公元前538年)猶大人回國,中間是經過59年,不是70年﹔若從巴比倫的角度來看,由尼尼微城被尼布撒拉普攻陷(公元前612年),到巴比倫被古列取代(公元前539年十月到十一月間),中間是經過73年,不是70年﹔若由尼布甲尼撒登基(公元前605年),到巴比倫被陷(539年),中間是經過66年,不是70年,所以70這個數字只是個整數的預測。聖經裡有其他像70,1000,12等數字,我們必須研究它的上下文,看這些數字究竟有沒有象徵意義,還是要按字義來解釋。譬如,但以理書第九章的七十個七的預言,從它的上下文和表達的方式,我們是否可以按字義來解釋它呢?
如果預言
未應驗,我們要判斷該預言是有關以色列?或猶大?或彌賽亞?是在基督降生以前應驗?或降生以後?那些有關歸回的預言,是指猶太人從巴比倫歸回?還是指未來
的時代?判斷預言的地點、時間、文化和其有待應驗的基本觀念。譬如詩篇二十二並非每一個細節都是有關彌賽亞的,有的學者甚至說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也不是
全部講道基督的。在撒母耳記下第七章著名的預言中,以所羅門預表基督,但“他若犯了罪”(14節)就不可能指基督了。以賽亞書七:14 - 15 節一看即知是指著基督的,但第十六節“因為在這孩子還不曉得棄惡擇善之先,你所憎惡的那二王之地必致見棄。”是指當時的兩個王。詩篇第十六篇,大衛甜蜜的默想並不是指著彌賽亞,一直到第八節才是指彌賽亞。以上這些例子提醒我們要非常小心的解釋預言。
上帝既然
是歷史的主,如果歷史重演,我們跟本不用大驚小怪。預言的應驗時常是多重的。不論是應許或警告,都必須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完全應驗,所以可能有許多次的應驗
﹔或者同一樣時間,人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我們的主所預言耶路撒冷的毀滅,也可從末日的角度來看這預言。有時我們稱這種多重的應驗為“縮簡”(foreshortening)的原則。先知們預見基督的兩次降臨,就如同兩座中間隔有低谷的山峰一樣。他們可以看見山峰,卻不見其中的低谷。若由我們的觀點來看,我們回顧便會發現基督第一次與第二次降臨之間有時間差距。舊約時常將基督兩次的降臨混為一談,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 - 2 節便是例子。先知通常只見到頭尾的事件,對於中間的事件則一無所知。譬如約珥書二章30 - 31 節,彼得在五旬節的時候引用這段經文,但有些地方是要待未來才會應驗的。
<要注意新約怎樣解釋舊約的預言>
我們有時在新約裡,發現作者給舊約的預言另一種解釋。譬如,出十七:1 - 7 和民二十:1 - 13,摩西怎樣行神蹟擊打磐石出水。這本來是很清楚的一段經文,但保羅在林前十:4節卻把磐石說成是基督。他給磐石另一個意義,有的學者說這是sensus plenior,
完整的意義。我們是否有這種自由給舊約的預言或經文加上新的意義呢?其實保羅是用類比的方式來解釋,他的意思是,這塊磐石對他們就好像基督對我們一樣,那
維持他們生命的泉源就好像屬靈的東西對我們一樣。保羅是在聖靈的啟示下給磐石新的意義,我們沒有聖靈的啟示實在沒有理由妄加解釋,因為聖靈的光照不是啟
示!還有一些經文是屬於這一類的:太一:22 - 23(賽七:14),太二:15(何十一:1),太二:17 - 18 (耶三十一:15),約十二:15(亞九:9)等。如果不是馬太告訴我們,誰會猜想到何十一:1 是指拿撒勒人耶穌呢?我們如果沒有聖靈的啟示,千萬不要學這些新約作者那樣解釋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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