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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書時,把它當作歷史敘事看待,好像福音書僅是為了記載基督的生平而已。顯然福音書不是一般的傳記,因為其中省略了許多基督生平的體裁,是一般歷史傳記
應該包括在內的。福音書的確包含許多有關基督傳記的資料,但是它們不單是傳記,同時也是教義、敘述,要提供有關耶穌基督個人的資料。福音書記載耶穌的神
蹟、與人的接觸,以及比喻和講論中的教導。
何以要有
四本福音書呢?這其實是上帝的奇妙安排,因為當時不同的團體有不同的需要:馬太的寫作對象是猶太人﹔馬可的對象是羅馬人﹔路加的是外邦人﹔約翰的則是普世
教會,對付當時興起的靈智派異端。門徒們從四個不同的角度給我們描繪歷史上的耶穌,使我們對他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語得窺全貌。
解釋福音
書的第一步是對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有個認識。對一般讀者來說,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方面要對當時的文化、宗教、地理有個全面的認識,另一方面又要明白每
個細節的背景,還要了解福音書作者記載該件事的目的。不要忘記,在主耶穌升天後的三十年內,福音的內容都是以口傳的方式流傳在巴勒斯坦,發生的每一件事和
耶穌的每一個教導的來龍去脈(也就是上下文)是不可能用口傳遞下來的。以後因著不同地方,不同團體的需要,使徒們才用文字把福音內容記載下來。他們隨著聖靈的指引和滿足讀者的需要,他們在記載的過程中,採納不同的結構和次序編輯成書。譬如,馬太福音是由五大段落組成,每段的結尾有點像“…耶穌講完了這些話…”。這五大段是:在天國裡的生命(第五至七章,也就是登山寶訓),給天國事奉者的教導(太十:5 - 42),天國在地上的比喻(太十三:1 - 52),在天國裡的人際關係和紀律(太十八:1 - 35),天國的終末來臨(第二十三至二十五章,也就是末世論)。因為路加的讀者是另一群人,所以他採納不同的結構和次序,譬如,上述的給天國事奉者的教導,遍布在路九:2 - 5,十:3,二十一:12 - 17,十二:11 - 12,六:40,十二:2 - 9,51 - 53,十四:25 - 27,十七:33,十:16。明白了這一點,會幫助大家了解耶穌所說的話。
若能明白作者寫作的目的也會幫助我們解釋福音書。譬如,馬可要刻畫的是受苦的彌賽亞耶穌。雖然他從開頭就知道彌賽亞是上帝的兒子(可一:1),在加利利帶著能力和充滿憐憫地傳揚福音(可一至八:26)﹔他也知道耶穌不斷地隱藏自己彌賽亞的身份(可一:34,43,三:12,四:11,五:43,七:24,36,八:26,30),因為耶穌自己明白,彌賽亞這個受苦的僕人,只有走十字架的道路才能完成他的使命﹔雖然耶穌三次將自己的使命告訴門徒,他們卻不明白(可八:27 - 33,九:30 - 32,十:32 - 45),他們需要復活的那一幕來震醒他們。所以馬可故意等到耶穌第一次將彌賽亞的使命告訴門徒後(可八:31 - 33),他才將耶穌給門徒的教導一一的記載下來。他的目的是要讀者明白,耶穌經歷的十字架和僕人的身份是真門徒的標誌,主耶穌為門徒受苦給他們留下榜樣,叫他們也跟隨主的腳蹤行。我們沒有理由不相信,傳說彼得在羅馬殉難後,馬可福音就跟著面世,給那些受逼迫的基督徒安慰和鼓勵。
在解釋任何一本福音書時,記得要考慮別的福音書,看它們的作者怎樣記載同一事件。特別是前三本福音書,又被稱為對觀福音,或符類福音(Synopsis),這是因為它們在編法、材料、結構和字語上大體一致。許多新約學者認為,馬可福音是最早出爐的福音書﹔馬太和路加這兩位作者以馬可福音為藍本,再參照當時流傳的一本記載耶穌的教訓的文獻(Q 文獻),分別寫成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最後是使徒約翰從不同的角度寫成約翰福音。根據學者的分析,
在馬可裡的105段中,
馬太占有93段,
路加占有81段,
在馬可的105段中,只有4段是馬太和路加未于記載﹔
馬可經文有661節,
馬太有1068節,
路加有1149節,
馬太至少有606節,路加有320節取自馬可﹔
在馬太所沒有取用的馬可55節中,有31節為路加所用,因此在馬可中,只有24節經文是未被兩者採用,而且所引用的不抵是大意,連字句亦引用。在馬可的字句中,馬太用了51%,路加用了53%。
從耶穌給五千人吃飽的記載中,我們可以更清楚的看到四本福音書的關係:
1. 所用的字數(根據原文):
馬太 - 157馬可 - 194路加 - 153約翰 - 199
2. 前面三本福音書相同的字數:53
3. 約翰福音和其他三本福音書相同的字數:8
4. 福音書之間有多少相同的字:
馬太與馬可:59%馬太與路加:44%路加與馬可:40%約翰與馬太:8.5%約翰與馬可:8.5%約翰與路加:6.5%
可見約翰的記載是相當“獨立”的。
這裡我舉一個例子。如果我們要明白耶穌說的“行毀壞可憎”的意思,只要把符類福音並排在一起就能明白。
馬可十三:14 - “你們看見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不當的地方。”
馬太二十四:15 - “你們看見先知但以理所說的‘那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
路加二十一:20 - “你們看見耶路撒冷被兵圍困,就可知道它成荒場的日子近了。”
馬太把更多的資料給讀者﹔路加則為了幫助外邦人明白猶太人的用字,他將句子解釋得清楚。
福音書裡有基督的律法(加六:2),但不要把它和舊約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相提並論。以色列人要遵行摩西律法裡的每一細節才能得救,當然這是不可能的。今天,我們信耶穌基督得救,可不要誤解以為福音書裡耶穌給十誡新的詮釋,以及許多“可望而不可及”的訓條,如“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8),我們若不遵行這些基督的律法,就會失去救恩,不能成聖了。耶穌是將在基督裡的新生命描繪出來,給我們一個效法的榜樣,但他並不是不知道我們的軟弱,所以聖經告訴我們要積極地學習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加五:13 - 14),還有“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六:2)基督的律法就是“愛律”,學習在愛中生活就是完全基督的律法了。
最後,我要再次提醒大家,福音書的作者在選擇題材上是配合他們的寫作目的。明白這點,就不會被所謂福音書的記載有“不一致”的說法所難倒。譬如,在耶穌的咒詛無花果樹,馬可記載(十一:12 - 14,20 - 25)的著重點是神學上的象徵性 - 猶太教這個舊的皮袋一定要破裂,是不能裝新酒的。在咒詛和枯乾之間,潔淨聖殿的行動也有著同樣的象征性。至于馬太的記載(太二十一:18 - 22),就比較著重在信心的功課,所以咒詛和枯乾兩件事同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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