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0日 星期三
編纂批判(Redaction Criticism)
編纂批判是從形式批判發展而來,但矛頭卻指向書卷的作者。(編纂和編輯有別。一般而言,編輯只在文法、形式上改變,不涉及內容;但編纂除了編輯之外,還包含修改刪添的意思)編纂批判家們認為,聖經除了原作者之外,還有一些編纂者。他們將原稿增刪修訂,和決定選用些什麼材料,有時甚至有個人的偏見。
編纂批判家通常都否認傳統神學家所同意的聖經作者。他們說聖經的書名,以名人之名字為名,是為了聲譽,作者不一定就是那位先知或使徒。自由神學家說,馬太、馬可、路加、和使徒行傳的作者都是有動機的,他們寫書是為了宣傳他們的神學思想。誠然這是真的,但這不等於他們都是動機不良、歪曲事實,更不能因此說福音書是虛構的。
以下是批判家的幾點藉口,常拿來說明聖經除了作者之外,還有編纂者﹕
1。摩西不可能寫自己死亡之事,所以很可能申命記34章是另一個人加上去的。——但是,上帝也可能使用另一個先知(如約書亞)寫最後一章,這並不等於編纂。
2。申命記二章 10-12 節放在括號內,可見是後人加的。——但是,這樣不成理由的理由,簡直可笑,因為很多文章都有括號,它不一定是另一個人加上去的。
3。歷代志上下是編纂者,根據一些先知預言,編纂而成。——可是,任何書藉都可以引用另一作者的話,所以歷代志上下雖然引用其他先知的話,也不等於編纂。
4。詩篇分五卷,每卷之前有標題,可見是編纂之工作。——但是,聖經本無章節,而後人分章節,正如詩篇分卷。而且分章節之事不能算為編纂,因為他們沒有更改內容,也沒有在其中作取捨。
5。箴言一共有幾個作者,可見是編纂的。——雖然這是真的,箴言三十章是亞古珥寫的,三十一章是利慕伊勒寫的,但不等於編纂,上帝可以默示幾個先知合寫一本書。
6。耶利米書有兩種手稿傳留,其中希伯來文的版本比希臘文版本為長,可見有編纂者修改。——保守派的神學家也同意,耶利米書有兩個長度不同的版本,原因無法證實,可能是耶利米在沒有完成全書之前,曾經發表過一部分。這不一定是編纂者所為,可能還有其他解釋。
編纂批判的問題很明顯﹕
1。上帝在聖經中多次說不可在他的話上有所加添,所以不可能日後有編纂者,而且還有這麼多。
2。聖經中沒有提出上帝默示編纂者的觀念,只有默示作者,所以編纂觀點,和默示的觀念相反。如果以色列人要試驗先知,他們也要試驗這些編者?但聖經沒有提及如何試。
3。低等批判(經文批判)同意,聖經原文,因為抄寫而產生差別(scribal changes),但這不是修改。
4。今天保守派的神學家認為,只有最早的第一份原文(autographa)才是上帝所默示的。如果後人可以隨意編纂,經文必定會不斷變異,而失去最早所默示的樣子。
在此可以概括基督徒學者們對聖經抄寫的兩個觀點。正確的觀點是﹕抄寫員們在編輯;不正確的觀點是,抄寫員們在編纂。前者傳遞真理,所以他們改變文法、改變樣式、改變抄寫媒體、整頓預言、更新名字;後者纂改真理,所以他們改變神學思想、改變事實、改變信息、在預言上增添、編寫事件。
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
形式批判乃研究文體的種類,它也涉及作者和日期。雖然文體批判本身不一定具破壞性,但研究的人比較喜歡把寫作日期延後,和喜歡懷疑傳統的聖經作者。據他們宣稱,研究聖經文體,可以認識它的寫作背景(life setting)。以下是形式批判或文體批判的一些著名例子﹕
(1)摩西五經
威爾浩生(Julius Wellhausen)的「文件理論」(Documentary theory)對摩西五經的批判,可算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在他之前,史蒙已經提出當摩西五經談到上帝的時候,其中有些地方用耶和華(Jehovah)這個字,但有些地方用以羅欣(Elohim)這個字,所以他認為至少有兩個作者。由於威爾浩生相信宗教進化論(一神宗教是從多神宗教進化而來的),他發表了更進一步的文件理論,認為五經有四個作者(J、E、P、D),而且是很後期的作品。根據這個理論﹕
1。凡使用耶和華的地方是「J」作者,寫於公元前九世紀的;
2。凡使用以羅欣的地方是「E」作者,寫於「J」之後一個世紀;
3。利未記明顯是祭司寫的,叫「P」作者,(P 代表祭司『priest』),寫於公元前五世紀;
4。至於申命記是另一位「D」作者,(代表申命記『Deuteronomy』),寫於公元前 640-609 年。
但是﹕
1。摩西五經反映了公元前十五世紀的埃及社會和當代的社會風俗習慣;
2。其中完全沒有提及耶路撒冷的名字,可見不是後期作品;
3。至於使用耶和華或者以羅欣 兩字,都不足以證明有兩位作者;
4。而且摩西有足夠資格和能力寫五經 。
(2)以賽亞書
另一個例子是對以賽亞書的批判,十八世紀的高培(Koppe)建議說,該書的五十章是被虜到巴比倫之後,另一個作者寫的,他可能是以西結。艾克洪(Eickhorn)則認為,以賽亞書 40-66 章,另有作者;所以可能有第二個以賽亞(Second Isaiah, Deutero-Isaiah)。他的理由是﹕40-66章的內容看似是在巴比倫寫的,因為寫作風格不同,神學觀點也不同,而且這一部分的內容有很多預言。後來,更有人說 56-59 章是第三個以賽亞寫的。
可是﹕
1。任何人都可以憑常理推論,同一個作者,可以有不同的寫作風格,更可以論及不同的題目。所以,這些聖經批判者的論點很弱,簡直難以致信。
2。而且從上面描繪而觀,可見自由神學家對以賽亞書作者的理論都各持己見,無法統一,所以他們意見的可信性甚低。
(3)但以理書
還有一個熟悉的例子,就是對但以理書的批判﹕批評家說它有兩個作者,1-6 章是一個,7-12 章是另一個,因為前者是歷史,後者是預言。很多新派神學家,如斯賓諾沙(Spinoza),都同意這說法。他們認為,前半是公元前三世紀的人寫的,而後半則是瑪克比時代寫成的,因為其中有很多似乎是「預言」,是為了鼓勵瑪克比時代人的士氣而寫的。如果將寫作日期推遲,這些預言就不再是預言,可見這些自由神學家的居心,就是不願意承認聖經中的預言,而預言乃證明聖經是神的話的一個有力證據。
保守派人士都反對這樣的觀點,因為它沒有足夠的理由支持,因為﹕
1. 光是文體或寫作風格,不能證明是兩個完全不同時期的作者。
2. 批判家把寫作日期推遲至公元前165年,其實亦無紮實的證據。反之,耶穌和聖經其他地方證明有先知但以理之外,猶太歷史家約瑟夫(Josephus)說,亞歷山大曾經看過但以理書,那是比主前 165 早二百年的事情;而且在死海古卷中,也有已被鑒定為公元前 538-333 的但以理書。
除了批評預言之外,自由神學家亦批判該書的歷史記載有問題,但現代考古學的發現已把該書證實了。
(4)新約
二十世紀的形式批判和來源批判漸漸合併。批判家們研究從福音歷史事件結束,到第一本福音書寫作期間,有什麼口傳的資料;然後從早期教會的歷史文化背景去明白其寫作。新的理論是﹕符類福音乃來自一些口傳(oral tradition)。作者根據所有口傳的資料,然後修改耶穌講過的話和做過的事,逐漸編輯成福音書。此外,他們又認為很多保羅書信不是保羅寫的。
我們若要比較福音派和非福音派神學家對福音書作者和耶穌言行的關係,可以這樣說﹕福音派認為作者在報導;非福音派認為作者在創作。前者認為,作者們選擇事件來報導、整理排列、釋義(意譯 [paraphrase])、更改形式(如文法)、更改措辭用字、翻譯、解釋、編輯;後者認為,作者們製造事件、錯誤整理、加添、改變內容(包括神學思想)、改變意思、誤譯、誤解編寫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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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思樂(Norman Geisler)總論說,形式批判似乎有兩個基本前設﹕
1。早期教會的人不管什麼是事實,為了迎合自己當時的需要,隨便口傳一些虛構的東西。
2。新約聖經作者只不過是一個編輯,將一大堆零零碎碎的資料搜集成書。換言之,聖經不是神所默示的。
順便一提,傳統批判(Traditional Criticism)乃文體批判的一旁支。它研究口傳怎樣被記錄為聖經的歷史。據他們說,以色列人先祖的故事,是經過多年的口傳,才被搜集成書;所以老早已經變質了。學者希望找出,口傳的說話是怎樣慢慢變質的,於及口傳和聖經的記載有什麼出入。由於口傳既不能實證,也不能反證,結果,他們沒有什麼定論。他們很難證實最早的口述是怎樣的,至於怎樣被修改也無法得知。他們的論據非常薄弱。神學家莫榮高(Mowinckle)說「禮拜儀式的傳統」乃來自被虜前的聖殿禮儀和社會文化。 另一位神學家說,舊約聖經中的神話和宗教儀式,是希伯來人和當時的中東人所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