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使徒行傳之背景

  
路加關於基督教建教運動的記載,是以羅馬帝國和巴勒斯坦在主後3060年的30年歷史為背景的。略提一下該時期的歷史與地理情勢,對理解使徒行傳是極有必要的。

  使徒行傳一至十二章記錄基督教運動開始於羅馬帝國的敘利亞省,其中包括猶大和撒瑪利亞這兩個地區。主後一世紀統治那些地區的最高行政官為羅馬的「巡撫」或「總督」或猶太人的傀儡王。在耶穌殉難與復活之際(主後30?),彼拉多任猶大並撒瑪利亞的巡撫(主後26-36),加利利則由希律安提帕治理(主前4至主後39),而提庇留是羅馬皇帝(主後14-37)。使徒行傳一至十二章所記之事,發生於主後3040年這個時期。

  掃羅歸主(第九章)一般都認為在主後33年。 在這重要事件發生以前,早期教會遭受迫害,司提反被石頭打死之事(第七章)更把迫害推向高潮。掃羅更在猶太宗教領袖的認可下,追捕基督徒至大馬色(第九 章)。問題是:掌握宗主大權的羅馬當局對猶太公議會這種恣意妄為的行徑怎麼能聽之任之呢?其實,這正是羅馬帝國的一個國策。羅馬帝國給屬土地區人民有限的 自主權,特別是在宗教事務上。所以,巴勒斯坦的宗教裁治權是掌握在祭司長、文士和法利賽人手中的。他們雖然無處人死刑之權柄,但像司提反這類案件既已發 生,羅馬當局如彼拉多巡撫就盡量保持超然態度而不聞不問,以保持相對的穩定局面。在這種情況下,「宗教犯」即使逃亡外省,猶太公議會也可將犯人緝捕歸案, 因此,掃羅跑到大馬色拘捕信徒是可被允准的(9:1-2)。

  猶太公議會在耶路撒冷肆無忌憚地迫害基督徒(8:1-3),使他們紛紛逃至猶太其餘地區和北部的撒瑪利亞。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的嫌隙是由來已久的。約翰福音四章9節記一個撒瑪利亞婦女和耶穌的故事說:「原來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此語足可為證。猶太人一向視撒瑪利亞人在種族和宗教上混雜不純,這是主前722年北國以色列國破之後,亞述人徙異民入撒瑪利亞,與猶太人雜處所造成的結果。猶太人自流徙歸回後(約主前500),雖幾度努力欲彌合前隙,但都不成功;加之猶太人在耶路撒冷重修聖殿之後(約4:20),撒瑪利亞人於基利心山也自建一殿以示分庭抗禮,雙方的裂痕便更加分明了。由此可見,腓利毅然往撒瑪利亞傳道的意義該多麼重大:這一創舉標誌著基督教的信仰已衝破猶太教的狹隘藩籬。

  此後10年關於基督教的發展情況,幾乎沒留下甚麼傳世的記載。自掃羅歸主並返回大數家鄉以來,形勢已漸趨安定,教會得以鞏固,穩定發展(9:31-11:26)。從加拉太書一章1821節所載,以及保羅偕西拉於第二次佈道旅行時已有教會建立的情況看來(15:40-41),保羅在這10年間並未置閒,而是積極參加了外邦的宣教活動(從13:19之後,「掃羅」之名於行文中便不再使用)。

  主後41年,革 老丟任羅馬皇帝,封希律亞基帕一世為猶大王(其時猶大巡撫彼拉多已因政聲不善而去職多年)。他是大希律王與猶太王妃瑪利暗之孫。因有猶太血緣關係,他較前 朝諸王都更受臣民擁戴。他則為了沽名釣譽而一味支持猶太教首的清教運動,遂有耶路撒冷反基督教會暴行之再起。使徒行傳十二章記雅各(使徒約翰之兄)殉道, 彼得下獄,均是這一時期的事。使徒行傳十二章2023節記亞基帕一世之死;猶太史家約瑟夫也有相應的記載,且記其卒於主後44年。

  安提阿教會為耶路撒冷教會賑災募捐一事(11:27-29),可作為確定早期教會年代的第二個依據。據路加記載,羅馬皇帝革老丟在位期間(主後41-54)有大饑荒發生(11:28);約瑟夫的《猶太古史》(成書於一世紀末)記載4448年間巴勒斯坦的大饑荒。據使徒行傳十二章25節,巴拿巴與保羅,是在亞基帕一世死後完成其賑災使命,因此可以推斷那次賑災之行是在主後45年左右。

  據使徒行傳記載,主後45年左右保羅奉派往外邦佈道(13:1-3)。當時的羅馬帝國就成了他佈道活動的歷史和地理背景。是時,羅馬政府對帝國內的各種宗教均採取寬容政策;加之通行於帝國全境的希臘語和四通八達的水陸交通網,遂為保羅遠涉四方的佈道活動鋪平了道路。

  保羅與巴拿巴第一次佈道旅行(主後46-47), 是經地中海東北角的島省居比路西入加拉太省,在該省南部各城如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都建立了教會。加拉太在小亞細亞,連接北面的黑海、西面的愛 琴海和南面的地中海。上述諸城都是羅馬帝國重要的殖民前哨,居民成分混雜,猶太居民也為數不少。保羅往往先到這些猶太社團中的猶太會堂傳道,但每每遇到激 烈的反對(十三,十四章)。

  耶路撒冷教會議會討論猶太和外邦基督徒之間的差異時(十五章),當在主後48年。保羅隨即便開始了第二次佈道旅行,他先穿過他的本鄉基利家、加拉太(已有福音傳到的地區),再經愛琴海邊的特羅亞而抵馬其頓,最後直下亞該亞(即希臘半島,15:40-18:22)。這一次,馬其頓重鎮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庇哩亞也都建立了教會。

  保羅在哥林多的一年半(18:11),可以肯定是在主後5152年,根據如下:希臘中部城市德爾斐的廢墟中,有碑銘記錄迦流於51年任亞該亞總督。使徒行傳十八章1217節記載了仇視基督教的猶太人向迦流控告保羅的情形。顯而易見,這些猶太人欲在新官上任伊始,便以先入之言來影響他以贏得他的支持。由此可以斷定,保羅在哥林多逗留的時間,適逢迦流履新前後。

  保羅在哥林多結識百基拉與亞居拉(18:1-2), 也是一個有意義的歷史細節。當時他們剛離開羅馬,是由於革老丟下令驅逐猶太人,把一切猶太人一律逐出了羅馬城。這事的起因可以從羅馬傳記史家綏屯紐的著作 《革老丟傳》中得到解釋。該書記載,是時基督教傳入羅馬的猶太會堂,因此引起衝突騷亂,革老丟可能以此為由下了這道命令。那時在羅馬官方眼中,基督教是猶 太教的旁支。

  路加記述保羅返巴勒斯坦並第三次佈道旅行的經歷,其中有一個矚目的歷史問題,就是施洗約翰的門徒的狀況(13:13-19:7)。使徒行傳十八章2428節 記一位有學問的猶太人亞波羅在以弗所會堂熱心宣講耶穌的道,但他顯然尚沒有加入基督教會,因為他只受了施洗約翰的悔改洗禮,並未奉耶穌之名受洗。當保羅抵 以弗所,此人已去了哥林多,向保羅於前一年新立的教會講道。保羅在以弗所又遇到施洗約翰的幾位門徒,他們跟亞波羅一樣,只受了約翰的悔改洗禮,而尚未接受 基督徒的洗禮。

  使徒行傳和福音書的記載,顯示耶穌開始傳道時,施洗約翰倡行的悔改運動並未結束,約翰顯然仍繼續施洗直至其死(約3:22-24),及至死後,他的門徒又繼承其事。亞波羅和其他幾位門徒在以弗所的活動,可以說是施洗約翰的門徒繼續傳道的明證。最終他們都在「主的道上」受了教訓(徒18:25);就他們不知有基督徒的洗禮,也不知有聖靈一事來看(19:2-4),可知早期基督教在信仰和實踐上已存在著很大的分歧。

  保羅第三次佈道旅行始於以弗所的3年佈道(19:1-20:1),繼而一路訪問前次旅行所建立的教會(20:2-12),然後返耶路撒冷,在那裏被捕,其時約在五十年代中(主後53-57)。保羅被解往該撒利亞巡撫衙門受審(23:2324:23),其時在57年左右。巡撫腓力斯不能定保羅罪,但為了討好猶太人,竟將保羅收監,羈押兩年之久不加聞問,直到波求非斯都走馬上任(主後59-60),保羅的案情才有了轉機。約瑟夫記述腓力斯之去職,是對猶太人和外邦人爭釁之事處理不當所致。

  新巡撫非斯都對保羅一案無所適從,但也想討好猶太人(25:1-9)。猶太領袖摸透了他的心理,便一味施加壓力,欲逞殺保羅之志。保羅知事已危急,便行使羅馬公民權,上訴於御前法庭,籲請該撒親審其案(25:10-12),終使此案擺脫了耶路撒冷的影響。

  按定判,非斯都須備好案情報告一份上呈御覽,但苦於對案情不甚了了(25:25-27),便請希律王亞基帕二世咨議。亞基帕顯然是與其姊正預備拜晤新到任的羅馬巡撫(25:13)。他是希律王亞基帕一世之子,可算是猶太裔;於主後50100年間治理巴勒斯坦部分地區。他有任命猶太大祭司的權柄,也熟悉猶太教傳統,故對保羅一案的瞭解較深刻,他的地位也較適切審斷此案。亞基帕與非斯都之親訊保羅(26:1-29),似已承認保羅無罪(26:31),但保羅既已提出上訴,巡撫也必須按章辦事,將案子處理(26:32)。

  從使徒行傳的記載可以看出,保羅在以後兩年期間行動尚有相當的自由(28:30),這看似不尋常,卻正反映羅馬法的一個事實:羅馬公民,尤其是上訴皇帝的羅馬公民,即使在押也是優待一等的。

  目前尚無充足證據說明使徒行傳竣筆之日(約主後61-62),就是保羅殉道之時。羅馬大火和尼祿以羅馬大火為藉口策劃對基督徒的大迫害,顯然尚在數年之後(主後64)。保羅一案極可能已遭駁回,非斯都和亞基帕對保羅案有利的判詞更可能是駁回的理由。保羅殉道很可能是在後來對基督徒實行全面大迫害的時期。這一結論與四世紀的教會史學家優西比烏的說法完全相符的。他記述保羅繼續四處佈道,後來終於在尼祿的大迫害中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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