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約神學與教義之間,有一個重要問題︰新約神學是否具有規範性?倘若新約神學被視為全然的描述性,那麼新約神學家就只不過是博物館管理員,展現出古董最美的優點,卻不能表現出他們與現代的關係。這種工作卻乏動力,也趕不上新約時代基督徒體驗神學的需要。
新約神學若能有規範,那麼標準何在?
有學者認為︰若需要在各時代重新加以詮釋,那麼至少就客觀立場而言,它就不能算作神學的規範。
因
此要建立新約神學之規範,必須注意其內容不能僅為早期基督徒信仰內容之重複,且須足為每一世代的模式。新約神學之規範,建立在人類對上帝基本需要的不能改
變上,神學家需喚起他那時代的人們去體認新約的需要。換言之,倘若這是真正之規範,則新約神學家就必須喚醒現代的讀者,體認新約神學與他們目前的需要息息
相關的。
而新約神學家也須率先檢討自己之論述是否中肯。也惟有如此,才可以讓他的讀者產生同感。他必須憑信心而作,並且反應新約的基本信息,以免成為一個考古學者,單研究一些對耶穌的古老意見。
然
而我們必須讓新約自身作清楚的自我解說,不受歷史上種種的宣告所桎梏。每一時代的歷史教義,應檢討其教義所說的,是否合乎新約本身所呈現的那活潑、有生命
力的意義。因為新約本身便是教會教義之主要源頭,不管系統神學家把這些教義放置在怎樣的歷史或文化的研究背景之中,新約都可以賦與教義以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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