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新約神學之導論

    若要為新約神學下定義,我們可以說新約神學所研究的是上帝在新約時代所啟示而記載在新約聖經中的真理。它的理論根據,是上帝啟示的特性:

    第一,我們相信上帝在歷史中啟示自己時,內容越來越明顯而詳細,在新約聖經中達到高峰;

    第二,當他啟示時,他沒有採取機械化的口述法,而是透過不同的人獨特的處境與文筆將真理表達出來。
   
    這種啟示的觀念,為我們定下了新約神學研究的範圍,也影響了處理的方法。由於新約神學研究的範圍是新約正典,一個人對正典的看法,特別是在新約導論上改採取的立場,往往決定了資料的來源,因而影響整個新約神學的內容。例如,著名的新派極端學者布特曼(Rudolf  Bultmann)認為四福音的內容實際上是反映早期基督徒的信仰,而不是歷史上耶穌的教訓。因此,在他所著的新約聖經神學一書中,他只用極少量的篇幅討論耶穌的教訓。但是另一位德國學者耶利米亞(Joachim  Jeremias)所寫的新約神學,第一集全部是討論耶穌信息,因為他認為我們可以在福音書中找到耶穌的教訓。

    在 這方面,我們要特別提及本書對新約中的歷史著作──四福音和使徒行傳──的處理原則。依筆者個人的見解,這些歷史著作實在記錄了有關的歷史情況,而且在上 帝的引導下,對所發生的事提供了正確的解釋;但另一方面,作者們在取材和按語解釋之中亦表現出個人的立場。因此,這些歷史書有雙重的作用,一方面它們記載 了上帝在書中某一段歷史時代的啟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上帝在作者所生活的時代的啟示。

    由 於新約神學所討論的是新約時代的啟示,它與新約歷史也有密切的關係。事實上,新約神學與新約歷史有時不可分,有時又有分別。兩者不可分的原因,是因為上帝 的啟示不但以語言表達,也以行動顯示;甚至可說語言是一種行動,或說行動是另一種語言。因此,當耶穌基督將上帝啟示給世人認識時,他的一言一行固然是新約 歷史的一部份,也是新約神學研究的對象。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新約神學並不等於新約教會發展史或新約思想史,因為人的言論──甚至是行動──並不全等於上帝 的啟示,更不一定是出於上帝的啟示。所以,當我們討論彼得的信息時,我們不能將他在加拉太的妥協行動(參加二章)當作他救恩觀或割禮觀的一部份;同樣地, 他在該撒利亞腓立比阻止耶穌走十架的路,固然表示他當時對彌賽亞的認識和救贖的看法,卻不在新約神學討論的範圍之內。

    在 內容和研究方法上,最複雜的問題是新約神學與系統神學的關係。首先,前面我們已經指出,新約神學的基礎,是上帝的啟示和啟示的特質。系統神學也是這樣。兩 者都必須以上帝的啟示為根據,而且受它的控制。其次,我們要承認上帝啟示真理時並沒有採取系統化的方式,但是,若要對聖經有正確而全盤的瞭解,系統化的工 作是必需的,而在系統化的過程中,主觀的因素,如個人的背景,偏見,甚至是靈命的深度等,都在不知不覺間影響了整個體系與結論。在新約神學中,這種系統化 的工作和主觀因素一樣存在。至於新約神學與系統神學的差異,則與系統神學的定義有關。倘若系統神學僅是將聖經全部的真理系統化,那麼新約神學可說是系統神 學的一部份;但是,假如系統神學的任務之一是與現代人對話,那麼新約神學研究的,則是上帝如何在新約時代向那一世代的人說話。換言之,新約神學是歷史性的 研究工作,應注重客觀的描述,也因此成為系統神學的基礎。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當新約神學探討福音書中耶穌的身份時,不是採用舊約三個主要的職份──先 知、祭 司、君王──加以處理,而是應用耶穌在世時所用的名稱──人子、上帝的兒子與耶和華的僕人。新約神學的基本研究方法,是藉嚴謹的釋經、個別研究不同聖經作 者的作品、注意每個人所用字彙的意義及整體思想的路線。

    最後,我們應該一談的,是處理新約神學時應注意的三個重要問題:

    第一,新舊約的連貫性。例如,聖經中「國度」的觀念是否由舊約「屬地」的重點演變成新約中「屬靈」的看法?

    第二,新約中不同作者之間的異同。例如,保羅與雅 各的信心觀是否有衝突?

    第三,新約神學是否有一貫的主題?倘若有的話,這主題究竟是「救恩歷史」,「實存」的意義,「耶穌基督」……?

    討論這些問題時,一般有兩個方法可以依循。

    「縱」的方法根據歷史次序排列,討論上帝在不同年代的啟示。這方法較容易突出個別的特點,亦可顧及連貫性的問題,但較容易忽略不同時代和作者共同的看法以及中心主題。在處理歷史著作時亦很難避免重複。

    「橫」的方法則容易顧及作者間共同的看法,甚至可以用一個主題貫穿,但較難看出個別的 特點,而且容易陷入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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