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讓我們認識一些背景觀念。
新約用來形容「上帝」的希臘文字與一般希臘宗教用來形容神的字眼並無分別。希臘人對神的認識含有以下兩個觀念:
一.各樣各類的神:希臘人的宗教是多神論的(polytheistic)。他們多以擬人化(anthropomorphic)的方式來認識神的性情,在他們的文件中時常描述各神如何在人間生活,影響人的命運。而主神宙斯(Zeus)居奧林匹斯山主管其他神的活動和命運。希臘人的神並非宇宙創造者,因此並不超越(transcendance)這宇宙。古希臘文學多描述神與人之間的事情。這些希臘人原始的神觀後來漸漸由哲學家歸納成為一個至高,但非人性的神。
二.非人性化的神觀(non-personal god):希臘哲學思想比較理性化。這些帶有神性的神(divine beings)與他們所說的最高「理性」(rational/reason)相合為一。例如柏拉圖所指最高的理性:善(The Good),就是一個帶有神性的觀念。
希臘古代的神觀與其他民族的神觀相似,例如中國、印度等等民族。
猶太人的上帝觀卻與眾不同,也有其獨特的看見,這可能是猶太人一早就從摩西領受了這樣的上帝觀:獨一上帝觀(Monotheistic)及個人(personal)上帝觀的意義。
一.至高的上帝:迦南人多以“以”(el,至高)這字根來形容神。設在山坡各處的神壇的名字自然加上這“以”來形容該處的神。比如,山丘上的神叫以以倫(El-elon至高的神)、以奧琳(El-olam永恆的神)、以撒代(El-shaddai萬能的神)等等。迦南人原本指“以”(el)是獨一至高神。這獨一至高神如果建壇在山丘上就以“山丘至高神”稱呼。學像迦南人,以色列人也以同樣的方式來表達和認識神;以以倫(El-elon至高的神,創14:18-22)、以羅依(El-rohi看顧的神,創16:13)、以奧琳(El-olam永恆的神,創21:33)、以羅依以色列(El-rohi Israel以色列人的神,創33:20)、以撒代(El-shaddai萬能的神,創17:1;28:3;35:11;48:3;49:25;出6:3)等等。可見以色列人也使用迦南人的字眼來形容和表達他們的神的屬性(attributes)。
以色列人普遍使用「以羅興」(Elohim)這名字來形容他們的至高上帝,這名字含有獨一之上帝的意義。以羅興雖然是眾數(plural),但這眾數觀念並非指許多神,而是指完美及擁有許多榮耀的上帝。
可見當時的以色列人也是借用當地人的用字,多方面形容自己所認識的上帝。
以色列人也為耶和華這字根配合附上其他字眼來形容耶和華;萬軍之耶和華(YHWH Sebboth)雖然沒有在五經、約書亞、士師記出現,但是在先知書卻出現了279次,說明耶和華多次幫助以色列人在戰爭中得勝力。萬軍之耶和華被七十士譯本翻譯成「全能的上帝/主」。這觀今後來被新約作者拾起來使用(林後6:18;啟1:8;4:8;11:17;15:3;16:7,14;19:15;21:22)。
以上兩個希伯來文字(以羅興及耶和華)在七十士譯本(LXX)皆被翻譯為θεοs,有時翻譯為「主」(kurios)。一般上,耶和華(Yahweh)多翻譯為「主」。今日許多中譯本皆翻譯為「主」。
藉著以上兩個背景,加上以色列人多年來深感自己的上帝是一位超越者,勝過其他迦南人的眾神,就此認識到他們的上帝是一位獨一至高的真上帝。後來以色列人也稱呼其他人的神並不是真神(耶2:11)。後來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更深一層的認識更多上帝的屬性:例如,上帝的慈愛、忿怒、看顧、王權等等。
除了以上兩個主要觀念,在以色列人的歷史,因為長時期的觀察和認識,更有以下的上帝觀。
三.公義的上帝:聖潔的上帝是全然公義的(詩7:11)。他會按著自己的公義聖潔來審判人的不義。他也藉審判使敬虔的人顯出恩典和慈愛(出34:6;詩103:8;伯15:11)。藉著這樣的認識,產生了一種「我-你」的關係;個人可以帶到上帝面禱告祈求。從舊約中可見一些敬虔聖潔的人如亞伯拉罕,各先知,他們時常直接的去到上帝面前呼求他。
四.父親式的上帝:以色列人常把上帝形容為一位父親(出4:22;申32:6;賽63:16;耶31:9;何11:1);他慈悲、看顧、管教、引導、祝福等等。這觀念後來被耶穌拿來發展,在新約中信徒可直接呼叫上帝為阿爸父。
五.歷史的上帝:以色列人看上帝為一位帶動歷史,掌管時間的上帝。他按時間施行他的旨意,並且創造歷史。他永遠信實地幫助以色列人去抗戰異族人的眾神。在這歷史中,他執行他的拯救旨意,這創造了一個“救恩歷史”。
七.審判的上帝:猶太人及昆蘭人所認識的上帝是一位將在末世大大施行審判的上帝。當那日子臨到,光明的兒女衪就得保守賞賜,黑暗之子就要受審判。一切必按著衪的時間來施行。
以上舊約的上帝觀也被新約承接過來,不過新約卻特別注重某些特性。
a.獨一的上帝
1.新約所指的上帝是獨一的神(θεοs)(太23:9;羅3:30;林前8:4-6;加3:20;提前2:5;雅2:19)。雖然新約作者就如舊約的作者一樣承認有“其他”的神(徒14:15;17:23;19:26),但只有一位活的真神(羅3:30;加3:20;帖前1:9;提前1:17;2:5;猶25),因此他是「我(們)的上帝」(徒2:39;羅1:8;林前1:4;彼後1:1;啟4:17)。把其他的神當著是偶像(徒17:23)。這種獨一的上帝觀為新約建立了排他性的觀念,不能接受其他宗教信仰的神為真神。這觀念一直保存在初期教會甚至到今日的基督教教會。
2.他也是舊約的人所敬拜的上帝(徒3:13;5:30;22:14)。他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 (徒3:13;7:32;太22:32;可12:26;路20:37)。以色列民的上帝 (太15:31;路1:68;徒13:17)。他與以色列人立約。新約繼續沿著這觀念來發展,認為新約信徒也承繼了亞伯拉罕的信心,因此舊約的人所敬拜的上帝也是新約信徒所敬拜的上帝,並且與教會立約。可見新約的信徒認為他們是“新約”(耶31:33)的子民,接續以色列人繼續與上帝立約。
3.他是創造者,維持者,世界的主宰(徒17:24;啟10:6;來3:4)。天是他的座位,地是他的腳凳(太5:34;23:22;徒7:49)。顯出這位上帝擁有這世界,掌管這世界,他的能力達及每一個角落,而撒旦魔鬼只是暫時性的控制這個世界(弗6:5)。
b.上帝的屬性
1.上帝的聖潔:這觀念並不如舊約般的注重,但是卻清楚提出來(約17:11;約一2:20;啟4:8;15:4;16:5)。上帝的聖潔成為信徒的榜樣,信徒也應以上帝的聖潔作為聖潔生活的最高標準(彼前1:16,cf.利11:44-45)。
2.公義的上帝:舊約的觀念多認為他會公平審判。保羅書信提出說真的公義是從上帝而來(羅10:3;腓3:9),甚至說基督成為罪人是上帝的公義 (林後5:21)。新造的人是按公義與聖潔來創造(弗4:24)。
3.榮耀的上帝:新約也像舊約一樣常常論及這觀念。行神蹟是榮耀上帝(可2:12;路5:25-26;太15:31;路7:16;18:43)。耶穌登山變形彰顯了上帝的榮耀(可17: 1f f;太9: 2f f;路9: 28f f)。上帝是「榮耀的父」(弗1:17)。信徒所作所為都要榮耀上帝(羅15:7;林後4:15;腓1:11;2:11;彼前2:12)。啟示錄常提出說在榮耀中崇拜上帝 (4:11;7:12;19:2)。
4.個人的上帝:舊約多用「擬人法」來表達上帝與人的密切關係:「上帝的眼睛」、「上帝的膀臂」、「上帝的聲音」、「上帝的心懷」等等擬人詞語。在新約,這些擬人詞語不多,因為基督已道成肉身親自向人顯現。他藉著「基督的面」向人顯現(林後4:6)。他知道人(路16:15;羅8:27;林後11:11;徒1:24;15:8)。
新約突出這個人的觀念。多位新約作者藉著主耶穌基督的工作來發展這神學觀念。基督的死使人與上帝的隔膜解除了並且與上帝和好(羅5:1,10),從前罪人是遠離上帝的人,現在卻藉著基督的血得與上帝親近(弗2:13),也因耶穌的血,可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到上帝面前(來10:19-22)。
5.永恆的上帝:上帝是永恆的(羅16:26),他不會朽壞(羅1:23)。他是看不見的(羅1:20;西1:15),但是可以從耶穌基督的身上看見這位上帝,因為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2:9)。
6.上帝是愛:上帝是愛(約一4:8)。他藉著衪的兒子來拯救罪人証明了他的愛(約3:16)。上帝愛我們(約一4:8),我們是他所愛的(林前13)。這上帝為愛的觀念成為了信徒生活和行事的準則(林前13:1-2)。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信徒心裡(羅5:5)。舊約對上帝是愛這觀念並沒有清楚描述,但是新約卻特別注重表達這觀念。
7.上帝是拯救:因為天父是拯救的主動者,天父與基督都是救主(提前1:1;2:3;4:10;多1:3;2:13;3:4)。天父差派他的兒子來到世界(加4:4),也藉著他兒子的死而拯救我們(約3:16;約一4:10)。上帝的拯救藉著十字架說明了這是上帝的能力和智慧(林前1:18,24)。這救恩的信息也稱為「上帝的福音」(羅15;16)。
c.三位一體的上帝
新約沒有直接使用這字眼,也沒有完整地詮釋,但是在多方面顯示出這觀念。特土良在辯駁異端者時第一次使用這「三位一體」(Trinitas)名詞用來說明聖父、聖子、聖靈這三個位格為同本質(equal essence),因此是上帝(Against Praxeas 3,11,12)。後來在尼西亞大公會議上決定使用「同一本質」(homoousios)說明聖子和聖父為同一本質。新約最清楚論及三位一體的經文公推林後13:13,另外馬太28:19提到為信徒施洗時是奉這三位一體的名字。新約另外多方面使用兩位的描述。
一.父-子:「我與父原為一」 (約10:30,cf約14:6-10)。「一位上帝,就是父...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林前8:6)。「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與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仍是基督耶穌」(提前2:5)。
二.父、子、靈:「奉聖父聖子聖靈....」(太28:19;cf.林後13:14(祝福詞); 林前12:4;弗4:4-6(各是一位);彼前1:2)。
三.位格分別:父差子(加4:4),父賜聖靈(約14:16),子差聖靈(約15:26;16:7),父差子的靈(加4:6)一起說明父、子、聖靈各擁有自己的位格(personality)。
d.上帝與人的關係
1.尋找人的上帝:藉著耶穌,上帝主動尋找罪人(路15的三個比喻:迷羊、失落的錢、等候浪子)。
2.邀請人的上帝:大筵席的比喻(太22;路14: 16f f)。叩人心門的上帝(啟3:22)。
3.上帝是父:「我們在天上的父...」(太6:9)。進入父的國(太13:43)。「你們的父」(約20:17)。天父的兒女(太5:44; 約一3:1-2)。「阿爸父」(羅8:15;加4:6)。上帝為父(約一2:14-24)。我們得父的產業(西1:12)。這光榮都是因為基督的原故(加3:26;4:5;弗1:5,11;3:6)。
新約中認識上帝的方法
一.普遍的啟示:普遍啟示(general revelation)也稱為自然啟示(natural revelation)。新約並不太推崇這種啟示法,但也不忽略;「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上帝性是明顯可知的,雖然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19-21)另外,人的良心/是非之心也可領受普遍的啟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証,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為非。」(羅2:14-15)
二.特殊的啟示:這是新約特別注重的啟示,也認為這是唯一的方法可以認識真上帝。一般上,特殊啟示可以 劃分為三種;即上帝的顯現,先知之言,神蹟奇事。雖然這三種形式在新約皆有記錄,但是最重要的特殊啟示,無疑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這是上帝顯現的最高 峰,也是啟示中最完全透澈的啟示。耶穌基督「本有上帝的形像」(腓2:6),充分顯明上帝(約1:1,18),並且「上帝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西2:9)。耶穌親自門徒說:「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7,9)。在末世時,一切的顯現都是有形有體的「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啟21:2-3)
另外,新約更強調個人親自的認識。這也是舊約所預言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因為他們小至大都必認識我。」(來8:10-12)上帝也將以另一種形式與信徒同在「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這是真理的聖靈...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14:16-17)這真理的聖靈「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3)。
結論:雖然有許多關於「上帝」的觀念無法詳細討論,但是我們可以為新約的上帝觀作以下的結論:
a.新約作者都接納舊約的上帝觀。
b.因基督的原故,新約作者對上帝的認識擁有更多不同的「畫面」。基督成為了上帝向人的最終和最完整的顯示。
c.新約作者之間的上帝觀可說有「統一」(Unity) 的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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