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新約神學之上帝論

    一般的研究都認為新約的上帝論與舊約的上帝論並無太大的差別,並而新約各書卷對上帝的觀念也劃一,也就是說含有一個統一性(unity)。既然無大差別,一般學者在編寫新約上帝論時,多是按著主題式來整理資料。我們也按這方式來處理這課題。

    首先,讓我們認識一些背景觀念。

    新約用來形容「上帝」的希臘文字與一般希臘宗教用來形容神的字眼並無分別。希臘人對神的認識含有以下兩個觀念:

一.各樣各類的神:希臘人的宗教是多神論的(polytheistic)。他們多以擬人化(anthropomorphic)的方式來認識神的性情,在他們的文件中時常描述各神如何在人間生活,影響人的命運。而主神宙斯(Zeus)居奧林匹斯山主管其他神的活動和命運。希臘人的神並非宇宙創造者,因此並不超越(transcendance)這宇宙。古希臘文學多描述神與人之間的事情。這些希臘人原始的神觀後來漸漸由哲學家歸納成為一個至高,但非人性的神。

二.非人性化的神觀(non-personal god):希臘哲學思想比較理性化。這些帶有神性的神(divine beings)與他們所說的最高「理性」(rational/reason)相合為一。例如柏拉圖所指最高的理性:善(The Good),就是一個帶有神性的觀念。

  希臘古代的神觀與其他民族的神觀相似,例如中國、印度等等民族。

    猶太人的上帝觀卻與眾不同,也有其獨特的看見,這可能是猶太人一早就從摩西領受了這樣的上帝觀:獨一上帝觀(Monotheistic)及個人(personal)上帝觀的意義。

一.至高的上帝:迦南人多以“以”(el,至高)這字根來形容神。設在山坡各處的神壇的名字自然加上這“以”來形容該處的神。比如,山丘上的神叫以以倫(El-elon至高的神)、以奧琳(El-olam永恆的神)、以撒代(El-shaddai萬能的神)等等。迦南人原本指“以”(el)是獨一至高神。這獨一至高神如果建壇在山丘上就以“山丘至高神”稱呼。學像迦南人,以色列人也以同樣的方式來表達和認識神;以以倫(El-elon至高的神,創14:18-22)、以羅依(El-rohi看顧的神,創16:13)、以奧琳(El-olam永恆的神,創21:33)、以羅依以色列(El-rohi Israel以色列人的神,創33:20)、以撒代(El-shaddai萬能的神,創17:1;28:3;35:11;48:3;49:25;6:3)等等。可見以色列人也使用迦南人的字眼來形容和表達他們的神的屬性(attributes)

  以色列人普遍使用「以羅興」(Elohim)這名字來形容他們的至高上帝,這名字含有獨一之上帝的意義。以羅興雖然是眾數(plural),但這眾數觀念並非指許多神,而是指完美及擁有許多榮耀的上帝。
  可見當時的以色列人也是借用當地人的用字,多方面形容自己所認識的上帝。

二.個人的上帝:「耶和華」(Yahweh)是希伯來民族專用來指那位獨特的、個人的、啟示的、永遠的上帝。舊約學者相信這名字起源從摩西看見燃燒草叢時開始(3:13)。這位上帝是民族性(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是擁有萬軍的上帝、慈悲的上帝、超越眾神之上的神、大有能力的上帝、創造萬物的上帝、賜生命的上帝、統管世界的上帝、聖潔的上帝、審判的上帝等等含義。耶和華的含意無法考究,一般認為就是當日他向摩西顯示的意義:我就是我/自有永有者之意。

      以色列人也為耶和華這字根配合附上其他字眼來形容耶和華;萬軍之耶和華(YHWH Sebboth)雖然沒有在五經、約書亞、士師記出現,但是在先知書卻出現了279次,說明耶和華多次幫助以色列人在戰爭中得勝力。萬軍之耶和華被七十士譯本翻譯成「全能的上帝/主」。這觀今後來被新約作者拾起來使用(林後6:18;1:8;4:8;11:17;15:3;16:7,14;19:15;21:22)。

    以上兩個希伯來文字(以羅興及耶和華)在七十士譯本(LXX)皆被翻譯為θεοs,有時翻譯為「主」(kurios)。一般上,耶和華(Yahweh)多翻譯為「主」。今日許多中譯本皆翻譯為「主」。

藉著以上兩個背景,加上以色列人多年來深感自己的上帝是一位超越者,勝過其他迦南人的眾神,就此認識到他們的上帝是一位獨一至高的真上帝。後來以色列人也稱呼其他人的神並不是真神(耶2:11)。後來以色列人在迦南地更深一層的認識更多上帝的屬性:例如,上帝的慈愛、忿怒、看顧、王權等等。

    除了以上兩個主要觀念,在以色列人的歷史,因為長時期的觀察和認識,更有以下的上帝觀。

三.公義的上帝:聖潔的上帝是全然公義的(詩7:11)。他會按著自己的公義聖潔來審判人的不義。他也藉審判使敬虔的人顯出恩典和慈愛(出34:6;103:8;15:11)。藉著這樣的認識,產生了一種「我-你」的關係;個人可以帶到上帝面禱告祈求。從舊約中可見一些敬虔聖潔的人如亞伯拉罕,各先知,他們時常直接的去到上帝面前呼求他。

四.父親式的上帝:以色列人常把上帝形容為一位父親(出4:22;32:6;63:16;31:9;11:1);他慈悲、看顧、管教、引導、祝福等等。這觀念後來被耶穌拿來發展,在新約中信徒可直接呼叫上帝為阿爸父。

五.歷史的上帝:以色列人看上帝為一位帶動歷史,掌管時間的上帝。他按時間施行他的旨意,並且創造歷史。他永遠信實地幫助以色列人去抗戰異族人的眾神。在這歷史中,他執行他的拯救旨意,這創造了一個“救恩歷史”。

六.敬畏可怕的上帝:猶太教,尤其是拉比式的猶太教,極敬畏上帝。甚至不可直接稱呼「上帝」的名字,從此常以「天」(heaven)或「主」(adonai)來代替之。

七.審判的上帝:猶太人及昆蘭人所認識的上帝是一位將在末世大大施行審判的上帝。當那日子臨到,光明的兒女衪就得保守賞賜,黑暗之子就要受審判。一切必按著衪的時間來施行。

  以上舊約的上帝觀也被新約承接過來,不過新約卻特別注重某些特性。

新約的上帝觀

a.獨一的上帝

1.新約所指的上帝是獨一的神(θεοs)(23:9;3:30;林前8:4-6;3:20;提前2:5;2:19)。雖然新約作者就如舊約的作者一樣承認有“其他”的神(14:15;17:23;19:26),但只有一位活的真神(3:30;3:20;帖前1:9;提前1:17;2:5;25),因此他是「我()的上帝」(2:39;1:8;林前1:4;彼後1:1;4:17)。把其他的神當著是偶像(17:23)。這種獨一的上帝觀為新約建立了排他性的觀念,不能接受其他宗教信仰的神為真神。這觀念一直保存在初期教會甚至到今日的基督教教會。

2.他也是舊約的人所敬拜的上帝(3:13;5:30;22:14)。他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 (3:13;7:32;22:32;12:26;20:37)。以色列民的上帝 (15:31;1:68;13:17)。他與以色列人立約。新約繼續沿著這觀念來發展,認為新約信徒也承繼了亞伯拉罕的信心,因此舊約的人所敬拜的上帝也是新約信徒所敬拜的上帝,並且與教會立約。可見新約的信徒認為他們是“新約”(耶31:33)的子民,接續以色列人繼續與上帝立約。

3.他是創造者,維持者,世界的主宰(17:24;10:6;3:4)。天是他的座位,地是他的腳凳(5:34;23:22;7:49)。顯出這位上帝擁有這世界,掌管這世界,他的能力達及每一個角落,而撒旦魔鬼只是暫時性的控制這個世界(6:5)

b.上帝的屬性

1.上帝的聖潔:這觀念並不如舊約般的注重,但是卻清楚提出來(17:11;約一2:20;4:8;15:4;16:5)。上帝的聖潔成為信徒的榜樣,信徒也應以上帝的聖潔作為聖潔生活的最高標準(彼前1:16,cf.11:44-45)

2.公義的上帝:舊約的觀念多認為他會公平審判。保羅書信提出說真的公義是從上帝而來(10:3;3:9),甚至說基督成為罪人是上帝的公義 (林後5:21)。新造的人是按公義與聖潔來創造(4:24)

3.榮耀的上帝:新約也像舊約一樣常常論及這觀念。行神蹟是榮耀上帝(2:12;5:25-26;15:31;7:16;18:43)。耶穌登山變形彰顯了上帝的榮耀(17: 1f f;9: 2f f;9: 28f f)。上帝是「榮耀的父」(1:17)。信徒所作所為都要榮耀上帝(15:7;林後4:15;1:11;2:11;彼前2:12)。啟示錄常提出說在榮耀中崇拜上帝 (4:11;7:12;19:2)

4.個人的上帝:舊約多用「擬人法」來表達上帝與人的密切關係:「上帝的眼睛」、「上帝的膀臂」、「上帝的聲音」、「上帝的心懷」等等擬人詞語。在新約,這些擬人詞語不多,因為基督已道成肉身親自向人顯現。他藉著「基督的面」向人顯現(林後4:6)。他知道人(16:15;8:27;林後11:11;1:24;15:8)

   「新約」的上帝是個人的,每個人皆可親自來到上帝面前(8:10-12)。信徒有上帝的靈,也藉著這靈明白上帝(林前2:10-12)。信徒可藉著禱告向上帝直接祈求(:6:23)
  新約突出這個人的觀念。多位新約作者藉著主耶穌基督的工作來發展這神學觀念。基督的死使人與上帝的隔膜解除了並且與上帝和好(5:1,10),從前罪人是遠離上帝的人,現在卻藉著基督的血得與上帝親近(2:13),也因耶穌的血,可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到上帝面前(10:19-22)。    

5.永恆的上帝:上帝是永恆的(16:26),他不會朽壞(1:23)。他是看不見的(1:20;西1:15),但是可以從耶穌基督的身上看見這位上帝,因為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2:9)

6.上帝是愛:上帝是愛(約一4:8)。他藉著衪的兒子來拯救罪人証明了他的愛(3:16)。上帝愛我們(約一4:8),我們是他所愛的(林前13)。這上帝為愛的觀念成為了信徒生活和行事的準則(林前13:1-2)。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信徒心裡(5:5)。舊約對上帝是愛這觀念並沒有清楚描述,但是新約卻特別注重表達這觀念。

7.上帝是拯救:因為天父是拯救的主動者,天父與基督都是救主(提前1:1;2:3;4:10;1:3;2:13;3:4)。天父差派他的兒子來到世界(4:4),也藉著他兒子的死而拯救我們(3:16;約一4:10)。上帝的拯救藉著十字架說明了這是上帝的能力和智慧(林前1:18,24)。這救恩的信息也稱為「上帝的福音」(15;16)

c.三位一體的上帝

    新約沒有直接使用這字眼,也沒有完整地詮釋,但是在多方面顯示出這觀念。特土良在辯駁異端者時第一次使用這「三位一體」(Trinitas)名詞用來說明聖父、聖子、聖靈這三個位格為同本質(equal essence),因此是上帝(Against Praxeas 3,11,12)。後來在尼西亞大公會議上決定使用「同一本質」(homoousios)說明聖子和聖父為同一本質。新約最清楚論及三位一體的經文公推林後13:13,另外馬太28:19提到為信徒施洗時是奉這三位一體的名字。新約另外多方面使用兩位的描述。

一.父-子:「我與父原為一」 (10:30,cf14:6-10)。「一位上帝,就是父...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林前8:6)。「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與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仍是基督耶穌」(提前2:5)

二.父、子、靈:「奉聖父聖子聖靈....(28:19;cf.林後13:14(祝福詞); 林前12:4;4:4-6(各是一位);彼前1:2)。 

三.位格分別:父差子(4:4),父賜聖靈(14:16),子差聖靈(15:26;16:7),父差子的靈(4:6)一起說明父、子、聖靈各擁有自己的位格(personality)

  以上資料只能說明初早期教會並不像後期的教會擁有一個完整的三位一體教義。今日的基督徒一方面必須藉著基本的經文,另一方面加上後期教會的解釋來講解三位一體論。也必須指明對這三位一體的認識是藉著聖靈而來,也是上帝的啟示,而且超越人類物質的邏輯理解。

d.上帝與人的關係

1.尋找人的上帝:藉著耶穌,上帝主動尋找罪人(15的三個比喻:迷羊、失落的錢、等候浪子)

2.邀請人的上帝:大筵席的比喻(22;14: 16f f)。叩人心門的上帝(3:22)

3.上帝是父:「我們在天上的父...(6:9)。進入父的國(13:43)。「你們的父」(20:17)。天父的兒女(5:44; 約一3:1-2)。「阿爸父」(8:15;4:6)。上帝為父(約一2:14-24)。我們得父的產業(西1:12)。這光榮都是因為基督的原故(3:26;4:5;1:5,11;3:6)

新約中認識上帝的方法

一.普遍的啟示:普遍啟示(general revelation)也稱為自然啟示(natural revelation)。新約並不太推崇這種啟示法,但也不忽略;「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上帝性是明顯可知的,雖然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1:19-21)另外,人的良心/是非之心也可領受普遍的啟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証,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為非。」(2:14-15)

二.特殊的啟示:這是新約特別注重的啟示,也認為這是唯一的方法可以認識真上帝。一般上,特殊啟示可以 劃分為三種;即上帝的顯現,先知之言,神蹟奇事。雖然這三種形式在新約皆有記錄,但是最重要的特殊啟示,無疑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這是上帝顯現的最高 峰,也是啟示中最完全透澈的啟示。耶穌基督「本有上帝的形像」(2:6),充分顯明上帝(1:1,18),並且「上帝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西2:9)。耶穌親自門徒說:「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14:7,9)。在末世時,一切的顯現都是有形有體的「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21:2-3)
    另外,新約更強調個人親自的認識。這也是舊約所預言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因為他們小至大都必認識我。」(8:10-12)上帝也將以另一種形式與信徒同在「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這是真理的聖靈...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14:16-17)這真理的聖靈「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16:13)

結論:雖然有許多關於「上帝」的觀念無法詳細討論,但是我們可以為新約的上帝觀作以下的結論:
a.新約作者都接納舊約的上帝觀。
b.因基督的原故,新約作者對上帝的認識擁有更多不同的「畫面」。基督成為了上帝向人的最終和最完整的顯示。
c.新約作者之間的上帝觀可說有「統一」(Unity) 的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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