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新約神學的中心:統一性和多元性


   新約神學的“中心”直接牽連統一性與多元性的問題。

  有兩點必須留意:

一.中心和統一性:是否在這個多元性的新約資料中有一個中心,或含有統一性的思想?

二.正典中的正典(Canon in the Canon):在探索及規劃出這中心時,是否會因主觀成見而造成過分注重「正典中的正典」這危機。這就如帶上有色眼鏡,斷章取義,把自己限制在某個範圍來看聖經。

  對於新約的中心問題,有以下的意見:

一.人論(Anthropology):布特曼(R. Bultmann)按存在主義的基礎認為新約的資料在不同的時代有其所要表達的信息,因此,他是直接以「人」這角度來看新約。他說,任何論及神的事情也直接的要提出人的事情,整個新約也以神拯救人而編寫。布特曼的學生巴安(H. Braun)說:「人是不變的因素...基督是變動的因素。當我們提及神時,必定要提及人。因此,人是中心。」巴安也提出說人論是新約的「內心」(inner centre)。這間接造成「正典中的正典」的危機。

二.救恩歷史(Salvation History):在前文,古爾曼(O. Cullmann)及賴德(G.E. Ladd)強調神在歷史中所施行的救贖計劃(救恩歷史)是聖經的中心,而所有聖經的資料和記錄都可以以「救恩歷史」這觀念把它們貫徹起來。救恩歷史也是新約神學的中心。他們以整本聖經的描述而提出救恩歷史這觀念,「救恩歷史」無意間成為了這派人士「正典中的正典」。

三.立約(Covenant):與救恩歷史相近的觀念,就是立約。說明聖經是要描述神如何與人立約,雖然人破了這約,但是神繼續的與人立約。

四.基督論(Christology):當然,新約資料中的記述中心是耶穌基督。許多學者也認為新約是「基督中心」的(Christocentric)。古默爾(Kummel)強調說:「基督為新約的中心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看:
a.福音書中對耶穌的信息及所行的事蹟的記述;

b.初早期教會對耶穌基督的宣講;

c.保羅對耶穌基督的神學討論。」

  這雖然是一個很好的提議,可是這四個層面自然地成為了「正典中的正典」的危機。另外,有學者進一步的提議說「十字架的神學」(Theology of the Cross)才是新約神學的中心。

結論:按以上的討論,學者對新約神學的中心沒有一個肯定的定論。基督論或者是最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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