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帖撒羅尼迦前書和帖撒羅尼迦後書及提多書

【帖撒羅尼迦前書大綱
1. 為帖撒羅尼迦人感恩(1章)
   a. 感恩的原因(1:1-3
   b. 這原因的真確性(1:4-10
2. 為使徒的行動與離開辯解2-3章)
a. 為使徒的行動辯解2:1-16
b. 為使徒的離開辯解2:17-3:10
c. 禱告(3:11-13
3. 給帖撒羅尼迦人的勸誡(4:1-5:22
   a. 有關個人生活(4:1-12
   b. 有關基督再來(4:13-5:11
   c. 有關教會生活(5:12-22
4. 結束的禱告、問安與祝福(5:23-28
【帖撒羅尼迦前書探討】
     帖撒羅尼迦--意即勝利,在保羅時代,是馬其頓省一個重要城市,約在主前三一五年,馬其頓王卡山德Cassander振興此城,以其王后帖撒羅尼迦之名稱之,此后乃希臘王亞力山大同父異母所生之妹。 
       主前一六四年,羅馬人選立此城為馬其頓省首都,至主後四十九年,該撒與龐貝將軍發生內戰,戰爭停止後,被立為自由城,該城座落於愛琴海之西北隅,面臨美麗港口,位於肥沃多水之平原上,至今仍屬於希臘國,但已被稱為撒羅尼迦,為希臘東北通往土耳其與南斯拉夫的要衝,是一個極其繁榮的城市。
           
帖撒羅尼迦教會,是保羅離開腓立比以後,第二次出門旅行佈道時所建立的,約在主前五十一年,當時保羅和西拉在腓立比傳道受辱,被打下監,出監以後(徒16:22-24,40),就往帖撒羅尼迦去,有三個安息日時間在猶太人的會堂講道,得不少人信主,從此就奠定了教會的基礎(徒17:1-4)。後來被逐出境,就往庇哩亞地方傳道去了,其佈道行蹤大都記在使徒行傳裡。
本書主要信息,是論到基督再來的預兆,在本書每一章中皆有提及(一10;二19;三13;四1418;五223)。 
      基督再來、降生、釘死、復活、升天、再來,是上帝的救恩完全計劃,為信徒五大根基信仰。再來之信息,在新約全書平均每20節中,就有一節是論此事,因祂的再來,是信徒永遠的盼望。
【帖撒羅尼迦後書大綱
1. 引言(1章)
   a. 問安1:1-2
   b. 為他們的信心、愛心及恆忍感恩(1:3-10
   c. 為他們屬靈的長進代求(1:11-12
2. 教導(2章)
   a. 關於主的日子之預言2:1-12
   b. 為他們的揀選與蒙召感恩2:13-15
   c. 為他們的事奉與見證禱告2:16-17
3. 吩咐3章)
   a. 代禱的請求3:1-3
   b. 有關懲戒佈守規矩和懶惰之人的吩咐(3:4-15
   c. 結論、問安及祝福(3:16-18
【帖撒羅尼迦後書探討】
這信像帖撒羅尼迦前書一樣,以保羅、西拉和提摩太的名字發出,而且也像前書一樣,常使用眾數代名詞「我們」,但同時也有單數代名詞「我」(例:帖後二 5)。保羅在本信末說:「我保羅親筆問你們安。凡我的信都以此為記,我的筆跡就是這樣。」(3:17
然而,有些學者懷疑保羅並非本書作者,主要由於本書中 有關未來的教導跟前書有別。學者又辯稱兩書的語調和表達方法也有分別,至於主題內容的分別,極可能是由於一個人假借保羅的名義,故意模仿帖撒羅尼迦前書來寫作。按三章17節來看,本書可能已被看穿是一篇偽作。然而,早期教會並沒有懷疑保羅不是本書作者。
 對於大罪人、沉淪之子、不法的人、攔阻的,這些名稱是其他書信未提到,且對牠的顯露,行動結局,都有很清楚的說明,書中的詞句、語氣,雖有些與前書迥異,但中心思想則為一致。
【提多書大綱
1. 問安(1:1-4
2. 論長老(1:5-9
   a. 把提多留在革哩底的理由(1:5
   b. 長老的資格(1:6-9
3. 論假師傅(1:10-16
4. 論不同的會眾群體(2章)
   a. 對不同群體的教導(2:1-10
   b. 基督徒生活的基礎(2:11-14
   c. 提多的責任(2:15
5. 論一般信徒(3:1-8
   a. 作公民的責任(3:1-2
   b. 行善的動機(3:3-8
6. 論應付屬靈的錯謬(3:9-11
7. 結論(3:12-15

【提多書探討】

雖然本書信是保羅寫給個別同工的,但卻甚少提及個人的事件和勸勉。我們從中可看見一個正在成長和發展的教會。當時教會受到假教訓的壓力;那些假教訓似乎含有猶太教的成分,可能是過分強調禁慾主義和鼓勵空談(1:10,14,15;3:9)──也許是早期猶太形式的諾斯底主義。

這一派的人為了「不義之財」,提倡這教訓(1:11)。提多和他委任為長老的人,必須把這些假教訓駁倒,並「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1:9)。書中並沒有詳細解說基督徒所相信的道理,但卻清楚地說明了神在基督裏那拯救的恩典、聖靈更新的工作,以及主耶穌未來的再臨(2:11,13;3:4-7)。書中不斷強調那能彰顯福音真理的生活模式,並應用於不同的基督徒群體,包括老年男女、年輕婦女、年輕人和奴隸身上(2:2-10);並指出基督徒應與國家保持何種關係,以及如何在社會中活出其生命的特質(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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