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舊約緒論
舊約導論、概論與背景之分別
a. 導論(Introduction):關乎聖經書卷的來源,寫作時間,作者、讀者、書卷正典或權威問題等等。
b. 概論(Survey):有關聖經書卷的內容及主旨。
c. 背景(Background):有關聖經書卷的歷史背景。
這份講義盡量綜合以上三個方面的要求作討論,但是資料主要是針對概論和歷史方面。
舊約聖經的結構
a. 早期的二分法: 1. 律法書卷(The Law of Moses / The Books of Moses)。
2. 先知書卷(The Prophets)。
相信「律法和先知」(Laws and Prophets)這樣的分類法是舊約聖經最原始及最基本的結構:
1. 在新約,多次提出舊約是「律法和先知」的話(太5:17;7:12;22:40;路16:16,29,31;24:27;徒13:15;26:22)。
2. 在舊約之中也有提出基本的分類法:
尼希米曾說上帝藉著聖靈以「律法和先知」的話警告以色列人(尼9:29-30)。
撒迦利亞使用「律法和先知」的話(亞7:12)。
3. 在兩約之間的《瑪加比後書》也提到「律法和先知」,意思是指舊約(瑪加比後書15:9)。
4. 死海古卷中多次指舊約為「律法和先知」(Manual of Discipline 1.3;8.15;9.11)。(死海古卷是廿世紀中期在以色列地發掘到的舊約書卷及猶太人解釋舊約書卷的文件。這些考古發掘為舊約的研究和真確性提供極大的貢獻。)
5. 耶穌及其他新約的作者在廿二卷律法和先知書之中,曾引用了十八卷的經文(其他沒有引用的是士師記、歷代志、以斯帖記和雅歌)。
6. 廿二卷律法和先知書之中除了以斯帖記之外,都可以在死海古卷的殘卷中找到。
7. 耶穌指出「律法和先知」是猶太人的所有經卷,並應許說上帝的話不會被廢去(太5:18;路24:27)。
8. 保羅護衛他的信仰說出他信奉「律法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教導(徒24:14)。
b. 後來猶太人對舊約的三分法
1. 猶太人承認有律法及先知的書卷,唯將先知書卷再分成兩部份:先知和書卷。
先知:擁有先知職份的人所寫出的啟示。
書卷:擁有先知恩賜的人所寫出的啟示。
2. 不同時代的稱呼:
在耶穌基督之前,次經《西拉書》(Book of Sirah,主前132年)中有記述說「列祖的律法、先知和其他的書卷」。
在耶穌基督的時代,猶太哲學家斐羅(Philo)曾指出有「律法、藉先知所說的曉諭,和帶來完全的知識及敬虔的詩篇和其他書卷」的講話(De Vita Contemplative III.25)。
而耶穌基督曾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可見這「詩篇」是被分別出來成為舊約的另一部份。
在耶穌基督之後,第一世紀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曾指著舊約廿二卷的書說:「五卷書是屬於摩西的…...先知在十三卷書之內,其餘四卷是記錄有關上帝的詩篇和對人類生活的操守」(Against Apion 1.8)。
主後第五世紀,猶太文件米示拿(Mishnah)把舊約的第三部份(「書卷」)分出來,並說有十三卷。自此之後,猶太人的舊約聖經便有這樣的安排:
(1) 摩西律法(5卷):創、出、利、民、申。
(2) 先知書(8卷): a. 前先知:書、士、撒、王。
b. 後先知:賽、耶、結、十二先知。
(3) 書卷(11卷): a. 詩歌書:詩、箴、伯。
b. 五卷(megiloth):歌、得、哀、斯、傳。
c. 歷史書:但、拉、尼、代。
c. 舊約聖經的四分法
1. 希臘文舊約聖經(被稱為《七十士譯本》或以符號LXX代表,約在主前280至150年翻譯成)是根據主題分成四部份:律法、歷史、詩歌、預言(/先知)。
2. 天主教的武加大譯本(Jerome's Latin Vulgate,約在主後383-405年譯成)也按以上把舊約分成四個部份:
(1) 律法(五卷);創、出、利、民、申。
(2) 歷史(十二卷):書、士、得、撒上下、王上下、代上下、拉、尼、斯。
(3) 詩歌(五卷):伯、詩、箴、傳、歌。
(4) 先知(十七卷):賽、耶、哀、但、結。
何、珥、摩、俄、拿、彌、鴻、哈、番、該、亞、瑪。
今天的英文聖經和中文聖經皆按以上把舊約三十九卷書卷分類。
d. 主題四分法的重點是按以下性質分類而成
1. 律法 -- 道德生活(Moral life)。
2. 歷史 -- 國家生活(National life)。
3. 詩歌 -- 靈性生活(Spiritual life)。
4. 預言 -- 彌賽亞生活(Messianic/ future life)。
不管舊約是按二、三、四分法,它還是三十九卷。在不同的時代出現了不同的分類法,目的還是為了讓讀聖經的人方便按不同的分類來閱讀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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