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大綱】
1. 上帝新啟示得超越性(1:1-4)
2. 基督超越天使(1:5-2:18)
3. 基督超越摩西(3:1-4:13)
4. 基督超越亞倫譜系之祭司(4:14-7:28)
5. 我們的大祭司超越的獻祭工作(8:1-10:39)
a.更美的約(8:1-13)
b.更美的聖所(9:1-12)
c.更美的祭(9:13-10:18)
d.勸勉(10:19-39)
6. 最後之呼籲:要有堅定之信心(11:1-12:29)
a.信心英雄之榜樣(11:1-40)
b.鼓勵要有堅忍的信心(12:1-17)
c.堅忍信心的原動力(12:18-29)
7. 結論(13:1-25)
a.基督徒生活的實踐原則(13:1-17)
b.代禱的請求(13:18-19)
c.祝福(13:20-21)
d.私事的囑咐(13:22-23)
e.問安與祝福(13:24-25)
【希伯來書探討】
自從第二個世紀開始,聖經學者就被希伯來書的作者的身份迷惑,也互相爭論,這是因為大家很想去肯定這卷沒有署名的書信。一般上,在研究一本書卷時,確定作者的身份是極重要的,因為知道作者是誰,就直接的知道當時的背景及他的思想;如果對書卷的作者沒有認識,就會影響經文的註釋。
東、西方教會皆對這一卷書的正典權威和著作者持有不同的看法。亞歷山大的希臘教會因為不能確定保羅是作者同時,卻把一卷書的內容列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因此接納希伯來書為正典,然後把它歸入保羅書信內。
西方的拉丁教父們卻認為一卷書的著作者應是優先的決定條件,因此起初反對它的正典地位,遲遲不肯接納希伯來書為新約的正典。後來(第四世紀後),西方教會也受東方教會的影響而把希伯來書歸入保羅書信內。最終是在公元397年的第三次迦太基教會會議上才被所有教會接納為正典(Canon)。
初期教會如同今日的教會一樣,同樣是以著作者及內容作為正典的條件。兩個條件不分先後,互相輔助,如果兩個缺一,才會以其他一個條件為先決。可見希伯來書是以內容作為條件成為新約正典。
【雅各書大綱】
1. 問安(1:1)
2. 試煉與試探(1:2-18)
a.信心的考驗(1:2-12)
b.試探的來源(1:13-18)
3. 聽道與行道(1:19-27)
4. 不可偏心待人(2:1-13)
5. 信心與行為(2:14-26)
6. 約束口舌(3:1-12)
7. 兩種智慧(3:13-18)
8. 慎防與世為友(4:1-17)
9. 警告為富不仁者(5:1-6)
10.多方面之規勸(5:7-20)
【雅各書探討】
雅各書主要目的是要安慰受試煉及落在試探中的信徒,也說明信心與行為的關係。這樣的主題明顯的從書中內容反映出來。
早期教會對雅各書的正典權威是有許多支持,例如,亞歷山太的俄利根、耶柔米、亞他拿修都接納這書卷為新約的一卷。第二世紀的俄利根認為是雅各所寫,雖然優西比曾在第四世紀提出說雅各書是五卷爭論書信之一,這是因為當時教會之間對雅各書仍存著懷疑的態度。
耶柔米也不能肯定是否是雅各所寫,不過他說雅各書也如其他書卷是教會通用的經書。最重要的還是在主後三九七年的第三次迦太基會議上完全接納雅各書為正典,這是基督教會最後的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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