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
穌的復活無疑為人類開啟了生命的真義,也是目前神學界爭論的要點。關
於復活的性質,目前流行的看法主要有二說。一種是傳統的看法,一般稱它是「身體復活」;另一說是以布特曼為代表的「非神話化」的解釋,認為耶穌的復活是時
空之下發生的一件歷史事實:門徒在復活節早上有一個很獨特的屬靈體驗,但是,當他們以語言表達這經歷時,便用當代的宇宙觀去表達,說耶穌「復活」了。根據
聖經的證據,第一說顯然是最合理,因為耶穌復活以後,他的身體便不再在墳墓中。不過要注意的是,我們說耶穌是身體復活,強調的是他復活的身體是由世上的身
體變成,而不是說他復活後的身體僅是一種肉體的復甦,因為在福音書的記載中,我們都看到他復活後的身體不再受時空的限制。
倘若有人要找出耶穌基督的信息與教會信息最大的差異,我們可這樣說:在耶穌的信息中,他傳的是上帝的國,在初代教會的信息中,他們傳的是以耶穌為主的福音。
福音書的作者都異口同聲地說耶穌的復活是他為王的時候。有人分析使徒行傳中彼得在第二、三、四與十章的講章,發現初期教會的信息有下列的重點:
1. 應許成全的日期已經來臨。
2.這成全是耶穌的事工、受死與復活所帶來的。
3.由於他的復活,耶穌被上帝高舉,成為新以色列人的領袖。
4. 教會中聖靈的運行表示基督如今已得權柄與榮耀。
5. 基督快降臨,彌賽亞時代將達到高峰。
6.悔改的呼召。
有人覺得上述的觀念太偏重彌賽亞時代,而忽視整個信息的中心是集中在耶穌基督身上,並且論及耶穌基督時,重點也是在他的復活,認為復活證明他是上帝所膏立的王。
在這修正的意見之下,耶穌基督復活的重要性非常明顯。但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彼得五旬節的講章之中,他不但稱耶穌基督為王,也稱他為主:「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
這裡所說的「主」字,在講章中已出現二次,一次是在卅四與卅五兩節,引用詩110:1的話,另一次是在廿一節,引用珥二32的話:「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在希伯來文聖經中,珥二32的「主」字原是「耶和華」,但彼得講章中引用這話,很明顯地是指耶穌基督而言。
在當代,「主」字這名詞可以有多層的含意。當希利尼人見腓力,稱他為「主」(約十二21希臘原文)時,中文聖經正確地譯為「先生」;不過,這名稱也可以用來稱呼任何一位有權柄的人,自一家之主至一國之君(參太十24至25,林前八5);而在舊約希臘文譯本中,它也被用以翻譯那全地之主──耶和華,因此,「主」字也是對上帝的尊稱。珥二32便是一個明顯的實例。
在四福音中,我們亦可以發現這名稱應用在耶穌身上時,也是可以有多種含意。在約四11、19兩節,撒瑪利亞婦人稱耶穌為「主」(原文),但中文聖經正確地譯為「先生」,因為在文脈中,我們看到她眼中的耶穌不過是一個猶太人,頂多是一位先知。有時,若將三本福音書同樣的記載加以比較,我們也可以發現類似的現象;例如,雖然太十七4報導彼得稱耶穌為「主」,可九5卻說彼得稱他為「拉比」,路九33則寫「夫子」。從這三段經文的比較,我們可說「主」這個稱呼有時並不全等於約珥書的「主」耶和華。不過,這並不是說門徒只當耶穌是一位普通的拉比,因為在同段的經文中,我們又看到上帝又再次向他們指出耶穌的獨特性。
倘
若門徒對耶穌基督的認識不是那麼清楚,耶穌在世時曾否說自己是「主」呢?若有的話,這「主」字到底有甚麼含意?無可否認的是,在某些經文中,這名詞的含意
很難加以準確地界定;但是,在另一些經文中,我們卻可以發現這「主」字不僅是指一位有權柄的夫子,更指超越世人的上帝。下面是一些重要的經文:當耶穌與猶
太人辯論時,他曾問了一個問題:「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太廿二43至45)
這段經文不但證明耶穌表明他是大衛的子孫和基督,也暗示他的王權超越大衛,而且在大衛時已經存在。彼得在五旬節便引用了這段經文。
在登山寶訓中,他教導門徒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太七22至23)
這裡表示他有超自然的能力,而且有審判的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