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概論 , 歷代志中的基督 , 歷代志之成書背景和寫作體裁 ,
歷代志上 , 歷代志上下著者與著時 , 歷代志上簡介 ,
歷代志上之大綱 , 歷代志在正典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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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以斯拉(二)內容:
2.日期:450B.C.
3.地點:耶路撒冷
4.主旨:指出以色列的興衰與聖殿的敬拜有密切的關係
5.主題:以色列王國的開端(祭司宗教觀點)
a.大衛的族譜(1-9)(三)特點、要點:
(1)太古譜史(1a)b.大衛的王朝(10-29)
(2)先祖譜史(1b)
(3)國家譜史(2-9)
(1)掃羅:過渡時期的王(9-10)
(2)大衛:合神心意的王(11-29)
1.歷代志上下非歷史的補遺,也非重複累贅的記錄,乃是以一全新的角度來寫選民的歷史,即歷史觀的中心應是「聖殿中心」的。(四)信息:
2.大衛族譜的用意,在指出大衛「血統」始自人類始祖亞當,大衛的「道統」始自亞伯拉罕,大衛之「國統」始自猶大。。
3.要章:烏撒與約櫃(13)、大衛之約(17)、利未人在聖殿的服事(23-27)。
4.聖殿的重要:
a.是以色列民一統的標記。
b.是提醒以色列民崇高之呼召及職責的標記。
c.是說明耶和華神仍與以色列民同在的證明。
d.是以色列民精神之所在。
1.合神心意的大衛王-成功之因:(五)難題:歷代志所記載的數字通常比撒母耳、列王紀大:主要是經文流傳過程,經卷被蟲蛀或受污,使數字不準確。因取自不同的資料,而造成誤差也屬無可避免。又希伯來文以字母代表數字,字句間沒有間隔、標點,很容易抄錯。
a.神的揀選(撒上十六6-13)。2.神揀選的歷程,提醒要重建聖殿,而不是重建寶座,所以神揀選大衛而棄絕掃羅。
b.凡事要遵行神的旨意,尋求神(徒十三22)。
c.勇士之助(11-12)。
d.對神居所的關心,要為神建造一永久的居所。
3.大衛的族譜,使以色列民尋得自己的根,特別在被擄歸回後,以得著安慰與鼓勵;也顯示了神的揀選,常揀選非長子,以顯明屬神的人。
4.神在祂子民中的地位,應要得到敬拜與尊崇。
5.聖殿是國家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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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以斯拉(二)內容:
2.日期:450B.C.
3.地點:耶路撒冷
4.主旨:指出選民雖有聖殿,但不看重,以致國運衰亡
5.主題:以色列王國的衰亡(祭司宗教觀點)
a.所羅門王朝(1-9)(三)特點、要點:
(1)國位(1)b.猶大諸王朝(10-36)
(2)聖殿(2-8)
(3)國富(9)
(1)王國分裂(9-10)
(2)王國衰興(11-36a)
(3)王國被亡(36b)
1.撒母耳與列王是傳記式,歷代志是統計式;撒母耳與列王是史家、先知觀點,歷代志是祭司宗教觀點;撒母耳與列王是記南北國歷史,歷代志是只記南國猶大歷史;撒母耳與列王是以國位、寶座為重點,歷代志是以聖殿為重點。(四)信息:
2.記述興衰史時,單溯猶大國諸王之興衰,而對北國之諸王只作比較式的提及。
3.要章:所羅門登基求智慧(1)、所羅門建殿(2-7)、所羅門獻禱(6)、所羅門與示巴(9)、王國分裂(10)、亞撒改革(15)、約沙法改革(17)、約沙法禱告敗敵(20)、希西家改革(29)、約西亞改革(34)。
4.歷代志與擄後三卷書關係:歷代志-回顧,以斯拉-恢復,尼希米-重建,以斯帖-保存。
1.神對羅波安的鑑察,因一人的錯誤,使以色列國分裂(10)。而瑪拿西王有如舊約的浪子(33),雖神接納其悔改,但已難以挽回整個國家滅亡的命運。(五)難題:各歸各家去吧,因為這事出於神(十一2-4):神為何使以色列國分裂,與神早期的應許相反?神贊同此次的叛變,是因要管教大衛家,也是因人的自由與神的主權相對立。北方十支派早已厭惡神治政權,任何問題均足以構成分離的藉口。
2.成功的秘訣在於依靠神(20)。
1.作者:以斯拉(二)內容:
2.日期:445-430B.C.
3.地點:耶路撒冷
4.主旨:信實的神帶選民歸回,重建聖殿,恢復宗教生活
5.主題:以色列重建聖殿
a.所羅巴伯之歸回(1-6)(三)特點、要點:
(1)被擄之重歸(1-2)b.以斯拉之歸回(7-10)
(2)聖殿之重建(3-6)
(1)被擄之重歸(7-8)
(2)宗教之重建(9-10)
1.以斯拉的貢獻:(四)信息:
a.創立「會堂大會」,為猶太學者的會社。2.第一次歸回:536B.C.(所羅巴伯、耶書亞,古列王);第二次歸回:458B.C.(以斯拉,亞達薛西王);第三次歸回:445B.C.(尼希米,亞達薛西王)。
b.確立舊約希伯來聖經之正典,並把它劃分為律法、先知和文學三大部份。
c.把古希伯來文之舊約聖經轉為新希伯來文(亞述文之方塊字)。
d.編寫歷代志上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
e.開辦地方性會堂。
3.要章:建殿完成(6)、以斯拉之祈禱(9)。
4.祭司之職:
a.指示神旨意。5.文士之職:
b.教導律法。
c.主持聖殿禮儀。
a.抄寫聖經。
b.文士門徒訓練(有子弟)。
c.被稱律法師:解釋、執行、辯護律法。
1.重回舊地:那是應許之地。要恢復或重建一個人的屬靈生命,重回舊地常是第一步。從陷溺的罪中,重新認識自己是罪人,而重回得悅納、蒙恩福之地。(五)難題:娶異族女需離絕:因神警告不可與當地居民通婚(申七1-5),故以斯拉為使民遵守律法,准許當事人離絕妻、子,供養及引領信主的問題,聖經未直接提及,因重點在強調遵主律法的重要。
2.重修祭壇:靈性的復興,需在心中重建祭壇,把自己獻給基督。
3.重建聖殿:為要恢復百姓的事奉與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