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預定」與人的「自由」
人的自由與神的主權有關,是神在人心中運行(非轄制),如腓立比2: 13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舉例:如人的肌肉運動是由兩部份組成 肌肉本身的動作(人的自由),加上 神經系統的指揮(神的運行)。因此,當神的靈充滿在人心中時,人的悟性特別清楚(參歌羅西1: 9)。
三. 「預定論」與「宿命論」的區別
「預定」這個名詞常會讓人想到一種冷酷無情的「註定」,然而並非如此,因為神的揀選始終與恩惠和慈愛連接著。
- 預定論:相信凡事物雖然已由神命定,但人仍舊要對他的行動負責,因神所造的人具有自由意志。預定論者善用神所賜的恩惠和智慧行事,反對以消極的看法或態度來面對人生。
- 宿命論:凡事物都已註定,人的行動對他的命運毫無影響。宿命論者把一切歸諸命運,因此「聽天任命」。
- 加爾文:不論人的功德如何,神預定一些人(少數)得救。
- 其他人:有兩種說法
- 人自己選擇滅亡,雖然神可以全部都拯救。
- 神預定滅亡,雖然神可以全部都拯救。
- 對民族的揀選:神在眾民中揀選了亞伯拉罕(創12:1-3),並從他的孫子雅各,揀選了以色列民族,不是因為他們虔誠或善行,乃因神主動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 對職分的揀選:神在各時代中揀選了某些人,特派他們擔任某些職分,包括君王、先知、使徒等。
- 對救恩的揀選:個人的得救也是完全出於神的旨意,正如以上祂揀選的
民族和某些人,以掃和雅各是最好的實例。他們出自同一對父母,生長在同一個家庭,而且更是一對雙胞胎,然而神卻揀選了雅各。當保羅引用這個例子,來証明神
的主權時說﹕「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
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
10-13)。保羅預料這話必會引起別人的反問﹕「既然如此,神怎能責怪人的不信和罪行呢?誰能抗拒神的旨意呢?」(參羅9:
19)。因此,保羅提出兩方面的回答:
- 神的主權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羅9: 21)。
- 人的責任 - 神的主權並不抹殺人的責任,因此說:「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羅9: 30)。
- 小結:羅馬書第10、11章繼續論到「救恩」的兩方面:神的揀選和人的信心, 缺一不可,然而,神的「揀選」是救恩的終極原因,羅馬11: 4-7說「因此,現在也是這樣,按著恩典的揀選,還有剩下的餘數。既然是靠著恩典,就不再是由於行為了;不然的話,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那又怎麼樣呢?以 色列人懇切尋找的,他們沒有得到,蒙揀選的人倒得著了。其餘的人都成了頑固的,正如經上所記:上帝給了他們麻木的靈,有眼睛卻看不見,有耳朵卻聽不到,直 到今日。」。有時人的理性無法完全瞭解,保羅才用讚嘆作結語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羅11: 33)。對於這樣的教導,我們的態度應當是謙虛接受,否則只挑可信的信,那神豈不小於我們的理性,然而,創造我們理性的神必高於理性,我們只能用信心接 受。
四. 「預定論」的背景
常用的「預定論」是經由奧古斯丁(St. Augustine)影響至改教時的加爾文(John Calvin),相對於其他人在此論點上的比較:
小結:責任在人,決定在神,神對於錯誤選擇的人類不需負任何的責任,拯救是出於神的恩典。
五. 預定中的「揀選」
Westminster信條3:6言 「人類中被預定得永生的人,乃是因著神在創立世界以先,按衪永恆及不變的旨意,和衪隱秘的美意,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得著永遠的榮耀。這揀選完全是由於衪 的恩典和慈愛,並非由於衪預知他們將有信心、善行、或他們在信心和善行上的堅毅、或其他原因和根據;這都是為使衪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揀選完全是出於神 的旨意,聖經中論到三種不同的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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