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被釘死於十字架(馬太福音27:27-66)
經過羅馬兵丁一番侮辱之後,耶穌被帶往刑場;由於受了毒打,無力扛抬十字架,祂需要別人協助(二十七27-32)。
為了保持腦筋清醒,祂拒絕了兵丁所供應的麻醉劑(第34節)。
祂與罪犯同釘(第38節),證實了祂受死的目的(參1:21)。
不斷有人咒罵祂、譏誚祂,完全漠視牌子上所寫著的事實:「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37-44節)。
最後,耶穌在黑暗中呼喊出被離棄的痛苦;這就是最可怕的事情(也是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時內心極其傷痛的原因),是承擔罪債者至大的痛苦──愛子遭父神離棄了(45-49節)。
大聲喊叫之後(參約19:30),耶穌就死了(27:50)。
當下祂受死的救贖功能立即就生效了(51-53節):猶太和外邦的罪人,現在罪已被赦免,得以來到聖潔的上帝面前(聖殿裏的幔子已裂為兩半);那些死了的人,也有復活的盼望。這時候承認耶穌的,是外邦人,而不是猶太人(27:54;與26:63-65成強烈對比),正如在起初一樣(2:1-12)。
約瑟仔細地安排耶穌的安葬,而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則設法攔阻耶穌的能力,兩者的行動,正好成了強烈的對比(27: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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