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往耶路撒冷途上的教訓(馬太福音19:1-20:34)


  耶穌說,根據創造諭令,上帝從沒有命令人離婚,只是在犯了罪的情況下,准許人這樣做,犯罪是指不忠於配偶而瓦解了婚姻之約(19:1-9)。

正如在五章1748節一樣,耶穌要求祂的跟隨者要有徹底的順服(19:10-12)。耶穌不但教導門徒要回復小孩子的樣式(18:1-4),還以聖約之愛懷抱小孩子(19:13-15)。耶穌把相同的道理告訴一個年輕的財主(16-22節);可惜,那人雖然忠心地遵守了愛鄰舍的命令,卻不願放棄財富、毫無保留地跟從上帝。

那些願意放棄一切去跟從耶穌的人,要在未來的國度裏承受數不盡的財富(27-30節)。這些福分並不是基於人的功勛,而是來自那慷慨得令人難以置信的上帝,是祂所賜的恩典(20:1-16)。

上帝的恩典遍及所有的人──也包括有錢的人在內(19:23-26)。上帝自己付上重大的代價(20:17-19),使人可以白白得著救恩。

面對著門徒的爭競和野心,耶穌教訓他們,並(藉著醫治瞎子)指示他們真正的偉大並不是作別人的主,而是服侍他人(20-34節);耶穌捨命,「作多人的贖價」(第28節),就是最好的明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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