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正典的意義

起初基督教的聖經為猶太人的經典「七十士譯本」,這是因 為從耶穌和初期教會的領袖的教訓中常引用舊約的經典並承認為上帝的聖言裡,得知他們都認舊約為正典。而新約全書要在基督教會存在幾個世紀以後才有。新約中 最早完成的是保羅及其他教會領袖的書信,作者解釋這些書信的作用,乃是當保羅和教會領袖「在不可能親臨教誨的時候,便只好藉書柬去開導和訓勉他們。」(頁 廿一),而大部份的書信在早期已被教會收集及抄錄保存。而福音書則在較後期形成。起初由於使徒認定耶穌不久即再來,所以沒有文字記錄耶穌事蹟的必要,只靠 口述去傳講;然而,當曾經親聆耶穌言論的門徒一一去世時,福音書的出現則成為必要。以上的書卷,加上一些冒名的著作,於新約正典並沒有出現的時候,已在教 會廣泛流傳應用,也被認為與舊約經典有同等的價值及權威。
後來由於有異端宣稱他們擁有自己的聖書;教會亦遭政府迫 害而被迫交出他們擁有的經卷;而且「基督教漸漸自覺為與猶太教不同的獨立團體」(頁二十四),於是需要有自己的經典。所以為了確定不同經卷於地位上的分 別,教會對新約正典範圍的討論遂展開。其中馬吉安正典的出現加強了教會討論新約正典範圍的決心。為與猶太教有別,馬吉安編輯了第一部新約正典,只保留路加 福音及保羅的十封書信,而放棄了很多教會認為具有權威及流傳已廣,卻是被他認為有猶太教色彩的書卷。其後教會開始對新約正典範圍的討論,主要以書卷本身是 否由使徒寫成(真)、是否由古代傳下來給教會(古)、及內容是否正派為主要的考慮原則(正)。在正典形成的過程當中,被納入正典的經卷及總數各有差異:例 如在一七四零年被發現的最古的經目的「穆拉多利經目」,就包含了除雅各書、彼前後及希伯來書以外所有今日在新約全書的經卷;優西比烏(260-340 AD)則將當時教會流行的經卷分為三類-公認的、尚有爭議及偽造的,而當中已包括所有今天新約全書中的二十七卷新約書卷。這種討論一直至三六七年與今日的新約正典書目一樣的亞他拿修正典範圍出現為止。
雖然與現今的新約書目的亞他拿修名單在三六七年已出現,但西方教會要在大約三十年後的第五世紀初才接納這書目為正典。東方教會起初只接受了廿二卷的書卷為新約正典,而要到六九二年的君士坦丁大會中,東西方教會才一致接納亞他拿修的名單為正式的經典。
作者討論新約正典的形成,特別強調聖靈的工作;起初教會領袖寫給教會的書信是由聖靈的感動及引導而寫的;而教會討論新約正典的書目時所採用的標準,是由聖靈引導而憑直覺規定的;最後新約的正典經卷能由被寫成至被「認出」,「都有聖靈默默的引領和保守」(頁三十)。
新約正典的形成過程是透過長時間的編寫、研究及討論而完成,並且於今天已經關閉。然而,思想正典的意義,我們發覺並不止今日的二十七卷聖經而已,其中一些正典對信仰群體的意義分述如下:
1.早期教會討論定立新約正典書目的時候,考慮書卷要由 使徒所撰、是古教會傳至當時教會的及內容要與他們的信仰一致,從而接納今日新約全書的書目。可是到了近代,大量古抄本的發現及研究、經文校勘學的出現、不 同的聖經研究及批判的誕生,使我們不能確定部份新約經卷的作者是否真正的使徒,也可能推翻經卷成書日期為古教會時代的可能性。然而,正典仍不失其權威,是 由於正典的權威,除了來自本身的宣告外,更在乎所屬群體的賜與及對此權威的認同。作者指出,「保羅和其他教會領袖在寫信的時候,完全沒有想到他們是在寫作 『經典』。」(頁二十一)雖然部份聲稱有聖靈的感動,但既不是刻意作成經典,權威的來源亦非由於它是「經典」;反而是教會群體在真道學習及日後訂立新約時 所賜與及認同,並繼續由後世教會所認同的。這種權威的特點,使縱然部份新約經卷的作者並非一定是使徒,也不失其經典的權威。
2.雖然正典是由教會賜與權威並認同之,用以清晰及促進 信仰;然且,當正典形成以後,則反過來起了定義群體的作用,以介定群體的基本守則及信仰。由此推論,正典化的過程並非一下子完結了,而是持續地介定整個信 仰群體的身份。由此引申出兩個意義:一.由於正典存在定義群體的作用,正典的範圍必須固定,這是正典不能改動(closed Canon) 的原因,否則不同的正典會出現,做成群體的分化;而正典隨時間而不停轉變,則現在的信仰群體可以與以前的教會完全分割。二.既然正典於今日持續定義它所屬 的信仰群體的作用,正典就不是限制所有的教條,乃是在不離開基本的限制及原則下,可以容許彈性的闡釋,以達至對所屬信仰群體存在現代的意義。換言之,在正 典的概念下,我們詢問經文對今日的基督徒有什麼價值,以確立今天的基督徒群體;而由於如此,經文本身可超越文化本身仍有其意義。三.正典化的過程中不同時 代的信徒及宗教領袖對經文的詮釋及應用,對於今天的信徒也有意義,這是強調正典化之持續性的結論。
3.今天的「聖經」應被看作為正典化的結果而非正典化的 目的,由此我們了解聖經的視野可以擴闊一點。首先,聖經對於所屬的信仰群體有權威,無論是因為神所默示或是教會賜與及認同它旳權威。其次,聖經除了是神的 說話外,在正典的概念中,也是信神的人聆聽神的話;所以我們說,我們不是創造了正典,乃是發現了正典;正典的選擇已反映了我們發現神的話語的過程。最後, 我們既強調正典對當代信仰群體的意義,我們不能假定明白經文的歷史背景及作者寫作動機等等就可以明白經文的意義;我們必須詢問它由正典成立至今的詮釋,而 至對今日的意義及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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