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記錄上帝所說的話以及上帝藉祂的靈感所賜給人的默示的一本書。上帝藉祂所說的話創造了大地萬物,又按照祂所說的話為人預備了永遠的救恩,並藉祂所默示的《聖經》教導人怎樣可以得著祂所賜的恩典。例如:
(1)《聖經》的第一卷書,即創世記的第一章
3節說:"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6節說:"上帝說,……要有空氣……"
9節說:"上帝說,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
14節說:"上帝說,天上要有光體……"
20節說:"上帝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
上帝就這樣創造了天地。上帝所說的話就是能力,就會成就事情。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9)
(2)《聖經》最後一卷書啟示錄廿二章18-19節說:"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上帝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上帝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3)比較《聖經》的第一章與末一章,按我們所引出的經文,可見上帝起初所說的話,已逐一由祂的僕人按祂的吩咐寫成了書,就是《聖經》。所以到了啟示錄廿二章18-19節已變成"寫在書上"的話了。
(4)從創世記的第一章到啟示錄的末一章,一共1189章,分為新、舊約兩大部分。全舊約共929章,又分為五類:①摩西五經,②歷史書,③詩類,④大先知書,⑤小先知書。全新約共260章,又分:
①歷史類--基督生平與使徒行傳;
②書信類--保羅書信與普通書信;
③預言類--啟示錄。
所有這些經卷的內容,都是朝向一個主題:上帝的創造與救贖計劃的過程,與上帝建立永遠完美之國度的具體實現。
(5)更重要的是在上文啟示錄廿二章18-19節中,主耶穌已親自宣告;祂要賜給人知道的啟示已經完全,不容許有任何的增加、減少、或刪改了。所以上帝不再在《聖經》以外,給人新的默示。《聖經》是不會有任何形式的續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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