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不僅是一個家或只是上帝的兒子;以色列也是一個『國度』(出十九6)。當耶和華在燒著的荊棘中告訴摩西︰『我在埃及的百姓所受的困苦,我已經看見了』(三7)時,這個事實首度彰顯出來。摩西向法老宣告上帝的明確命令時,他一再重複這個稱呼︰『容我的百姓去』(出五1;七14;八1,20;九1;十3)。被稱為『百姓』這詞的意思是,他們已經是具民族性的社會團體,有了充分的人數,也具有充分的和諧一致性,足以視為一個整體。然而,他們與耶和華親密相連,以致他稱他們為『我的百姓』。
耶和華對他百姓的信實,顯明在各樣的天災、出埃及與曠野之旅等事件中。以色列要從法老的奴役下釋放出來,使他們可以事奉耶和華。然而,當埃及的法老堅定地拒絕屈從耶和華的要求時,祂的能力(出埃及記稱之為『上帝的指頭』(出八19);﹝參出卅一18;詩八3;路十一20﹞)就與日俱增地向法老、他的百姓,以及他們的地土和財物釋放出來。
但是,行這些事的目標絕不只是為了報復法老的頑梗而施予的懲罰。天災對於以色列和埃及,都有救贖性的目的,為的是要使法老相信耶和華確曾說過話,並且必須敬畏祂、順服祂;以色列人沒有選擇的餘地,埃及人也是。
這位上帝是否盲目排外,並偏袒以色列人以致損害埃及人的經濟呢?不是這樣!經文強調,他所降的災禍對埃及人而言,也是一個福音性的訴求。引發每一件災難,為的是『好叫你們(埃及人)知道我是天下的耶和華』(出八22);『叫你知道在普天下沒有像我的。』(出九14;參八10)『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九16);並且要『叫你知道全地都是屬耶和華的……﹝好使你們﹞懼怕耶和華上帝』(29一30節)。
埃及的上帝根本不是上帝。只有耶和華是真上帝;他是普天下的上帝,並非只有在哈蘭或迦南等族長的土地上才是。務必要在全地上宣揚祂的美名和大能,好叫地上的萬國『懼怕祂』,也就是『相信祂』。某些埃及人正是如此行。法老的某些僕人『懼怕耶和華的話』(出九20),並按照摩西的吩咐去行。顯然這正是與以色列人一起出埃及之『混雜群眾』的解說(十二38)。它包括『認識』——也就是親身經歷——普天下之耶和華上帝的外邦人。
縱然在逾越節的晚上完成了神蹟性的拯救,許多埃及人還是無情地堅守他們魯莽的行徑,想與這位偉大無與倫比的上帝正面對抗。當以色列人要過紅海,埃及人窮追不捨的時候,上帝還是很有耐性地為他們預備恩典。雖然上帝從以色列人那裡因著祂大大勝過法老、車輛和馬兵(出十四18)而接受了頌讚與榮耀,埃及人還是必須『知道我是耶和華』(十四4)。
這些事在以色列人身上的果效是難以抗拒的。當他們看到上帝至終在無動於衷的埃及人身上所行的事蹟之後,他們『就敬畏耶和華,又信服他和他的僕人摩西』(出十四31)。他們一起唱著︰
耶和華啊,你的右手
施展能力,顯出榮耀。
耶和華啊,你的右手
摔碎仇敵。
——出埃及記十五6
耶和華啊,眾神之中誰能像你?
誰能像你至聖至榮,
可頌可畏,施行奇事?
——出埃及記十五11
以色列人所得的一切自由,都是由於耶和華為他百姓預備了信實的愛(出十五13)。其他的民族聽見就戰兢,可是上帝所買贖(出十五16)的百姓卻看見『耶和華的救恩』(出十四13)。人的操縱很清楚地排除在外;完全是上帝的『拯救』(三8;六6)。他是以色列的『親屬贖主』(出六6),他以神蹟和『伸出來的膀臂』帶領他們,並稱他們為『我的百姓』(7節)。
這個事件的含意在逾越節之禮中已加以說明了,此禮是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最後一夜所遵行的。這個禮儀將要年年舉行,還要帶著出埃及記十三14一16所提供認可的解釋。對後代的解釋必須如此說︰『耶和華就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殺了。因此我把一切頭生的公牲畜獻給雅威為祭,但將頭生的兒子都贖出來』(15節)。
於是,以色列人構成了『百姓』。事實上,當每一個家庭開始預備逾越節的晚餐時,出埃及記十二3第一次稱他們為『會眾』。亞伯拉罕成了多數;的確,此刻他已經成了大國,逾越節和出埃及這兩項上帝偉大的拯救行動,強調了這個新應驗的真實性。
最令人驚訝的是以色列人的地位,他們被看作是上帝的『揀選或珍愛的產業』(出十九5)。但使以色列人變得如此有價值的原因何在?到底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MosheGreeriberg和C.
Virolleaud都對這個特殊詞彙的含意作了闡釋。前者指出其亞甲文的對等字sikiltum,後者則注意到烏加列文sglt,把它翻成『財產』(propriete)。這個字的基本字根是sakalu,『保留某樣東西或財產』。與不動產的意思正好相反。換句話說,上帝的segullah就是他可動的珍寶。於是,以色列的價值是從上帝向他發動的慈愛和情義來的。她成了祂的財產。
稍後在申命記中,以色列除了被稱為『珍愛的產業」之外,也被稱為『聖潔的』。但這些經文總是與『子民』(’am ——申七6;十四2;廿六18,19;也有不與segullah合用的——十四21;廿八9)的概念連在一起;因此保留了相同的重點。以色列是上帝為了一個顯著的目的而保留的獨特珍寶。
除此之外,我們還有第四個新的詞彙,用來表示以色列在一位揀選、呼召她的上帝面前的地位,不是個別的,而是集體的,它對於百姓與國家的身分地位提供了完整的意義。整個觀念可以縮小成一個單一子句︰『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出六7)。這個肯定句成了三段公式的第二部份︰『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現在只缺第三部份了︰『我要住在你們中間。』這句話隨時會出現。
但這位上帝是誰,誰能與祂比擬(出十五11)?摩西和米利暗在紅海蒙拯救的場合中,藉著一首歌宣布了答案,這首歌稱頌上帝的偉大足無與倫比的。他救以色列出埃及(十五1-12),不但表明將來他們進迦南時,必蒙上帝幫助(13-18節),更清楚表明他對人、對國家、對大自然都有無庸置疑的主權︰『耶和華必作王,直到永永遠遠』(18節)。
要討論上帝的名字和特性,很少有幾處經文會比出埃及記六2-8更具關鍵性的。他以El Shaddai向族長們顯現,而此刻他以耶和華(YHWH)向摩西顯現,兩者的區別一直成為學術辯論與臆測的來源。當然,族長們並非不知『耶和華』之名,因為它確實在創世記的記戴中出現了一百多次。
『上帝以El Shaddai的特性(也就是以伴隨此名的屬性)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但我未曾以我名耶和華的特性,使我自己被他們知道。』於是,名字把所指之人的特性、特質、屬性和本質都啟示了出來。
如此分析出埃及記六3,可以在審查三13時得到肯定。上帝應許摩西,當他站在法老和百姓面前時,他要與他同在,摩西問道︰『百姓若問我︰「要領我們出埃及的這位上帝,名字叫什麼?」我該說什麼?』
正如Martin Buber和其他人所注意到的,疑問詞『什麼?』(mah)要與『誰?』(mi)作一個區分。後者僅問及一個人的頭銜或稱謂,然而mah,特別當它與『名字』這個字連起來用的時候,其所探求的是那個名字固有的特質。特性、權勢與能力。
因此,答案來得很坦率。他的名字是『我是自有永有的上帝』(出三14)。他的名並不是一種本體論的稱謂,或是一種靜態的存有概念(例如『我是我所是』);而是一種有活力的。主動同在的應許。上帝為族長們向大自然作超然的管制,藉此啟示他自己。此時,摩西和耶和華的兒子以色列,將要在每一天的經歷中得知上帝的同在,這是他們前所未知的。稍後在申命記中,這一點將會發展成一個完整的名字神學。名字所代表的是上帝親自的同在,而非僅僅經歷祂在大自然中同在的果效而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