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4日 星期五

一經兩約

 

    聖經是一致的。當我們了解耶穌和使徒們對舊約聖經的態度以及他們對自己教導的之斷言,就發現他們從未提到衝突或錯誤,乃一直把舊約聖經和自己的教導看為是上帝一致的信息。耶穌說,聖經是為祂作見證。

我們需要接受耶穌的斷言:聖經全書是以祂為中心信息。然而,以舊約聖經來說,這到底是甚麼意思?在整個舊約中,耶穌的名字連一次也沒有出現。我們已知,有的學者認為舊約沒有一致的信息,當然也無法說舊約聖經的中心主題是甚麼了。有的學者則針對舊約聖經的中心觀念,提出各種不同的建議。Walther Eichrodt(1961/1967)選「聖約」,Th. C. Vriezen(1958)選擇「友誼關係」為舊約聖經的中心主題。既然新約聖經說耶穌是新約的中保,教會也是祂的身體,所以兩個主題也能配合耶穌為聖經之中心的教義。華德凱瑟(1987)則認為「應許」是舊約聖經的中心觀念;而 Elmer A. Martens(1994)主張舊約聖經所講的就是上帝的計劃。無論耶和華的應許或祂的計畫,都由耶穌完成。James W. Voelz(1997, 244-262)主張整個聖經的主題就是「上帝的國」,而福音書告訴我們耶穌的來臨就表示上帝的國已臨到;Gerhard F. Hasel(1982, 139-143)認為以上所建議的主題都不能說是整個舊約聖經的主題,他主張舊約聖經的中心主題就是耶和華,這也能配合新約所說的:耶穌是真神,充分地顯現上帝。

    我們發現,以上的建議有兩種:一種就把重點放在耶和華的拯救(立約、立新的百姓、應許拯救、計劃拯救、建立國度),另外一種把重點放在耶和華本身。本講義以「我要作你們的上帝」為標題; 這句裡的「我」就是耶和華,祂「要作你們的上帝」,也包含其拯救的目的。

    上帝造人,是要他們與上帝一同生活,祂要作他們的上帝,祂們要屬祂、順從祂的話。當人類背叛犯罪,耶和華仍然沒有放棄人類,揀選亞伯拉罕,為要藉著他和他的後裔使萬族得福。耶和華揀選亞伯拉罕的後裔為祂的子民,向他們顯現自己、顯現其旨意:要拯救他們、要赦免他們的罪、要不斷地帶領他們。在祂所定的日子,上帝要差遣自己的獨生愛子,為萬人捨命,使他們成為上帝的子民,使上帝能作地極萬人的上帝。因此,福音也要傳給萬民聽。末日,主要再來,把凡信祂的人,接到新耶路撒冷,在那裡,主要永遠住在他們當中,祂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他們百姓。

    「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上帝的這個意志也是祂忿怒的出發點。若是上帝不是人的上帝,人的行為就對祂不重要。正是因為祂要作人的上帝而人不要以祂為上帝,反而要自己如上帝決定是非,所以上帝發怒懲罰人。

    創6:6-7:「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

    約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啟20:15:「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以系統神學的用語說,上帝在律法與福音中顯現自己。因為耶和華要作人的上帝,所以曾對耶利米說:「看那,我今日立你在列國之上,為要施行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又要建立、栽植」(耶1:10)。

    「我要作你們的上帝」或類似的句子在舊約聖經常常出現,有時只有這句,有時前面或後面加上:「你們要作我的百姓」。請見以下的經文:創17:7-8; 出6:7; 29:45; 利11:45; 22:33; 25:38; 26:12, 45; 民15:41; 申26:17-18; 29:12;耶7:23; 11:4; 24:7; 30:22; 31:33; 32:38; 結11:20; 14:11; 34:24; 36:28; 37:23, 28; 何2:25;亞8:8。我們稱之為「約的套語」或「關係的套語」。

    從這些經文,我們發現關係的套語在以色列歷史中的轉機時刻出現。第一次使用與耶和華揀選亞伯拉罕有關。第二次使用在論出埃及重要的經文,並且有數次在講西奈的約和律法的經文中出現。在申命記當中,就是在出埃及之人的兒女們他們準備進迦南時,摩西叫他們自己以立約的方式來告白他們與耶和華互相的承諾。另一群 包括關係的套語的經文都以不同的方式與被擄和歸回有關。這些經文主要都講應許,即被擄的情況並非百姓的結局,耶和華要恢復他們彼此的關係。

耶和華立大衛為王應該也是以色列歷史相當重要的時刻,那麼為何在以上所提的經文當中,一段也沒有提起?其實,答案不難找到:耶和華呼叫大衛和他的子孫作耶和華的僕人,而非作祂的百姓,因此用父子關係來描述耶和華與大衛家所立的關係(撒下7:14),形容這父子關係的句子,造句法與關係的套語相似是很有意思的事。

    根據我們以上所提的經文,耶和華與百姓的關係由耶和華創始。上帝叫亞伯蘭離開本地本族往祂所要指示的地去。上帝也與亞伯拉罕建立關係,正式地應許作他和他後裔的上帝。當關係套語第二次出現,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是以色列的兒女,在埃及作奴僕。耶和華記念祂與先祖所立的關係和承諾,也聽見了他們子孫的哭聲,要救贖他們。祂的目的是以他們為祂的子民,祂也要作他們的上帝。這經文並沒有提到任何條件。然後,在以色列因自己的罪和背叛而失去耶和華所賜給他們的地,那時耶和華應許要再次改變他們的情況,恢復被破壞的關係。

    同時,關係都不是單方面的。耶和華與亞伯拉罕立約時,也規定百姓要藉著割禮進入這約。在利未記看到,因為耶和華已領他們出埃及,並與他們立上帝與子民的關係,所以百姓要過聖潔的生活。有些經文(比如耶7:23)清楚地說,假如百姓背叛離棄上帝的話,所立的關係就取消。同樣,以西結書指出,凡堅持自己的惡行,都不能有份於被恢復的上帝的子民(結11:21; 14:4-5)。

    然而,我們也看上帝與人建立關係的意志超越那破壞的關係。在利26:44-45,特別是有關被擄事件的經文,說明耶和華要改變他們,使他們重新可以與祂有關係。耶和華要把不一樣的心和新靈,就是祂的靈賜給他們,使他們遵行祂的律例,謹守祂的典章。這樣看來,這關係不但由耶和華創始,也惟獨因祂所作的才可能成就。

    上帝與亞伯拉罕堅定立約,應許要與他和他世世代代的後裔堅持上帝與子民的關係。在申命記中,關係的套語在重述雙方之約的經文中出現。數段被擄時期的經文講到新約(無論是否加「新」一字)。其實,套語和約的關係密切得使許多學者稱之為「約的套語」。

關係的套語常與賜地的應許一同出現。上帝宣告對亞伯拉罕的承諾時,就說:「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上帝。」(創17:8)在出6:8耶和華應許,祂曾起誓應許給他們祖先的那地,祂要帶領百姓進去,將那地賜給他們為業。

    耶和華要在祂子民當中居住。出29:45如此記著:「我要居住在以色列的兒女當中,作他們的上帝。」

    這主題在利26:11也有記載。當耶和華應許要恢復與百姓的關係,以西結說:「我要在他們當中設立我的聖所,直到永遠。我的居所必在他們當中。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結37:26-27)

    這些經文另外一個重要的主題就是賜福。在有些經文(創17:2, 6; 利26:9)para(h) 和raba(h) – 「要生養眾多」,兩個表示賜福的動詞出現。在別的經文,描述耶和華透過大自然的賜福(結34:26-29; 36:29; 何2:16)。

    包括套語的許多經文說「要認識上帝。」

    出6:7:「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救你們脫離埃及人之重擔的。」

    在出29:45-46有類似的話。然而與出6:7不同的是,根據29:45-46,百姓之所必知道祂是耶和華的原因就是:「我要居住在以色列的兒女當中,作他們的上帝。」

    何2: 19-20經文中,我們看上帝與子民恢復的關係也會使他們認識耶和華(亦見耶利米書24章)。在耶利米書31章記載,耶和華要赦免他們的罪,把律法寫在他們的心裡,使他們認識上帝。以西結書也說耶和華與以色列恢復的關係,會使外邦知道祂是耶和華(結37:28)。

    在被擄時期的經文,出現許多話與百姓的改變有關,這改變正使新關係成為可能。耶和華要赦免他們的罪(耶31:28),要潔淨他們(結36:35),他們要因他們的罪孽厭惡自己(31節),耶和華要給他們不一樣的心(合一的心:耶32:39、 結11:19;肉心:結11:19、36:26;認識我的心:耶24:7),祂要把律法寫在他們心裡(耶31:33),要把新的靈賜給他們(結11:19; 36:26-27)。耶和華要使他們敬畏耶和華(耶32:38)。這樣,耶和華創造遵行祂律例、謹守祂典章的子民。

    在以西結書,對大衛應許之應驗也與恢復的關係連在一起:我的僕人大衛要牧養他們,在他們當中為君(34:23-24; 27:24-25)。雖然耶利米書包括套語的經文沒有提大衛的名字,但明顯地講將來的王(30:21)。

    總之,耶和華與百姓的關係是由耶和華創始,建立在祂的意志、目的與作為上。祂與百姓立約,宣示自己對他們的承諾,把地賜給他們,要居住在他們當中,賜福給他們,使他們認識祂。祂所創造的關係是雙方的。以色列要順從祂不可離棄祂。若是離棄祂,所立的關係就被破壞,他們被趕出所賜的地,耶和華不再與他們一同居 住,他們果然也失去祂的賜福。然而,上帝的意志、目的,和作為必勝過他們的罪孽與離棄。祂要赦免他們的罪,改變他們的心,使他們順從祂,祂要恢復他們彼此 的關係。這樣,耶和華之子民的歷史在這套語上的結論是:「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百姓」。

    信息一致的聖經分舊約新約兩部。在新約時代,舊約已經是正典聖經。當基督和使徒們提到經上所記的,他們引用的就是我們舊約所記載的話。耶穌和初期教會對舊 約聖經的解釋,部份與當代猶太世界相同,但部份是全新的。門徒常常先看到耶穌所作的和臨到他身上的事,才連想到舊約聖經論到這些事的講論,所以,他們的解 釋並不是惟一可能的解釋。

    我們要尊重兩約的特點。因此,當我們研究舊約聖經,必需把經文和事件在其上下文中關連在一起解釋。當我們講出埃及,可以講逾越節羔羊的血在那天晚上成就了甚麼,並且以色列每年記念這日,年年吃逾越節的羔羊,對他們有甚麼意義。我們要先明白經文在上下文的意義,才懂得新約所說耶穌為上帝的羔羊為我們所流的血的意思。正如舊約預備新約、預言彌賽亞。同樣,舊約神學要預備新約神學。正如耶穌和使徒們以舊約聖經所講的為解釋架構來描述耶穌和祂所成就的。同樣,新約神學需要不斷地與舊約神學聯絡對照。當然,用舊約經文講道時,要把對舊約經文的解釋和新約的應驗或進一步的解釋合併。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