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4日 星期五

聖經神學方法--歷史法和傳統批判法

    馮拉德的舊約神學經典之作,反對以嚴格的歷史批判法重塑聖經神學,理由為:它會帶來消極的看法。他本身則將歷史與福音的核心(kerygma)相連,換言之,即立基於歷史中的福音中心神學。

    對馮拉德而言,傳統的歷史提供了積極之鑰,可以解明聖經經文對福音核心的描述;團體在信仰上的發展,對神學的意義較高,而不在於要重新架構團體的歷史。

    不過,馮拉德並沒有否定重新架構的合宜性,只是認為發展中的教義更重要。馮拉德主張,聖經神學的真正任務,是陳明信仰宣言,而不是原初的事件。他稱這作法為「重述」,並相信,它能為歷史與神學的鴻溝搭橋。

    在這種作法中,上帝的作為,或救贖歷史,是最前線。不過,這種作法將客觀的歷史與救贖歷史兩極化,成為別人對他最大的批判。

    雖然發展中的團體很重要,我們懷疑它所解決的問題是否超過它所製造的問題。聖經神學應當建立在堅固的根基上,而根據傳統或團體之發展而得的猜測性理論,並不能成為可用的地基。

    我們比較喜歡霍志恒(Vos Geerhardus l948)的漸進啟示觀,它重視經文本身的價值,並沒有將主張傳統發展的修正觀強加於其上。最能判斷哪種方式最合適的,應當是經文本身,而不是歷史批判法的重新架構。

    逐卷描述法可以按啟示的漸進基礎,將資料組合起來,這樣,在方法論上,歷史法便可以成為往前跨出的一步。蔡爾茲的《以舊約為聖經的導論》(以及他所著有關新約同類的書)乃是良好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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