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後啟蒙時期以來,描述法或分析法一直是聖經神學的重頭戲。它研究各卷書特殊的神學重點,以及發展中的傳統,以分辨各卷書的獨特資訊。
理論上,它反對將個別的資訊互相協調,成為涵蓋全體或一致性的主題。杜樂斯(Dulles)注意到,這樣作可以避免幾種危險:自以為高過其他方法的霸道式傾向;將聖經思想模式「正典化」的一廂情願傾向,以為現代人的想法應當與古代希伯來人一樣;以及運用當前哲學與神學,從外面來控制聖經思想的作法。
同時,這方法也有明顯的危機:分析法可能只是將不同的神學堆聚在一起,並沒有經過整合;這樣作可能是正確的,但聖經或猶太--基督教信仰對自己的看法卻不可能如此。
另外,它很容易退化為宗教歷史法,只關注家世淵源,卻忽略了造成這些檔的活潑信仰。這的確是分析法最常見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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