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4日 星期五

方法論的探討

    發展聖經神學的方法,對於如何著手的問題,學者始終沒有達到同樣的看法。聖經學者屬意分析或描述的方式,而神學家則一向鍾愛綜合的方式。例如,在賴德的《新約神學》中,他用分析法,視各卷書為獨立的整體,而古特立卻用綜合法,按主題逐一討論。

    解決的辦法為:檢視這些方法的優缺點。司徒馬赫(Stuhlmacher)提出五項標準,以判斷一種聖經神學是否合宜:

(l)它必須可以符合聖經的宗教歷史性以及教會性。

(2)它在界定兩約的關係時,必須在歷史與教義上都前後一致。

(3)它必須將各卷書與各個傳統內的神學線索都結 合起來。

(4)它在表明聖經的拯救資訊與教會對信仰的見證時,應當反映出正典的歷史。

(5)它在解析與闡釋聖經的學科上,應當有高度的學術水平。

    當然,在解釋這些標準時,我們會受到自己所屬團體之模式的影響,也就是,要看我們屬於哪一「批判」學派而定。不過,在檢視聖經神學的方法時,這仍是極佳的掌控要素。

    我們需則特別注意三方面:所用的方法必須承認個別作者在表達上的差異;同時,它必須顯示出這些表達法在深層中的合一性;它也必須能追溯聖經教義的啟示或歷史進展。

 

 

沒有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