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5日 星期六

使徒之意義

 

在新約聖經中,特別是指耶穌親自揀選,要他們去跟從祂,又差他們出去作傳道和趕鬼工作的那十二個人(參看馬可福音三章14-15節)。除了這十二個人以外,還有個別人士獲得這稱號,例如保羅巴拿巴(參看使徒行傳十四章14節)。

使徒在初期教會中擔任重要的角色(參看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他們不是由人挑選,乃是由基督親自選立的(參看加拉太書一章1節)。他們對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工作,會作出極具權威性的見證。

今日我們不再以「使徒」稱呼「受差遣建立教會」的人,而是以「宣教士」稱呼之。另外,教會也不高舉人為「使徒」,因為每個基督徒也有「使徒」之使命,是「教會」整體性之見證。所以,每個基督徒都是「使徒」,不是特定某些人才是「使徒」。若有人以「使徒」高抬自己或別人,不可相信,以免落入自高自大或偶像崇拜。

沒有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