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既然因信稱義了,他應該過一個怎樣的生活呢?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羅 6:1)
他既然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羅 6:15)
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可!」
因為一個受洗歸入耶穌基督、被上帝稱為義的人,他應該與主同活,像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一樣(羅 6:3-5, 8);他的全身、他的肢體都要獻給上帝,作義的器具,作上帝的奴僕(羅 6:12-13)。這就是成聖的生活(羅 6:19),其結局就是永生(羅 6:22)。
講到這裡,保羅想到另一個問題。既是這樣,律法還有什麼用處呢?
它束縛我們,又讓我們知罪,那麼律法本身是罪嗎?
保羅又一次斬釘截鐵地說:「斷乎不是!」
律法是聖潔的、公義的、良善的,它屬乎靈,能夠叫我們知罪 (羅 7:12,14)。這一點,他在加拉太書 3:24 已經討論過:「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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