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釋聖經是正確理解及教導聖經所不可或缺的
我們必須先明白聖經的意義,才能明白聖經對現今世代所發出的資訊。我們先要瞭解聖經對當時讀者的竟義,才能領會聖經對現代人的重要性。釋經學(解釋聖經的一門科學和藝術)是研讀聖經不可或缺的步驟。
研經的第一步是「觀察」——這段經文到底說些甚麽?
第二步是「解釋」——這段經文有何意義?
第三步是「應用」——這段經文如何應用在我身上?
解釋可能是這三步曲中最困難、最費時的一步。然而若要縮減這一步所用的時間,將導致嚴重的錯誤和不正確的後果。有些人故意「謬講上帝的道理」(林後四2);有些人「強解」聖經以致「自取沈淪」(彼後三16) ;亦有些人無意中曲解聖經。因為他們對於明白上帝的話語所涉及的原則掉以輕心。近年來,信徒對非正式查經興趣大增,每週都有不少查經小組在家庭或教會聚集,討論聖經的意義和應用。可是他們是否對所查的經文都有相同的理解呢?不一定的。
有些人說:「這段經文對我而言,是這個意思。」
另一個組員可能回答道:「對我而言,這段經文不是這個意思,應該是那個意思。」
若以這種方法查經,而沒有適切的譯經原則作指引,很可能導致混淆真理,甚至有互相抵觸的解釋。
上帝的心意是否要我們這樣讀經?如果我們可以按己意來解經,聖經合能成為信徒可靠的指引呢?
互相抵觸的解經比比皆是。
例如:
約翰福音十章二十八節:「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
有些人認為這節經文是指永遠救恩的確據;有些人卻解釋為雖然沒有人能從上帝的手裏奪走任何一位信徒,但信徒若不斷犯罪,就可能會離開上帝。
有人認為保羅在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說基督是「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是指他是被造的;有些人則認為這節經文是說,基督正如家中的長子一樣,是繼承者。
有些基督徒以哥林多前
書第十二至十四章為根據,實行所謂的講方言;而有些人則認為這種行為只適用於使徒時代,不適用於現今的教會。有些人讀那鴻書二章四節:「車輛在街上急行,
在寬闊處奔來奔去」,就定論這節經文是預言現代城市繁忙的交通。有些人試圖把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路10:25-37)靈意化,將撒瑪利亞人扶持受傷者人住的旅店解釋為教會,他給店主的二錢銀子就代表主餐及洗禮這兩項禮儀。
摩門教領袖楊百翰(Brigham Young)
以亞伯拉罕有兩個妻子(撒拉和夏甲)為聖經根據,支援自己可以娶三十多個妻子。摩門教徒為去世的人施行洗禮,是基於哥林冬前書十五章二十九節;有些人根據
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八節而玩弄毒蛇。若按照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五節、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五節及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二節,女人可否教導男人?有些人說基督現今已在
天上掌權,這表示主再來之後,它不會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國度;有些人則認為基督雖然已統治全宇宙,但他仍會在千禧年的時候,以彌賽亞身分統治以色列國,具體
地彰顯他的國度。
以上幾個例子,還有其他數小勝數的例子,都是關乎解釋的問題。從這些互相抵觸的觀點可以看見,並非所有讀首都採取相同的原則來解釋聖經。
缺乏適當的解經法,會導致聖經被極度曲解濫用、誣衊中傷。甚至有些無神論者都會引用詩篇十四篇一節的「沒有上帝」來支持他們的立場,然而他們卻忽略了這節經文的開場白:「愚頑人心裏說:沒有上帝。」
有些人說:「你是可以任意解釋聖經的。」
但這些人中有多少個會說:「你是可以任意解釋莎土比亞所講的說話」?當然,如果一個人完全不理會正確詮釋文字的方法,他當然可以任意地解釋聖經。
2解釋聖經是觀察以外所不可或缺的
有
些人讀聖經時,觀察後便躍至應用,忽略了中間不可少的一步--解釋。這是錯誤的,因為按邏輯來說,觀察之後就是解釋。在觀察經文時,你要詳細查究;在解釋
經文時,你要深思熟慮。觀察是要發掘;解釋是要消化。觀察是要描述有甚麽東西;解釋是要決定那東西有甚麽意義。前者是探索,後者是說明。
觀察好像一個外科醫生切開身體有問題的部位。他看到的可能是腫瘤、失血、變色的細胞組織或血管堵塞。接著的問題是,這現象有何意義?如何解釋該現象?那是甚麽腫瘤?因何導致失血?為何會有變色的細胞組織?為河會出現堵塞的現象?
同樣地,我們觀察知道經文的內容後,便應該「按著正意」加以解釋(提後二15)。「按著正意」(“correctly har1dling”,欽定本譯為“rightly diving”是不正確的)是從希臘文“ortho-tomounta”翻譯過來,原意是準確地(ortho)切割(tomeo)。
一位解經家解釋其意義如下:『保羅是織造帳棚的,他所用的字眼可能與他的職業有關。當保羅織帳棚時,他使用一定的模式。當時的帳棚是用動物的皮組合設計而
成,每一塊皮都要精細地切割配合。保羅說:「若不準確地切割每一塊皮,則無法恰當地配合成一個整體
。」查考聖經也是同樣道理。若沒有正確地解釋經文的不同部分,則整體的資訊亦無法正確地銜接。在查考、解釋經文時,基督徒應當準確地切割、精細地分析。』
3解釋聖經是正確應用聖經所不可或缺的
解釋應建基於觀察,然後是應用。解釋是達到目標的一個手段,但解釋本身並非一個終極目標。查考聖經的目的不僅是決定經文的內容及意義,而是在生活中應用出來。我們若不應用經文,我們便沒有完成上帝給我們的任務。
事
實上,聖經提供了許多有關上帝、人、罪、救恩及未後的事等,是我們需要知道的。我們從聖經裏面尋找資料是沒有錯的,但問題在於我們如何回應那些得到的資
料。解釋便是幫助我們從閱讀及觀察經文,進到應用真理的步驟。查考聖經不僅是在知識上瞭解上帝的話,更必須加上屬靈的操練,致力於實踐我們所讀、所明白
的。
查考聖經的真正目標,不單是頭腦上知道,更是真心地應用。惟有這樣,信徒才能在靈命上有長進。成熟的屬靈生命(更像基督)不只是從增加聖經的知識而來,乃是將聖經知識應用於我們生活上才能達到。保羅的目標也是如此,他勸誡各人、教導各人,使他們在基督裏成長(西一28);彼得也說我們應當「渴慕那純淨的靈奶,好藉著它長大,得救」(彼前二2,現代中文譯本);保羅說「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林前八1);耶穌對當時的猶太宗教領袖說:「你們查考聖經」(約五39),但接著又指出他們查考也沒有用,因為他們拒絕到他那裏去得生命(約五40)。
其中一段有關聖經默示的經文是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但第十六及十七節的大部分內容都提到聖經是有益的,用來「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我
們讀提摩太後書一章九節,知道上帝已經「以聖召召我們」,又明白成聖是指純潔敬虔的生命,是藉看聖靈潔淨的工作達成的;但實際生活中,我們必須對付罪,才
可以邁向聖潔的生活。我們查考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三至十八節及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一至五十六節,知道基督會再來;但我們能否以這些知識為基礎,進而愛
慕他的顯現(提後四8),嚮往、等待他的再來,同時也繼續忠心多作主工(林前一五58),這又是另外一回事。
解
釋聖經乃查經的第二個步驟,是絕對不可缺少的。解釋是應用的基礎。如果我們不能正確地解經,就有可能錯誤地應用經文。你對經文的解釋將直接影響你自己及他
人的行為。例如,若有一個牧師將某些經文解為離婚之後可以再婚,這便會影響到他如何輔導離婚人士的再婚問題。假若一位牧師認為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至十五節
教導女人應在教會內蒙頭,這將會影響到他對會眾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