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的寫作目的是:
(1)鞏固受試煉的猶太基督徒(一2-4、13-15,五7-11)。
(2)矯正對於保羅有關因信稱義之教義的誤解(二14-16)。
(3)把實用的智慧,傳授給第一代的信徒。
雅各的神學不是教理式的。在保羅的書信中,並新約其他書卷中,佔有極重要地位的神學主題,卻在雅各書裏找不到。雅各書沒有提到道成肉身,基督的名字也只出現了兩次(一1,二1)。基督的受苦、死亡、復活,雅各也沒有談及。
雅各的神學是實踐性的,有明顯的猶太味道。當然也有基督徒的特色。雅各將拉比的思想,融會在基督裏。
雅各書的神學主題,有幾方面尤其突出:試探(試煉)在試煉中的喜樂,以及試煉本身,都能夠建立品格,並使品格達至完美,這是典型的猶太教教訓,都在本書
卷中出現(一2-4)。雅各也談到試探的來源(13-15節),然而在此,作者和當時的猶太神學發生了衝突。拉比對於罪的來源這個問題,所提供的答案是:
人有邪惡的傾向,引誘人犯罪。拉比推論說,由於上帝是萬物的創造者,也創造了人類邪惡的慾望,人便不須負起犯罪的責任。雅各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
被神試探』;因為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一13、14)
律法整卷書信所涉及的,都是道德的教訓。 至於福音的中心真理,如基督的死和復活等,卻沒有提及。雅各首先假定了福音,才把基督教倫理的一面展示為完美的律法。他似乎向猶太基督徒讀者保證,律法依 然存在,因為每個猶太人都視律法為無價之寶。
律法(基督教的倫理教訓)是全備的(一25),因為耶穌基督成全了律法。它也是自由的(一25)。換言之,這律法(道德責任)是應用在自由的人身上;
他們不是從律法中得到自由,而是藉著「真道」,從罪和己之中得到自由。巴勒斯坦的猶太基督徒,用「律法」一詞形容基督信仰的倫理教訓。這教訓是耶穌基督的
信徒的行為準則。
這個把基督教倫理教訓視為律法的傾向,可見於二章8至13節。
雅各在此訓斥讀者,不應偏袒富足的人。他們以「愛人如己」為由,容讓這種偏袒的行為。所以雅各說:「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第8節)。
這「至尊的律法」必須和第5節同看。雅各在此提醒讀者,上帝「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故這「至尊的律法」是為承受天國的人而設的,是那些甘願受上帝轄管的人信心的規範。整卷雅各書就是把律法等同基督教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