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二十至二十四
上帝救贖了百姓──直接的意思就「將他們從奴隸中買贖回來」,有權向他們提出要求。上帝在西乃山頒佈給以色列的誡命,並不是苛刻的要求,而是保護性的指引,顯明他們的感謝和服從(二十2、3)。
在西乃山揭示的律法(或「妥拉」,即「指示」)包含了3部分:
(1) 十誡(出二十)指人與上帝和其他人的關係。十誡是依據上帝的屬性制定,所以是永恆的,它們在列國的歷史中也是獨特的。
(2)審判(出二十一至二十三)是作為神治的國家,用以管治人民的社會規則,在許多方面都與以色列鄰國的法典相似。
(3)條例(出二十四至三十一)是管理宗教的禮儀。這一切律法,均是摩西在山上 與上帝一起的時候,上帝向摩西頒佈的。
十誡成為了以色列所有律法的基礎(二十1-17)。首5誡指出要尊敬上帝,後5誡則關乎要尊重鄰舍。最後一條誡命所涉及的,是人的思想和意圖,而不是特 別的行動。它因此防備了前9條誡命所不包括在內的罪。百姓面對上帝的同在,都自然地戰兢不已,於是他們請求摩西代表他們(二十18-20)。
記載在二十一至二十四章的審判,與主人和奴僕的關係(二十一1-11)、要處死的罪行(二十一12-17)、傷人或毀壞財物的賠償(二十一18至二十 二15)、不同的人際關係(二十二16至二十三9),以及安息年和安息日、節期和奉獻初熟之物(二十三10-19)等有關。
大部分的審判,都要到以色列在 應許之地定居後才生效。同樣地,這部分的律法在作結時,亦嚴厲地警告不可悖逆和採納異教的方式。它同時包括了一個光明的應許:上帝會趕走以色列的仇敵,保護 祂的百姓免於疾病,並賜他們昌盛,只要「你……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二十三22)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記述了上帝與以色列再次立約,摩西更用祭牲的血蓋印。上帝向百姓的領袖顯現,讓他們一睹祂的榮光,作為回應。接著,摩西再上山,領受刻上十誡的法版,以及有關會幕、設立祭司和敬拜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