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歌是舊約經卷中最晦澀難懂的一卷,甚至被稱為是「舊約的啟示錄」,猶太拉比的傳統中,規定年滿卅歲才能閱讀雅歌。就雅歌中男女愛情的故事,甚至部分內容很露骨地描寫了男女情慾和肉體接觸的片段,既無屬靈的味道,也缺乏宗教的意義,又沒有明確的大綱,但卻能納入正典,因而引發許多聖經學者和釋經家的討論與研究。可是對它的解釋都很難有一致的論點,光是哪一段話是誰說的就難以分辨,解釋上更是大異其趣。
早期的釋經家不能按字面意思接受雅歌書中好些地方,故他們唯一的方法是寓意解釋,後來的學者卻傾向接受「雅歌是情歌集」的看法。傳統以來也是著重於以寓意解經的方式來解釋雅歌,將佳偶、新婦都指向末世獨一得救屬靈的教會及其真信徒,並以此作為深自期許的靈程目標。但在一般的勉勵中,也常以字義上的解釋,來作為婚姻之道的教育與輔導。
總括來說,雅歌的解釋方法有以下四大類,除了「禮儀解釋法」一說,明顯地背離聖經外,其他各說都有可取之處:
1.寓意解釋法
主要認為雅歌的故事是虛構的,是用以借喻上帝對以色列民或基督對教會的愛,即歌中男女主角分別象徵上帝和人(或教會)。最早期的猶太註釋(Mishna、Talmud、Targum)與早期的教父,都是持此看法,中國教會一向也採用寓意的方法來解釋雅歌。由於寓意法不重歷史性,因此傾向用象徵的方法解釋每一細節,都將之作屬靈的比照。固然在處理雅歌豐富的象徵與闡明屬靈的意涵上,有相當的貢獻,但是有時解釋過了頭,難免成為主觀的臆想,造成各說各話。因此,採用寓意法要格外的謹慎,誠實解說比活潑更重要。
2.預表解釋法
認為雅歌的故事是真實的,是一首描寫真人真事的抒情詩(即確實是寫所羅門王與書拉密女的愛情生活),並藉此象徵基督對教會的愛,有其特別的宗教目的與屬靈內涵。此預表、象徵的處理方法,在聖經中不勝枚舉。
但預表法只用在經文主要的輪廓上,並不如寓意法也在每一個次要細節上,因此能避免寓意法「以主觀的想法對故事細節加上想像性的解釋」的缺點,但也與寓意法相仿,很難脫離幻想和主觀的窟窿,很容易地就忽略了經文本身所要表達的意思和重要性。
3.禮儀的解釋
認為雅歌是源自巴比倫生殖神塔模斯教派,宗教禮儀的詩章,採用酒、香料等詞來表達異教神祕的經驗。
4.字義解釋法
照字面本身的意思來了解雅歌,堅持雅歌是一部情歌集,描寫男女從戀愛到婚姻生活的過程,是對純真婚姻之愛的頌讚。
書中所描寫兩性肉體的接觸是人之常情,更是上帝賜給人的禮物。在字義解釋上又有幾種差異:
a.戲劇:
認為雅歌是一齣戲劇著作,有對白、有故事,但沒有道具、舞台。
對故事發展有持「二角色觀」者,認為書中共有兩個主角,就是所羅門王和書拉密童女。或解釋為「描述所羅門與一個他真心鍾愛的女孩的關係,以此對比那些因政治利益而結合的婚姻」;或解釋為「這故事沒有真實的發生,只是所羅門描述男女間理想關係的一種說明」。
有持「三角色觀」者(即牧羊人的假說),認為主角共有三人,第三位主角是書拉密女在鄉村的情人。此說將所羅門王比作欲橫刀奪愛的惡霸,雖極盡心力巧思地追求,仍不能贏得童女的芳心,最後只好很不情願地把她送回她所愛的牧羊人身邊。
b.選集:
主張這書沒有一個連貫性的故事,是將關於人類愛情這主題的一些個別詩歌,彙整成一詩歌選集而已。
c.具戲劇色彩的愛情詩:
雅歌中既含有對話形式及人物,因此帶有戲劇色彩,但並非是一場真正的戲劇。其內容純粹描寫是男女相愛的詩歌,並無其他的用意。
比較上述四種解釋方法,除禮儀的解釋及字義解釋中的「三角色觀」最無可取外,其餘的則各有千秋。
寓意法與預表法能開發豐富的屬靈奧秘,對靈命進深很有幫助。字義法則闡明正確的婚姻及愛情觀,在解釋上較不易發生偏差。不過,雅歌既然被收納在聖經正典中,在字裏行間中必有許多美好屬靈的教導。
研讀時當採取平衡的作法,本著謙卑的心,祈求聖靈開啟心眼,使我們能明白屬靈的奧秘。一方面追求靈性的完全,建立與上帝親密的關係,成為上帝的「書拉密女」,一方面得著婚姻生活的智慧,增進夫妻之間甜蜜的愛情,建立幸福美滿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