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讀聖經或是看見一個現象,目的就是要知道所見的東西含有何意義。意義學(哲學用詞)或是釋經學(基督教用詞)就是尋找意義的方法,不同的方法時常帶給人們不同的意義,造成不同的意義層次(levels of meaning)。
過去的釋經學多注重於尋找經文和它的歷史背景關係,因此多受控於時間(歷史)。因著這種的限制,這廿年來,聖經學者心尋找多層面的解經法,向哲學、文學、社會科學的學術取經,開拓了當代的聖經詮釋學。現今聖經詮釋學是一門擁有許多理論和方法的解經學問,這些方法帶給人們不同的意義層次,約有五種。簡述如下:
一.參考式的意義(Meaning as Reference):
也就是說參考一段經文的歷史背景,注重歷史背景的數據(informations),不管這些數據是由考古學、歷史學家的發現、或傳說的記錄等等,認為這些數據才是理解該經文意義的最好數據。實際上,過去的釋經活動幾乎都是以這方法來決定一段經文的意義。今天的釋經學者稱這參考式的意義是一種歷時性的意義。
漢費義(Han Frei)在其書《聖經敘述的蒙蔽》極力的指出十八和十九世紀的釋經學無法正確地捕捉聖經敘述體(narrative)的形式和邏輯,喪失解釋敘述經文的特性,反而過份參考一個敘述的外在歷史數據(external historical informations),導致解釋受困在許多不清澈的歷史數據中。參考式的意義把注意力從敘述的本身形式轉去一些經文外在的歷史事件,結果這些歷史事件的教訓就演變成今日的神學或倫理教導。
可以說,過去的教會就是活在這些神學和倫理觀念下。漢費義並不是說不要參考歷史,而是指出過去的釋經學受了“歷史的蒙蔽”。他更進一步指出,十八和十九世紀的聖經學者不只以歷史引證數據來解經,也把這些歷史背景當著是上帝的啟示。
參考式的意義是過去“做”(doing)神學的方法,源自初期教會,尤其是奧古斯丁的理論。奧古斯丁認為所有的文字,不管是說的或寫的,都是源自一個背景而來。他認為文字只是一個符號;字本身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去參考一個字在過去怎樣被人使用,這個被人使用的字義最是最好的參考標準。換句話說,從字典去找字的意義就足夠了。
只要神學不受文學的影響,參考的意義當然成為理解神啟示的方法。廿世紀文學的改革已引起聖經學者醒覺歷史解經法的弱點。關始注意應用其他的解經方法來補足這缺點。
近代許多聖經註釋書都是以這種參考意義法寫成。使用的解經法有歷史批判法、文學批判法、傳統批判法、形式批判法編修批判法等等,都是以歷史作為參考的釋經法。
二.敘述式的意義(Meaning as Narrative):
今日越來越多聖經學者嚴緊的應用新文學理論來分析聖經中的敘述文本(narrative text),也就是那些記載擁有情節、人物、佈景的故事。這是一種新的解釋法。它使人們從歷史的枷鎖中釋放出來。把注意力從經文的「作者」(author)這典範(paradigm)轉移至經文本身:「文本」(text)的典範。專心尋找敘述形式(narrative form)所引發出來的意義,也就是敘述式的意義。對敘述的內容(content)並不太注重。這方法也稱為“新文學批判”(New Literary Criticism)。
形式主義(formalist)認為一個文本有其固定和自足的敘述。也就是說敘述的意義可從敘述的形式,例如當中的佈景、人物、情節、特殊的修辭產生。這種方法完全否定了歷史的重要因素。形式主義這文學理論起源於廿世紀初的蘇聯,尤其是在布拉格(Prague)鎮。形式主義有多個主要原則:
(一)把文學作科學的分析,認為這樣得著的意義才可靠;
(二)把文學固定成一種構造/形式(例如中國古時的四言或七言詩)。人物、佈景、情節就是主要元素;
(三)注重文學為一個系統,是自足的。起初他們特別注重詩的結構,後來把這些原則應用至散文。
過去十多年來,美國有一些神學院教導如何把希臘文經文按著它的複雜文法來分析成複雜的形式,再從這形式中看出該段經文的意義,就是一種形式主義的作法。不是說我們要撇棄這種科學化的作法,而是它應該與歷史釋經法相輔相行。
三.自覺式的意義(Meaning as Consciousness):
與以上兩個方法有別,把注意力從「作者」和「文本」(text)轉移至「讀者」(readers)身上,尤其是讀者對一個文本的感受和反應而得著意義。強調讀者的作用和參與。認為一個文本並不會生產意義,而是讀者才是意義的生產者。
讀者反應理論(Reader-response theories)認為所有的文本(或是任何文學作品)目的是要說服接受者(recipients)或是影響讀者的意圖。認為文學的研究對象並不是「作品」(文本),而是作品如何在讀者的想像過程中被「具體化」(指經過續者想像力重組,存在於意識中的意義)。
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指明在從事科學研究時“觀察者”在整過程中扮演著一個重要角色。這助興了讀者理論的發展。另外,美學(Arts)也講究讀者的心理反應而得著的意義。不管如何,讀者反應理論讓人們發現了文本的傳訊的重要性(the communicative sensibilities of texts)。
這種自覺式的意義曾經在過去和現在以多種形式出現。十九世紀的浪漫主義就是強調個人的感性理解,對接觸到的事物賦於感性的意義,十七世紀開始的基督教虔敬派信徒也是以個人感性的收受來理解聖經。十九世紀的解釋學大師士萊馬赫(Schleiemacher)提倡“羅蔓蒂克”(Romantic)主義,認為「理解」(understanding)是讀者和作者互相之間的對話。這世紀的一些靈恩派信徒也強調讀經者的感受。當代許多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派別,例如解放神學、民眾神學、政治神學、處境神學、婦女神學詮釋、社會批判詮釋、某些程度的基層福音主義等等,大力擁護讀者反應式的解經;按著讀者處境的需要來理解聖經的意義。
四.系統式的意義(Meaning as System):
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的主要觀念並非是歷史或是想像力,而是系統。出自法國學者李維史陀(Levi Strauss)的結構主義認為一個敘述文本的理解可從文字之間的相互性(intertextuality)發現,就如要分析一個社會系統內的意義必須從不同的人身上找出他們互相之間的關係。在綜雜,但是有秩序的文字之間,分析這有意義的系統。也認為這系統是客觀的並且是自供自足的。
當結構詮釋用於聖經的經文時,刻意把一段經文的文字化成許多代表符號,再把這些符號之間的關係組織起來成為一個系統,然後才觀察其所要表達的意義。
五.拆毀式的意義(Meaning as Deferment):
作為後現代主義(postmodernism)的解構理論(Deconstructionism)挑戰當代的學者去重新思考哲學、神學、文學等各學術的中心性問題(logocentric problem)。因為過去的思考方式先集中尋找一個現象/文本的中心。先假定每一件事情的發生或是一篇文章都有一個目的。解構理論就是要質疑/對抗這樣的假設。認為有些現象或文本是沒有一個中心目的、或沒有開始和結尾、沒有邏輯的,只不過直接表達所看見的現象,不理會是否“有無意義”(不理會有無一個中心目的)。解構理論學者更認為一個文本就如一個「無底的棋盤」,也就是說無法捉摸其意義。
法國哲學家及文學家德里達(Jacques Derrida)認為一個文本內的文字常有差異(法文difference)或是矛盾(conflict),讀該文本的人必須從這些差異和矛盾中去組合意義。這樣的意義詮釋法與傳統或以上所提出的詮釋法幾乎對抗。
解構理論引致人們去否定(negation)傳統的結論/價值。帶領人們去發現許多隱藏著的矛盾(hidden contradictions)和掩護(cover-ups)。這樣的方法交給了今日的人們去對抗傳統,放膽的去否定許多傳統的價值觀。
聖經學者曾經應用這樣的方法去解釋一些經文並發現不同的結論。例如以解構理論去看傳道書,發現傳道書中許多觀念是互相矛盾的,也難找到一個主題。
結論:
可以這樣說,以上的五種不同的尋找意義法沒有一個可以自認是唯一的方法,每個都帶給人們不同的結論。相輔相承的去補足別人的不足才是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