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 星期五

詮釋意義的五個層次

 

當人們讀聖經或是看見一個現象,目的就是要知道所見的東西含有何意義。意義學(哲學用詞)或是釋經學(基督教用詞)就是尋找意義的方法,不同的方法時常帶給人們不同的意義,造成不同的意義層次(levels of meaning)。 

 

    過去的釋經學多注重於尋找經文和它的歷史背景關係,因此多受控於時間(歷史)。因著這種的限制,這廿年來,聖經學者心尋找多層面的解經法,向哲學、文學、社會科學的學術取經,開拓了當代的聖經詮釋學。現今聖經詮釋學是一門擁有許多理論和方法的解經學問,這些方法帶給人們不同的意義層次,約有五種。簡述如下:

 

一.參考式的意義(Meaning as Reference)

        

    也就是說參考一段經文的歷史背景,注重歷史背景的數據(informations),不管這些數據是由考古學、歷史學家的發現、或傳說的記錄等等,認為這些數據才是理解該經文意義的最好數據。實際上,過去的釋經活動幾乎都是以這方法來決定一段經文的意義。今天的釋經學者稱這參考式的意義是一種歷時性的意義。

 

漢費義(Han Frei)在其書《聖經敘述的蒙蔽》極力的指出十八和十九世紀的釋經學無法正確地捕捉聖經敘述體(narrative)的形式和邏輯,喪失解釋敘述經文的特性,反而過份參考一個敘述的外在歷史數據(external historical informations),導致解釋受困在許多不清澈的歷史數據中。參考式的意義把注意力從敘述的本身形式轉去一些經文外在的歷史事件,結果這些歷史事件的教訓就演變成今日的神學或倫理教導。

 

可以說,過去的教會就是活在這些神學和倫理觀念下。漢費義並不是說不要參考歷史,而是指出過去的釋經學受了“歷史的蒙蔽”。他更進一步指出,十八和十九世紀的聖經學者不只以歷史引證數據來解經,也把這些歷史背景當著是上帝的啟示。

 

參考式的意義是過去“做”(doing)神學的方法,源自初期教會,尤其是奧古斯丁的理論。奧古斯丁認為所有的文字,不管是說的或寫的,都是源自一個背景而來。他認為文字只是一個符號;字本身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去參考一個字在過去怎樣被人使用,這個被人使用的字義最是最好的參考標準。換句話說,從字典去找字的意義就足夠了。

 

只要神學不受文學的影響,參考的意義當然成為理解神啟示的方法。廿世紀文學的改革已引起聖經學者醒覺歷史解經法的弱點。關始注意應用其他的解經方法來補足這缺點。

 

近代許多聖經註釋書都是以這種參考意義法寫成。使用的解經法有歷史批判法、文學批判法、傳統批判法、形式批判法編修批判法等等,都是以歷史作為參考的釋經法。

 

二.敘述式的意義(Meaning as Narrative)

 

    今日越來越多聖經學者嚴緊的應用新文學理論來分析聖經中的敘述文本(narrative text),也就是那些記載擁有情節、人物、佈景的故事。這是一種新的解釋法。它使人們從歷史的枷鎖中釋放出來。把注意力從經文的「作者」(author)這典範(paradigm)轉移至經文本身:「文本」(text)的典範。專心尋找敘述形式(narrative form)所引發出來的意義,也就是敘述式的意義。對敘述的內容(content)並不太注重。這方法也稱為“新文學批判”(New Literary Criticism)。

 

形式主義(formalist)認為一個文本有其固定和自足的敘述。也就是說敘述的意義可從敘述的形式,例如當中的佈景、人物、情節、特殊的修辭產生。這種方法完全否定了歷史的重要因素。形式主義這文學理論起源於廿世紀初的蘇聯,尤其是在布拉格(Prague)鎮。形式主義有多個主要原則:

(一)把文學作科學的分析,認為這樣得著的意義才可靠;

 

(二)把文學固定成一種構造/形式(例如中國古時的四言或七言詩)。人物、佈景、情節就是主要元素;

 

(三)注重文學為一個系統,是自足的。起初他們特別注重詩的結構,後來把這些原則應用至散文。

 

過去十多年來,美國有一些神學院教導如何把希臘文經文按著它的複雜文法來分析成複雜的形式,再從這形式中看出該段經文的意義,就是一種形式主義的作法。不是說我們要撇棄這種科學化的作法,而是它應該與歷史釋經法相輔相行。

 

三.自覺式的意義(Meaning as Consciousness)

 

    與以上兩個方法有別,把注意力從「作者」和「文本」(text)轉移至「讀者」(readers)身上,尤其是讀者對一個文本的感受和反應而得著意義。強調讀者的作用和參與。認為一個文本並不會生產意義,而是讀者才是意義的生產者。

 

讀者反應理論(Reader-response theories)認為所有的文本(或是任何文學作品)目的是要說服接受者(recipients)或是影響讀者的意圖。認為文學的研究對象並不是「作品」(文本),而是作品如何在讀者的想像過程中被「具體化」(指經過續者想像力重組,存在於意識中的意義)。

 

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指明在從事科學研究時“觀察者”在整過程中扮演著一個重要角色。這助興了讀者理論的發展。另外,美學(Arts)也講究讀者的心理反應而得著的意義。不管如何,讀者反應理論讓人們發現了文本的傳訊的重要性(the communicative sensibilities of texts)。

 

這種自覺式的意義曾經在過去和現在以多種形式出現。十九世紀的浪漫主義就是強調個人的感性理解,對接觸到的事物賦於感性的意義,十七世紀開始的基督教虔敬派信徒也是以個人感性的收受來理解聖經。十九世紀的解釋學大師士萊馬赫(Schleiemacher)提倡“羅蔓蒂克”(Romantic)主義,認為「理解」(understanding)是讀者和作者互相之間的對話。這世紀的一些靈恩派信徒也強調讀經者的感受。當代許多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派別,例如解放神學、民眾神學、政治神學、處境神學、婦女神學詮釋、社會批判詮釋、某些程度的基層福音主義等等,大力擁護讀者反應式的解經;按著讀者處境的需要來理解聖經的意義。

 

四.系統式的意義(Meaning as System)

 

    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的主要觀念並非是歷史或是想像力,而是系統。出自法國學者李維史陀(Levi Strauss)的結構主義認為一個敘述文本的理解可從文字之間的相互性(intertextuality)發現,就如要分析一個社會系統內的意義必須從不同的人身上找出他們互相之間的關係。在綜雜,但是有秩序的文字之間,分析這有意義的系統。也認為這系統是客觀的並且是自供自足的。

 

當結構詮釋用於聖經的經文時,刻意把一段經文的文字化成許多代表符號,再把這些符號之間的關係組織起來成為一個系統,然後才觀察其所要表達的意義。

 

五.拆毀式的意義(Meaning as Deferment)

 

    作為後現代主義(postmodernism)的解構理論(Deconstructionism)挑戰當代的學者去重新思考哲學、神學、文學等各學術的中心性問題(logocentric problem)。因為過去的思考方式先集中尋找一個現象/文本的中心。先假定每一件事情的發生或是一篇文章都有一個目的。解構理論就是要質疑/對抗這樣的假設。認為有些現象或文本是沒有一個中心目的、或沒有開始和結尾、沒有邏輯的,只不過直接表達所看見的現象,不理會是否“有無意義”(不理會有無一個中心目的)。解構理論學者更認為一個文本就如一個「無底的棋盤」,也就是說無法捉摸其意義。

 

法國哲學家及文學家德里達(Jacques Derrida)認為一個文本內的文字常有差異(法文difference)或是矛盾(conflict),讀該文本的人必須從這些差異和矛盾中去組合意義。這樣的意義詮釋法與傳統或以上所提出的詮釋法幾乎對抗。

 

解構理論引致人們去否定(negation)傳統的結論/價值。帶領人們去發現許多隱藏著的矛盾(hidden contradictions)和掩護(cover-ups)。這樣的方法交給了今日的人們去對抗傳統,放膽的去否定許多傳統的價值觀。

 

聖經學者曾經應用這樣的方法去解釋一些經文並發現不同的結論。例如以解構理論去看傳道書,發現傳道書中許多觀念是互相矛盾的,也難找到一個主題。

 

結論:

 

    可以這樣說,以上的五種不同的尋找意義法沒有一個可以自認是唯一的方法,每個都帶給人們不同的結論。相輔相承的去補足別人的不足才是最好的方法。

 

 

 

更正教釋經體系(四) - 文法解經(6)

 

至於分詞(participle),在希臘文中,就其文法構造言,既是形容詞,也是動詞。所以在分析一個希臘文分詞時,可以說它是:受格、單數、陽性、現在式、主動、分詞。前三著是屬於名詞和形容詞的格變化,後三者是屬於動詞的變化。

至於冠詞(article),它不像英文,是沒有不定冠詞。(indefinite article,就是英文的 a)用法也不是完全等同于英文冠詞的用法,我們要多靠上下文來判斷。一般上,有冠詞是(a)指明的,(b)一般性的;無冠詞是©不確定的(形容性質),(d)非一般性的(個別專案)。因此,我們不能完全按著英文的用法來解釋希臘文的冠詞。譬如,啓四:11 “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在“榮耀”、“尊貴”和“權柄”的前面都有定冠詞,以表明這些不是一般性的抽象名詞。在冠詞的文法裏,有兩個重要的定律大家一定要知道。

第一個定律是夏普定律(Sharp’s rule):假如兩個名詞(substantives)以希臘文的kai(英文的and)連接,並且二者皆帶有冠詞,則他們指不同的人或事物。假如前者有冠詞,而後者無,則兩者指向同一人或事。譬如,多二:13 “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上帝前面有冠詞,救主則沒有,所以這裏的上帝和救主是同一位。

第二個定律是柯域定律(Colwell’s rule):假如一個特定名詞,出現在連系動詞(copula verb)之前,通常不帶冠詞;假如出現在其後,則往往有冠詞。譬如,約一:1 “道就是上帝”(希臘文是kai theos en ho logos),這裏的上帝(theos)不帶冠詞,比較可能是特定的真神(God),而非不明確的任何一位神(a god)。不過,這條定律很容易被濫用。

至於希臘文的句子,有條件句子(The conditionals)和許多不同類型的子句(clauses)。解經時,最好把原文的句法結構分析清楚,就不會有太多的差錯。譬如:弗五:18 - 21 裏的“要被聖靈充滿”是主句,接下來是幾個子句解釋被聖靈充滿的意義,speaking(對說)、singing and psalming(口唱心和)、giving thanks(感謝)、being subject(順服)。這些子句是不容易從中文聖經看得出來,如果能多參考幾本英文翻譯版本,這會對分析句子的結構有很大的幫助。

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學習原文,但不要氣餒,有許多文法書和輔助材料可以協助我們解經之用,如:

· New Testament Greek For Beginners, J.Gresham Machen

· A Greek Grammar of the New Testament, Curtis Vaughan and Virtus E Gideon

· The Complete Word Study New Testament,Spiros Zodhiates

· The Analytical Greek Lexicon Revised, Harold K Moulton

更正教釋經體系(四) - 文法解經(5)

 

至於動詞,它比希伯來文變化得更大了,其內容包括時態(tense)、語態(voice)、語氣(mood)、人稱(person)和數目(number)。

時態是表示動作的時間與性質。按時間分爲現在、過去與未來;按性質分爲點的動作(指在刹那間發生的簡單動作)(simple)、線的動作(指連續進行的動作)(durative)、與完成的動作(指動作完成後的狀態或結果)(completed)。

點的動作用aorist tense(簡單過去式) ,也時常用 future tense(未來式)。
線的動作用present tense(現在式),imperfect tense(過去不完成式),有時用future tense(未來式)。
完成動作用perfect tense(現在完成式),和pluperfect tense(過去完成式)。

在許多的時態當中,最令人混淆的是aorist tense (簡單過去式)。一般人總以爲aorist tense 指的是該動作“只此一次”或“一次完成”。譬如,林前五:7 “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etuthe)獻祭了。”指的是基督的死是一次完成的事件。現在的文法專家卻認爲,aorist tense 在一段文句中的意義是取決於該時態和所處前後文的一連串關係,不要單憑一個aorist tense 就建立什麽教義。希臘文時態的基本語義要點是“體觀”(aspect):反映作者對如何表達一項動作的選擇,至於動作時間並不由希臘文時態傳達。所以,我們最好還是看看它所處的上下文。

語態(voice)是表明主詞(subject)和動作之間的關係,有主動語態(active voice)、關身語態(middle)、和被動語態(passive)三種。關身語態是最令人混淆的。一般人以爲只要這個語態一出現,就是反身動作,或是主詞自行作些動作。譬如,“they were teaching one another”,“he hanged himself”。於是,有解經家說,林前十三:8 的關身語態動詞 pausontai(停止)非常重要。先知預言會遭廢止(katargethesontai),知識會遭廢止(katargethesetai),但方言終將停止(pausontai),也就是說,不需要什麽人或事物去廢止。他們辯稱,關身語態說明方言將會自己停止,因方言本來就具備這樣的本質。這種解釋常和另一觀點合併,認爲在正典完全形成前(他們將林前十三:10的to teleion “那完全的”解爲正典),方言在教會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但有了正典之後,方言就自動荒廢並停止,因而導出這樣的結論:今天教會不再具備有效力的方言恩賜。把教義這樣建立在一個關身語態動詞上是非常危險的。

語氣(mood)是表明動作者動作的態度,方式,以及與事實之間的關係,有直說語氣(indicative)、假設語氣(subjunctive)、祈使語氣(optative)、命令語氣(imperative)。反面的禁令(prohibition)是用現在假設語氣(present imperative)加上一個希臘字me 或用簡單過去式假設語氣(aorist subjunctive)加上一個希臘字 me 組成的。不過,它們有一點不同。前者是stop doing an action 停止一樣動作;後者是do not begin to do an action 不要開始一個動作。譬如,約二十:17 “不要摸我”(Do not hold on to me) (希臘文是me mou haptou),這是屬於前者,耶穌叫抹大拉不要再摸他,因爲抹大拉拉住他。有的講道者在這裏大做文章,說耶穌復活之後是不能被人觸摸的。

更正教釋經體系(四) - 文法解經(4)

 

希臘文是一種很美麗、豐富多采和和諧的語言,非常適合作爲表達宗教哲學思想的工具。有人這樣比較希伯來文和希臘文:“閃族人的語言像一座石礦場,裏頭的巨石被希臘人琢磨成一尊尊塑像。”希伯來人給我們宗教、希臘人給我們哲學和詩歌。

希臘文有二十四個字母。它是一種強烈的合成語言,這也是爲什麽一般人覺得這種語言難學的原因。因爲現代的英文(中文更甚)構造和希臘文截然不同。

希臘文的辭彙非常豐富。希伯來文的詞語不多,約少於一萬;而希臘文則有二十萬之多。譬如,“愛”就用了agape(上帝的愛),philia(友愛),storge(家庭間的愛),eros(情愛)。英文的another(另一個)就用了allos(another of the same sort)和 heteros(another of the different sort)。約十四:15 “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這一位保惠師是allos,是另一位像他一樣的。還有,“new”(新)有時間上的“新”(neos)和品質上的“新”(kainos)。弗四:24“並且穿上新人”用的是kainos,這個人是新的創造,不是改頭換面而已。在新約裏,許多當時常用的辭彙也被加上了新的基督教意義。譬如,charis 從“您好嗎?”變成“恩惠”;新約作者也毫不躊躇地將“生命”、“死亡”、“榮耀”、“震怒”等辭彙賦予新的意義。有的新約辭彙只有在七十士譯本才可以找到,像“割禮”、“五旬節”、“咒詛”、“拜偶像”、“分散”等。還有一些是希伯來化的辭彙,如“哈利路亞”、“阿們”等。。

希臘文名詞的變化(inflection)可說是多姿多采。這裏所說的變化是指在一個單字上面加上字首或字尾,或在單字的中間有些變化,而使這個字帶有特別的意思。與希伯來文相比,希臘文除了有陽性和陰性名詞之外,還有中性詞(neuter gender)。當我們談到聖靈的時候,我們會特別注意聖經是把聖靈當作是中性還是陽性。(陽性的定冠詞是ho,中性的定冠詞是to)

談到名詞,當然離不開格的變化(declension),其變化內容包括:單複數、主格(nominative)、所有格(genitive)、直接受格(accusative)、間接受格(dative)等。在所有格裏頭,有分主詞所有格(subjective genitive)和受詞所有格(objective genitive)。只有從上下文,我們才可以分辨是那一種所有格,這對經文的瞭解可能完全不一樣。譬如,

羅十六:25  “。。所講的耶穌基督。。”(the preaching of Christ)   如果“基督”是主詞所有格,翻譯應爲基督耶穌所講的;如果“基督”是受詞所有格,和合本的翻譯是對的。

更正教釋經體系(四) - 文法解經(3)

 

希伯來文的動詞(verbs)是由三個字音(consonant)字母的字根形成的。再從這字根發展成不同的動詞形式,如加上母音,加上字首或字尾。這是西方文字所少見的。希伯來文重視動詞的形態(aspect)多於它的時態(tense)。所謂完整形態(perfect aspect)就是放眼於事情的整全面;而非完整形態(future aspect)卻著重於事件的內部結構。如果真的要以時態來區別的話,那就是完成時態(perfect tense) 和非完成時態(imperfect tense)兩種。非完成時態是有點模棱兩可,它既可以代表直說語氣(indicative mood)(現在、過去和未來),也可以代表命令語氣(imperative)、祈使語氣(optative)等。完成時態最特出用法就是先知式的完成時態(prophetic perfect),先知對未來要發生的事是如此的有把握,以致他用過去時態來表達。(如賽五:13)譬如:

詩六十七:6 “地已經出了土産;上帝 - 就是我們的上帝要賜福與你們。”

英文KJV 是“Then shall the earth yield her increase; and God, even our own God, shall bless us.”

英文NIV 是“Then the land will yield its harvest,and God, our God, will bless us.”

英文NASB 是“The earth has yield its produce; God, our God, blesses us.”

翻譯爲“已經出了”的原文 nathenah 是完成時態。中文聖經和NASB 都譯爲完成式,但KJV 和NIV 卻譯爲未來式。這裏的動詞正是希伯來文的完成形態,可以稱爲“朝最終目標式”的完成形態(past tense in telic perfection),換言之,在這裏記述了已經開始出土産,而現在卻是期待著出產的圓滿結束。

語言風格方面,上文已經說過,它的辭彙大都是指事物的本體,很少有抽象的東西。譬如,“to decide”(決定)的原意是"to cut"(切割),"to be right"(對的)是"to be straight"(直的),罪的觀念是“不中鵠的”,情感是跟心腸(bowel)相連。。力量是用角來代表。有的翻譯者嘗試用一個英文字來翻譯同一個希伯來字,但遇到很多困難,因爲一個希伯來字的意思常取決於它的上下文。譬如,number 可以是“數點”,也可以是“看顧”。(民一:3,創五十:24)

說到句法(syntax),希伯來文的句法是很簡單。句子很少用從屬連接詞(subordinating conjunctions like ‘if’, 'when’,'because’..),大都是用簡單的一個 wa- (英文的and)。英文譯者時常想盡辦法用不同的連接詞將希伯來文的句子接起來,這可能不是原作者的意思。譬如,創一:2 - 三:1,在五十六個句子裏,除了三個句子,其他都是用 wa- 連接的。但英文的RSV,卻用了“and”(創一:3),“so”(創一:27),“thus”(創二:1),“but”(創二:6), “now”(創三:1)等連接詞。

在許多文體當中,希伯來文的詩歌是最特出的。十八世紀以前,很少人知道希伯來詩是怎樣的。直到1753 年,羅斯(Bishop Lowth)發表了希伯來聖詩講義之後,大家才注意到,希伯來詩律中最主要的,就是平行體(parallelism)或駢體、對句。但這和中國詩中的對句並不相同。中國詩句是字字相對,如

1。正名對 - 天和地,日和月。
2。同類對 - 花和草,葉和芽
3。連珠對 - 蕭蕭對赫赫
4。雙聲對 - 黃槐對綠柳
5。雙擬對 - 春樹對秋池

希伯來對句法不是字和字對,是句和句對。對法有幾種:

1。正對(synonymous) - 第一、二句意義平行,既不加重,也不減輕。譬如:

日頭啊,你要停在基遍;
月亮啊,你要止在亞雅倫穀。(書十:12)

2。反對(antithetic) - 第二句反襯上句,成爲兩句相對的獨立句子。譬如:

與智慧人同行的,必得智慧;
和愚昧人作伴的,必受虧損。(箴十三:20)

3。合對(completive) - 第二句比較更精細地完結第一句,或用比較法,或用解釋法,兩句中有一句不能獨立。譬如:

比較法:聽智慧人的責備,
              強如聽愚昧人的歌唱。

解釋法:愚昧人的笑聲,
              好像鍋下燒荊棘的爆聲。

由這三種對句法,衍生出種種的變化,有時不止兩句平行,有三四句甚至七八句的,效果和我們用的對偶、腳韻、平仄等功用一樣。我們可稱之爲“思想的韻律”或“自然的韻律” - 氣運生動是希伯來詩的精神。我們要在第九章《文體解經》更詳細地講解怎樣用平行體來解經。

至於修辭(figures of speech)方面,希伯來人非常善於用修辭格來修飾、加工、潤色他們的文字,如比喻、比擬、借代、誇張、對偶等等。這些修詞格具體運用起來是千變萬化的,增添了不少色彩。譬如,英文的 apple of his eye (申三十二:10,詩十七:8,箴七:2),skin of my teeth (伯十九:20)等。

有許多文法書可以幫助我們解經時之用,如:

· An Introductory Grammar Biblical Hebrew, Page H Kelley

· The Analytical Hebrew and Chaldee Lexicon, Benjamin Davidson

· The Hebrew and Greek Key Study Bible, Spiros Zodhiates

更正教釋經體系(四) - 文法解經(2)

 

希伯來文是屬於西北閃族語系(Semitic family of languages)的一支,共有二十二個字母。特色是:它注重觀察事物的外表,而不是表達內在的特性,用字簡潔直接,所以有時不容易把它翻譯成別的文字。譬如,“榮耀”(glory)的希伯來文是kavad,原意是“重”,“財物很多”。詩篇二十三的原文有55個字,大部分的翻譯要用到雙倍的字數。(KJV 用 118個字,中文和合本用 141 個字。)譬如,詩篇二十三的第一節,

The Lord / (is) my shepherd /
I shall want / not    (“ / "將希伯來文的字隔開)

這一節只有四個希伯來字,但卻用了八個英文字。

希伯來文是圖畫文字,它不只是用文字陳述,而是將事情描繪出來,讓人欣賞。譬如,在希伯來文裏,我們時常看到這樣的表達文字:"He arose and went","He opened his lips and spoke” ,"He lifted his eyes and saw","He lifted up his voice and wept" 等等。

希伯來字是屬於膠合的(agglutinative) 或合成的(synthetic) 文字。在一個單字上面加上“字首”(prefix)或“字尾”(suffix),如把前置詞(preposition) be- (英文的 in),le- (英文的 to),ke- (英文的 like) ,定冠詞(definite article) ha- (英文的 the),連詞(conjunction) wa- (英文的 and)放在名詞和動詞之前。字尾多是放在代名詞(pronoun)(如英文的 I)使之成爲所有格(possessive case)(如英文的 my) 或直接受格(accusative case)(如英文的 mine)。

希伯來文只有陽性(masculine)和陰性(feminine)名詞,沒有中性(neuter)名詞。對於沒有生命的東西(如椅子),可以是陽性或陰性,看字的結構而定。一般上,抽象的東西和組詞(group)都是陰性詞。名詞是從字根(root),加上母音、字首或字尾形成的。複名詞(compound nouns)不是希伯來文的特色。複數名詞(plural)是在陽性名詞的後面加上 -im(如 seraphim, cherubim) 或陰性名詞的後面加上 -oth 形成的。

希伯來文本來有三種格式的變化(nominative 主格,genitive 所有格和 accusative 直接受格),就是在名詞或形容詞加上字尾的格式(declension)。經過演變之後,一般上,間接賓語(indirect object)都加上前置詞(preposition) le- (英文的 to)來表示,直接賓語(direct object)則加上 -eth 來表示,所有格的關係(genitive relationship)則在所有格的字前加上 construct state or shortened form 來表示。

希伯來文的形容詞(adjective)非常缺乏。譬如,英文的 double heart (心口不一),在希伯來文是用 “a heart and a heart” 來表示(詩 十二:2);英文的 two different weights (兩樣的法碼),在希伯來文是 “a stone and a stone”(申二十五:13)。若有形容詞的話,一般上都沒有比較等級(comparative and superlative)。希伯來文是用“from”來代表 “than”。譬如, The serpent was more subtle than any other beast (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滑。)(創三:1) ,希伯來文是說 The serpent was subtle from every beast。希伯來文的 holy, holy, holy 其實是 the holiest (賽六:3);song of songs 是 the best song ; vanity of vanity( 虛空的虛空) 是很虛空的意思。。

更正教會的釋經法

 

  我們略可把宗教改革時期的釋經學列下:

 

一.聖經的清晰性:乃是指聖靈會親自在信徒心裡工作,光照他的心智,引導他能明白聖經的真理。

 

二.啟示適應人:說明聖經是在人類的社會環境下寫成的,它是人可以明白的。不管是任何文化或語言背景的人都可以直接閱讀聖經而明白。

 

三.以經解經:指含義不明的經文可由含義清晰的經文來解釋。

 

四.經文意思統一性:說明神學可由不同的經文合起來而解釋。聖經的解釋不會互相矛盾,只會前後相符。

 

五.解釋和應用:解經的目的是應用,神的話語是可以在每一個時代應用在信徒的生活。應用可以是多方面的。

 

  這些“基本原則”相繼流傳在改革以後的教會中,一直到今天。

 

  改革時期的釋經學者也特別注重語言學在解經層面的重要因素。他們列下了一些語言學的原則:

 

一.字義:許多神學的字眼是含有特別意義的字眼,必須深入註解。

 

二.文法:各種聖經語言的文法,造句皆有其獨特之處。或有複合字、象徵文字、成語,還有許多特別名詞等等都必須按其文法來註解。

 

三.文體:這關到文字的類別,有

 

     (一)象徵性語法:包括暗喻、明喻、誇張法;

 

     (二)比喻、寓言、神話、謎語;

 

     (三)文體類:如歷史、智慧文學、傳奇故事、律法、詩歌等等。

 

四.文化:說明解經者必須研究每一個經文的文化歷史背景:

 

     (一)聖經地理(Biblical geography)

 

     (二)聖經歷史(Biblical history),

  

     (三)聖經文化(當時社會文明)(Biblical culture)。

 

    可見改革以後的基督教會更加的高舉了安提阿的字義解經法(這時加上了奧古斯丁的“語言學”(文法和修辭)),也繼續強調“歷史”(地理、歷史、文化)的元素。因為要面對天主教所高舉的“傳統權威”(教皇和信條),基督教堅持聖經的唯一性。

 

 

更正教會的解經法

  在十六世紀,西歐的歷史產生了兩個大浪潮: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的起因可說是因為有一班人起來反對權威(天主教的傳統)的解經法回返聖經是宗教改革家的口號。文藝復興目的是重新閱讀古代的作品,並大量翻譯這些作品讓更多人直接閱讀。

  宗教改革以前的一千多年,釋經學者均在字義和寓意的主線兩端徘徊,而從宗教改革以後直到今天,明顯地形成了兩端互相對立的現象。由此可見,藉著文藝復興對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興趣,依拉姆斯(Erasmus)出版了第一本希臘文聖經。路德也翻譯了通俗易讀的德文聖經。各種原文的聖經版本也相續出現。神學生和聖職人員直接的以原文聖經來從新了解教義。

  起初,威克里夫(John Wyclif)強調字義和文法的解釋。

後來,路德停止使用寓意解經法。他堅持經文有「一個清楚肯定的意思」(one simple solid sense)。他把「歷史-文法」的解經法(historical-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介紹給教會。當時的「文法」是指聖經原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文法。

因此,他堅持原文的重要性。他勸告傳道人說:「一個人不能讀原文聖經的傳道人也許可以傳講基督造就別人,可是在解釋聖經反對異端邪說時,若不精通原文就辦不到了。」 

對於歷史和文法,他說要注意聖經作者的時代、環境、修辭、上下文。

路德說由信心而出的經驗帶領人使用屬靈式的解經法(spiritual interpretation),但這解經法必須有「歷史-文法」解經法作為根基。也認為每個信徒都可以明白聖經。藉著「以經解經」(scriptura scripturae interpres)聖經有自明之處。

  加爾文(John Calvin)持守聖經本身是基督徒信仰的權威。聖經的權威也超越教會的權威。提議用客觀的解經法,客觀是指查考歷史和分析文法結構。不過,他認為內在聖靈的光照”(internal testimony of the Holy Spirit)乃是解釋神話語的人必備的屬靈裝備。

  這兩位宗教改革家並不如我們所認識只是神學家,他們的著作中最多的書卷還是註釋書。而且他們的神學可說是由釋經來理解和組成。如果要總結他們對聖經的態度,那他們均持「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的態度。

加爾文說:「唯有聖經是我在一切真理尋索上的最高標準。」

這種心態與中世紀以來逐漸形成的傾向截然不同。因為由中世紀傳下來的看法是:聖經其實並非最重要的真理,最高的權威是來自釋經學者和教父的著作。

因此,路德有一次與在教廷上與對手爭執時,慨嘆地說:「當我跟你訴諸真理,我拿聖經出來的時候,你反倒拿教父出來。我要看的是太陽,你卻給我看燈籠。我並非不尊重這些古代的教父,然而我更尊重聖經的權威。」

 

 

 

亞歷山大學派的釋經法(Alexandrian School)

 

  亞歷山大是一個希臘文化中心,也是一個學派林立的城市。柏拉圖的哲學、斯多亞派主義、猶太教拉比研究所、基督教神學院等等,都在這裡興起活躍。

 

  柏拉圖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亞歷山大的文化中,他的思想強調理性(形而上)的觀念。要求人離開形而下的(物質的、表面的、現象的)東西而追求形而上(超物質、看不見、屬靈)的理念。在亞歷山大,猶太人和基督徒皆借用了希臘的思想方法來解釋聖經。按照釋經學,亞歷山大學派也是寓意/靈意(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解經法的代名號。斐羅是亞歷山大城最著名的猶太人解經家。他借用希臘哲學方法發揮了他的寓意解經系統。

 

* 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a

 

  他是亞歷山大的神學院院長,也是第一個應用寓意解經的基督教神學家。他相信聖經含有神祕的語言,或有許多符號,認為這些符號含有屬靈的意義。對每一段聖經,他相信有五種意義:

 

一.歷史意義:把聖經的故事當著是歷史上的實際事件。

 

二.教義意義:聖經中的道德、宗教、神學都含有意義。

 

三.預言意義:包括當中的預言,或是許多的預表"

 

四.哲學意義:如柏拉圖和斯多亞的理論,聖經含有宇宙心理的意義。

 

五.神秘意義:事物或人物所象徵的深一層的意思。

 

    例如:羅得的妻子代表她貪愛世界、不聖潔、因此她的被蒙蔽而看不見上帝或上帝的事情。

 

    又如:兩塊法版象徵宇宙;撒拉和夏甲各代表真智慧和外邦人的哲學。

 

* 俄利根(Origen

 

  他繼革利免作神學院院長。他是最著名的寓意式解經法的神學家。在他所著出名的書《原則論》(De Principlis)的第四部有特別談到聖經的默示和解釋。簡述如下:

 

一.聖經字面的意義是初級的。它是聖經的,不是(道德的意義),也不是(寓意)。字義解釋是給初信的人,也是猶太教用的。

 

二.解經必需藉著基督的恩典。基督是聖經的內在原則。

 

三.真正的經文意義乃是聖經的靈意解釋。聖經是一本屬靈的書,所以只有靈意解經才可以明白其意義。

 

四.舊約是為新約作預備,因此新約早就隱藏在舊約中。

 

  可以說俄利根的靈意解經摻雜了預表和寓意解釋法。他這樣的解經法也為亞歷山大的教會的解經法確定了權威。後來由這裡所出的神學家多採用他的解經方法。

 

    現代的基督教會雖然沒有把亞歷山大的靈意解經法完全拋棄,卻不接受它為正統的解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