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 星期三

彌迦的生平

 

  先知彌迦與[米該亞](王上廿二8)名字的意思相同,即[誰像耶和華]?又與天使長米迦勒(誰像上帝)略同(但十13)。不過米該亞工作的時候,為以色列王亞哈與猶大國王約沙法王朝,彌迦則工作於約坦,亞哈斯和希西家等為王的時候,其間相隔約一百四十年。

當彌迦作猶大國先知時,以色列國的先知是阿摩司與何西阿,但事實上比上述二人為遲。彌迦說預言的年代約與猶大國以賽亞先知同時,不過以賽亞是一個王宮先知,出入於貴族與君王當中;彌迦則為平民先知,他的工作深入民間。但這兩位先知的信息有許多共同點,都是針對當時猶大人與各階層領袖們的罪惡,其中 包括 君王、祭司、先知與官長。

彌迦雖為猶大國先知,但實際上他也是以色列國的先知,因為他的預言,不但關乎耶路撒冷,也關乎撒瑪利亞(一1),這是別的先知所無的。

彌迦的家鄉是摩利沙,該地在非利士邊境的一個鄉鎮,在耶路撒冷南約二十五哩,地點在猶大與埃及的交通線上,因此對於本國與外國的任何大事,他必十分關心與明瞭。彌迦也被稱為窮人的先知,並不是因為他窮,乃是他深明窮人的痛苦。他親眼看見那些窮人,如何受土豪劣紳們的壓迫、欺詐、侮辱、剝削。從彌迦嚴厲斥責的信息中,可以看出他的為人剛正、忠誠而勇敢,他曾向人宣佈:「至於我,我藉耶和華的靈,滿有力量公平才能,可以向雅各說明他的過犯,向以色列指出他的罪惡。」

 

西番雅書中心信息–耶和華的日子

 

[耶和華的日子]是西番雅書的中心信息。耶和華的日子就是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也就是大災難的時候。耶和華的日子,是極其可怕的日子,在第一章裡先知用了許多不同的說法來形容這日子。(參西一15-16)

 1.是「忿怒的日子。」

 2.是「急難困苦的日子。」

 3.是「荒廢淒涼的日子。」

 4.是「黑暗、幽冥、密雲、鳥黑的日子。」

 5.是「次角吶喊的日子。」

  這日子快到了,這日子一到,這世界才真是到了最黑暗的時候。正如剛才所說的,那時是[黑暗、幽冥、密雲、烏黑。]這八個字都是「光明」的反面。

  當上帝發怒的時候:[耶和華說,我必從地上除滅萬類。](番一2)不但如此,當人遭災之時,連牲畜也要消滅。「我必除滅人和牲畜,與空中的鳥、海裡的魚,以及絆腳石和惡人。我必將人從地上剪除,這是耶和華說的。」(番一3)

  在耶和華的日子臨到之時,上帝叫先知要[靜默無聲]。(番一7)耶和華的日子未到以前,上帝叫先知開口,傳講祂的信息,但是等到耶和華的日子臨到之時,你耍聽先知傳上帝信息就聽不到了。當傳道人不敢傳上帝的話之時,地上的人就有禍了。

上帝必用燈巡查耶路撒冷

上帝必用燈巡查耶路撒冷。(番一12)好像路加福音十五章中的那個婦人一樣。她的十塊銀錢,失落了一塊,便點上燈,打掃屋子,細細的找,直到找著為止。上帝不願一人沉淪,祂願萬人得救。祂找那些罪惡滿盈的人–人民在房頂上敬拜天上的萬象,祭司在聖殿內敬拜巴力的偶像,外院充滿那些沾染外邦風俗,穿外邦衣服的百姓。祂找假冒為善的人–他們一面敬拜耶和華,一面又事奉瑪勒堪。祂找背逆不信的人–他們說:上帝必不降福,也不會降禍。祂找貪愛世界的人–他們躲藏在堅固的城和高大的城樓,以為金錢可以保全他們的性命。祂尋找各式各樣的人,祂要查察出他們一切的罪惡。

什麼是上帝的燈?你的良心就是上帝放在你身上的一盞燈。聖靈在你心中說話,你會時時覺得受感動。不論是一段時局新聞,朋友的對話,或環境的變動,都會使你看出上帝的旨意來。聖經—-上帝的話也是上帝的燈。「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

默然愛你

  雖然西番雅書充滿上帝的忿怒,但西番雅並不使猶太人失望,因為以色列的復興,是上帝永遠計劃中的一環。上帝雖然忿怒地施行懲罰,但仍[默然愛你](番三17)。

[默然愛你]這句話表示上帝如何用最大忍耐應付外邦對選民的侮辱、殺害,但上帝仍默然愛選民,直等到上帝永遠計劃中的苦難的一環過去之後,上帝的愛不再[默然],乃是在萬國萬民中明明地彰顯出來。

 

西番雅的生平

先知[西番雅]的意思是[耶和華所隱藏的]。他寫二章三節的話,可說是他的名字的註解。即在耶和華發怒的日子,蒙主拯救。可能他生在惡王瑪拿西作惡多端時期(代下卅三章),因此曾被隱藏。情形近似約阿施王幼年時(參代下廿二10-11),故有此名,與今所謂隱名氏用意相似。

西番雅在聖經其他地方都找不到他的事蹟,但在他寫的先知書上,一開頭就交代得清清楚楚;當猶大王亞們的兒子約西亞在位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希西家的元孫,亞瑪利雅的曾孫、大利的孫子、古示的兒子西番雅。這是一個很突出的例子,先知很少把自己族譜搬出來的。就是有,也不過說明是誰的兒子。撒迦利亞最多說到祖父那一代,唯有西番雅追溯到四代以上。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見西番雅並非顯揚自己的身世,乃是:

第一證實上帝的應許。

上帝曾應許義人的後裔必蒙福(詩卅七26),又與蒙救贖的人立約說: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賽五九21)。在聖經裡唯一說希西家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善為正為忠的事。(代下卅一20)又說:「希西家倚靠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在他前後的猶大列王中沒有一個及他的,因為他專靠耶和華,總不離開,謹守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誡命。」(王下十八5-5)現在希西家王的元孫西番雅,竟是蒙上帝選召的先知,證明上帝的應許必不落空。

第二證實他本身的權能。

固然他屬靈的權能,來自耶和華的話直接臨到他;但他王室子弟的身份給他權能來指責首領、王子,和一切耶路撒冷居民的罪惡。因為他是其中的一份子,他洞悉他們的陰謀詭計,他們不能在他面前否認掩飾。

 

 

2022年2月14日 星期一

因信稱義

   羅馬書第一章辯證不信的外邦世界是背叛上帝,而上帝的憤怒亦已顯明在他們這些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一18)。雖然上帝在大自然中已經給予他們足夠的啟示,顯出祂是獨一的上帝,但他們卻信奉多神和拜偶像,並隨之造成道德敗落(20-24節)。因此,保羅三次強調上帝要放棄他們,任由他們放縱情慾(第24節),行出可恥的事(第26節),及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不合理的事(第28節)。意思是祂寬容他們的罪(三25),不鑑察他們對祂真實之存在的無知(徒十七30),及任 憑他們拜偶像(徒七42)。


  猶太人也不比外邦人好,因為他們雖然接受了摩西的律法,這律法啟示了上帝在以色列中之旨意,但他們卻沒有守律法(二17-29)。即使在外邦人中,也有 一些人「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而被接納,因為他們的是非之心是單純的(14、15節)。對猶太人來說,守律法是不足夠的,除非他們守律法是出於靈裏的信念,而不單是墨守成規(第29節)。敬畏上帝的外邦人能守律法的真義,他們成為那些不守律法真義之猶太人的審判(14、27節)。然而,選民的不信卻沒有廢掉上帝的信實,祂要應驗亞伯拉罕的應許(三3)。雖然猶太人的條件在各方面都比外邦人優勝,但表現卻不比外邦人好,因為兩者都活在罪中(三1、9)。現在的處境是:「世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三23)

因此,上帝差遣了基督來,為世人的罪代贖(三21-31)。上帝的義(以拯救的方法向猶太人和外邦人公平地啟示祂自己)在律法以外彰顯,是透過「相信基督」(三22),並使外邦人和猶太人都可基於個人的信心而得著。另一方面,雖然律法是聖潔、良善的(七12),但這義若只能因行律法而得著,上帝便只是猶太人的上帝,而不是外邦人的上帝了,因為律法是頒給猶太人的(三29)。但上帝也是外邦人的上帝,祂按著基督的信實來使猶太人稱義,也按著相同的信實行為使外邦人稱義。基督為所有相信祂的人死了(三30)。因此上帝的義透過基督的信實彰顯出來(三 3、22),並為每一個相信的人提供救恩的基礎(五9)。保羅在第四章好幾次堅持亞伯拉罕是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父(11、12、16-18節)。由於基督對 亞伯拉罕之應許──列國(外邦人)都藉著他的子孫(以撒的後裔)得著祝福──守信,使亞伯拉罕成為列國之父,即所有相信的人之父(第11節)。


  保羅立下這廣闊的神學基礎後,便辨證說這稱義的衝擊所產生的後果是所有相信的人都嘗到從上帝的憤怒中被拯救出來的滋味,並因而經歷平安(五1、9)。罪藉著最初犯罪的亞當和夏娃進入了世界,並傳給所有人(第12節)。義則由第二位亞當──基督──而來,祂在加略山和藉空墳墓向世人宣佈上帝的義,為那些相信和接受豐富恩典之人所得的救恩提供了基礎(16-18節)。


  律法的功用並不是拯救猶太人。律法是因過犯而加添的(加三19),並用以使人更留意所有人都有罪;律法叫過犯顯多(羅五20)。罪利用了律法去欺騙和 毀滅那些欲守律法的人(七11)。保羅在律法進入他的生命之前,已知道貪婪是甚麼,但當他在十二、三歲成為了律法之指令和刑罰的從屬後,不可貪心的誡命便對他要求更高而毀滅了他(第11節)。罪因誡命便變得「惡極了」(第13節)。律法進入一個人的生命之後,違背律法的刑罰便完全有效了。現在保羅若犯了姦 淫,他便要被人用石頭打死。罪因律法上的過犯更加重了,這事實要求更大的恩典,因為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五20)。但我們若以為一個人應繼續在罪中,好叫恩典顯多(六1),便完全誤解了脫離憤怒、律法、罪和死亡而活的意義了。

保羅議論說,那些已稱義和蒙基督拯救的人,已經在罪的權勢上死了,罪再沒有使他們作奴僕的能力(2、6節)。這裏思想的重點是,罪(即撒但──人格化了的罪)不能轄制信徒(9、14節);罪不能在信徒身上作王(第12節),使他們作其奴僕(17、20節)。保羅寫道:「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第22節),守律法的形式主義便不能俘擄我們(七6)。保羅在這裏是向那些活在律法以下,但卻按形式守律法的猶太人說話。在這等情況下,罪便在誡命中找到了機會,然後殺了他們(七11)。律法並沒有不是(第12節), 但撒但卻使用其叫人分裂的傾向和分割的效果,鼓勵猶太人藏在其法律要求背後,並把上帝的關懷局限於猶太人中,而在這過程中把上帝民族主義化。

保羅提醒讀者,上帝也是外邦人的上帝(三29),因此稱義不能基於任何國家性的原則,並非只對以色列有效。稱義的原則十分廣闊,足以叫所有人去接受,這原則就是信。保羅感到基 督教是把猶太教變成國際化。以色列人因為守律法而成為了他們民族主義意識的奴隸,並使上帝成為了只屬於猶太人的上帝(三29)。


  那些因信(基督的信和他們自己的信)而稱義的人,除了脫離上帝的憤怒、律法和罪之外,也脫離了死,上帝會藉著祂的靈,給他們必死的身體賜下生命(八2、 11)。他們若按肉體來活便會死,但若按聖靈來活,便要活著(第13節)。縱使死也不能使他們與基督的愛分離(第38節)。聖靈引導他們,並在他們人性的軟弱上幫助他們,為他們禱告和代求,正如基督所作的一樣(14、26、34節)。

 

2022年2月13日 星期日

彌迦信息之延續

 

彌迦書七章8-20節

 

滿載預言的彌迦書,卻以詩歌作為結束。這篇詩歌像詩篇;它是一篇公眾哀歌,表達災難臨到時的憂傷和對光明前途的盼望。

 

詩歌主要分成四大段:

 

(甲)在第一段,相信是暗指耶路撒冷城(8-10節)。哀歌的文字融合著希望,期待審判之後會有憐憫。

 

(乙)第二段(11-14節)是一種宣告,由祭司或者上帝的先知在聖殿的祈禱中講出來。傳達信息者宣布,現在是採取行動的時候了:倒塌的城牆要重新建造起來,國家要更新和擴展,百姓要再一次像羊群在他們的土地上被牧養。

 

(丙)第三段(15-17節),百姓(或是耶路撒冷)再一次鼓起信心,並期待他們的國家在其他國家面前得到復興。

 

(丁)最後以讚美詩作結束,強調耶和華的憐憫和慈愛無可比擬(18-20節)。上帝的怒氣是不會長久的,必會被祂的憐憫和慈愛取代。以色列的罪孽使人民陷入如此境地,但這罪孽將被拋進深海之中,永遠不為上帝所記念。

 

上帝與以色列爭辯

 

彌迦書六章1-8節

 

彌迦在這篇宣講的用詞像法庭的審判:「起立,為你的案情作辯!」(1節)。

 

法官是上帝,而彌迦是律師。按比喻來說,律師召喚山嶺和岡陵(小山丘),以及「地永久的根基」,來聆聽這呈上法庭的案件。只有當法庭的成員出舉後,才宣召被告出庭:上帝要控告以色列!

 

在法庭,上帝提出祂的案件。以色列已經對上帝厭倦,選擇去走她自己的路。但是為甚麼呢?上帝問道。祂是否令他們失望呢?祂建議法院考慮歷史的證據。當以色列在埃及為奴的時候,祂使他們得自由;當他們沒有領袖時,祂給他們摩西、亞倫;當他們的生存面臨摩押王巴勒的威脅時,祂再次使他們安全;當他們渡過約但河,從什亭到吉甲時,祂又一次與他們同在。

 

接著被告向法庭申訴。只簡單地向法庭提出一個問題:「我必須怎樣做,才能把事情弄妥呢?」

 

但是被告一直沒有真正理解他們所犯的罪,以為藉著獻祭可以蒙上帝喜悅。但是上帝真正喜歡甚麼呢?上帝果真喜歡他們獻燔祭、獻一歲的牛犢嗎?以色列人能藉著獻這些成千上萬的公羊,和無數的油脂贖罪嗎?這真是天真!以色列還說,如果這些還不夠,我可以獻上我的長子!不,絕沒有甚麼東西可以滿足上帝的要求。

 

以色列已經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仰。禮儀本身已成為行動的目的,而不是與上帝的關係。整個獻祭制度和聖殿敬拜的禮儀,已經變成一種虛假的宗教行為。

 

法庭以律師的話作結論(8節)。彌迦肯定地指出,上帝要求以色列三件事:就是行公義、好憐憫、謙卑與上帝同行。

 

 

伯利恆的以法他

 

彌迦書五章1-6節

 

這時可說是先知在危機中向他本國的人民宣講。

 

這個危機反映在第1、5-6節中:耶路撒冷城被包圍了(日期在主前701年),這敵人是亞述。代表大衛王朝的統治者希西家王在這座城中,但是看起來完全不能抵抗外來的威脅;圍城的仇敵擊打他的臉(1節),這是一種侮辱的記號。

 

在面對這樣的威脅之時,彌迦宣布一個信息,含著希望。他宣布新的統治者將要誕生在伯利恆,在以法他這個地區,也即大衛的家鄉(撒上十七12)。

 

第四節談論牧養的比喻,預言這個新的統治者降生以後,要牧養上帝的百姓。在他的掌管下,以色列的百姓將要居住在安全的地方直到永遠。

 

我們不能知道彌迦的思想,但是我們可以想像他期待的拯救不久將要來到,也許就在數十年以後。他預期以色列將從敵人手中蒙拯救,這個敵人是亞述(5-6節)。

 

馬太引用彌迦的預言,說明這預言已應驗在耶穌身上。

 

基督徒生活實踐

 

  羅馬書第12章開始,保羅討論到基督徒實際生活當如何。首先,他勸勉信徒,要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表明基督徒不論做什麼,都是為 了上帝,為了討祂的喜悅。這是一種生活的事奉;可見基督徒不是只在教會事奉,生活本身就是事奉,就像羅馬書 14:7-8 所言:「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保羅接著針對許多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境來勸勉信徒:

  對自己:要看得合乎中道,知道自己的恩賜,盡忠職守。(羅 12:3-8)

  對弟兄:要彼此親熱。(羅 12:10)

  對主:要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羅 12:11)

  對聖徒:缺乏的要幫補。(羅 12:13)

  對客人:要一味的款待。(羅 12:13)

  對逼迫你的人:要祝福,不要咒詛。(羅 12:14)

  對喜樂與悲哀的人:與他同樂、同哀哭。(羅 12:15)

  對卑微的人:要俯就他。(羅 12:16)

  對眾人:盡力和睦。(羅 12:18)

  對仇敵:善待他。(羅 12:20)

  對在上掌權者:順服他。(羅 13:1-7)

  對信心軟弱的:要接納。(羅 14:1)

  關於食物,由於有的人信百物都可吃,有的人只吃蔬菜,保羅在此提到一個重要的原則:「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他了。」(羅 14:3)

對節日也應有類似態度,要用彼此尊重與接納的態度來看在枝節道理上不同的意見。

  有人認為洗禮一定要用身體浸入水中,而且最好是活水的方式,有人認為點 水在頭上即可;有人認為一個地區只能建立一個教會,或說,一個教派的教會,有人認為教會愈多愈好;有人強調敬拜時必須有讚美性的詩歌與禱告,有人強調安靜最重要。

 

順服在上掌權者

 

  羅馬書 13:1-7 有一段對於在上掌權者的論述,經常被引用來作為基督徒與政府間之關係的依據。基本上,保羅認為掌權者是上帝所命定的,因此,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他提到作官的是為了罰惡賞善,因此一個人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緊緊抓住這段經節、持守這個原則,主張政府無論善惡好壞,人民都應該順服的人,需要注意,保羅寫羅馬書時,羅馬政府還算公正,當猶太人逼迫信耶穌的人時,政府通常站在保護無辜者這邊。但是來到保羅生命的晚期,羅馬皇帝開始無理地逼迫基督徒,面對這樣的惡政權,即使順服,可能還是無法自保,很多使徒在這時期殉道。

  在極惡的政權底下,有時候沉默反而會成為政府的幫兇,這是近幾十年來許多國家推動民主化過程中可以見到的。我們需要祈求上帝賞賜智慧,知道如何知所進退,當行何事或說何話,以善盡基督徒公民的一份責任。

 

以色列人得救問題

 

出身於猶太背景的保羅,受聖靈和教會的差派,在小亞細亞和歐洲到處傳福音。他遵循耶穌基督的模式,先在猶太會堂傳講信息,猶太人拒絕,就轉往外邦人,但仍遭受猶太人的逼迫和杯葛,於是轉往另一個城市。這樣一個城市、又一個城市的循環,保羅不得不思考,為什麼大部份的猶太人不信?到底猶太人在拯救歷史中所扮演的角色如何?外邦人信主和猶太人信主有何關係?

  保羅在討論過因信稱義的道理之後在羅馬書 9-11 章表示,他為自己同胞的不信感到非常難過。他們分明是上帝的選民,上帝一切的福份都是要賞給他們的,卻因不信而無法承受這樣的恩典。保羅於是發出一連串的問題:

  上帝的話落空了嗎?(羅 9:6)

不!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唯獨那應許 的兒女才是。(羅 9:6, 8)

  上帝有什麼不公平嗎?(羅 9:14)

不!因為祂有主權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 誰就恩待誰。(羅 9:15)

  這是什麼緣故呢?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著了義,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 著(羅 9:30-32)。原來,以色列人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羅 9:32)

  人沒有聽見信主之道嗎?(羅 10:18)

應該是聽見了。(羅 10:18)

  以色列人不知道嗎?(羅 10:19)

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傳給他們,他們應該是知道 的。(羅 10:19-21)

  上帝棄絕了祂的百姓嗎?(羅 11:1)

不!保羅以他本身的經驗和以利亞的事件來 作證,上帝沒有棄絕祂預先所知道的百姓。(羅 11:2)

  以色列人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羅 11:11)

不!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這是要激勵他們發憤。(羅 11:11)

  保羅在經過反覆思考之後,得到啟示,用這樣的奧祕來作總結:「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 11:25-26)

他引用舊約兩處經文作依據,然後以頌讚上帝來作這一段討論的總結。

  以色列人是否得救是保羅內心非常記掛的一件事。他說,「我心裏所願的,向上帝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 10:1)

甚至為了他們,保羅說他自己被咒詛, 與基督分離,他都願意(羅 9:1-3)。

在仔細思考這件事時,保羅深深體會到,上帝並沒有棄絕祂所揀選的百姓。像折下來的橄欖枝子一樣,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

  保羅在陳述這個奧祕之後,他內心的痛苦與掙扎得到平息,他的問題似乎已經得到了解答。這個奧祕分為三部份:

A. 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

  這裡的「有幾分」是在形容前面的「以色列人」,不是形容後面的「硬心」。因此它是在指「部份的以色列人」。很不幸的,這「幾分」不是小部份,而是大部份,這正是保羅難過的原因。幸好,以色列人的硬心不但有範圍的限制,也有時間的限制。不是所有的以色列人都硬心,而這樣的硬心也不會持續到永遠。

B. 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這裡的「添滿」和羅馬書 11:12 的「豐滿」,在原文用同一個字,雖然不是代表所有的外邦人都會得救,但至少表示數量不少。這會在什麼時候發生呢?大部份的學者都同意它會在末世、福音傳遍天下時發生。就像詩篇 22:27 所言:「地的四極都要想念耶和華,並且歸順他;列國的萬族都要在你面前敬拜。」

C.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保羅的這句話引起許多的討論。究竟「以色列全家」指什麼?範圍有多大?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看法:

i. 指真以色列人,也就是靈性的以色列,包括所有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這種看 法盛行於宗教改革時期(註 2),近代的神學家巴特亦贊同;但它與上下文都在 對照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觀點不合。

ii. 指各世代蒙揀選的以色列人,就是舊約所稱的餘民(賽 37:31-32)。羅伯森持此見解,因為羅馬書 11 章都在討論這些人得救的過程; 陳終道亦持此看法。

iii. 指以色列整體。這是一種代表性說法,意思是以色列人要整體性地得救,但不一定每個人都得救。這種看法有拉比傳統的支持,是目前比較流行的看法;巴雷特和廖上信均持此見解。

  其實,這是個奧祕,我們僅能就所知的來推測。我們僅知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後,以色列人就要全家得救;而以色列人的得救,又會帶給外邦人更多的恩典(羅 11:12, 15)。

 

羅馬教會的建立

 

  羅馬是羅馬帝國的首都,它在保羅到此訪問之前就已經有了教會(羅 1:13、15:22), 因此,羅馬教會不可能是保羅設立的。天主教會認為彼得是第一任教皇,而且是羅馬教會的創始者,但是新約中並未提及羅馬教會的創立與彼得有任何相關。

  使徒行傳 2:5-10 記載,當五旬節門徒被聖靈充滿時,住在耶路撒冷虔誠的猶太人中有從羅馬來的客旅,他們可能帶著耶穌基督的福音回去羅馬,建立了教會。在哥林多與保羅同工的夫婦百基拉和亞居拉,原是從羅馬來的(徒 18:1-3),根據羅馬書 16:3,他們在保羅寫羅馬書時已經回羅馬去了。如果說,羅馬教會是從猶太人開始的,到保羅寫羅馬書時,教會主要成員已經是外邦人了(羅 1:13、11:13,19-22,25,28)。

從羅馬書 16 章,保羅問安的名單中,我們可以看到羅馬教會裡有奴隸,也有貴族,其中也有一些保羅的親屬 (羅 16:7,11)。保羅雖然多次想要造訪他們,總是遇到攔阻。大體上來說,羅馬教會的名聲不錯,其信德已經傳遍天下(羅 1:8),其順服也已經傳於眾人(羅 16:19)。不過教會中也難免有一些意見不同的地方,這可從羅馬書 14 章對食物與守日子的討論而得知。

 

羅馬書寫作的背景

  保羅寫羅馬書時,他正帶著馬其頓和亞該亞教會的捐款,要到耶路撒冷去(羅 15:25-26)。同時,他已經在羅馬帝國的東部地區遍傳福音,現在正計劃向西推進,路過羅馬到西班牙去(羅 15:19,23)。與使徒行傳相對照,我們可以確定,這是保羅即將結束第三次宣教旅程,返回耶路撒冷途中的事(徒 19:21、20:1-16、21:1-17),時約為公元 56 年底、57 年初。

  保羅最有可能是住在希臘的哥林多三個月時,寫了羅馬書(徒 20:2-3)。羅馬書 16:23 提到該猶接待他,該猶正是哥林多教會少數接受保羅施洗的人之一 (林前 1:14)。 羅馬書 16:24 提到以拉都,根據提摩太後書 4:20,以拉都住在哥林多。而保羅在羅馬書 16:1-2 推薦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堅革哩與哥林多相鄰,在其東邊的港口。這些蛛絲馬跡告訴我們,羅馬書的寫作地點是在哥林多。

  保羅寫羅馬書最主要的目的是他打算到西班牙傳福音,會經過羅馬,因此先向羅馬教會陳明自己所傳福音的內容,盼望得到他們的支持(羅 15:14-24)。換句話說,保羅先用羅馬書來暫時代替他個人與羅馬教會的接觸,並預備它成為將來宣教的中心。同時由於保羅屢次經歷猶太人的迫害,又預感前面有捆鎖在等待他,因此有意留下對福音較完整的論述。當他在第三次宣教旅程快結束,來到哥林多時,正好與哥林多教會的嫌隙盡消,因此有比較輕鬆的心情來寫作。羅馬書就是在保羅生命中這樣的成熟期完成的,內容比較多教義性的陳述,舉凡稱義,成聖,揀選,得救,後嗣等重要的教理均已涉及。它不像從前的書信,多為處理教會面臨的問題;而收信者羅馬教會也不像其他書信的收信者,多為保羅設立的,這是它與其他書信不同之處。

 

 

福音與上帝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的一開始,就已經把福音真理的核心說明清楚了,他說:「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 1:2-4)

保羅所要表明的是,耶穌基督的福音就是聖經上所應許的,是一切猶太人所 期盼的。

  保羅自己和這福音的關係又如何呢?他正是傳揚這福音的使徒,他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 必因信得生。』」(羅 1:16-17)

  在此,保羅提到上帝的義,這是猶太人一直都在尋求的,他們也很得意地以為憑靠遵行律法可以尋著這個義。猶太人一直都有這樣的優越感,以為他們有律法、外邦人沒有,而論斷、甚至看不起外邦人。保羅卻引用聖經的話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 3:10,20)

追求律法的義,不但實際上做不到,而且容易導致一個人內心驕傲誇口。保羅這樣的論點,對猶太人實在是當頭棒喝。不過,他也替猶太人講了一句公道話,就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這是猶太人比其他人強的地方(羅 3:1-2)。

 

上帝為人所預備的出路

  既然上帝是公義的,人是不義的,即使有律法,人亦無法達到上帝公義的要求,這樣,人該怎麼辦呢?

保羅在羅馬書 3:21-22 提出一個重要的真理,是上帝為人所預備的出路:「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這是多麼寶貴的應許呀!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使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能夠得著上帝的義。這樣的義,不像猶太人所以為的,可以靠行為或守律法而得,惟有靠信心。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 3:23-24)

這樣看來,人能夠被稱為義,只能完全憑靠信心,不在乎遵行律法,這是上帝白白的恩典,人沒有什麼可誇的(羅 3:27-28)。

  保羅在從前所寫的加拉太書中,曾經針對猶太人堅持外邦信徒要行割禮一事,初步提出「因信稱義」的教理。在羅馬書,他對此更是多加發揮。為了闡述這個道理,在羅馬書第四章,他用亞伯拉罕為例來說明,第五章,他用亞當為例。

  猶太人都相信,亞伯拉罕是他們共同的祖先;上帝藉摩西的手領百姓出埃及、頒佈律法,也都是承襲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但是亞伯拉罕被上帝稱為義,是因為他相信上帝的話,而且是在他行割禮之前。可見,「信」才是被稱為義的標準和根本,不是行割禮,更不是摩西時期才頒佈的律法。保羅舉出亞伯拉罕這個活生生的「因信稱義」的例子,使猶太人幾乎無可辯駁。

  保羅雖然身為猶太人,但是他相信上帝的恩典一樣臨到外邦人。他說,由於亞伯拉罕在受割禮之前就被稱為義,因此,他就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也作一切不但受割禮且追隨亞伯拉罕信之腳蹤而行之人的父(羅 4:11-12)。

  寫到這裡,保羅不禁心生歡喜之情,他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 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羅 5:1-2)

由於有這樣的確信,保羅即使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羅 5:3)。

  講完亞伯拉罕的例子,保羅接著用亞當為例來說明上帝的恩典有多大。罪是從亞當一人入了世界,同樣的,恩典也要因耶穌基督一人臨到眾人(羅 5:12-21)。

 

 

義到底是什麼意義

 

  羅馬書一再地強調義,義到底是什麼意義呢?義在原文是「直、標準」的意思,它的基本要素是人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人與人之間有和平,以增進社群的平安和福祉。在先知的教導中,義包含善待弱勢者、幫助需要的人(如耶 22:3、摩 5:12-15)。

  從人的方面來看,義可以說是合乎某種標準。義是人類行為最終的準則(賽 48:1、 詩 15:2),但是人很難達到這個標準,上帝就用別的方式來稱人為義。以賽亞書 53:11b 說:「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由此可見,「稱義」這個概念在以賽亞書中已經慢慢成形(賽 45:25、50:8、54:17)。

  其實早在亞伯拉罕時期,就有「因信稱義」的想法了。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後裔眾多,當時他卻連一個兒子也沒有;創世記 15:6 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這件典故被保羅引用來論述「因信稱義」的道理(加 3:6、羅 4:1-3)。「信」就成了「稱義」的標準。

  從上帝這方面來看,聖經提到上帝的義,說上帝是公義的(申 32:4、賽 45:21)。這是在描述上帝的特性;其具體的實現就是審判來臨(如出 9:27)。但祂的義也顯明在祂依約而行,向人施慈愛、行赦免,因此在以賽亞書中公義常常與救恩一起出現(賽 46:13、51:5、56:1、59:17、62:1)。

  後來,「義者」被用來指彌賽亞。耶利米書 23:6 預言上帝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時說,「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耶穌從死裡復活升天以後,門徒們都見證耶穌就是「那義者」(徒 3:14-15)。司提反也指責猶太人把預言「那義者」要來的殺了,後來又殺了「那義者」(徒 7:52)。

亞拿尼亞在掃羅信主時對他說,他在路上所看見的是「那義者」(徒 22:14) 約翰壹書 2:1 直接說,那義者就是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中保。

  有關「義」的討論,就成了羅馬書的中心。保羅說:『上帝「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 3:26) 這就是福音,是上帝的恩典。

 

患難與安慰

 

哥林多後書1-7章

保羅傳福音曾經遇到過許多艱難。從前在亞細亞(以弗所)所遭遇的苦難,甚至連活命的指望也沒有了(林後1:6)。就是最近來到馬其頓,他也是身體不得安寧,四周圍又有患難(林後7:5)。但是在一切患難之中,上帝都親自安慰了他,叫他能夠再去安慰別人(林後1:3-7)。不但如此,他對上帝有極大的盼望,說:「他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他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1:10)這就是在患難中保羅的信心。

其實最叫保羅難以消受的,還不是這些外來的苦難,而是內心為眾教會的事憂心(林後11:28-29)。幸好,哥林多教會收到他的嚴厲信之後有良好的反應,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7章除了表達愉悅之情外,更從許多方面來為他所從事的福音事工辯護,因而透露出他內心所想許多事情,同時也涉及許多寶貴真理。

1.為延期訪問辯解(林後1:12-2:13):

保羅原先打算從以弗所到哥林多,再從哥林多到馬其頓,然後回到哥林多,從哥林多再到猶太的耶路撒冷(林後1:15)。但是他第二次到哥林多的訪問不順利,因此改變計劃回到以弗所,再從以弗所取道特羅亞往馬其頓去。雖然這些行程略有改變,但是保羅強調,他所傳主的道,絕沒有是而又非的。「上帝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林後1:20)其實保羅沒有很快地再到哥林多,是為了寬容他們,給他們一點時間反省和檢討。

2.闡明新約的執事(林後2:14-3:18):

可能有人挑戰使徒保羅的權威,要看他有什麼推薦信吧,保羅在此說,哥林多教會就是他的推薦信,不但如此,他們是基督的信,是用永生上帝的靈寫的。在哥林多前書,我們已經看見哥林多教會並不是一間完美的教會,保羅居然敢說,他們就是他的推薦信。這就讓我們想到希伯來書11:16 說,「所以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

上帝願意做那些有信心之人的上帝,雖然他們都不完全。保羅也是一樣,他願意以哥林多教會為他的推薦信,因為這個教會是他所生的。保羅在此闡明他所承擔的新約的執事是一種屬靈的職事、稱義的職事、長存的職事、滿有榮光的職事,和從前那屬死的、定罪的、廢掉的、有限榮光的職事成明顯對比。其實,我們憑自己不能承擔什麼,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上帝。我們眾人只要敞著臉來見主的榮光,就能夠像鏡子一樣反映主的榮光,好像是從主的靈變成的。如此,不論我們走到那裡,都能夠顯揚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2:14)。

3.傳基督耶穌為主,不是傳自己(林後4:1-5:10):

保羅十分清楚,他所傳的是耶穌基督,不是他自己。基督本是上帝的像,有主耶穌基督這樣的寶貝放在瓦器裡,保羅認為他所遭遇的艱難就算不得什麼了,反而更加經歷上帝的大能力。因此,他能夠唱出這樣的凱歌:「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裏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林後4:8-9)

在這樣的認知底下,外體所受的苦楚可以說是至暫至輕的,而它要成就的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在事奉主或作見證時,要避免舉薦自己、高抬自己,而單單地傳耶穌基督為主。

4.作基督使者,勸人與上帝和好(林後5:11-6:13):

保羅在此指出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基督既然替眾人死了,一個人如果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對於受罪惡捆綁,或是經常懊悔過去的人,這是何等奇妙的盼望!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5:21)換句話說,藉著耶穌基督,我們可以跟上帝有一個合宜的、和好的關係,這是猶太人所竭力追求,卻無把握得著的,如今卻在耶穌基督身上成全了。受到基督這種愛的激勵,使徒保羅作了耶穌基督的使者,勸人來與上帝和好。

使徒可以說是與上帝同工的(參見林前3:9),為了不讓這職分被人毀謗,寧願表明自己是上帝的用人,在各樣事情上多多忍耐。他勸哥林多教會的人不可徒受上帝的恩典。

5.我們是永生上帝的殿(林後6:14-7:1):

保羅在此提到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很多人根據這段經文主張,基督徒不應該跟非基督徒結婚。其實這裡更重要的是在表明,信主的人是永生上帝的殿(參 見林前3:16、6:19),有上帝在其中居住,是上帝的子民,與萬民有所分別。作上帝的子民,這是舊約中相當重要的概念,是在立約之下才有的關係。當上帝將以色列百姓從埃及拯救出來之後,就與他們立約,作他們的上帝(出25:8、29:45-46、利26:12)。

但是整本舊約歷史,我們看見以色列人一 再背約,上帝差遣先知去警戒他們,他們不聽,這個約的關係可以說破壞無遺(何1:9)。以色列毀滅亡國之後,上帝應許要賜給他們新約,要恢復他們與上帝的關係(耶31:31-34、結37:26-28)。這樣的福分,因著耶穌基督將臨到所有凡相信他的人。

保羅由於哥林多教會對他先前所寫嚴信的反應不錯,感到高興與安慰。這實在是他最大的安慰,在短短十節經文中,保羅三次表明了他的歡喜(林後7:7,13,16)。保羅和哥林多教會的嫌隙自此盡消。在寫完哥林多後書時,保羅準備作第三次的訪問。使徒行傳20:2-3說他來到希臘住了三個月,應該是住在哥林多。

 

慈惠事工

 

哥林多後書8章1節-9章15節

哥林多教會在提多的領導之下,開辦慈惠事工已經有一年了。保羅在此勸勉他們最好完成這項美好的事工。他提到兩個榜樣,讓哥林多教會可以有所遵循:一個是馬其頓眾教會,他們在窮困之時還顯出樂捐的厚恩,願意在供給聖徒的事上有份;另一個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本來富足,卻為我們成為貧窮。歷代的基督教會,在慈惠事工方面都留下許多美好的見證。

在討論慈惠事工時,保羅提到幾個重要原則:

1. 按照上帝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8:5):這是馬其頓教會所行,更足以作所有奉獻者的榜樣。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原本都是從上帝而來;我們只是管家,應該忠心地管理祂所託付的。因此,奉獻絕不是施捨,也不是賄賂,而是出於感恩的回報。

2. 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林後8:12):上帝看重的是我們的內心是否有一顆願做的心,而不是我們擁有什麼,獻上多少。保羅這樣說,並不是要我們只想不作,他要強調的是多少不拘,願意獻上才是最重要。因此,要有一顆願意的心,當然也要作成它。

3.  捐獻不要出於勉強(林後9:7):要捐多少,可以隨各人內心來酌定,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

4.  上帝能夠施恩與人,使人能多行善事(林後9:8):這真是一件奇妙的事,施捨愈多的人,上帝賞賜給他愈多,好讓他再多多行善。

5.  行慈惠事工是一個人接受福音的憑據(林後9:13):從一個人樂意行慈惠事工,我們可以判斷他是否接受耶穌基督、順服他的福音。

6. 留心行光明事,免得被挑惕(林後8:20-21):由於保羅經手的捐款很多,他就更加小心,另外選派兩位弟兄一起來辦理這事工。所有辦理慈惠事工的人,都應該謹慎,最好有其他人監督以徵信於大眾。

 

保羅為自己辯白

 

哥林多後書十章至十三章

我們可以發現,從十章1節起,信的語氣出現了陡變。一章1節至七章16節的和解語氣,轉為駁辯,語氣也嚴峻起來。保羅感到憤怒,是因為保羅的使徒職分受人無端攻擊,他必須起來捍衛自己的職分。

實際上,保羅是個十分謙卑的人,他決不願輕易動用他的權威;但在受迫無奈之下,保羅不單運用使徒權柄,更有屬靈能力,可粉碎攻擊他的論點,驅使人服從耶穌。如有必要,他會在哥林多運用這能力,儘管到目前為止,保羅在哥林多教會中仍是謙遜的,只在他的信中表現出他事奉的另一面(十1-11)。

保羅的敵人常吹噓自己的資格,而將他人貶抑得一無是處。保羅不會與他們比較,上帝已為他界定事奉的範圍,就是他曾建立教會的地方。保羅是哥林多教會的創 建者,那裏自然應屬他的工作範圍,而不屬於那班滋事分子。他們藉保羅的成果來吹噓自己,但保羅指出,事奉是上帝所賜的,只有上帝的評定才有效(十 13-18)。

哥林多教會的背叛使保羅不得不起而自辯。他說萬沒料到教會這麼輕易地轉向一些新的教義,這實在使保羅震驚(十一1-6)。

保羅因拒收哥林多教會的資助反遭非議(他卻曾接受過其他教會餽贈,參林前九)。保羅仍繼續拒受他們的資助,以反駁滋事分子的指控。他們若真的只為了事奉上帝,可以像保羅一樣的做法。然而,他們是存虛假之心,他們事奉的是撒但,不是上帝,他們希望從教會取錢。

使保羅驚訝的是,向以才智聰明自詡的哥林多教會卻看不透這班滋事分子的虛假。在這種情況下,保羅只好愚昧自辯,希望哥林多教會至少會支持他;他們自以為聰明,能容忍保羅的愚昧。保羅對教會一貫的關懷、細心、寬和,卻被滋事分子指為「軟弱」,並用作反對他的話柄,說保羅自知使徒職分是假的,所以不敢像他們那樣向教會取利(十一7-21)。

那些滋事分子手中持有使徒的薦信,又都是猶太人,自認為有耶路撒冷教會的權柄。可以肯定,耶路撒冷的眾使徒是絕不會支持他們這種劣行的。為人謙和的保羅極不願和他們論門第,比資歷。其實,若說他們是猶太人,保羅也是純粹的猶太人;若說他們是事奉基督的,保羅的工作和經歷的苦難又豈是他們可望其項背的?

我們根據保羅在這裏歷數的遭遇,可以補充使徒行傳所未記,也可見保羅不止息的辛勞,包括多日的禁食和多夜的祈禱(十一21-29)。

這樣的誇耀是保羅厭惡的,他轉而提說一次受苦經歷,就是從大馬色縋城而逃的那次經歷。這故事的起始顯示了他作為一個傳福音者的作用(成了迫害的目標),但亦使他羞愧,因他無力自衛,竟要乘夜而逃,他的自尊心受到極大的傷害。但他的軟弱之處卻正是他的榮耀(十一30-33)。

他的敵人又吹噓他們從上帝所得的啟示。這在保羅看來,實在毫無意義。在這種情況下,他只好告訴他們他自己親歷更超越的啟示:他被提到天上(他不知道究竟是異象還是他的實體經驗)。

此事發生在主後42年,保羅尚在大數等待巴拿巴到來之際(徒九30,十一25)。保羅將此經歷告訴人,委實有些勉為其難,上帝的能力在他的軟弱上更是顯明。保羅的敵人就是魔鬼加諸於他的煩惱,上帝之所以任其所為,為了要藉此使保羅保持謙卑,並從保羅的軟弱中顯示上帝的權能(「我肉體上 的一根刺」是比喻身邊的敵人,參民三十三55和書二十三13;保羅在十二10中說得更為透徹)。如果人的軟弱可以顯示上帝的權能,那麼保羅倒甘願承受這份軟弱(十二1-10)。

保羅實在以自己的誇耀為恥。然而,滋事分子吹噓自己是出自耶路撒冷「超級使徒」門下,保羅因此不能不指出,他並不在那些使徒以下,但其實都算不得甚麼。上帝早已在保羅的工作上加蓋了讚許的印記。保羅復請哥林多教會為他不向他們索取而見諒;這是一句諷刺的話(十二11-13)。

保羅說,他即將三訪哥林多,屆時仍將堅守分文不取卻將自己全部奉獻給他們的素志,因為這正是耶穌在地上所行的。非但他,且他的一切隨行人員也要如此行。沒有人可控訴他欺詐或虛偽(十二14-18)。

然而,保羅對此行也不無顧慮,因他們不僅與保羅敵對,教會內部也是一片混亂。教會的紛爭和道德的靡敗最使保羅痛心。他要依靠上帝的大能嚴厲地對付罪惡(十二19至十三4;參林前五;提前一20)。

保羅告誡哥林多教會,一定要自我省察:自己是否真的在跟隨耶穌?若然,他們應看出保羅也是跟隨耶穌。保羅所繫念的決不是自己的地位──他早已慣於遭人背棄了(即所謂「我們軟弱」);而是教會是否能追隨真道。他勸勉他們真心悔過,其意不在自保,只是希望無須在他來到時嚴厲懲治他們(十三5-10)。

說到這裏,保羅從書記手中取過筆來,親自寫下結束語。他懇請大家誠心悔過,維護教會的團結;他且代表馬其頓教會向哥林多致意;最後則是正式的祝願詞(十三11-14)。

 

為耶路撒冷募捐之事

 

哥林多後八章1節至九章15節

在雙方言歸於好的情況下,保羅又重提為耶路撒冷教會募捐這個敏感的話題。猶大地於第書記一世紀四十年代的饑荒,使耶路撒冷教會貧困不堪。在保羅看來,這種募捐不但是濟困扶危的善行(參徒十一27-30;加二10),而且也是猶太教會與外邦教會合一和團結的象徵。

自身也極貧困的馬其頓教會曾踴躍捐助,不遺餘力,故提多來哥林多,幫助那裏的教會完成年前即已開始的募捐(大概因與保羅的矛盾而停頓了,參林後八1-7)。

保羅對捐獻所本的原則有3項:

(1)哥林多教會應效法耶穌,祂為人成為貧窮;

(2)捐獻當各盡所能,不在乎多少,因為神所悅納的是施捨之行,而不是施捨之量;

(3)各教會的經濟需均平,不要有人富裕,有人不足(參出十六18)。這經濟均平的原則可應用到分隔兩洲的兩個教會的關係上(八 8-15)。

教會委派提多和另外兩位可靠的弟兄來監理捐募事務(保羅不涉財務的具體工作)。須知教會理財之清廉十分重要,不僅要無愧於上帝,也要在世人面前清白(八16-24)。

保羅指出他無須多談募捐的意義,因為哥林多教會在年前開始捐獻時即已有清楚的認識;保羅此次只是加以督促,希望當他率各教會代表攜各自的捐項到達哥林多時,捐款業已備齊,且不會讓人覺得富足的哥林多教會竟然未有預備,因為保羅早曾誇讚過他們在年前那次募捐中的熱心與慷慨。

保羅這一段文字顯示他思考縝密、循循善誘的特點;他表示對他們有極高的期望(九1-5)。然而在陪同保羅往耶路撒冷送捐的各方教會代表的名單中,卻未見有亞該亞(暗指哥林多)代表之 名(徒二十4)。

保羅如耶穌所教導,指出金錢的唯一價值在於施出(太六19、20),但不希望哥林多教會的施捨是出於某種罪念或勉強。施捐者當深信上帝施惠於人的大能和慷慨,以致可歡暢快樂地付出。

受施者必當感謝上帝的恩典並為施者禱告,從而使全教會在愛的融洽中結成牢不可破的整體。保羅結束本段時再提醒人注意上帝給我們極大的恩賜。

 

 

問候與解釋

 

哥林多後書一章1節~二章13節

先是例行的祝問(一1、2),繼是保羅常作的謝恩(一3-7)。保羅感謝上帝在他患難之中所賜的安慰和使他絕處逢生的拯救,這是本書一至七章的主題。保羅深知受苦的滋味,但受苦也使他體驗上帝的安慰,他也將這安慰傳給哥林多教會。

保羅提及在以弗所碰到的危險,幾乎使他失去了生存的希望。

他的得救不啻是死而復活,這更使他相信,惟有上帝才是基督徒的避難所,而人之力量決不可恃(一8-11)。

保羅又說,他唯一敢於誇口的便是在種種險惡環境中,他對上帝始終不渝的那顆清白的良心(一12-14)。

保羅先曾計劃兩訪哥林多(參林前十六5、6),但除了那次短暫的「痛苦之行」外,原先的計劃均未兌現(林後一15至二4)。有人為此指摘他的計劃不是出於聖靈引導,也有人指他出爾反爾,保羅特別作出解釋。

保羅證明自己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參雅五12),因為他的生命反映了上帝在耶穌基督身上已應驗的應許。保羅說他之改變原意是形勢所迫,因為他不願重演那次「痛苦之行」;這種改變純是出於愛心,而不是輕諾寡信。

先是哥林多教會讀了保羅的「淚書」之後即有所覺悟,便將那位與保羅為敵的「領袖」(不是林前五章所指者)隔離教會;後保羅聽說該人已深自懺悔,便呼籲哥林多教會本著寬恕的精神重新接納他。隔離教會是為了對付不肯悔改之徒,只要那人悔改,處罰的目的已達到(二5-11)。

保羅遂開始講述他從以弗所到腓立比的經歷,怎樣聽見他那封「淚書」帶來的迴響(二12、13)。但他只說到放棄在特羅亞佈道的機會,而趕去腓立比會見提多,然後插入一段不同主題的敘述。

 

使徒事奉的性質

 

哥林多後書二章14節~七章16節

使徒的事奉是耶穌事奉的延續,是經苦難而達至榮耀的歷程,保羅也有分於這事奉。即使在苦難之中,仍有在基督裏的勝利,因基督徒有分於基督的勝利。恰如羅馬人勝利凱旋時散發的香氣,對勝利者是意味歡欣高興,對被俘擄的囚犯意味死亡;耶穌的勝利也是給信徒以生命,給不死者以死亡(二14-17)。

以勝利者自詡似有誇口之嫌,但保羅毫無自我炫耀之意。試想,那些滋事分子是憑著耶路撒冷的薦信自誇,但保羅完全無此需要,因為哥林多教會便是他事奉的明證(三1-3)。

他所誇耀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在聖靈裏的新約。這新約與舊約不同,它既不會凋萎或褪色(此處保羅根據猶太人對出埃及記三十四29-35的解釋指出,摩西以帕蒙面,不使以色列人看到逐漸退去的榮耀),也不必遮掩上帝的臨在;它是永恆的,並藉著聖靈直接顯現上帝的存在。保羅不必向信徒隱瞞或諱言任 何信息,因為這些信息都不是關於他的,而是關於耶穌的,耶穌自己就是光(三4至四6)。

保羅作為信使,只是一個平凡、易破的瓦器,卻載了無價的寶貝,藉此顯明福音的唯一能力就是上帝的大能。這個軟弱與能力的對比,可見於使徒的受苦,使徒天天受死是效法耶穌的苦難,藉此將耶穌的生命流傳到別人身上(四7-15)。

因此,不管遭遇多苦,保羅的勇氣和信心依然如故,因為他目光所矚已超越今生,而遠見到那永恆生命的獎賞。他事奉的動機是不憑眼見,全憑於信,因他是為那未見的實體而生活(四16-18)。他期待死後可獲得永恆的復活的身體。他的盼望不是成為脫離身體的靈魂,而是於死後立即進到一個榮耀的生命,這是聖靈的同在早已作出的保證。這個希望是保羅從以弗所死裏逃生時的一大收穫:他面對死亡時必曾真誠地祈禱並有徹悟(五1-5)。那將來的事包括基督的審判,因此,保羅是在這審判的光照下努力生活,這是他藉信心早已看見的(五6-10)。

保羅的一番表白並不是抬高自己,只是表明心意(知他者都當承認):他滿懷對基督的愛,並相信人人都當為基督而活,非為自己(五11-15)。他指出,我們看人,包括看保羅,甚至看基督,都不應再根據一般世人的眼光(保羅歸信之前曾用世人的眼光看基督,歸信後使他的觀點發生了劇變),而應根據新造之人的眼光。保羅的任務便是宣告上帝已與新人和好了,上帝早經承認了這和好的新約,現在只等待人的認可和接受(五16-20)。

保羅作為上帝的同工,宣告上帝的救恩。他為了傳揚這個信息而採取了上帝所喜悅的一切方式,為了顯示上帝的大愛受盡了人所能想象的一切苦難(六1-10)。保羅對哥林多教會並無任何芥蒂。

如果說在雙方的關係上仍有甚麼障礙的話,問題是出於哥林多信徒方面(六11-13)。

論聖潔之道(六14至七1)保羅可能猜想橫亙在他和哥林多教會之間的障礙,也許是他們對俗世的貪戀,或是他們猶未肅清哥林多前書所指的那些毛病,所以他稍為轉離上文的主題,插入一段關於與未信者分別的教導,指出光明與黑暗、基督與魔鬼,信者與不信者是絕對對方的兩方,是絲毫不能通融的。正如出埃及記二十五章8節、利未記二十六章11、12節、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1節、以西結書三十七章27節、何西阿書一章10節(引自不同經文的句語合成一段文字的方 式,是猶太人所熟悉的)的教導,基督徒不可與不信者通婚共事,以防他們清白的道德受到污染。

再論使徒事奉的性質(七2-4)保羅再接回六章13節的話,他指出,他不認為哥林多教會有甚麼實質的事可指控他,因為他並沒有作過任何有損於他們的事。他對他們所說的一切不是批評他們,只是以愛心叮囑和規勸他們罷了。即使現在,他也願意為他們而死。

至此,保羅結束了這大段插論,重返二章13節有關他的行程的話題。他說,他從提多口中得知哥林多教會讀了他的「淚書」後不但能知錯,而且萌生真正悔改之意,從而生出熱心、聖潔和喜樂;另也得知他們對提多極為友善和尊重,提多自己的感受也使保羅深感欣慰。

 

哥林多後書背景

   哥林多家庭教會常有紛爭。有人喜愛亞波羅,對保羅粗魯的作風頗不以為然;有人聽從彼得過於保羅,他們傾向於耶路撒冷最早期的使徒,以及他們的猶太習俗(林前一)。

於是,不少持耶路撒冷使徒薦信的巡迴教師來到哥林多教會,輕易地吸引了一批跟隨者,並對保羅的權威,甚至於人格百般詆譭(耶路撒冷使徒若知道他們這樣利用使徒的薦信必深惡痛絕)。連保羅發起之對耶路撒冷的捐獻募集也被擱置起來(林前十六1-4),一則因為與保羅有關,二則是那些教師的開支費用全由地方教會捐獻。

面對這種情況,保羅基於與哥林多教會重新和好的關係,寫信重申他對哥林多教會的愛,並為那班教師的誣告而辯護。

 

 

哥林多後書之目的和神學教導

 

全信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有兩個目的。

第一個目的是在鞏固雙方已經恢復的關係,澄清情況,寬恕攻擊他的人,省思事奉的性質。對保羅來說,事奉使人備受苦楚,但也使人得安慰。他因環境的逼迫和共事者的攻擊而屢受肉體上和情感上的苦痛;但他既知將來的獎賞,又體驗著上帝在他身上所施的大能,由此而產生的歡樂和欣慰更是不可名狀。

保羅多次出生入死的經歷使他省思死後之事。他所期待的,是死後與耶穌同在,並得到復活的身體;他對死亡並不畏懼,因那是他的人生目的,他可以看見那未見之事的實體。

第二個目的是使教會恢復進行募集對耶路撒冷教會的捐獻。於此,保羅也論及有關基督徒捐獻的教訓和當行的經濟原則:基督徒當效法基督樂於捐助的精神;並當按照經濟均平的原則來彼此施受。

第二部分是保羅對使徒職分所作的辯護。他力斥那班搞事分子的自認優越,指出基督徒的事奉既不是靠辯才,也不是靠門第,而是憑上帝的呼召。

從這兩個部分可以看出保羅維護教會團結的強烈願望,包括地方教會內部的團結一致,也包括教會與上帝所選派的教會領袖如保羅等之間的親密和諧。

 

哥林多後書寫作年代和緣起

  保羅在以弗所期間(主後55)寫過「前信」(參林前五9)和哥林多前書之後,繼續留在那裏工作。翌年,哥林多教會危機突起,保羅曾渡過愛琴海,到哥林多作短時間的逗留。但因教會中一領袖(似是持有耶路撒冷教會薦信的一名滋事分子)與他對立,故未能解決危機,而不得已地返回以弗所(林後二1、5)。

    保羅在這次「痛苦之行」以後,差遣提多送去一封措辭嚴厲的「淚書」(他寫給哥林多教會的第三封信,參林後二4,七8、12)。結果使哥林多教會深自悔悟,並把那位領袖革離教會。可惜這封信已失去。與此同時,保羅在以弗所也身陷險境,幾遭殺身之禍(參林後一8、9;羅十六4;徒十九23-41記述之事可能是這危 險的始源,保羅後或因此被捕;按林前十五32所說,他在以弗所可能早已有麻煩)。保羅沒有被殺,他的逃走也是一個神蹟。


  保羅於主後56年春離開以弗所,北赴特羅亞,本欲一見提多,瞭解哥林多教會的情況。由於他掛心哥林多教會的情況,就急不及待地放棄在特羅亞佈道的機會,越海赴腓立比。他在那裏遇見提多,始知哥林多教會可喜的變化。哥林多後書一至九章就是保羅對這消息的反應,而在八、九兩章透露他將再訪哥林多,要他們作好準備。不久,保羅收到新的消息,哥林多教會對他又有新的攻擊。於是他寫了哥林多後書十至十三章為使徒職分自辯。信發出後,保羅於當年年底始再訪哥林多(徒二十2)。

    至於哥林多後書引起的反響和保羅這最後一次造訪的結果卻已無從知道;只是從一世紀末一位著名教會領袖致哥林多教會的信中可以看出,那裏的紛爭日後猶未消弭(參《革利免一書》)。

 

 

哥林多後書的作者

 

傳統上公認哥林多後書的作者為使徒保羅。

有些學者以為二章14節至七章4節和十至十三章這兩大段是出於保羅另外的書信;另有學者更質疑六章14節至七章1節這一段是否真為保羅所寫。

不錯,這段文字顯然是有些離題,但若說有一位編者把這段文字加插在這裏,卻更是叫人感到奇怪。

此外,七章2節重複六章 13節的思想,顯明保羅覺察他已離題,故重複上文的思想,帶領讀者回到上文的主題。這做法在保羅的著述中並非罕見。

 

保羅之心靈自剖

哥林多後書10-13章

保羅寫哥林多後書,來到第10章時,口氣又有了重大轉變,他又開始為他的工作、他作使徒的權柄辯護。有人說,哥林多後書7:8所提到的那封嚴厲的信,可能是被收錄在這裡。但是哥林多後書1-13章在所有抄本中一直都是完整的一封信,並沒有被分割的痕跡。不論如何,我們在哥林多後書10-13章所見到的是,保羅針對攻擊他的人所提出的答辯,是保羅的心靈剖白,也可說是一個傳道人的心聲。

其實,在哥林多後書前面部份,保羅就已經提過有人如何批評他了。我們要列出到底這些人在批評保羅什麼,保羅如何答辯:

1. 說他沒有推薦信(林後3:1):針對這一點,保羅的答辯是:哥林多教會就是他的推薦信(林後3:2-3)。

2. 說他收的捐款很多(林後8:20):保羅財務公開,讓其他弟兄參與;他留心行光明事,在主面前如此,在人面前也一樣(林後8:21-22)。

3. 說他憑血氣行事(林後10:2):保羅答辯說,雖然他活在血氣之中,爭戰卻不憑血氣,而是靠上帝的大能(林後10:3-6)。

4. 有人在保羅面前自信、自誇、自薦,頗有挑釁意味(林後10:7,12、11:18):保羅認為他的權柄從上帝而來(林後10:8),他的出身完美(林後11:22-23);但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林後10:17),如果一定要自誇,就誇自己的軟弱(林後11:30、12:5)。

5. 說保羅信和人不一致,他的信沉重厲害,見面時卻是氣貌不揚、言語粗俗(林後10:10):保羅說他與他們見面時,將照信上所言而行(林後10:11)。

6.    說他不如其他使徒(林後11:5):保羅說他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林後12:11-12),而且他為主受苦比別人更多(林後11:23-29)。

7. 說教會並不支持他(林後11:7):保羅說他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支持是不希望累著他們(林後11:8-11)。

8. 說他是愚妄人(林後11:16):保羅說,他成了愚妄人,說了那麼多話,是被哥林多教會逼出來的(林後12:11)。

9. 說他詭詐,用心計牢籠教會(林後12:16):其實,他只是像做父母的一樣,願意為兒女費財費力(林後12:14-18)。

10. 說他為自己分訴(林後12:19):保羅說,他是在基督裡,在上帝面前說話,為的是造就他們(林後12:19)。

像保羅這麼偉大的宣教師和使徒,都還遭受到這麼多的誤會、批評和指控了,今日的傳道人,大概也免不了要面對許多的指責。

在作各樣辯白時,保羅提到由於他所領受的啟示過高,有一根刺加在他身上,免得他過於自高。雖然他有三次求過主,將這根刺除去,但主對他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9)

在這樣的經歷中,保羅深深體會到,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而更加倚靠主的大能。

最後,保羅要哥林多人預備好,再見面時大家都沒有憂愁,也不必讓他用主的權柄嚴厲地對待他們。哥林多後書用祝福的話來做總結,正是現今教會的牧師祝福信徒所採用的:「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13:14)

哥林多後書是一本傳道者指南,教導傳道者對患難應持何種態度,身為傳道人應該有什麼樣的行為榜樣,傳道者對其職事應有何等認識,應如何裝備自己,如何盡忠職守等等。特別是關於財務方面,如何處裡捐款,亦交待十分清楚。的確,保羅在哥林多後書所透露出來的傳道者心聲,對於所有從事福音事工的人,實在是有莫大的幫助。

 

哈巴谷的禱告

 

哈巴谷書一章1-4節

 

 

這卷書以哈巴谷懇切地禱告作開始。他的禱告以一系列問題的形式向上帝陳明:這是一種無明顯答案的問題,而且只能最後把它們交給上帝。這些問題的內容,使禱告具有哀歌的特徵。

 

整本書的結構,都是以上帝的回應跟隨在人類的問題之後而寫成,暗示它們本來是深深地植根於個人的宗教經歷。到底這種經歷是在聖殿中得到的,或是在先知正式的事奉過程中得到的,或者是從他自己私人的生活片段中產生的,我們無法肯定知道。但是最後寫下來的與上帝的對話,使這曾經是私人的,現在成為公開了。讀者好像以往一樣,能夠聽到那種向上帝發出的絕望對話。

 

一. 上帝好像不答應禱告

 

哈巴谷現在禱告特別的話,顯示了先知長期所作的祈求,但至今沒有明顯的回應。先前的和沒有答覆的禱告,無疑部分是個人的,但主要是代表國家和社會的。

 

哈巴谷非常留意在他的國家之內和國家以外的暴力;他也覺察到他所處身的社會特有的邪惡暴力。所以他祈求幫助和解救,既為了他自己,也為他的同胞。但是他的禱告,看來毫無答應,像什麼事也沒有發生一樣。他求幫助,但看不出上帝重聽;他祈求從暴力下得到解放,但是上帝並沒有行動。

 

所以現在他為禱告本身而禱告,暗示式地向這位他所懇求的上帝的能力提出疑問。

 

因此哈巴谷所關心的,部分關係到禱告如此不見效果,而部分關係到上帝的缺乏行動。那些他所祈求的事項都本應是上帝所關心的,先知其實期待上帝會在當日邪惡的社會中作出行動,而無須由他這一方作任何祈求。然而沒有發生任何效果,禱告似乎只是欺哄內心的活動,上帝看來無心理會。

 

二. 上帝好像並不控制人類的邪惡

 

先知當時的世界被邪惡與強暴、毀壞與爭鬥所耗損。罪惡的存在不是先知的問題,但是它是難以理解的。在選民的國家中,作惡的人要被律法約制;人類的天性傾向於不義,必須藉著合法地建立起的公義力量加以控制。然而有一些事情基本上是出了問題的,因為律法的力量是鬆懈的,而公義看來永不會克勝(4節)。

 

先知再一次提出問題:「為甚麼?」為甚麼不義的壞人大大超過公義的呢?為甚麼秉行公義在人類社會的運作中,這樣快便敗壞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