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位韓國的聖經學者以編修批判的方法,特別從馬可福音中尋找「群眾」(民眾,ochlos)來為民眾神學詮釋經文
早在可1:20就已提及群眾,而群眾繼續不斷的在各種場合中出現。開頭的時候是用「人」或者採用第三人稱的複數「眾人」去指他們。這麼一來,注意力便集中在民眾身上(可1:22、30、32、33、37、44、45;2:2)。然而他們的身分並不清楚。這種描述方法使讀者注意民眾的社會成分。最後,這種代表許多民眾(polloi))的觀念便在舞台上出現:這是希臘文的ochlos(可2:4)。
在馬可福音中,ochlos這字一共出現三十六次,還不包括指示代名詞在內。(1)
這便表明,採用這字時有一定的用意存在。(2)
除了常常採用這字以外,還有另一個理由促使我們注意這字。因為通常用以稱呼民眾的希臘字是laos,而不是ochlos。在聖經作者的措詞中,laos這要比ochlos這字更常出現,在七十士譯本中laos一詞採用過約二千次。這個名詞一直以來都用以指以色列人是上帝的子民。(3)
不過,在馬可福音中,除了在7:6引用舊約時以及在大祭司和律法師的口中 (可14:2)採用過laos (百姓)一字外,從未採用這字。
除了這兩次採用laos一字外,還有一次採用希臘文的plethos (許多人)作名詞用,「許多」作形容詞用。這個字並非指任何特別的一群人 (可3:8)。
我們可以確定,在新約聖經中,馬可是引進ochlos這個詞的第一位作者。在馬可以前的新約各卷中並未出現這個字,可是在馬可福音以後的各卷著作中,例如其他各卷福音書和使徒行傳,則多次採用這個字,這便證明受了馬可的影響。在啟示錄中ochlos出現三次。我們曉得,這卷書是寫於基督徒受迫害的時期
(可7:9;19:1、6)。值得注意的是,在馬可福音成書之前的保羅書信中,ochlos這個字一次都沒有出現過。
這一切事實都表明,我們對馬可採用ochlos這個字應該密切注意。如果把保羅作品的處境和用意與馬可福音相比較,便可初步表明,馬可偏愛這字的情形。
Ochlos的特性
1. 耶穌無論到甚麼地方,都有人聚集在衪身邊。他們被稱為ochlos (可2:4、13;3:9、20、32;4:1;5:21、24、31;8:1;10:1)。多數都沒有清楚說明,這些人為甚麼跟從耶穌。他們形成了耶穌的行動之背景。
2. 這些ochlos被稱為罪人,在社會上被定罪。特別在福音書的開頭,馬可以一種典型的方式,把這詞句應用在稅吏、罪人身上。稍後我們會更充分地顯明,馬可在這場合中,描述那班教條主義的人物,如何批評耶穌與這班社會所遺棄之人相聚 (可2:13-17)。
3. 有時,他們 (ochlos) 與門徒分開
(可8:34;9:14;10:46)。有時耶穌只教導門徒
(可4:36;6:46;7:17,33)。因此,耶穌似乎把門徒置於高過ochlos的地步。然而我們必須注意,耶穌常強烈指摘門徒。與此相反,耶穌從未指摘ochlos。馬太和路加或者大膽地壓制耶穌對門徒的指摘,又或者把耶穌對門徒的態度加以美化。當我們把門徒看作教會的代表時,應該謹記這個事實。
4. Ochlos與耶路撒冷那班統治階層相對,他們攻擊和批評耶穌,把衪當作他們的仇敵。Ochlos採取反對耶路撒冷的立場,明顯地站在耶穌一邊 (可2:4—6;3:2—21;4:1;11:18、27、32)。在這事上,我們要注意,他們是加利利的民眾,這是很重要的。
5. 由於ochlos是反對統治階層的,因此統治階層怕他們,避免挑起他們的忿怒
(可11:18、32;12:12;15:8、15)。這麼一來,統治階層為了站在他們一邊,他們必須賄賂ochlos。比方,當耶穌被捕時,有人說,統治階層用錢去挑唆ochlos—這一事實便表明ochlos的力量。然而他們這樣被挑唆,並不意味著他們一定反對耶穌,只表明他們容易受人操縱擺佈。
耶穌對ochlos的態度
1. 「耶穌……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可:34)。「羊沒有牧人」這句話來自舊約。這種說法句含一種批評統治者的傳統。那班統治者有責任照顧人民
(例如:結34:5)。這句話也包含一種批評群眾的傳統。由於他們背叛耶和華,以致遭受漫無方向的咒詛。然而後一傳統在福音書中沒有出現。在摩西請求一位接班人的禱告中,他說:「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民27:17)。摩西認為,這班饑餓跟隨他的ochlos,好像一群沒有領袖的群眾。與此同時,他似乎暗示,他們也與統治者疏離了。
2. 在馬可福音3:34那簡短的敘述以後
(「四面觀看那坐著的人……」),耶穌宣布說,他們 (民眾)
是衪的母親和弟兄。在前面的32節寫著說:「有許多人在耶穌周圍坐著。……」。這句編者的短語特別指ochlos而言。這宣告表明,一方面故意把耶穌從衪自己親屬的關係中分辨出來,別方面它宣告說,這班ochlos是新的團體
(家庭) 中的一分子。這種宣言在當時不容易被接納。因此在馬太福音中,我們有mothetai (門徒) 去代替ochlos,而路加則刪去這事。
3. 「他 (耶穌)
又照常教訓他們 (ochlos)」(可0:1;並看可:13;4:11—12;7:4;11:18)。這意味著,這班ochlos對衪的教訓都感希奇
(可1:18b)。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上面所提及的耶穌教導ochlos的例子,抑或部分刪減了,或者修改了。這種修改當然削弱了ochlos作為耶穌教導的群眾以及衪的教訓的對象之地位。雖然在其他福音書中,ochlos並非完全被忽視了,但有跡象表明,使徒和教會的權威已經擴大。
跟從耶穌的ochlos的成分
跟從耶穌以及耶穌對他們說話的有各種各樣的人。然而在社會上,這些人都被看作屬於一個社會階層,即ochlos。在馬可2:13—17,ochlos是用一種典型的方式介紹出來。在下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
另外,馬可2:13—17可分為兩部分:(一)
13-14節;(二)
15-17節。第一部分是關乎對利未的邀請「跟從我!」(14下);第二部分集中於分享筵席的喜樂,在這事上利未不是主要的角色。這兩部分是獨立留傳下來的,這一點從路加5:29特別明顯,在那兒,路加澄清了馬可2:15上那句話,說利未邀請耶穌和衪的門徒一同喫飯。
這兩段經文之間必須加以聯繫,否則便不能看出這兩段經文的意義。如果我們把這兩段經文分開,我們便不能真正了解利未作為一個稅吏的意義,而這個筵席的意義也便變得模糊不清了。當我們把二者聯結在一起時,這個宴會便成為一個喜樂的筵席,慶祝一項事實,就是某種人蒙召作耶穌的門徒。
把這兩段經文聯在一起,馬可不僅倚賴他在2:5上所作並由路加予以擴充的聯繫。他在13節和15節末了還體會了並且說出一種更重要的聯繫。這兩處經文,學者們同意是馬可自己編寫的。在13節下半馬可說,那些跟從耶穌,聆聽衪的教訓的乃是「眾人」(
Pas ho ochlos
);在15節上半他說,有好些稅吏罪人與耶穌並門徒一同坐席。他這樣說便表明,他看稅吏罪人乃是跟從耶穌的人中的一部分。換句話說,那眾多跟隨耶穌的人正是13節
(參2:2-4 )所提及的ochlos。
Ochlos的出現便給13-14節以及15-17節這兩部分提供一個重要的聯繫,事實上也給耶穌的教訓和事工提供了全面性的聯繫和背景。如今我們可以轉而審查ochlos的成分。
在那古老的所謂Q典
(太11:19)以及路加特有的資料中、曾經提及前面已經提到的罪人和稅吏。所以「稅吏和罪人」是ochlos的一部分,這一點很早已經同意也有令人信服的證據。在馬太福音中,娼妓這類人也在「稅吏和娼妓」這句話中提及
(太21:31),所以這類人物也屬於所指定為「罪人」的一部分。雖然有許多經文提到病人 (十五次),饑餓者 (6:34-35;8:1以下)
和寡婦 (12:41以下。在路加福音中更常出現
),作為ochlos一部分,可是「稅吏和罪人」似乎是ochlos中較普遍的一組。因此,把罪人的觀念以及以他們的職業去稱呼的稅吏之社會成分特別加以澄清,會給我們提供一個很好的觀念,看出那稱為ochlos的、毫無組織的群眾之輪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