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典規範了信仰的基礎
a. 討論“正典對釋經的意義”這個話題,我們同樣需要跳離舊約的範圍去討論整部聖經的正典,因為事實上從我們基督教信仰的角度來說,舊約正典並不是整部聖經的正典,它只是整部聖經正典的一部分;
b. 上帝既在歷史裡制定了整部聖經的正典,那就表示祂已經決定了是那些個別的聖經書卷才可以供我們去認識和討論基督教的信仰;那亦同時表示祂已經確立了足供我們去認識和討論基督教信仰在經典方面的範圍;
c. 這樣,在整部聖經正典之內的書卷(舊約39卷,新約27卷)就成了藉以建立和探討我們的信仰的基礎;
d. 在聖經正典所涵蓋的書卷之外,上帝再沒有直接的啟示讓我們去認識和建立基督教的道理;
e. 雖然在舊約和新約之間的兩約之間,以及在新約之後的早期教會時期裡,猶太人和早期信徒也曾經有過不少屬靈的作品,裡面不乏造就靈命的材料,但聖靈既沒有引導教會去選取收納,它們就不在聖經正典之內,所以也不是建立基督教信仰的基礎;
f. 雖
然在聖經正典完成之後,上帝也曾在某些個別的情形裡對個別的信徒說話和啟示(例如:指引事工異象、呼召全職事奉),但這等說話和啟示,都只是就著某個情形
而作的指引,它們並沒有像聖經那樣擁有一種可以或應該去全面應用的權威。所以這等經驗和啟示內容,也不是建立基督教信仰的基礎;
g. 教
會傳統曾就聖經內容整理出許多重要的教理,偉大的神學家也曾建立許多偉大的道理。這些傳統和神學的成就,其中不少部分必然也是在上帝的引導之下形成的,而
每個世代的教會都無可避免地是立足在先前的教會傳統之上。所以這些神學教理都是很重要的成果也是基督教很重要的神學遺產。我們固然不能輕忽先前聖賢的教
理,但就這些寫作的性質來說,它們並不是上帝的啟示,它們不過是人倚靠上帝的引導去整理上帝的啟示而得出的一套思想;它們不是聖經,它們不過是對聖經的一
個詮釋。所以,我們不要高舉傳統或偉大神學家的道理,過於聖經的權威。當這些教理與聖經的啟示相合時(福音派的信仰在福音真理方面總是這樣的,而在行事方
面的許多教導也是這樣的),我們理當堅定持守;但在某些方面,如果我們清楚看見傳統和教理跟聖經的啟示不相吻合時,我們理當以客觀的態度,用嚴謹的釋經,
以聖經內容為依據,認真檢視我們既有的神學;
h. 總括來說,要研究基督教的信仰,在典籍方面來說,最終我們仍是要訴諸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的書卷。在此之外別無權威。
2. 正典也規範了釋經的路向
a. 要確立信仰,除了要確立正典,也要能夠明白正典書卷的內容;
b. 但確立信仰,卻不在於要完全解釋了正典書卷的所有內容;我們只需要在足夠清楚的經文裡整理出信仰的系統和條理來,那就可以了。這樣,正典會有足夠和清楚的經文讓我們建立一個信仰系統;
c. 從
釋經學的角度來說,不清楚的經文要依清楚的經文的方向來理解;兩處“矛盾”的經文要依清楚的經文來解決。由於正典會有足夠和清楚的經文讓我們建立一個信仰
系統。所以,正典(連同它所建立的信仰系統)到頭來就會幫助和規範我們對個別清楚或不清楚的經文的解釋,我們不能超離正典所建立的信仰系統來解釋經文,尤
其是不能超離正典所建立的信仰系統來解釋不清楚的經文;
d. 若從“正典批判”(Canonical Criticism)的角度來說,正典的意義,不單在正典涵蓋的範圍(包括那些書卷),更在希伯來文聖經正典書 卷
的次序(即在正典目錄裡書卷的先後次序)。正典批判學認為,書卷在希伯來文聖經正典裡的次序位置,也反映或透露著猶太人傳統對一個書卷的內容和作用的看
法,而這個看法有時也反映在該書卷如何使用在猶太人的傳統裡(例如甚麼節期誦讀甚麼書卷)。若然,“正典”(連同它的次序)對釋經就有著更深一層的意義
了。但究竟這一層更深的意義為何,這種正典批判式的研經價值如何,連同正典裡書卷次序的權威性如何,那就見仁見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