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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正典對釋經的意義

1. 正典規範了信仰的基礎

a. 討論“正典對釋經的意義”這個話題,我們同樣需要跳離舊約的範圍去討論整部聖經的正典,因為事實上從我們基督教信仰的角度來說,舊約正典並不是整部聖經的正典,它只是整部聖經正典的一部分;

b. 上帝既在歷史裡制定了整部聖經的正典,那就表示祂已經決定了是那些個別的聖經書卷才可以供我們去認識和討論基督教的信仰;那亦同時表示祂已經確立了足供我們去認識和討論基督教信仰在經典方面的範圍;

c. 這樣,在整部聖經正典之內的書卷(舊約39卷,新約27卷)就成了藉以建立和探討我們的信仰的基礎;

d. 在聖經正典所涵蓋的書卷之外,上帝再沒有直接的啟示讓我們去認識和建立基督教的道理;

e. 雖然在舊約和新約之間的兩約之間,以及在新約之後的早期教會時期裡,猶太人和早期信徒也曾經有過不少屬靈的作品,裡面不乏造就靈命的材料,但聖靈既沒有引導教會去選取收納,它們就不在聖經正典之內,所以也不是建立基督教信仰的基礎;

f. 雖 然在聖經正典完成之後,上帝也曾在某些個別的情形裡對個別的信徒說話和啟示(例如:指引事工異象、呼召全職事奉),但這等說話和啟示,都只是就著某個情形 而作的指引,它們並沒有像聖經那樣擁有一種可以或應該去全面應用的權威。所以這等經驗和啟示內容,也不是建立基督教信仰的基礎;

g. 教 會傳統曾就聖經內容整理出許多重要的教理,偉大的神學家也曾建立許多偉大的道理。這些傳統和神學的成就,其中不少部分必然也是在上帝的引導之下形成的,而 每個世代的教會都無可避免地是立足在先前的教會傳統之上。所以這些神學教理都是很重要的成果也是基督教很重要的神學遺產。我們固然不能輕忽先前聖賢的教 理,但就這些寫作的性質來說,它們並不是上帝的啟示,它們不過是人倚靠上帝的引導去整理上帝的啟示而得出的一套思想;它們不是聖經,它們不過是對聖經的一 個詮釋。所以,我們不要高舉傳統或偉大神學家的道理,過於聖經的權威。當這些教理與聖經的啟示相合時(福音派的信仰在福音真理方面總是這樣的,而在行事方 面的許多教導也是這樣的),我們理當堅定持守;但在某些方面,如果我們清楚看見傳統和教理跟聖經的啟示不相吻合時,我們理當以客觀的態度,用嚴謹的釋經, 以聖經內容為依據,認真檢視我們既有的神學;

h. 總括來說,要研究基督教的信仰,在典籍方面來說,最終我們仍是要訴諸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的書卷。在此之外別無權威

2. 正典也規範了釋經的路向

a. 要確立信仰,除了要確立正典,也要能夠明白正典書卷的內容;

b. 但確立信仰,卻不在於要完全解釋了正典書卷的所有內容;我們只需要在足夠清楚的經文裡整理出信仰的系統和條理來,那就可以了。這樣,正典會有足夠和清楚的經文讓我們建立一個信仰系統;

c. 從 釋經學的角度來說,不清楚的經文要依清楚的經文的方向來理解;兩處“矛盾”的經文要依清楚的經文來解決。由於正典會有足夠和清楚的經文讓我們建立一個信仰 系統。所以,正典(連同它所建立的信仰系統)到頭來就會幫助和規範我們對個別清楚或不清楚的經文的解釋,我們不能超離正典所建立的信仰系統來解釋經文,尤 其是不能超離正典所建立的信仰系統來解釋不清楚的經文;

d. 若從“正典批判”(Canonical Criticism)的角度來說,正典的意義,不單在正典涵蓋的範圍(包括那些書卷),更在希伯來文聖經正典書 卷 的次序(即在正典目錄裡書卷的先後次序)。正典批判學認為,書卷在希伯來文聖經正典裡的次序位置,也反映或透露著猶太人傳統對一個書卷的內容和作用的看 法,而這個看法有時也反映在該書卷如何使用在猶太人的傳統裡(例如甚麼節期誦讀甚麼書卷)。若然,“正典”(連同它的次序)對釋經就有著更深一層的意義 了。但究竟這一層更深的意義為何,這種正典批判式的研經價值如何,連同正典裡書卷次序的權威性如何,那就見仁見智了

決定正典的原則


1. 關於古人用甚麼原則來決定一個書卷應否列入聖經正典之內,我們需要跳離舊約的範圍來思想;我們需要討論整部聖經(包括舊約和新約)的正典的問題,因為從我們基督教信仰的角度來說,舊約正典並不是整部聖經的正典,它只是整部聖經正典的一部分。

2. 我們知道,聖經乃是上帝的話語。究竟是甚麼書卷配得或應該放在“上帝的話語”的集成之內,並不是作為領受話語的我們可以建議或決定的。所以,聖經正典基本上是上帝的工作,在聖靈的引導下作成的。

3. 上帝既啟示,祂也必會保守使祂的啟示得以保存下來,過程中必然也包括引導人去選取適當的書卷,好流傳在祂的子民群體中,讓歷代子民都有機會透過聖經書卷去確實的認識祂的心意。

4. 上帝的子民必然也認識到需要將上帝的啟示結集起來,成為一個可以掌握的範圍。

5. 上帝的子民對上帝的體會與認識,決定了甚麼書卷適切於他們所體驗的上帝,因為正典不外乎是上帝的啟示,若然是上帝的啟示,啟示必然會和應著他們所經歷過的上帝的品性和心意。

6. 上帝的子民也感受到上帝啟示的完結,就如在主前四、五世紀的日子裡,在沒有啟示的年頭(就如童子撒母耳的時代,上帝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是百姓可以感受得到的;撒上三1),縱然有不同的寫作(次經和偽經)出現,它們都不為上帝的子民群體所認同和認可。

7. 央尼亞會議是上帝的子民在上帝的引導下去一同確認舊約正典的行動。

何謂“正典”

1. “正典”(Canon,希臘文kan0n),意指一個“準則”(rule);當“正典”一語用在聖經書卷之上時,它是指一套被接納為有權威去規範人的信仰和生活的書卷;

2. 聖經本身已有“正典”的意識。聖經裡有幾處地方(可參以下的經文)指出它本身是有一個範圍,不容許人隨意增刪:

a. 申四2;“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

b. 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c. 箴三十6:“他的言語,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責備你,你就顯為說謊言的。”

d. 彼後三15b-16:“……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些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

e. 啟二十二18-19:“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上帝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 上帝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3. 雖然上述經文所說的正典是有著不同的範圍(例如申四2,十二32所說的不會包括申命記以後的聖經書卷,而彼後三15b-16所說的“別的經書”必然包括了申命記以後的舊約書卷,甚至可能也包括新約某部分早已流傳的書卷),但這不過是因為上述經文在啟示的進程上是在不同的時間位置上,它們背後的意識卻是一致的:上帝已將某些啟示和書卷界定為一個有規範、有權威的集成,不容許人隨意增刪。

4. 新約聖經有新約聖經的正典;舊約聖經有舊約聖經的正典。

正典的挑選與爭議


一般聖經學者與教會歷史學者認為,傳統上教會判斷某一信仰文獻是否可列入正典,大約是根據以下三個原則:

(一) 該文獻在眾教會中被接受和應用的廣度。

(二) 該文獻的內容對教會傳統教訓(上帝的救恩和慈愛)的忠實程度。

(三) 該文獻是否源於使徒傳統(由某一位使徒,如保羅或彼得,所寫的或賦予權威的)。

前面這三項原則是後世學 者們所歸納的,但是沒有人知道早期教會領袖是否真的按照這樣的原則,因為年代久遠,難以客觀檢驗。我們願意相信,早期教會領袖挑選聖經「正典」的過程必定 相當慎重,但是並不表示這個過程完全沒有瑕疵,完全沒有人為因素的干擾。事實上,人為力量介入的斧鑿之痕是不爭的事實,因為現存基督宗教的不同教派,所各 自認可的「正典」也不同;換句話說,不同的教派使用的聖經是不同的。

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天主教與基督教聖經的差異。使用華語的基督徒可能會注意到翻譯名詞不同的問題,例如基督教中文聖經的「馬太」在天主教稱為「瑪竇」,基督教的「摩西」在天主教則是「梅瑟」;這些只是中文音譯的差異,無關乎經文內容,最大的差異仍是在「正典」的認定上。

基督宗教的舊約聖經正典有兩大文獻傳統,一是巴勒斯坦的猶太人所流傳下來的文獻,稱為「第一正典」(Protocanonical Books),以希伯來文寫作。另一則是住在亞力山卓、希臘地區的猶太人所傳下來的,稱為「第二正典」(Deuterocanonical Books),大部分以希臘文寫作。「七十士譯本」就是來自第二正典的傳統。

天主教的舊約聖經以「七十士譯本」為準,所以其舊約聖經總共是46卷。基督教受到宗教改革時期銳赫林(Johann Remchlin1455-1522 AD)主張的影響,認為舊約經卷乃是依據「希伯來傳統」寫成,應該只能包括「第一正典」。而剛好多出來的7卷不是用希伯來文寫的,馬丁路德和約翰加爾文也認為這7卷不影響基督教信仰,因此基督教只接受用希伯來文寫的39卷。特別是主後一六四八年的衛斯敏特會議(Westminster Synod)之後,長老宗(加爾文宗)教會都反對將非屬於「第一正典」的部分(稱為次經,Apocrypha)納入舊約正典,主後一八二六年「英國與外國聖經協會」拒絕再印發任何包含次經的聖經。但是今天的聖經學界認為這7卷對新、舊約之間的歷史有極大的幫助,尤其是馬加比書。

另外,以斯帖記1041624以及但以理書324-901311442這幾處經文,也是在猶太正典找不到的資料。這些事實證明了經典的重要與否、權威與否、完整與否,不可避免地牽涉到人為的選擇與判斷。

在新約正典的形成過程,也曾經發生過爭議。引發爭議的7本經卷包括: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及三書、猶大書和啟示錄。還有3段經文也引發爭議,包括:馬可福音169-20(基督復活與婦女和門徒的告別)、路加福音2243-44(天使顯現及耶穌流汗像血滴落)、約翰福音753811(即著名的「行淫的女人」這段經文,現代中文譯本與和合本的81在原文中是753)。天特會議後,天主教已經認定這3處經文乃受靈感寫成,不容質疑。

另一個極端的例子是撒瑪利亞教團,只承認「摩西五經」,因為她/他們認為猶太人在亡國之後從巴比倫回來,已經沒有經典了;後來的先知書、歷史書等,都是假造的,所以她/他們只接受摩西五經作為信仰經典。

最後,依照聖經本身的記載,應該還有許多經書沒有被編輯在正典之列,但它們卻是很重要的信仰文獻。例如:

(一) 民數記2114──上主的戰記。

(二) 約書亞1013──雅煞珥書。

(三) 列王記上1141──所羅門史。

(四) 列王記上1419──以色列列王史。

(五) 列王記上1429──猶大列王史。

(六) 路加福音11-2,「好些人從事寫作,報導在我們當中所發生的事。」

(七) 歌羅西書416,「你們也要宣讀從老底嘉教會轉給你們的信。」

主後一九四七年在埃及發現「多馬福音」、「希伯來福音」等,都未被編入聖經中,也跟主流教會所認定的正典採納原則有關。

聖經成為正典

一、舊約部份
  
        首先要先討論舊約正典的問題。猶太人自古把舊約聖經分為三部份:律法書、先知書和其他聖卷(又稱「著作」)
 
  近代聖經學者對舊約正典的經過及其年代並沒有一致的說法。好些學者認為正典的形成開始於公元前621年猶大王約西亞在位時。根據列王記下廿二章的記載,當時的大祭司在聖殿裡找到一本法律書(一般相信為申命記),交到國王手裡,國王讀後心知以色列民沒有遵行書上的誡命將導致上帝的懲罰。故召集所有的領袖一同到聖殿去,王當眾宣讀律法書,並向上帝立約,要聽從他,遵守他的法律和書上規定的一切誡命。全體人民也都答應遵守這約,律法書遂公開而隆重的被認定是神聖的正典。
 
  也有學者認為律法書成為正典是在先知以斯拉和尼希米時代才確定的。以色列人從巴比倫返回耶路撒冷後,先知以斯拉在人民面前鄭重宣讀上帝的律法書,人民痛悔認罪(尼希米記八章)。從那時起律法書才成為正典。
 
  另有人主張,律法書成為正典應遠溯摩西時代,因為摩西把上帝的命令傳給人民時,全體人民同聲回答:「上帝的話,我們一定遵行。」
 
    可見當時人們對摩西所宣讀的約書已經有了正典的觀念。其後的兩次事件不過是重新強化這一觀念罷了!
 
  在猶太人眼中,律法書的地位遠超過其他部份,認為律法書佔有無與倫比的最崇高地位。律法書被列入正典,從來都沒有發生過任何疑問。
 
  在以斯拉時代 舊約各書中有的還未出現。以斯拉不可能親自完成了全部舊約正典的編校工作。不過根據以斯拉記七章和尼希米記八章的記載,我們或者可以說,以斯拉本人和他率 領下的一群學者對舊約各書的蒐集和校定曾經出過力,而部份的短篇先知書也可能是在這時期寫成的。不管如何,舊約正典第二部份先知書在以斯拉時代大概已經截 止。比起律法書,先知書中有兩卷「約拿書」和「以西結書」在猶太學者中引起頗多爭論。但終究還是被人民接納為正典。
 
  至於其他聖卷,在猶太人心目中,這一部份歸入正典跟律法書或先知書不同,是一本一本被接納歸入的(亦即前二者是集體被認定的)。這些書多半不在經常的崇拜中宣讀,只在特定的場合中宣讀(亦即前二者是常在經常的崇拜聚會中宣讀)
 
  一般同意這些書是在西元90年的雅尼亞會議中確定的,但不是說這一部份的書在會議前不受重視。在古代一本書的出現必須先有廣大的讀者,因為這樣才有人肯費時費力從事於抄書(那時可沒有印刷術),以滿足民間需求。對於未來討論的新約正典也是如此,並不是因為會議決定後書才盛行,而是先有一些(也沒有比正典的數量多多少)盛行的書才開會決定哪一些可以被接納為正典,而會議的結果也得由民間的接受程度來驗證(這點可由新約的正典形成歷史來說明)
 
  當然,比起前兩部份,這些書引起略多的爭議。有四本書「箴言」、「傳道書」、「雅歌」、「以斯帖記」發生過爭議。
 
  由以上的資料我們看出正典的形成並不依靠任何權威人士或會議加以審定,以色列人民從無數的歷史事件和自己的經歷體驗,深信舊約聖經的話出自上帝,它所產生的力量對整個民族或個人來說,都超越人所能理解的,他所發出的權威又是那麼自然而不可抗拒(找不出以色列人有為舊約正典的書目分黨結派的資料),這一切都成為他們承認和接受正典的根據(當然,有些主觀成分),所謂某某權威人物或會議的鑑定或承認,反而是形式上的問題罷了。
 
二、新約部份:
  
    第一世紀的信徒還沒有一部叫「新約」的書給他們念,但也無妨。因為當時有許多跟從過耶穌的門徒,和親眼看見耶穌,聽過他教訓的人都可以成為耶穌的見證人,把耶穌的教訓以在場者的資格傳給別人。亦即初期的福音是以口傳的方式為主。
 
  另一方面當時印刷術尚未發明,凡有創作須靠手抄始能成書。抄一本書工程很大,成本昂貴,不是一般人負擔得起的。而耶穌的門徒多是無產階級,要替師尊出書,卻也不是一件易事,更不用說當時根本不太有需要了。
 
  基督徒進入第二世紀後及面對著雙重的危機,一方面受羅馬帝國的迫害,一方面有異端邪說的衝擊。其中有馬吉安一人,主張根源於諾斯底主義(希臘的學派)的異端,影響許多人,並編訂其認定的正典。包含路加福音及保羅的十封書信與他自己的作品(與現行新約正典差異不大,表示那些書信與福音早已盛行)。因馬吉安認為其他三本福音書有濃厚的猶太色彩(想必這三卷也十分盛行),故不列入正典。
 
  在這種情形下教會自然要採取行動(之前可能也沒有想到要編正典),然而新約正典的形成歷時不短。最初的經目大約在公元170年編訂,與現在的正典比較,多了兩卷「偽經」,但缺少雅各書、彼得前後書、約翰參書和希伯來書。這一次的書目可說是因為異端的壓力催逼產生出來的。
 
  到了第二世紀的後半期,教會需要正典的觀念更加普遍,對當時流行於教會間的經卷也逐漸有了一致的認識,四福音與保羅書信同樣被高舉。不過西坡律陀所開列的書目中仍含有前文所述的兩卷偽經。
 
  第三世紀後教會重要的領袖均發表了有關正典經目的主張,對於西元170年的書目所包括的各卷大多沒有異議(兩卷偽經則仍受爭議),而較有問題的是希伯來書與一些教會公函(希伯來書遇到的主要是作者不能確定的問題)。史家優西比烏曾綜合各地教會的意見,把正典經目分為三類:
 
1.確定的經卷:四福音、保羅書信、使徒行傳、彼得前書、約翰壹書與啟示錄。
 
2.存疑的經卷:雅各書、彼得後書、約翰二三書與猶大書。
 
3.杜撰和捏造的:偽經。
 
  到了第四世紀,教會對新約正典的經目看法更趨一致,西元367年阿他拿修擬定了新約正典27部,與今日的新約全書相同。西元397年迦太基會議中也通過了相同的一份經目,得到所有教會的贊同,至此新約正典編訂完成。
 
一般同意保羅書信在新約諸書中最先被輯成專集。但在這以前他的書已經在流傳中,可參見彼得後書三章1516節中將對保羅書信的稱讚。其被編入正典沒受到什麼阻力。四福音亦很順利的被納入正典,阿他拿修於西元367年的文告中亦提及四福音早在西元200年以前即被全教會無異議的接納為正典。其餘各經卷則在經過多年的嚴格考驗後被接納為正典。

正典的觀念

教 會誕生時,正典已在她的手中。使徒的社眾從不知道,如果沒有權威的經文,情況會變成怎樣。他們那猶太教的傳統根基向他們保證︰自從摩西的日子,他們已有默 示的經卷。況且,耶穌由受試探到釘十架,都經常引用舊約(參考太四 4、7、10,五18,十35),這正有力地見證了猶太傳統的神聖地位。甚至,耶穌的對頭也從沒有指示他曾對聖經不忠。那時,對聖經的解釋也許引起過尖銳 的衝突,但對它的權威則鮮有爭論。而且,耶穌不單肯定舊約的權威,還認為自己成全了舊約︰「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 應驗。」(路二十四 44)彼得在講道時引用約珥書(徒二 16—21、32、33)反映了一個事實,就是教會在五旬節誕生的時候,舊約及基督的教訓已經組合起來,成為教會的正典。

上帝的啟示是結 合了話語和行動。如果摩西不加以解釋,埃及的十災可能只被視為巧合的自然災害︰大衛登上以色列的王位,然後佔領耶路撒冷一事,如果沒有撒母耳和拿單說出其 中的真正意義,就只會成為中東政治舞台上的一次小漩渦;如果耶穌沒有說出他的死,是為多人作贖價,那麼,釘十架便會被視為羅馬處決罪犯的另一次事例。

聖經的正典,是信徒所信服的作品和教訓,是具有權威性的,它不是教會所擁有的一件奢侈品,而是上帝逐步啟示的必然又必需的成果。上帝在歷史中,以行動和言語啟示自己,他一直看護保守,務求使他的話語和行動的性質,被正確地保存下來。這些記載,就是現有的正典。


正典的意義

起初基督教的聖經為猶太人的經典「七十士譯本」,這是因 為從耶穌和初期教會的領袖的教訓中常引用舊約的經典並承認為上帝的聖言裡,得知他們都認舊約為正典。而新約全書要在基督教會存在幾個世紀以後才有。新約中 最早完成的是保羅及其他教會領袖的書信,作者解釋這些書信的作用,乃是當保羅和教會領袖「在不可能親臨教誨的時候,便只好藉書柬去開導和訓勉他們。」(頁 廿一),而大部份的書信在早期已被教會收集及抄錄保存。而福音書則在較後期形成。起初由於使徒認定耶穌不久即再來,所以沒有文字記錄耶穌事蹟的必要,只靠 口述去傳講;然而,當曾經親聆耶穌言論的門徒一一去世時,福音書的出現則成為必要。以上的書卷,加上一些冒名的著作,於新約正典並沒有出現的時候,已在教 會廣泛流傳應用,也被認為與舊約經典有同等的價值及權威。
後來由於有異端宣稱他們擁有自己的聖書;教會亦遭政府迫 害而被迫交出他們擁有的經卷;而且「基督教漸漸自覺為與猶太教不同的獨立團體」(頁二十四),於是需要有自己的經典。所以為了確定不同經卷於地位上的分 別,教會對新約正典範圍的討論遂展開。其中馬吉安正典的出現加強了教會討論新約正典範圍的決心。為與猶太教有別,馬吉安編輯了第一部新約正典,只保留路加 福音及保羅的十封書信,而放棄了很多教會認為具有權威及流傳已廣,卻是被他認為有猶太教色彩的書卷。其後教會開始對新約正典範圍的討論,主要以書卷本身是 否由使徒寫成(真)、是否由古代傳下來給教會(古)、及內容是否正派為主要的考慮原則(正)。在正典形成的過程當中,被納入正典的經卷及總數各有差異:例 如在一七四零年被發現的最古的經目的「穆拉多利經目」,就包含了除雅各書、彼前後及希伯來書以外所有今日在新約全書的經卷;優西比烏(260-340 AD)則將當時教會流行的經卷分為三類-公認的、尚有爭議及偽造的,而當中已包括所有今天新約全書中的二十七卷新約書卷。這種討論一直至三六七年與今日的新約正典書目一樣的亞他拿修正典範圍出現為止。
雖然與現今的新約書目的亞他拿修名單在三六七年已出現,但西方教會要在大約三十年後的第五世紀初才接納這書目為正典。東方教會起初只接受了廿二卷的書卷為新約正典,而要到六九二年的君士坦丁大會中,東西方教會才一致接納亞他拿修的名單為正式的經典。
作者討論新約正典的形成,特別強調聖靈的工作;起初教會領袖寫給教會的書信是由聖靈的感動及引導而寫的;而教會討論新約正典的書目時所採用的標準,是由聖靈引導而憑直覺規定的;最後新約的正典經卷能由被寫成至被「認出」,「都有聖靈默默的引領和保守」(頁三十)。
新約正典的形成過程是透過長時間的編寫、研究及討論而完成,並且於今天已經關閉。然而,思想正典的意義,我們發覺並不止今日的二十七卷聖經而已,其中一些正典對信仰群體的意義分述如下:
1.早期教會討論定立新約正典書目的時候,考慮書卷要由 使徒所撰、是古教會傳至當時教會的及內容要與他們的信仰一致,從而接納今日新約全書的書目。可是到了近代,大量古抄本的發現及研究、經文校勘學的出現、不 同的聖經研究及批判的誕生,使我們不能確定部份新約經卷的作者是否真正的使徒,也可能推翻經卷成書日期為古教會時代的可能性。然而,正典仍不失其權威,是 由於正典的權威,除了來自本身的宣告外,更在乎所屬群體的賜與及對此權威的認同。作者指出,「保羅和其他教會領袖在寫信的時候,完全沒有想到他們是在寫作 『經典』。」(頁二十一)雖然部份聲稱有聖靈的感動,但既不是刻意作成經典,權威的來源亦非由於它是「經典」;反而是教會群體在真道學習及日後訂立新約時 所賜與及認同,並繼續由後世教會所認同的。這種權威的特點,使縱然部份新約經卷的作者並非一定是使徒,也不失其經典的權威。
2.雖然正典是由教會賜與權威並認同之,用以清晰及促進 信仰;然且,當正典形成以後,則反過來起了定義群體的作用,以介定群體的基本守則及信仰。由此推論,正典化的過程並非一下子完結了,而是持續地介定整個信 仰群體的身份。由此引申出兩個意義:一.由於正典存在定義群體的作用,正典的範圍必須固定,這是正典不能改動(closed Canon) 的原因,否則不同的正典會出現,做成群體的分化;而正典隨時間而不停轉變,則現在的信仰群體可以與以前的教會完全分割。二.既然正典於今日持續定義它所屬 的信仰群體的作用,正典就不是限制所有的教條,乃是在不離開基本的限制及原則下,可以容許彈性的闡釋,以達至對所屬信仰群體存在現代的意義。換言之,在正 典的概念下,我們詢問經文對今日的基督徒有什麼價值,以確立今天的基督徒群體;而由於如此,經文本身可超越文化本身仍有其意義。三.正典化的過程中不同時 代的信徒及宗教領袖對經文的詮釋及應用,對於今天的信徒也有意義,這是強調正典化之持續性的結論。
3.今天的「聖經」應被看作為正典化的結果而非正典化的 目的,由此我們了解聖經的視野可以擴闊一點。首先,聖經對於所屬的信仰群體有權威,無論是因為神所默示或是教會賜與及認同它旳權威。其次,聖經除了是神的 說話外,在正典的概念中,也是信神的人聆聽神的話;所以我們說,我們不是創造了正典,乃是發現了正典;正典的選擇已反映了我們發現神的話語的過程。最後, 我們既強調正典對當代信仰群體的意義,我們不能假定明白經文的歷史背景及作者寫作動機等等就可以明白經文的意義;我們必須詢問它由正典成立至今的詮釋,而 至對今日的意義及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