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史中,「普通書信」這名詞曾為多人所爭辯,他們稱此組書信為「普通書信」(Catholic Epistles),暗指這些書信內蘊藏「權柄」 (Authoritative)或「正典性」 ( Canonical Status )的地位,這是天主教一向的統稱。其他稱之為「普通書信」( General Epistles ),明指這些書信的「性質」(事實上,「普世」( Katholikos ) 為希臘詞,「普通」 (Generalis )為它的拉丁文相對詞,武加大譯本亦稱之為「普世書信」)。
可是初期的教父卻把一些不歸入正典的教父書信稱為「普世書信」,如「巴拿巴書」 (Epistle of Barnabas ) 或「多安尼修書」(Epistles of Dionysius ),甚至異端書信如「泰米臣書」(Epistle of Themison )也放在內,而亞力山大的革利免卻把耶路撒冷大會後的公函(徒 15:23)稱為「最普世的書信」。
如此可見,「普通書信」之為名主要在乎它們的性質,即是它們不是為某一地方教會而寫成的,而時任何時代教會均適合。普通書信在廣義上乃致教會的公函 (Encyclical Letters ) ,這不能按定義而硬性規定,如約翰二、三書均是給某地方教會的書信,但因它們與約翰一書有強烈的聯繫,故亦歸在一起,其餘的則可清楚看到其「公函」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