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
保羅書信終末論的目的
保羅在他的書信裡提到「終末論」,目的不是要預測終末臨到的時間,也不是要預告終末來臨時的詳細情況。保羅提到「終末論」的目的有兩個:
(一)確定有終末的存在,耶穌一定會再臨,而在耶穌再臨時,人們將面臨一個大審判,能夠通過審判的信徒,就可以得到最後的拯救,但是無法通過審判的人,則將接受嚴厲的懲罰。
(二)為了讓信徒們 可以通過大審判,確定在終末時可以得救,保羅提出他的「倫理教導」,希望信徒們能夠在日常生活中,遵守耶穌的教訓,以便在大審判中得到獎賞。
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0節的前後,保羅雖然沒有提出詳細的倫理教導,但是在一章9節他說:「大家都在傳講:在我們訪問你們的時候,你們怎樣接待我們,又怎樣離棄偶像,歸向上帝,事奉這位又活又真的上帝。」
這節經文表面上是在稱讚帖撒羅尼迦教會信徒過去的作為,實際上是在勸勉他們:要繼續 「離棄偶像,歸向上帝,事奉這位又活又真的上帝。」
這樣才能領受第10節所說的:「盼望著他的兒子耶穌從天上降臨……他使我們脫離那將要臨到的上帝的義憤。」
因此,第9節的經文,其實就是第10節的「倫理教導」。這也就是說,為了讓信徒「將來」在耶穌再臨時,可以脫離上帝的義憤,保羅勸勉他們「今天」要離棄偶像,專心事奉上帝。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18節的倫理教導就很清楚,四章1~12節以及整個第五章都是。在四章1~12節一開始,保羅就說:「末了,弟兄們,你們已經從 我們學到了怎樣在生活上討上帝的喜歡……」(第1節)
「討上帝的喜歡」和面對「上帝的義憤」剛好相反,所以,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討上帝的喜歡」,就成為信徒得救的根據。這也就是說,懂得以遵行耶穌的教導來「討上帝的喜歡」的人,就是四章14節所說的「信耶穌」的人,這種人無論是活著,或者已經去世,在耶穌再臨時都可以得救。
第五章和四章13~18節的關係更為密切,因為保羅在五章1節說:「弟兄們,關於這事發生的時間和日期,不需要人家寫信告訴你們……」
可見,到第五章,保 羅仍然在談論終末耶穌再臨的事。而在第五章裡,保羅拒絕猜測耶穌再臨的日子,但是勸勉信徒要做一個「光明的人」(第5節),因為「上帝不是揀選我們來受他 的懲罰,而是要我們藉著主耶穌基督得拯救。基督為我們死,為要使我們,無論是死了的或活著的,都能夠在他再來的時候跟他一同活 著。」(第9~10節)
換句話說,猜測耶穌再臨的日子對終末的得救沒有幫助,只有「警醒戒備」(第6節),做個「光明的人」,這樣才能確保在耶穌再臨時,可以「跟他一同活著」。然後,整個第五章就是在解釋,信徒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遵行耶穌的教導,以做一個可以在終末得救的「光明的人」。
保羅會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談論那麼多死人復活的事,是因為當時哥林多教會有很多稱為「屬靈派」的基督徒,他們本是羅馬神秘宗教的信徒,在成為基督徒 之後,就把神秘宗教的教義帶進教會,宣稱唯有「屬靈」的才能得救,「屬世」的則不能。而最能夠代表「屬靈」恩賜的,就是說方言,因為方言是「天使的言語」 (十三章1節),會講這種方言的,就表示他已經是靈界的人了,既然已經是靈界的人,就表示他已經得救了,而既然人都已經得救了,那麼他在世上的行為,就已 經和得救無關。因此,這些「屬靈派」的基督徒,除了一小部分採取禁慾主義外,大部分的信徒都是縱慾主義者。這些縱慾的信徒行為敗壞,甚至與異教徒相比,有 過之而無不及(五章1節)。為了這個原因,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五至十章,嚴厲地譴責這些「屬靈派」的信徒。
這些「屬靈派」的信徒,因為認為只要會說方言,就是已經得救的靈界之人,所以他們認為肉體的復活是多餘的。這就是保羅在十二至十四章解釋方言不是重 要的恩賜之後,在第十五章要為肉體復活辯護的原因。這也就是說,保羅在第十五章談肉體復活,為的是要批判這些「屬靈派」的基督徒。因此,保羅在十五章23 節說,當終末臨到時,並不是所有的信徒都能得救,而是只有那些屬耶穌的信徒才能。在第24~28節保羅提到終末的大審判時,特別強調上帝的懲罰,基督要消 滅一切敵對基督者,這些敵基督者,指的其實就是這些行為敗壞的「屬靈派」的信徒。到了第32~34節,保羅的感情已經整個爆發出來,他很痛苦地說:「…… 如果死人不復活,那麼,就像俗語所說的:『讓我們吃吃喝喝吧, 反正我們明天就要死了。』不要受愚弄了。『壞的友伴會敗壞品德!』要醒悟,不要再犯罪了。我說這話是要你們覺得羞愧,因為你們當中有人不認識上帝。」
可見,保羅談肉體復活,目的是要藉著反對「屬靈派」基督徒的教義,來批 判他們淫亂、敗壞的行為。所以,最後在第59節,保羅勸勉全體的信徒說:「所以,親愛的弟兄們,你們要站穩,不可動搖。要不辭勞苦地為主工作;因為你們知 道,為主工作絕不會是徒然的。」
綜合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得到下面的結論:
(一)保羅確信耶穌一定會再臨,而祂的再臨就是終末臨到的時候。
(二)在終末臨到時,將有一個大審判,凡是能夠通過大審判的信徒,就可以得到終末的拯救;相反地,無法通過大審判的人,將遭受上帝的懲罰。
(三)能否通過大審判的標準,在於這個人有沒有 「信耶穌」,是不是一個「屬耶穌」的人,而「信耶穌」和「屬耶穌」的人,指的是那些接受耶穌作為他的救主,並且在日常生活中遵行祂的教導的人。
(四)所以,保羅提出他的終末論,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勸勉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要有好的行為見證,以便成為「信耶穌」、「屬耶穌」的人,最後能夠在耶穌再臨時得救。
2013年10月7日 星期一
天國是天父的賜予
舊約論及上帝國時,經常以上帝為國度的君王(參撒上八7,詩廿九9等),但是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他卻只有一次間接地暗示上帝是君王(太五35),通常乃是說上帝的國是天父的賜予。
路加福音曾記載了一句獨特的話:「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將國賜給你們。」(路十二32)
因此,門徒若要天國降臨,必須向天父禱告:「願你的國降臨。」(路十一2,太九9至10)
舊約經常以地上父親的行為與品格說明上帝的作為(詩一0三13;箴三12;參申一31,八5等),但直接說上帝與人的關係是「父子」的,只有十五次。這些經文要不是說上帝與以色列人是父子(申卅二6;賽六十三16,六十四8;耶卅一9;瑪一6,二10等),就是說上帝與以色列王有父子關係(撒下七14;詩八十九26等)。這種父子的關係,是根據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揀選與救贖而來(參出四22;申十四1以下;何十一1以下)。上帝為以色列人的父,表示他的慈愛與赦免(耶卅一9、20);以色列人為子,必須對上帝有尊敬和順服的行動(申卅二5以下;耶三4以下;瑪一6)。因此,在這種關係下,先知耶利米預言以色列人在禱告中要稱上帝為父(耶三4、19)。但是,在舊約聖經中,我們卻找不到個人直接稱上帝為父的例子。
雖然在舊約聖經以外的作品中,我們可看到偶爾有人在禱告中稱上帝為父(瑪喀比3六3、8;智慧書十四3),耶穌基督稱上帝為父時,卻有一個特點:他用的稱呼是當時家庭中親暱的話:「阿爸」(可十四36)。
這種以上帝為父的思想,在耶穌的教訓中有雙重的意義。一方面他以父子形容上帝與自己的關係,另一方面用以形容上帝與人的關係。當他說上帝與人有父子關係時,他首先用來說明上帝與以色列人的關係。也就是說,他在這一點實在是承受舊約的觀念。在「兩個兒子的比喻」(太廿一28至32)及浪子的比喻中(路十五11至32),他便以父子的身份,比喻以色列人中間的「義人」和「罪人」與上帝的關係。
耶穌基督並沒有教導「普世人都是上帝的兒子」的觀念。耶穌基督一生在以色列人的中間工作(參太十5至6),外邦人得醫治,不過是例外,而不是正規(太十二21至28)。在登山寶訓中,當他提及天父時(太五44至45,六26),這位天父只是門徒的父而已。同時,在浪子的比喻中,他其實只是說以色列人不過是在名義上做上帝的兒子而已;故事中的長兄實際上是心靈的浪子,與次子在本質上並無差別。上帝真正的兒子,是那些悔改的稅吏與罪人——也就是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太廿一31 ,可三34至35)。這觀念其實也是舊約先知的教訓。
當耶穌基督說上帝是天父時,他並沒有忽略他神聖的一面。他是一個在暗中察看人心的上帝(太六4、6),是榮耀的(可八38),會施行賞罰的(路十七7至10 ,太二十1至16),他的旨意必須在天地之間被遵從(太六10),而且,門徒必須追求上帝的國和他的義(太六33),他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
天國關於現在與未來
雖然法利賽人不瞭解耶穌基督神蹟的意義,他所行的實際上是表示「上帝的國臨到你們」(太十二28),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天國實現在地上卻有待於將來。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我們也可以從多處經文看到同樣的教訓。
談論耶穌基督與施洗約翰的關係時,我們曾提及太十一12的話:「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
上半句話所指的,是說天國是從施洗約翰以後開始。下半句話的意思,解經家有多種解釋,最適切的應是「天國激烈地臨到」,所用的動態是現在時態,意思是說上帝國以聖靈的大能彰顯了出來。
另一句重要的話,是路十七21 :「上帝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上帝的國就 在你們心裡。」
這
話顯然也表示天國的存在是一種事實。但它存在的方式,則與「在你們心裡」一語的意義有關。「心裡」一字,原文亦可譯為「中間」,和合譯本小字已經說明。由
於這話中的「你們」指的是法利賽人,倘若譯為「心裡」,含意會說法利賽人已擁有天國,而天國也變成一種心理狀態,與耶穌基督的教訓都不吻合,因此「天國就
在你們中間」較適合。這樣,這話與太十一12所說的便是一樣,我們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已可以看到天國的能力。
但是,另有一些經文卻又明顯地暗示或說明天國尚未來臨。我們可將這些經文歸納為三類。
第一類經文是耶穌基督論及這個世代的話。他並沒有說當時的世代是光明良善的天國,反而指出當時是一個「邪惡的世代」,污鬼雖然會被趕出,卻仍然可以恢復它的活動,而且可以比以前更猖狂(太十二43至45)。同時,他在世時,仍然會受魔鬼的試探(路四13,廿二28),門徒也不例外,因此他們需要祈求上帝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太六13)。
另一類的經文,是耶穌基督所講的天國的比喻。這些比喻表面上顯淺,但實際上卻隱藏了天國的奧秘(可四33至34),甚至門徒亦不會明白(可四10);它們的功用,是表明上帝對不信者的審判(可四11至12)。在撒種的比喻中,他指出現今的世代是一個挑戰的時刻,世人必須對上帝的道有所反應;真正的門徒是經得起撒但的試探而結實的人(可四1至20)。稗子的比喻(太十三24至30,36至43)基本上與撒種的比喻一樣指出天國一方面已存在,但審判的時刻卻在將來;而它更進一步指出這段時間內,麥子與稗子同時存在。跟著,在芥菜種的比喻(太十三31至32)、面酵的比喻(大十三33)和撒網的比喻(太十三47至50)中,耶穌基督指出這天國的生長是確定而且大有能力的。換言之,在這些比喻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天國實現之前,有一段義人與惡人同時存在的日子,也是一段傳播福音,天國增長的時期。
第三類的經文,是一些談論將來的話。這包括了,第一、審判的話。在太十九28,耶穌告訴他的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
門徒在天國裡要與耶穌基督分享王權!另一方 面,馬太廿五章記載的三個比喻——十童女的比喻、按才幹的比喻和綿羊公山羊的比喻,也都提到門徒本身必須面臨審判,而這審判與榮耀的國度都是將來才實現的事。
此外,也有一些與橄攬山預言有關的經文(可十三,太廿四,路十七22至37,廿一5至36)。這些經文指出世界末期來臨之前,有一段災難的日子,門徒也要遭受逼迫與患難。
天國屬天而在地
舊約形容所應許的彌賽亞國度,給人的印象常是一個地上的王國(賽九,十一;摩九11至15等);但是,在另一些經文中,上帝國的特徵似乎是上帝的統治權柄(詩一O 五19,一四五11、13)。換言之,上帝國是一個「轄區」,也是一種「轄治」。
耶穌基督論及上帝國時,這兩種意義也一樣存在,而且似乎是以「轄治」為基本的質素。這一點可從主禱文中看出:當他教導門徒祈求「你的國臨到」以後,他跟著教他們說:「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在這禱文中,上帝國降臨的最基本意義,便是他的旨意被遵守。
耶穌基督談及他的國度,也曾多次指出他的國度與世上的帝國絕不一樣。在彼拉多面前,他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約十八36)
這句話顯然表示上帝國不是以武力建立的地上王國。其次,當雅各與約翰要求在天國中居首位時,耶穌基督教導他的門徒說:「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可十42至43)
統治天國的方法,不是依循世上的鐵腕政策與暴君制度;得權柄的途徑,是依靠捨己的事奉。
從
行為的要求看,天國對人的要求,也以屬天的品格為標準。耶穌基督在世時,並不廢止舊約律法的要求,他一生遵行上帝的律法,而他責備法利賽人,並不是因為他
們 謹守十分一奉獻的命令,而是說:「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廿三23)
在同樣的原則下,他討論潔淨的問題時對法利賽人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可七20)
內心的潔淨,才是基本引導人聖潔的關鍵;外表行為的規範,並不能除掉內心的污穢。因此,他論及進天國的條件亦是從內心著手。「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這種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不但止於不謀殺,而且是禁止導致謀殺的心態:咒罵和懷怨(太五18至48)。
另一方面,耶穌所談論的國度,確實是在地上彰顯出來。在主禱文中,上帝的旨意是要在地上被遵行。根據這禱文,我們甚至可以為上帝國下定義說:「上帝的國就是上帝的旨意通行無阻的地方。」
因此,主耶穌說:「我若靠上帝的靈趕鬼,這就是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太十二28)
上帝國的降臨,是在地上彰顯權柄,趕走污鬼。
因此,耶穌基督在世時,雖然強調「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他卻不否定物質的需要,而且也將這一切包括在上帝的恩典中。在主禱文中,地上生活的需要──「我們日用的飲食」──,與赦罪和勝過罪惡的需要同樣是禱告的項目。世人追求上帝的國和他的義之後,「這些東西」──地上的衣食住行──部會蒙上帝賜予(太六33)。同樣,他與少年財主討論上帝國的問題時,說出「永生」是上帝國主要的內容(太十九16至31)。這永生的價值勝過人地上一切的財物,但是,在上帝的恩典中,當他賜下永生時,也給人百倍的「房屋、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和田地。」(29節)
更進一步說,上帝國不僅包括物質的世界,而且最終必定彰顯在世界上。這可從三方面看出:
第一、上帝國彰顯之前,必有死人復活與審判(太八11至12);
第二、耶穌論及復活的時候(太十九28),指出這是一個宇宙性的新生;
第三、當他提審判時,他提到與眾天使降臨,而且義人要「承受那創世以來……所預備的國。」(太廿五31至46)
這些話也都是舊約的應許的實現(參但七13)。
符類福音中的末世論
一. 「天堂」在那裡?
從 創世記到啟示錄整本聖經中,只有兩次提到「天堂」(希伯來9: 24; 彼前3: 22),如果「天堂」這麼重要,為何只提到兩次?而且「天堂」(Heaven)這個字在希伯來文(samayim)和希臘文(ouranos)裡並不一定 指天堂,也可譯為「天、天空、高處」等,複數可譯作「諸天、至高之處」等。「天」不但是神的居所,也是各樣靈界活物和天使活動的空間(參約伯1: 6; 撒迦利亞3: 1),是善惡爭戰所在(啟示錄12: 7-12),是信徒抵擋的對象(以弗所6: 12,參NIV直譯)。將來不但地要被震動,天也要被震動(希伯來12: 26),甚至要被廢去(彼後3: 7-10)。傳統的「天堂」觀念是生活在地上邪惡世界的人類對佳美之境期待的投射。
從 創世記到啟示錄整本聖經中,只有兩次提到「天堂」(希伯來9: 24; 彼前3: 22),如果「天堂」這麼重要,為何只提到兩次?而且「天堂」(Heaven)這個字在希伯來文(samayim)和希臘文(ouranos)裡並不一定 指天堂,也可譯為「天、天空、高處」等,複數可譯作「諸天、至高之處」等。「天」不但是神的居所,也是各樣靈界活物和天使活動的空間(參約伯1: 6; 撒迦利亞3: 1),是善惡爭戰所在(啟示錄12: 7-12),是信徒抵擋的對象(以弗所6: 12,參NIV直譯)。將來不但地要被震動,天也要被震動(希伯來12: 26),甚至要被廢去(彼後3: 7-10)。傳統的「天堂」觀念是生活在地上邪惡世界的人類對佳美之境期待的投射。
二. 聖經中的「天堂」
耶穌同在的地方就是「天堂」,理由:
- 根據經文証明
約 翰14: 1-4說「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豫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豫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我在 那裏,叫你們也在那裏。」若要解釋「天堂」,那就是「父的家」。而且「同在」的經歷今天就可嚐到(約翰10: 10;詩篇34: 8)。 - 根據系統神學
神不但是「超越的神」(Transcendence),高高在上,也是「臨在的神」(immanence),無所不在地臨到衪所創造的世界(耶利來23: 23-24;詩篇139: 7-8),保羅也說﹕「衪離我們各人不遠。」(使徒行傳17: 27-28)。
三. 「陰間」與「地獄」的分別
舊約、兩約之間、與新約對此的不同描述:
- 舊約
「陰間」是人死後,無論義人或惡人,靈魂去的地方(詩篇88: 3; 民數記16: 33)。 - 兩約之間
根據猶太教的觀點,「陰間」分兩地:即義人的福境與惡人的苦境。 - 新約
「陰間」=居間之境,即人死後到耶穌再來的居處;「地獄」=永刑,「欣嫩子谷」是永火之意,本是獻祭給摩洛(王下16:3; 21:6),後成了垃圾場(火不滅,蟲不死)。
四. 符類福音中的末世論 - 耶穌的教導:
- 比喻- 兩例:
- 財主與拉撒路(路加16:19-31):財主在陰間受苦,而拉撒路卻安居在先祖亞伯拉罕的懷中。耶穌也曾形容陰間受罰的痛苦(馬太5: 25; 23: 33; 馬可9: 47-48)。
- 強盜進樂園(路加23:43):在 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中,這字是指一個「園子」(創世記2: 8-10)或「園林」(尼希來2: 8);但在新約聖經中,這字只在此節和林後12: 4和啟示錄2: 7用過,是指「介乎人死後和復活之間的一個喜樂及安息之地」(參路加16: 22;林後12: 2)。
- 復活 - 有關信與不信的人復活後的景況:
- 像天使不嫁娶(馬太22:30):「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
- 義人復活有報償(路加14:13-14):「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甚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參約翰5: 29)
- 橄欖山之雙重預言 - (馬太24;馬可13;路加21,17: 22-37)
- 應驗於主後七十年-羅馬帝國提多將軍毀滅耶路撒冷城。
- 應驗於末世-基督再來之前。
- 有關以色列家的悔改與得救 - 末世與以色列的關係:
- 馬太23:39 - 直等到你們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
- 路加21:24 - 直到外邦人的日期滿了。
- 神國度來臨的三個特徵 - (參《新約神學》pp. 234-235)
- 緊迫性:
- 以色列家還未走遍(馬太10: 23)。
- 這世代還未過去(馬可13: 30)。
- 還未嚐死味以前(馬可9: 1)。
- 遲延性:
- 發生戰爭、飢荒、假先知,也非末期(馬太24: 6)。
- 新郎延遲(馬太25: 5)。
- 過了許久(馬太25: 19)。
- 寡婦的迫切禱告(路加18: 1-8)。
- 貴冑往遠方得國(路加19: 11)。
- 不定性:
- 挪亞時代洪水不知不覺地來到(馬太24: 42)。
- 新郎突然來到(馬太25: 13)。
- 人子也不知道日期(馬可13: 32)。
- 緊迫性:
約翰福音中的末世論
一. 新約的「末世論」 - 符類福音和約翰福音的重點略有不同:
符類福音 | 約翰福音 |
神國 已藉耶穌基督的誕生走進人類的歷史,是末世的神國,而永生是屬於末世的神國。 | 永生 神國在約翰福音中只有兩次被提及(約 3: 3, 5),取而代之的,是耶穌的中心 信息「永生」,並且在今世就要賞賜給世人。 |
耶穌在「橄欖山上的講論」(馬太24: 3 - 25: 46)的重心就是「末世論」,勾畫出末世事件的輪廓,包括:耶穌降臨的預兆,末世災難的日子,善僕和惡僕的報應,接待最小的弟兄就是接待主。 | 耶穌在「馬可樓房上的講論」(約翰13-16章)是約翰的末世觀,提到:以門徒彼此洗腳等切實相愛的方式來共同面對末世,藉著唯一的道路耶穌才可以到父那裏去,保惠師聖靈將保守聖徒到底。 |
耶穌的再臨 | 聖靈的降臨 |
經文 馬太24: 10-14說「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纔漸漸冷淡了。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纔來到。」 | 經文 約16: 7-8說:「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他來。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 判,自己責備自己。」更明確地說,耶穌是在保惠師降臨中再來,約14: 18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裏來。」 |
二. 約翰福音的末世論 - 從復活及審判的角度來看,是末世也是現今的事實:
- 復活:涉 及未來末世性的事件,也涉及現今屬靈的實體。約翰福音一再強調末日身體的復活,即死人將要在永生的豐盛中復活;然而,約翰福音也論及復活的生命已伸展到現 今的世代,人可以在今生屬靈的領域裏,預嘗這復活的生命。當耶穌面對拉撒路的死時說「耶穌對他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 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11: 25-26)。尤其針對靈裏死亡的人,可以藉著回應神兒子的聲音而復活過來,約5: 25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 審判:當 末日復活時,行善的要從墳墓裝出來復活得生,作惡的則要復活定罪(約5: 28-29)。在約翰福音中,審判實際上也是此時此地,根據人對基督本身的反應,「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約3: 18)相信耶穌的人實際上已經越過了「審判」,已經在審判外的另外一頭,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 24)。
三. 符類福音的末世論
以山羊與綿羊的比喻為例,指末世的審判。比喻中誰是「主最小的弟兄」?有三個可能:
- 所有有需要並被忽略的人:
- 相同的審判標準 - 「愛的行為」,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要受此標準的審判。
- 社會中的善心人 - 「綿羊」=非基督徒中不自覺的基督徒,因行為而暗中站在神這邊。
- 結論: 本解釋的優缺點
優點 - 有猶太拉比文學的根據。
缺點 - 無聖經類似用法。
- 在大災難中的猶太人:時代主義派的解釋法
- 「山羊」 - 惡待猶太人的國家或個人。
- 「綿羊」 - 善待猶太人的國家或個人。
- 結論: 缺點 - 雖然聖經多處(參太5:22ff,47; 7:3ff,18; 徒2: 29,37; 3:17; 7:2)以「弟兄」論猶太人彼此的關係,但從未以「弟兄」論耶穌與猶太人的關係。反而,耶穌與遵行天父旨意的人認同(太12:50)。
- 耶穌的門徒們:福音派正統的解釋法
- 經文根據 - 分別記載在
- 馬太12: 48-50「他(耶穌)卻回答那人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伸手指著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 馬太28: 10「耶穌對他們說:不要害怕,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裏必見我。」
- 發生背景 - 記載在馬太10: 40-42「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 的賞賜。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
- 經文解釋 - 根據馬太10: 40-42,「善待最小弟兄的門徒」=善待主耶穌自己=心中接待主耶穌,這是信主的表現,也是真信心的行為表現。
- 結論: 優點 - 不致產生「因行為得救論」,符合馬太福音及新約聖經的思想。
- 經文根據 - 分別記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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