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雅比斯的禱告》一書曾經在台灣引起一陣禱告的熱潮,由其是強調「信耶穌之後,會享受昌盛之福」的教會。而雅比斯的禱告是在《歷代志上》第4章中,『雅比斯比他眾弟兄更尊貴,他母親給他起名叫雅比斯,意思說:我生他甚是痛苦。雅比斯求告以色列的上帝說:「甚願你賜福與我,擴張我的境界,常與我同在,保佑我不遭患難,不受艱苦。」上帝就應允他所求的。』[1]
但是這個禱告說起來是不可取的,是自私的,沒有必要學習的,也沒有必要大做文章;但是人受罪性影響,希望一切美好都可以享受到。雖然如此,上帝仍然介入雅比斯的生命,親近這一位「受苦」(「雅比斯」的意思就是「苦」)的人,使他得著尊榮。
禱告是上帝與人之間的往來的一個管道,是上帝主權的作為,祂藉由聖靈來引導我們禱告,在聖靈中賜給我們信心,進入上帝的恩典之中,也就是加爾文所說:「禱告是信心的行動,也是我們天天領受上帝恩賜的方式。」[2]
另外,禱告是人向上帝傾心吐意,把自己完完全全擺在上帝面前,希望上帝光照與醫治我們內在最深處的「傷」,好得著完全。正如魯益師所言:「我們揭開了自己。…不再是單被知道,我們闡述、披露自己,我們呈現自己讓上帝察看。」[3]
然而不管是上帝臨到人,或是人尋找上帝,都是在基督裡,透過聖靈建立起關係。這關係,使上帝的心意得滿足,使人的生命得著更新與變化,實現「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人成為上帝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4]
現在,分別來認識加爾文和魯益師的禱告觀,來幫助我們反思與上帝應當有怎樣的互動,並在生活中如何透過禱告榮耀上帝。
二、加爾文的禱告觀:上帝主權的彰顯
按加爾文高舉上帝主權的看法,上帝要不要將恩典賜給人,不是由人的禱告來決定,而是出於上帝的旨意,所以我們得禱告不是得到上帝賞賜的因素,禱告只不過是信仰的操練。所以,他是看重上帝的主權,禱告是讓我們順服上帝,使自己與上帝同心,才可使上帝榮耀恩典彰顯。[5]
他論禱告如下:
(一)禱告的性質
上帝喜歡叫一切豐盛在基督耶穌裡居住,而支取的方法,就是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上帝將兒子的靈(聖靈)賞賜在人的心中,使人可以有信心呼求上帝為「阿爸!父!」藉此享受兒子的名份。[6]
(二)正確禱告原則之一:存敬畏的心
(三)正確禱告原則之二:要真正認識自己的缺乏與罪
上帝應許一切真實求告祂的人,祂要親近他們;祂宣佈凡一心一意尋求主的人,祂必為他們所尋見。所以那準備禱告的人,須要為自己的罪,在上帝面前悔改,靠耶穌的寶血洗淨。[8]
(四)正確禱告原則之三:我們當棄絕一切的自信並以謙卑的心懇求上帝的赦免
(五)正確禱告原則之四:我們應當在禱告中抱著信心和盼望
當我們的心理充滿真實的謙卑時,我們因確信上帝必定應允而被激起禱告。上帝的慈愛不只使人有信心,也使人有敬畏祂的心。敬虔的禱告是投靠上帝,毫不懷疑上帝將甘心樂意伸出祂的膀臂來施恩。[10]
信靠祂的話,大膽地稱祂為父。我們的禱告不依靠功德,成就禱告的希望都是根據上帝的應許。上帝宣稱要以慈愛垂聽一切人的禱告,只要心中敬虔、謙卑、信實、不自傲;這樣,我們慈悲的天父必不拒絕他和激勵他來親近。[11]
(六)禱告的種類:私人和公眾的禱告
上帝教導我們不斷的禱告,雖然主要在乎私人的,但是與教會的公禱也有關。主耶穌應許凡有兩、三人奉他名聚會祈,他們所求的,必蒙允許,這就證明祂並不輕視在公眾面前的祈禱。[12]
(九)歌唱和言語
上帝也喜悅我們用身體的各個肢體來彰顯祂的榮耀。所以舌頭不管是藉著言語或歌唱,都特別適合將榮耀歸給上帝。[13]當然在公禱時,用人人都聽得懂的語言,最好是用當地方言,使會眾都能明白;因為公禱的目的是要造就教會。[14]
三、魯益師的禱告觀:人真情之流露
魯益師的《飛鴻22帖》原來的書名是「Letters
to Malcolm: Chiefly on Prayer」,是他寫作的最後一本書。此書的主題是「禱告」,採用書信體裁,以二十二封書信寫給假想的馬爾肯的信來呈現禱告之主題。[15]
此書的禱告觀有以下之特質:
(一)崇拜上帝
魯益師的信仰背景是聖公會。而聖公會的崇拜是一個公共的崇拜,所以稱為公禱,崇拜中用的特定儀文稱為公禱書。也因為如此,談到禱告就從禮拜開始,視禱告為上帝與人交會,看重人的參與,也強調「與天上的眾天使與眾天軍一同」禱告。[16]
(二)敞開自己
上帝是全知全能的,祂比我們更清楚想要禱告的事情,但是祂卻讓我們藉由禱告說出心中的願望,使我們檢視自己是否衝出上帝的旨意的範圍。當然這樣的「敞開自己」,也就說把「真實」的我放在上帝的面前。也惟有如此,才能保證聽我們禱告的真是上帝。[17]
(三)蒙上帝記念
上帝從來不忽略我們,祂是滿有憐憫的,對於我們的禱告,更是如此。雖然他並沒有完全答應我們所祈求的,祂卻記念我們禱告的大小事情。祂從來沒有忽略,祂也讓我們藉禱告,參與祂照管的大工。[18]
(四)高峰經驗
說到「高峰經驗」也就是指著信仰生命經驗中,讓人極大感受上帝的經驗。魯益師在此說:「我們經常回味過往的高峰經驗,將它們奉為標準,……但我相信,如果我們肯放下成見、開放自己去領受,這些後來的經驗其實也有其美好。」[19]
(五)禱告是上帝與人合作
魯益師在救恩上是採取「神人合作說」,所以他說:『我們以為上帝與人的行動是互不相容的,因此認為上帝所做的和我所做的不可能是同一個行動,事實上是「在這行動上上帝和我各自貢獻了一部份」。』[20]
(六)悔改
一般人想到悔改,大約是害怕神的懲罰。而在最高層次的悔改,卻是企圖恢復一個極為寶貴而脆弱的個人關係。但是魯益師卻用朋友、愛侶之間的「怒氣」發出來之後,感情更好的方式,來類比人若願意悔改,上帝也會重新接納與赦免。[21]
(七)代禱
說到代禱我們常常以人的需要為出發點,但是魯益師卻提醒我們:「一個奇妙的定律開始活動起來,你是否發現,當我們專心向上帝,我們會自動想起需要代禱的人;但是注意著人,卻不會自動想起上帝?」[22]
(八)復活
魯益師用自己回想到與愛妻的種種,帶來內心安祥的愉悅,如同禱告高峰的經驗,來提醒我們,復活的盼望對我們的禱告是真實的。所以,我們要存著盼望來禱告,因為上帝的應許如同新天新地、身體復活一般真實。[23]
四、上帝的俯就:祂竟然與人交談
我們再討論加爾文和魯益師的禱告觀,分別以「上帝主權的彰顯」和「人真情之流露」為副標題,這也是在禱告中的確要面對這兩個問題。到底禱告是要彰顯上帝的主權呢?還是要使人的心意得著抒發?
我們如何在這兩個極端的問題找道路呢?我們從底下的文字可以看見基督信仰的智慧,「上帝從永遠,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畫,自由、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但根據此點,上帝絕非罪惡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確立。」[24]
也就是說上帝有其主權,但是祂也給人自由意志。奇妙的是兩者是平行並立,並且不會互相衝突。上帝可以在人身上彰顯其旨意,而這旨意卻不限制人,讓人自己甘心樂意去遵行,反覺是自己應當行。或是許多是感覺是偶然發生,其實上帝早有安排。這也是上帝作為讓人激賞之處,祂真是充滿智慧得上帝。
相同的,禱告不只是上帝或是人為出發點,而是兩者的相遇,這是上帝救恩的實現非常重要的表徵。上帝與人之間之所以能夠有交談,是因為上帝自身俯就,限制自身進入人類的歷史之中。所以,「上帝主權的彰顯」和「人真情之流露」,就被融和在禱告之中。
在上帝因為人的有限性而「俯就」並「自我限制」之中,可以看到上帝為世人的救贖而安排。它雖然是藉著基督在聖靈裡面從上帝的救贖活動中啟示出來,然而它是上帝在時間性裡面彰顯出來的永恆。[25]
上帝的俯救,容許人因著自己的限制和軟弱,常有不按上帝心意或以不當言詞的祈禱,特別是在困苦中的哀求。就如在《詩篇》第44篇23節的註釋中,加爾文認為詩人呼求上帝在沉睡中醒來,是上帝俯就人的一個例子,上帝容忍人好像嬰孩般向祂胡亂說話。[26]
這樣的禱告當然是扭曲了上帝的屬性,但上帝的恩典卻寬恕了人的罪並給人空間如此祈求。這意思就是說上帝容許在禱告中催促祂,只要人懂得順服祂的旨意。在《詩篇》第89篇47節中,詩人在哀求中呼喊:「你創造世人,要使他們歸何等的虛空呢!」這也明顯與上帝創造美善的屬性相違背。加爾文指出只要人保持在溫和的界限內,克制自己的魯莽並存心仰望上帝的旨意,上帝會容許人這樣禱告。並且,上帝不會以完全的準則來判斷詩人對上帝的投訴,因為這並不是由平靜安穩的心所發出,乃是因為強烈的困苦在人心中
所引發的沒有節制。加爾文指出,就算是我們最小心組織的禱告,也常會有失言的時候而必須上帝的赦免。因著與大衛的認同,加爾文在註釋詩篇時往往能代入詩人的哀求,甚或對上帝的埋怨,但這都在上帝的俯就中仍得到垂聽。[27]
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也有提到這觀念。他認為既然上帝知道我們不夠清楚自己的窮困,不曉得上帝允許我們求什麽,或那些事對我們有益,所以祂就屈就我們的無知,以我們所能明白的主禱文,來幫助我們禱告。[28]
在主禱文中,有關我們日用的飲食的祈求是放在人的需要祈求的首位。加爾文認為:「雖然赦罪比身體的滋養重要得多,然而基督將這事項擺在第一位,為了逐漸帶領我們留意在乎屬靈生活的最後兩個事項,主這樣是屈就我們的遲鈍。」[29]
而魯益師也是非常強調,創造者上帝是超越被造者人,祂降卑屈就人,而以人能理解的方式啟示他自己。[30]由於人可以明白「相遇」,所以上帝樂於和我們相遇,「當我們稱祂為『你』是,他便以『我』來和我們談話。」[31]
然而上帝不僅是無所不在,而且也是無時不在。「所以不但是在我們禱告前,而且是在我們被造以前,上帝就聽了我們的禱告,不要說『已經』垂聽,不然我們便犯了把上帝放進時間框框裡的錯誤。」[32]
雖然,我們感覺上帝的安排好像有時間先後,其實上帝「早」就在永恆之中「開始已經」做事了!這是我們無法明白的,但是祂卻是肯用我們理解的方式來進行,好像我們的禱告被應允或拒絕事發生在時間中呢!
五、結論
上帝是永恆與無限的,無所不在也無時不在,祂本可以不理會我們這些渺小和短暫的受造之物;但祂並非無感情、無感覺得上帝,卻出於祂的憐憫與恩典,俯就我們,願意與我們相遇,願意拯救我們,甚至道成肉身成為人,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從死人中復活、升天,然後差遣聖靈引導我們與祂相交,享受祂自己。由這樣,我們感受到能向上帝禱告是多麼大的恩典,這是其他同為受造之物的其他物種,所無法享受到的。我們可勇敢的向祂撒嬌,向祂呼求,稱祂為阿爸。因此,禱告是上帝與人關係的建立,並且超越上帝有無應允的層次了!
也因為如此,我們禱告不在乎上帝有無應允,因為祂「早」已知道我們要禱告,要求的是甚麼?甚至可以說這些所求所想的本是祂賜給我們的,在祂奇妙安排與計畫的一部分。使我們透過禱告祈求,使我們認識上帝與認識自己,使我們活出真正為人的意義為何?雖然我們不可以完全以個人的喜好或社會的標準來明瞭。
由於上帝是永恆與無限的,我們雖然可以透過禱告與祂相交,但是因為祂的屬性的緣故,我們在祂面前當謙卑、放下自己,珍惜祂肯俯就的情誼,讓我們成為祂的兒女、好友、甚至愛侶。讓我們勇敢投入祂懷中,享受祂那永不改變的愛!並且向世人宣告,祂是何等的奇妙與偉大!祂所賜的豈止是:「甚願你賜福與我,擴張我的境界,常與我同在,保佑我不遭患難,不受艱苦。」[33]
上帝的作為是何等奇妙:無限界介入有限界,使有限界竟然可以通到無限界。上帝降卑為人,卻讓人得以高升,使人可以透過耶穌基督而得永生。而禱告正是展現:永恆上帝和有限的人竟然可以交會在耶穌基督裡。既然是如此,人當更加信靠與順服,因為上帝的旨意是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是對我們有益的。[34]
參考書目
林鴻信。《納尼亞神學:路易斯的心靈悸動》。台北:校園,2011。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二冊。錢曜誠等譯。台北:加爾文,2007。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台北:禮記,1994。
魯益師(Lewis,
C. S.)。《飛鴻22帖》(Letters to Malcolm: Chiefly on
Prayer)。黃元
林、龐自堅、魯瑞娟合譯。台北:校園,1999。
Calvin,
John. Calvin’s
Commentary Volume V. Grand Rapids:
Baker,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