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潔淨」的定義(利11-15章)
(1) 與清潔、衛生有關
使選民過健康的生活,但部份條例是不符合這原則
(2) 與宗教禮儀有關
防範與拜偶像的事物拉上關係
(3) 表示「合乎要求、規格」、「適合敬拜」的觀念
其中一些條例反映了劃分類別的觀念,不符合的便是「不潔」
(4) 代表「分別為聖」的觀念,一些規條似乎涉及道德問題11:44-45;22:31
(5) 正確的原因是不能肯定,可能以上各點都有一定性的影響
(6) 預表的解釋:這有別於寓意解釋,部份規條可能預表基督的救贖和它的功效
例:痲瘋作罪惡的表徵
2. 目的與後果(11:44-45;15:31)
以色列人的生活必然因遵守這些條例顯出一個「分辨」的態度;他們也曉得生活每一細節,都必須符合聖潔的要求,因為上帝是充滿一切的,沒有聖俗範圍之分。
3. 食物條例(利11章)
(1) 各類食物的不同要求不能以現今科學標準來判斷;翻譯各動物名稱也有一些難處。
(2) 新約的教導(太15:10-11;徒10,15章)
4. 生產條例(利12章)
(1) 不潔的原因(4,5,7節)
(2) 基本上,生兒育女是被看為上帝的賜福,所生的嬰孩也不是不潔的。
5. 痲瘋病條例(利13-14章)
(1) 不單涉及痲瘋病,也與不同的皮膚病有關。
(2) 獻祭不是得潔淨的方法,乃是表示患者已得潔淨,因此可重享與上帝和人相交的權利。
(3) 條例可能具有象徵性意義:痲瘋病象徵罪惡(詩51:7);患者必須與上帝隔離(利13:45-46)。
6. 流症條例(利15章)
(1) 非正常的流症(16-24節)只須用水洗淨;不正常的(1-15,25-33節)卻必須有獻祭。
(2) 目的:15:31
可能的作用:- 道德行為的提醒、警戒(18,19-24節)
- 聖經的一貫教導不是看夫婦的性為不潔,但不正常的性行為是清楚禁誡的,也可能是防止參與外邦人拜偶像中的性行為。
7. 結論
(1) 大部份的條例是與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情況有關(如飲食、生產、病患、流症),故此對以色列人的生活有極大影響。
(2) 不潔不一定代表道德性的罪行,但可能具有道德性的教導(如性生活)
不潔不一定代表是犯罪,因為可藉清水潔淨,但卻叫不潔不能參與敬拜上帝。
(3) 潔淨條例的詞彙被用在道德的潔淨上(例:詩1:7,10),可能反映出它們是屬靈教導的工具之一。
(4) 新約的教導:初期教會否定了潔淨條例(徒10:9-16;15:19-20,29),基督和保羅都說明人的內心較外表的潔淨更重要(太15:10-11,17-20;羅14:14;提前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