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二) -歷史和文化解經(1)

   6。1     馬丁路得說:一個最好的老師不把自己的意思帶進聖經去,卻把聖經裏的意思帶出來。解經的目標是:把經文的意義解出來,而不是把自己的意思解釋進經文中。但 是,人讀聖經時很難摒棄自己的偏見和先入爲主的觀念。所以擁有一套神學的體系也是危險的,因爲這樣很容易就會按照這一套體系來解釋聖經。所以,我們在選擇 聖經注釋的書時,要非常謹慎。很多作者是按著他們的一套神學的體系來解釋經文,而不是用不偏不倚,最客觀的方式研究經文,把經文意義解明出來。譬如,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的十個童女的 比喻,亞米紐斯派的神學家引用這個比喻,證明基督徒可以從恩典中墮落。還有些人把這比喻中的油作爲聖靈的象徵,希望從這比喻中找到有關聖靈的教理。可是, 這一段比喻是耶穌將猶太人沒有準備的悲劇,用戲劇化的方式表現出來。比喻的重點只有一個,在屬靈上我們要常常作好準備。
要把經文的意義解出來,最好的方式就是根據語言學的原則。這是一套具有良好學術根據的方法,以批評性從事經文釋義。它所涉及的包括字義和文法的研究、歷史、文化環境、和文學的批評等。它是和寓意和神秘法解經相對的。

這一章,我們先跨越歷史、地理、文化等鴻溝來解釋聖經。下一章,我們才從字義、文法方面著手解釋聖經。

     6。2     引言:中 世紀末期,文藝復興運動期間,人們熱衷於發掘古代希臘和拉丁作家的古典著作。他們不只學習古代語言,如單字和文法的研究,他們還研究古代世界的歷史和當時 的文化。宗教改革家如路德和加爾文都受到當時這些學者的影響,所以在解釋聖經時,他們都採用當時的語言學解釋法。那就是說,除了研究一本書和其語言外,還 要瞭解這本書的歷史和文化背景。所以他們主張的解經方法,不但是文法的,也是歷史的、文化的。今天更正教的解經者也站在改教家們的傳統上,他們接受的是語言學的解經法

在 研究聖經中的某一卷書時,適當瞭解其文化、歷史背景和地理等因素是絕對必要的。這一點從考古學對瞭解舊約方面的助益,就可以更清楚看出來。雖然前幾輩的學 者對於舊約中的單字和文法都有認識,可是有些經文還是無法解明。經過一個世紀考古學的努力,許多原文暗晦不明的經文,因爲發現了其文化和歷史背景,而真相 大白。

在 解釋新約經文時也不例外,一定要瞭解其文化和歷史背景。但重要的是,不是古典希臘文化,而是巴勒斯坦的文化。現在的學者都知道,研究兩約之間的拉比的著作 比研究希臘古典著作更能幫助我們瞭解聖經的背景。在許多情況下,研究亞蘭文反而比研究古典希臘文有用。今天新約研究,已經瞭解到新約聖經的文化背景已經由 希臘雅典轉移到耶路撒冷。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一)-定理和推論(2)


由此定理可得四個推論,是釋經的人必須加以正視。

聖經是可靠的(infallibility)和無誤的(inerrancy)。

聖經無誤並非指聖經手抄本,因爲在抄寫過程中可能有筆誤。既然默示是聖靈保守,引導作者逐字逐句記錄上帝所要寫的,手稿就一定無誤的。
聖經不但在信仰和道德上的教導絕對可靠,那些 有關信仰和道德的歷史記錄,以及無關信仰和道德的歷史、事實、和數目方面都是可靠和無誤的。但聖經的無誤論必須按上帝啓示的性質來加以判斷。上帝的啓示是 以人所講的言語,人所生活的文化背景,臨到人類的。啓示若是要讓人能明白,就必須以先知或使徒當時的言語,以及他們當時的文化背景下所使用的象徵性語法、 例證、類比、和語言傳達方式表達出來。我們不可把人爲的、抽象的聖經無誤論強加在聖經上。譬如:

耶穌在墳墓的時間是三晝三夜,七十二小時嗎?我們必須按照猶太人的看法來解釋,而不是現代人的時間觀念。路二十三:50 至二十四:3 是記載耶穌被埋葬到復活的時間記錄。二十三:54 說埋葬是在星期五下午安息日以前。56節說那些婦人在安息日安息,然後在二十四:1 說他們星期日大清早來到墳墓。聖經裏有提到“第三日復活”(共七次,如太十六:21),“三日後我要復活”(太二十七:63),“三日三夜”(太十二: 40),這些都是要參照路加的記載才能明白。猶太人的一天是從日落算起是人所共知的,所以星期五傍晚的部分作爲一天,星期六是一天,然後星期日的清早也算 爲一天。

哥林多前書十五:5 說,我們主復活後顯給“十二使徒”看。按著人爲的無誤論,十二個使徒就是十二個,可是猶大已經死了,而他遺留的空缺在耶穌升天以前還沒有人填補。在這裏的“十二使徒”其實是一個總稱,意指“使徒們”。

馬可一:2 引用了瑪拉基書和以賽亞書的經文,可是馬可卻只提出以賽亞的名字。按著猶太人的習慣,如果同時引用兩三個先知的話,只有提那個最著名的先知就行了。

馬太二十七:9 引用一節撒迦利亞書的經文,卻注明是出自耶利米書。按照猶太人的傳說,耶利米的靈居住在撒迦利亞身上,所以這樣的引用方法並不違反他們的歷史觀念。
 
總括的說,要判斷聖經的無錯誤性,我們必須按照各卷書被寫成時代的風俗習慣、規條、和標準來衡量,而不是按照一些抽象的、人爲的聖經無誤論之觀念。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7)

4。9。2     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 - 1564)的釋經原則:
 
·                                 他堅持聖靈的光照乃是解釋聖經的人必備的屬靈裝備。
·                                 和路德一樣,他拒絕寓意解經法。加爾文稱這種解經法是撒但的工具。
·                                 以經解經:這是他的基本信念。這包括了拒絕中世紀的四重意義解經體系,而採用字義的經文釋義法;要聽聖經所說的話,而不是先訂下許多的教條理論,然後研究聖經,摘錄經文以支援這些理論。


·                                 獨立性:任何根基不穩、皮毛的或是沒有價值的經文釋義法,他一概不用。假如所用的經文釋義方法不恰當,他就拒絕引用其結論作爲正統信仰的辯護。
 
·                                 解釋預言,末世論和有關以賽亞的經文要特別謹慎。


我們可以肯定的說,加爾文是基督教會歷史中第一個科學的解經家。在整個教會歷史中,沒有一人能像他一樣,推出一部幾乎包括全本聖經的,那麽科學化、有價值的聖經注釋。他的《基督教要義》(Institution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是名聞遐邇。加爾文主義也稱爲改革宗信仰,就是源自這本著作。加爾文神學的核心是上帝至高的主權;其他教義都隸屬於這個大前提下。(請參考加爾文神學的五項要點,TULIP) 

4。10     宗教改革後的教條主義和敬虔主義。

十七、十八世紀的二百年之間,發生了幾個影響深遠的運動,這跟釋經學是息息相關的。

4。10。1      加爾文主義之興起:

韋斯敏斯德信條(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於一六四七年在英國議會通過,一六四九年在蘇格蘭議會通過,它是記載英國加爾文主義的信條。韋斯敏斯德信條對聖經的評論是:無誤的解經定律就是聖經本身;因此,當任何一段經文真實及全面的意義受到質疑時,就必須從其他更明確的經文探索、理解該段經文的意思。

4。10。2      對加爾文主義的反應:

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 1560 - 1609)是荷蘭神學家,反對加爾文某部分的教導,特別是關於預定和定罪的教義,主張人有自由意志。他的跟隨者於一六一0 年將他們的主張編集成《抗辯文》(Remonstrance)。 

亞米紐斯主要的神學觀點如下:上帝根據他的預知,而有條件地揀選人得著救恩;上帝的恩典可被抗拒;基督的救贖是普世性的;人有自由意志,人借著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可以在救恩上與上帝合作;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 

這個教義廣泛的流傳在今天的路德宗、衛理宗、聖公宗、安立甘宗和五旬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