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 星期二

認識聖經神學


    聖經神學的基本前提,就是聖經所宣稱且認定的「啟示與默示的原則」。霍志恆(Geerhardus Vos)在他所著的《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的前言中,清楚指出且堅決主張這一點。他所奠定的首要原則是:「由這個名詞所構成的所有正當神學用法,最基本的就是承認啟示的無誤性。」

    他正確的主張說,這是基督教一神論的精華。「如果上帝有位格、有意識,那麼以下的推論是無可避免的,即無論祂是用什麼方式啟示自己,祂總是能無誤地表達祂的本性和心意。祂向世人傳達祂的思想時,這思想會帶著神性的印記。不然的話,我們就必須說祂受阻於這世界的有限性和相對性,表達的媒介妨礙了祂跟這世界的交流。」

    現今有一個普遍假設,即啟示不在於傳達上帝所啟示的真理。這個想法本身不是來自聖經。根據聖經的記載,上帝能夠、也的確透過眾先知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傳遞啟示出來的真理。

    霍志恆強調,聖經神學必須承認啟示的客觀性。「意思是說,從上帝而來的真正傳遞必定是外在的。輕蔑的看待『聽寫』的觀點,並藉此否定這種外在的傳遞,這是不公平的!『聽寫』沒有什麼不光彩的,特別事發生在上帝和人之間。此外,這樣的否定並不合乎科學,因為領受啟示的人,在他們的著作中,已經常常表達他們是『聽寫』的!」

    霍志恆並不否定內在的啟示,因為這樣的啟示很明顯出現在詩篇裡。霍志恆要我們避免把聖經裡的所有啟示,都簡化成為內在性的類別,以致於剝奪了聖經的無誤性。

    霍志恆把聖經神學定義為:「解經神學的分支,所處理的是上帝自我啟示的過程,而這過程就是記錄在聖經裡。」

    理解聖經神學的最佳方式是;承認啟示具有歷史和漸進的特色,以及表明他所宣告的上帝的計劃具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