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 星期二

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有甚麼分歧?

 

為甚麼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的傳統有那麼多的分歧呢?是甚麼令他們在猶太律法上有那麼多不同的意見呢 ?

後來的猶太傳統聲稱,出現那麼多分歧,皆因撒都該人不接受口傳律法。基於這個假設,現代學者曾認為撒都該人是嚴格地從字面意義解釋妥拉的,但這個論點卻不能解釋多數被視為屬於撒都該人的律法觀點。

撒都該人在神學問題上與法利賽人也有分歧。他們否定人死後有賞有罰,也不相信靈魂不滅,而這些正是法利賽人所接受的思想。雖然他們得承認聖經所提及的上帝的使者是存在的,但他們卻不相信世上有超自然的天使。他們又認為人有絕對的自由意志,所以上帝不會干預人的事情。

根據拉比文獻的記載,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最基本的分歧在於曆法的爭論。撒都該人堅持第一次俄梅珥祭(offering of the Omer,獻一捆大麥為祭;利二十三9-14)絕不可在逾越節的次日舉行,因為利未記二十三章11節說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為了確保自己能在七天中適當的一天守這個節期,撒都該人就像我們從死海教派和《禧年書》得知的一樣,採用了基於太陽月和太陽年的曆法。

 

撒都該人是何人?他們的信仰如何?何以有權捉拿使徒?

 

  (徒四章13)

  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有三種黨派,即:

  一、法利賽黨(PHARISEEs)
  二、撒都該黨(SADDUSEES)
  三、愛色尼黨(ESSENES)

  愛色尼黨未見於新約聖經,但傳說施洗約翰就是這一黨派的人,與世無爭,避居曠野。法利賽人的事則記載在四福音甚詳,主耳穌曾責備他們為假冒為善的人。

  撒都該黨,當時皆為祭司份子,他們自稱為利未的後裔。「撒都該」一名源出於祭司「撒督」(撒下八章17節,十五章27)。但有人主張這名源出於紀元前200年、猶太議會的一位領袖稱為「撒督」者,成立一個黨派,以恢復猶太人古時虔誠禮拜的一切規例。

  「撒督」意即「公義」,所以「撒都該黨」意即「義人黨」。這些人多為祭司與猶太貴族及富人,因此窮人多數贊成法利賽黨的主張。

  撒都該黨徒在當時握有宗教大權,他們反對使徒傳復活之道,所以來捉拿他們。請注意這裡是說:祭司們和守殿宮並撒都該人,並非是羅馬兵丁。這種捉拿與審判是純粹宗教性的,與政治無關。

  撒都該黨的信仰有主要幾點:

  一、不信死人復活。
  二、人死「靈魂亦死」無來生及報應。
  三、不信天使或鬼魂存在。
  四、不信定命論,人有絕對的自由。

  因此他們曾以復活的難題要難倒耶穌(太二十二章2333),但被耶穌駁得啞口無言。

  保羅在受審時,因為主控人有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在場,所以保羅很聰明地利用他們信仰矛盾之點,來引起他們爭吵,使自己脫身(徒二十三章610)

  撒都該人只保守宗教的儀式,並不實行摩西其它的生活教訓。他們也擁護羅馬的統治,注重物質的享受。因此今天復國的以色列人,還多少保有法利賽人的生活形式,但撒都該精神則早已不存在。

 

 

撒都該人的背景

 

撒都該人」猶太人的世襲貴族,多從事祭司職務,他們思想開明,只承認摩西五經,反對法利賽人所遵守的口傳規條,他們也不信鬼魂、天使、復活等道理(太廿二23~32)

「撒都該人」代表注重頭腦、理智、推理的不信派(新派)基督徒。

 

撒都該人(Sadducees)猶太人的黨派,新約中引述過14次,舊約則沒有提及。在福音書的記載中,他們最先是在約翰施洗時與法利賽人一起出現,約翰稱呼他們是「毒蛇的種類」,也質問他們:「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他要求他們在生活上顯出悔改,而不是空誇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太三7-10

後來撒都該人和幾個法利賽人一起來「試探」耶穌,請求祂「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太十六1)。耶穌對祂的門徒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並進一步解釋他們的「教訓」(太十六61112

撒都該人的信念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之間的重要分歧,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23-33節(參可十二18-27;路二十27-38)最早提及。撒都該人也像其他人一樣,想以他們提出的問題為難耶穌,而所帶出的一條難題,顯露他們對死人復活的懷疑。這段經文把撒都該人形容為那些「常說沒有復活的事」的人。他們引述了一個先後是七兄弟妻子的婦人為例:「這樣,當復活的時候,她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

撒都該人的問題,暗示復活不可能是真實的。耶穌說他們的想法「錯了」,「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上帝的大能」。在耶路撒冷教會的早期,「祭司們和守殿官,並撒都該人」,「因他們教訓百姓,本著耶穌,傳說死人復活,就很煩惱」(徒四12)。

他們似乎因此領導百姓反對使徒和他們的教訓。後來「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都起來,滿心忌恨,就下手拿住使徒,收在外監」(徒五1718)。

新約中還提及他們的,就只有在使徒行傳二十三章6-8節,那裏記載保羅在猶太公議會面前受審。那時候,保羅的說話有其用意,「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就爭論起來,會眾分為兩黨。因為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賽人卻說,兩樣都有。」

從這些新約經文中,可以知道有關撒都該人的基本信條,他們在大祭司家族中的重要性,以及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之間的鴻溝。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在主後一世紀末的著作中,為新約增加了有關這黨派的資料。他指出撒都該人,相對於法利賽人和愛色尼派,並沒有否定上帝的眷顧,但卻強調所有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都是我們行善或行惡的結果所致(《猶太古史》13.5.9;《猶太戰爭錄》2.8.14)。

約瑟夫透過與新約對照,提及撒都該人否定「靈魂的永存不朽,及在陰間的懲罰和獎賞」(《猶太戰爭錄》2.8.14)。他們還說「靈魂隨著身軀逝去」(《猶太古史》18.1.4)。

希坡律陀、俄利根,和耶柔米這些早期的基督徒作者,指出撒都該人只接納五經,並不包括其他舊約經卷。然而,他們似乎並不完全否定其他舊約經卷(雖然不見得他們會接納像但以理書這一類清楚敘述死人復活的經卷);但看來,他們反對的是法利賽人所提出的規條,並承認惟有舊約律法才視為有約束力。

在此,從他們不信天使和死後得生的立場看來,他們視法利賽人為改革派,而他們自己則是保守派。

另一個有關撒都該人的主要資料來源是米示拿。米示拿是主後二世紀時,將拉比的教訓結集而成的文獻。撒都該人反對法利賽人企圖強加諸百姓身上的繁多規條(「巴拉」3.37)。它亦指出他們比其他猶太人的黨派較傾向與外邦人的作風妥協(「尼達」4.2)。名稱的來源對於他們的名稱來源,有不少建議。

第一,它與希伯來字「公義的」(saddik)有關。從語源學的觀點來看,困難是在於該字的“i”轉變為“u”。這也不是他們得以稱為「義人」的理由。

第二,這名稱與撒督(Zadok,希臘文中有時寫作saddouk)有關連。撒督是大衛時代的祭司(撒下八17,十五24-29),他膏立所羅門為王(王上一32-39)及在其統治下為祭司(王上二35)。據說他是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的後裔(代上六3-8)。撒督家族的祭司似乎在聖殿中承擔起祭司職責,直至被擄。在重建聖殿的籌劃中(結四十至四十八),撒督家族的祭司再次被立為「利未人祭司」,負責看守聖殿(結四十四1516,四十八1112)。在被擄後,約撒答的兒子約書亞作大祭司(該一1),其家系可追溯至撒督(代上六15)。主前二世紀初期的著作,一直強調撒督家族為祭司的意義,但這並非清楚表示撒都該人代表著撒督家族的祭司。而且,希臘文「撒督」一字雖有兩個“d”字母,但也不足以理解為與撒都該人有淵源。

第三,後期的拉比傳統認為撒都該人的名字取自另一個生於主前二世紀的撒督;但就此評論的不多。最後,英國新約學者曼遜認為,撒都該人之名是與希臘字syndikoi(意思是「議會的成員」)有關,顯出撒都該人作為哈斯摩寧統治者之下的議會議員,基本上是普通百姓多於祭司。第一處有關撒都該人的歷史資料是在約拿單馬加比的時代,他在主前160143年領導猶太人反抗西流基王國,約瑟夫(《猶太古史》13.5.9)指出他們是這時期的黨派;他還表示在許爾堪作猶太地的領袖時(主前135-104),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之間曾出現衝突(《猶太古史》13.10.6)。撒都該人在某種意義上可能是站在撒督祭司家系一方,又或宣稱當日的耶路撒冷祭司家系是源於撒督家,但這還未明確。約瑟夫指出富裕人家支持撒都該人,普通百姓則追隨法利賽人。

在莎樂美(主前76-67)時代,法利賽人得勢,但當猶大後來成為羅馬的省份,羅馬政府開始對大祭司抑此升彼時,大部分的大祭司顯然均系出名門的撒都該家族。當他們能對羅馬因循姑息,這些撒都該家族在該地就變得有財有勢。隨著猶太人和他們的羅馬大地主之間的敵意日濃,撒都該人的影響力就逐漸衰微;自從耶路撒冷於主後70年陷於羅馬人手上,撒都該人便退出了歷史舞臺。

 

撒都該人

     撒都該人(Sadducees)  ,

     認識撒都該人

     撒都該人的特質 ,     

    撒都該人的背景  ,

    撒都該人是何人?他們的信仰如何?何以有權捉拿使徒? ,

    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有甚麼分歧? ,

撒都該人的特質

 

    撒都該人(Sadducees),「撒都該人」這個名字源於希伯來語tsedduqim,意思是跟隨大祭司撒都該(Zadok)教導的人。撒都該是在所羅門聖殿膏立所羅門王的大祭師

   
撒都該人 (Sadducees) 是指西元前2世紀形成的猶太教的四大派別之一(另外三大派別為法利賽人(Pharisees)、艾塞尼人(Essenes)和奮銳黨(Zealots)。其成員主要是大祭司、貴族、守殿官等,是猶太教中的當權派。

   
他們只承認聖經的前五卷,在教內是保守派。他們不信靈魂不滅,不信肉體復活,也不信天使和彌賽亞,藐視口傳法律。熱衷於權勢、金錢、名利,宗教感淡漠。曾因兄弟娶妻和復活之事質疑耶穌,遭耶穌駁斥。

   
撒都該人對羅馬人比較妥協,便引起了人們的憎恨。由於他們主張保持現狀,唯懼基督教興,故曾經參與審判處死耶穌事件。

   
撒都該人比較接受異族文化,也樂於結交外邦的高官貴冑,這令他們在政治上較佔優勢,地位更在其他派別之上。據說,兩約期間的大祭司多半是撒都該人,也由他們主控聖殿的事務,所以他們也被稱為「聖殿黨」。一直與聖殿的傳統和事奉緊緊相連,對整個民族產生不少影響力。後來聖殿被毀,此派亦隨之瓦解。

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的分別

 

    《他勒目》有不少自主後第二世紀的記載,都顯示法利賽人在大希律死後的日子,跟人民(來:amha-ares)的關係並不愉快,表明他們解釋律法的嚴謹態度,本身並不引起一般人的好感。

    撒都該人的主要成員是一些富裕的地主,他勒目傳統清楚把他們與他們的盟友分別開來,後者就是大祭司的宗族:波伊丟家族(the house of Boethus)。撒都該人法利賽人同樣嚴謹;他們在實踐律法之要求通常不理後果,那是因他們富有,能夠承擔損失。相對地,法利賽人在於大都來自中下階層及收入較好的技工階層,他們能夠了解一般民眾,所以他們盡量把要求的標準,定於一般人能夠承擔的水平。

     事實上,法利賽人領袖的背景可反映對於實踐律法的嚴謹程度。法利賽人煞買(Shammai)是出身於富裕的貴族家庭,這派系以嚴謹程度高見稱,政治上反對傾向羅馬政府的群眾;另一位名叫希列(Hillel),由於他是出身平民家庭,注意到民眾的需要,那派系比較有彈性,對羅馬政府採取和平共處的政策。在第一世紀末以後的拉比文獻中,都顯示希列比煞買更受猶太人尊敬。

    法利賽人相信有天使、鬼魂,有復活和來生。約瑟夫強調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之間的分別(Jos., BJ 2. 162-166),在於法利賽人相信靈魂不朽,在末日肉身復活時,靈魂會再進入其中,使肉身完全活過來,另外他們又相信上帝的絕對主權,惡人死後有審判;但撒都該人則不接受這兩種看法(參 太22:23;徒23:8)。基本上,法利賽人強調個人對律法全面的遵守,是上帝頒下律法的原因,而祭祀禮儀只是律法的一部分。不過,撒都該人則認為聖殿的敬拜是律法的中心和最主要的目的。這兩派系外在的分別,顯明了他們內在不同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