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著柏特(Daniel Patte)所建議的六個步驟應用於約翰福音3:1-21(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
結構符號詮釋的六個解經步驟:
一.確定一個完整的文本。
二.找出文本中明顯的相對動作。
三.找出這些相對動作的人物。
四.找出受這些動作的人所受的影響。
五.藉著以上步驟,寫下作者的目的/企圖。
六.說明該結構的特點。
一.確定一個完整的文本(Identification of a complete discourse unit)
一個完整的文本(text)也就是一個完整的經文段落(bible passage)。這裡的要求是必須按結構學原則來確定,不管該段經文是敘述、談話、詩歌、先知信息、比喻、書信等等聖經文體。有兩個方法可幫助我們作這確定:
A.讓一個文本的特點來決定它的完整性。例如該段經文的傳統、歷史背景、神學主題。你可借助經文鑑別學(textual criticism)或是形式批判(Form
Criticism)的研究成果來確定。要知道,結構詮釋的目的只在文本,因此不需要考慮如何建立(reconstruct)該文本的歷史,這樣比較容易作決定
。另外,可以以“主題的改變”(a change of theme)來觀察一段經文的頭與尾。也就是說通常作者在改變主題時表示已完成了一段的談話。
例如:形式批判學認為約3:1-21為一經文單元,約3:1-15是耶穌和尼哥底母的談話,約3:16-21是作者個人對這談話的反省,合起來成為一個形式。約3:1-21明顯地是談論重生/永生的主題。前後兩章的談話是屬於另一個主題。約3:1-21是最明顯的段落。
B.以倒轉式平行(inverted parallelism)特點來決定文本的開始和結束。也就是說在開始和結束時均有同一樣的主題/描述。倒轉式平行也可能多次出現在各小段落。
例如:約3:1-2說尼哥底母「夜裡來」(代表黑暗),而約3:19-21說明光和黑暗的分別。約3:1「猶太人的官」比約3:10「以色列人的先生」,約3:2「知道你所行的神蹟」比約3:11「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
二.找出文本中明顯的相對動作(Identifying explicit oppositions of actions)
這步驟比較容易辦理,只需要小心觀察文本就可。
相對動作有以下特徵:
A.相對動作均由兩個動詞來表達。
B.相對動作通常是正(positive)負(negative)動作。
C.相對動作通常是出自對比人物或是對比事件/情節。
例如:約3:2 耶穌行神蹟(+) 人不能行神蹟(-)
約3:4-5 耶穌回答(+) 尼哥底母說(-)
約3:5-6 靈生的(+) 肉體生的(-)
約3:9-10 耶穌回答(+) 尼哥底母回答(-)
約3:15,11-12 信耶穌的(+) 尼哥底母不信,不領受見証(-)
約3:13 人子/耶穌升天(+) 沒人升天(-)
約3:16 神賜永生(+) 〔假神〕賜滅亡(-)
約3:17 神的兒子拯救(+) 〔假神〕定世人的罪(-)
約3:18 信神兒子的人(+) 不信神兒子的人(-)
約3:19 愛光的人(+) 愛黑暗的人(-)
約3:20-21 行真理的人(+) 作惡的人(-)
約3:20-21 來就光的人(+) 不來就光的人(-)
三.找出這些相對動作的人物(Identification of the qualifications through which the opposed subjects are contrasted)
相對動作的人物有以下特徵可尋:
A.通常人物皆有名字
B.人物必有他的特徵(身份的形容)
C.特徵(身份的形容)說明一個人的能力
我們必須為每個動作分柝,例如:
約3:2 耶穌行神蹟(+) 人不能行神蹟(-)
耶穌也叫拉比,他能行神蹟,他是從神那裡來的,他有神同在。相比之下,尼哥底母沒有這些特性。
約3:4-5 耶穌回答(+) 尼哥底母說(-)
耶穌有見/進神的國(永生)的認識和能力,尼哥底母沒有這知識和能力
約3:5-6 靈生的(+) 肉體生的(-)
這對比不需要說明。
約3:9-10 耶穌回答(+) 尼哥底母回答(-)
再次兩人成對比,耶穌明白受聖靈的意義,而尼哥底母不明白受聖靈的意義
約3:15,11-12 信耶穌的(+) 尼哥底母不信,不領受見証(-)
耶穌的見証是真的,尼哥底母卻沒有這樣的見証。與這位「以色列人的先生」相比,耶穌才是真正的“先生”。這裡用「誰」(whoever)信耶穌的,可見不只是耶穌與尼哥底母對比,甚至是任何信耶穌的人與尼哥底母對比。尼哥底母立刻代表了不信的人。
約3:13 人子/耶穌升天(+) 沒人升天(-)
耶穌曾升過天,因此擁有「從天上來」的見証,尼哥底母只認識地上的事。
約3:16 神賜永生(+) 〔假神〕賜滅亡(-)
這裡是「神」與〔假神〕對比。這「神」是一位愛世人,賜給世界神的獨生兒子,賜人永生的神。〔假神〕只會引導世人滅亡。
約3:17 神的兒子拯救(+) 〔假神〕定世人的罪(-)
說明神的兒子可以拯救罪人,而〔假神〕只是定世人的罪。
約3:18 信神兒子的人(+) 不信神兒子的人(-)
約3:19 愛光的人(+) 愛黑暗的人(-)
這兩個對比一起說明信神兒子的人是愛光的人,不信者是愛黑暗/罪惡的人。
約3:20-21 行真理的人(+) 作惡的人(-)
繼續說明信神兒子的人是行真理的,不信者是作惡的人。
約3:20-21 來就光/好行為的人(+) 不來就光/罪行的人(-)
繼續說明信者的行為和信者的罪行。
四.找出受這些動作的人所受的影響 (Identification of the effects uponthe receivers through which the opposed actions are contrasted)
一般上,是指受影響的人如何被改變,有兩個方面的改變:
(一)受影響者的存在問題,滅亡或重生/得生,
(二)生命素質的改變,快樂/痛苦/悔改等等。
約3:2(耶穌行神蹟(+) 人不能行神蹟(-))
這裡沒有指出受影響的人。
約3:4-5(耶穌回答(+) 尼哥底母說(-))
尼哥底母是領受耶穌話語的人,這裡耶穌只是提供一個信息(人必須重生才可見神的國),沒有指明影響如何。
約3:5-6(靈生的(+) 肉體生的(-))
說明受靈生的人就是靈/屬靈的,受肉體生的人就是屬於肉體/血氣的。對出之下,屬靈的人就是重生的人或是由水和靈生的人,他們可以看見/進入神的國,也就是永生。
約3:9-10(耶穌回答(+) 尼哥底母回答(-))
尼哥底母不明白受聖靈的意義。只有受靈生的人才得著重生。
約3:15,11-12,16,18
這些對比皆說明信者得永生(3:15,16),不受審判(3:18),而不信者受審判並且滅亡。
相信者是指相信耶穌的教訓(3:11,12),神的兒子(3:16),神的獨生兒子(3:18),信者也相信耶穌是真實的。
約3:17(神的兒子拯救(+) 〔假神〕定世人的罪(-))
說明是整個世界/世人(cosmos)可領受救恩,並不是某些人。得拯救的條件也指明是“相信”。如果不信,就被定罪。
約3:19(愛光的人/愛黑暗的人),20-21(行真理的人/作惡的人),(來就光的人/不來就光的人)
光的果效是它顯明人的行為。這裡也有意說明那些願意來就近耶穌的人,他們有好行為/行真理。不信者不願意來就光,或是就近耶穌/真理,他們仍在黑裡。
五.藉著以上步驟,寫下各人物之間的關係(/信念conviction)。
(Drawing conclusions regarding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uthor’s faith)
作者的信念可從三個方面來分析:
A.神與各人物/事物之間的關係
B.耶穌(中保/中間人)與各人物/事物之間的關係
C.宗教領袖與各人物/事物之間的關係
A.- 神對世界/世人的心意是愛,衪甚至將衪的獨生兒子賜給他們。
- 神拯救相信耶穌的人,定不信者的罪。
- 衪審判罪惡/黑暗的世界。
B.- 耶穌擁有真正的知識,他與尼哥底母相比,是一位真正的“先 生”。
- 衪向人見証衪所知道和看見的。
- 只有衪從天降下來並且升過天。
- 衪是神的獨生兒子,衪帶給世界救恩。
- 耶穌作為光照亮人們的行為。
C.- 相信者願意領受耶穌的見証。
- 相信者將得到永生,並且不必受審判。
- 相信者是相信「神獨生兒子的名」。
- 相信者愛光,並來就近光。
- 相信者行真理。
(對宗教領袖的信念)
- 他們必須重生,並且進入神的國。
- 他們是靈生的以致是屬靈的人。
- 他們必須接受耶穌的見証。
- 他們必須懂得重生的意義才能作為以色列人的先生。
六.說明該結構的特點
(Elucidation of the specific features of the discourse unit)
藉著以上五個步驟,我們已把文本中的要素/符號找出來。接下來是清楚列下文本的特點。
3:1 尼哥底母是一位「法利賽人」「猶太人的官」「以色列人的先生」。說明他是一位宗教領袖。可是當中的對比說明他是一位“不太好的”宗教領袖。他自願來見耶穌是一個可見的優點。
3:2 尼哥底母是夜裡來見耶穌。可見這樣的形容有意說明尼哥底母必有不好的意義;或是懼怕別人看見或是有意說明他是一位在黑暗中的人。 以上兩點已足夠說明尼哥底母是與耶穌對比,接下來的談話幾乎都是比較兩人的符號。
3:3-6 藉著談話,可見尼哥底母是代表肉體所生的,所以不能明白重生這屬靈的生。所以尼哥底母自然會想到Anothen這字是從母腹再生出來的地上意義。既然他是屬地的,只能懂得地上的事,因此連聖靈如風一般的工作皆不能明白。
3:7 「你不要驚奇」指明尼哥底母或是「你們」(讀者)不要認為重生是一件怪事。猶太人的律法可能告訴你神國的事,但是重生卻是可以使你進入神的國。
3:8 聖靈如風,風如聖靈是一個隱喻(metaphor)。這如風一般走動的聖靈被形容是按旨意(隨意)而行。這不能捉摸的重生必須按聖靈的旨意去成就。
3:9-11 這時尼哥底母的「你」已離開,換上「你們」。對比也一的你我,變成了複數的你們和我們。談話也從重生改成見証。我們是指一班基督徒一起與耶穌作見証,這些見証是真實的。許多時候,「你們」並不相信這些見証。
3:12-14 耶穌是從天降下,他懂得天上的事,既使在地上,當他被舉起來時,眾人只要仰望他就必得救,正如當日摩西在曠野舉蛇一樣。
3:15-18 這段的敘述顯出約翰的目的,「神的兒子」這名稱被指出來。他也是因為神對世人的愛而從天上被賜下來的。只要相信神子的名就可得永生。主題已由重生進入神的國改為相信神兒子的名而得永生。可見重生可比較相信神兒子的名,進入神的國等永生。相信者也不會得到神的怒氣和審判。
3:19-21 這兩節的特點是把出光、黑暗、好行為、惡(惡行為)提出來談論。信耶穌的人就是來就光,在光中有好行為,反之,不來就光者是在黑暗中,在黑暗中行惡。
結論:藉著以上六個結構符號詮釋步驟,我們在符號對比下,看見多了一些文本的意義。其他的詮釋法並沒有如此注重符號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