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 星期二

聖經中對耶穌基督復活之預言

詩篇16:10 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使徒行傳13:32-37

 我們也報好信息給你們,就是那應許祖宗的話,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著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論到神叫他從死裏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這樣說:『我必將所應許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又有一篇上說:『你必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或譯:大衛按神的旨意服事了他那一世的人,就睡了),歸到他祖宗那裏,已見朽壞;惟獨神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壞。

 

以賽亞書26:19 死人(原文是你的死人)要復活,屍首(原文是我的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來。

 

何西阿書6:1-2

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他撕裂我們,也必醫治;他打傷我們,也必纏裹。過兩天他必使我們甦醒,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他面前得以存活。

 

馬太福音 20:18-19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 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復活。」

 

馬可福音 9:9 下山的時候,耶穌囑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裏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

 

馬可福音 14:27-28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跌倒了,因為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約翰福音 2:19-22

 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嗎?」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所以到他從死裏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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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聖經中關於耶穌基督復活的預言,有些是舊約時代就由先知與詩人說出,然後使徒經耶穌基督復活後向當時的人見證。

 

    而耶穌在地上生活時亦清楚自己要受死和復活,我們現在回頭比對,不禁對聖經的準確性感到驚奇與讚嘆!讓我們思想基督之復活之時,再增一分肯定與把握,所以我們要勇敢的見證此事,如同使徒當日所見證。

 

 

迦勒底人的罪與禍

  先知向上帝的質詢,是哈巴谷書重要的信息。他也被稱為「問的先知」,他一直向上帝發問,「為何」(一3、13-14)。他的問不是出於疑惑上帝,而是出於信上帝,他深信上帝是公義,聖潔的上帝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他質詢的重心是:「那比猶大人還壞的迦勒底人竟然侵略猶大,為何耶和華上帝靜默然地容許他們,准他們這樣做?」(一3、13)這正如我們對約伯所遭遇的苦難所引起的疑問一樣。(一4)似乎先知對於上帝的靜默表示不滿,因為律法與公理被破壞,惡人竟然圍困義人。先知又指出上帝的屬性,企圖引起上帝的回辯。(一12)是上帝的永恒,(一13)是上帝的聖潔。上帝豈能容忍人橫行?

  先知向上帝的質詢獲得上帝的回答。(二4-8),迦勒底人終必受刑罰。上帝回答的原則在第二、三節。二節首句是[祂回答我說],表示第二章的默示是上帝回答先知在第一章的質詢。第三節上帝告訴先知:上帝雖遲延,但迦勒底人的刑罰必然臨到;至猶大將來必然大得榮耀,因為猶大人所敬拜的上帝耶和華,將為全地的人所認識。

  先知控訴迦勒底人,為哈巴谷書信息中充滿剌激的一段。但像一位守望者站在守望樓上向天觀看,獲得上帝的回答後,再向人宣佈祂所說關於迦勒底人的一切,所說的都是描寫尼布甲尼撒王和他的軍隊暴行與惡性,(參看代下卅六、王下廿四、廿五章)其情形如下:

 1.殘忍暴躁(一6)。

 2.任意行事(一7)。

 3.攻取列國(一10,二8,10、13)。

 4.自高自大(二4)。

 5.存心不正(二4)。

 6.詭詐貪心(二5-6)。

 7.殺人流血(二8、12、17)。

 8.殘害驚嚇(二17)。

同時先知描寫迦勒底人的特性,以三個動物作比喻。他們像「豹」,像「狼」又像「鷹」。(一8)這三種動物都是貪食、兇暴、殘忍而又有力的鳥與獸。而猶大人就這樣像海中魚任人宰割。(一14)

先知在第二章宣佈迦勒底人的五個「有禍了」,是耶和華上帝回答先知的重要信息。上帝吩咐先知要將這信息「明明的寫在版上,使讀的人容易讀。」這五禍是:

 1.驕傲的有禍了(二4-8)。

 2.貪財的有禍了(9-10)。

 3.殺人的有禍了(12-14)。

 4.醉酒的有禍了(15-17)。

 5.拜偶像的有禍了(18-20)。

 

 

上帝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尼尼微之被毀滅,罪是主要的原因。「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一3)如果上帝輕易發怒的話,一百多年以前上帝就不需要差約拿到尼尼微警告他們了,更不需等四十天才降災禍了。但是,上帝是會發怒的,如果上帝發怒,人就擔當不起。希伯來書告訴我們,我們的上帝乃是烈火。祂是聖潔公義的上帝,要對付一切的罪,因為祂「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一3)

尼尼微的罪可分對上帝、對人兩方面:

對上帝方面:

1.攻擊上帝:「尼尼微人哪!設何謀攻擊耶和華呢?有一個人從你那裡出來,圖謀邪惡,設惡計攻擊耶和華。」(一11)這真是一件可怕無比的罪。他們不止設計害人,竟設計攻擊上帝;他們隨意干犯上帝不夠,甚至還圖謀邪惡,設惡計來攻擊上帝。我們參看王下十八與十 九兩 章就知道。尼尼微的亞述王率領大軍來攻擊上帝的子民時,特意用百姓都聽得懂的猶大言語來侮慢上帝。他說:「希西家勸導你們說,耶和華必拯救我們,你們不要聽他的話。列國的上帝,有那一個救他本國脫離亞述王的手呢?難道耶和華能救耶路撒冷脫離我的手麼?」當夜耶和華的使者出去,在亞述營中殺死了十八萬五千人。清早有人起來,一看都是死屍了。這便是攻擊上帝的人的結局。

2.拜偶像:「耶和華已經出令,指著尼尼微說:你名下的必不留後,我必從你神的廟中,除滅雕刻的偶像和鑄造的偶像,我必因你鄙陋使你歸於墳墓。(一14)上帝己經發出一道命令,指定尼尼微必滅亡,可見邦國的興衰,全在乎上帝的定旨。在這節經文提到尼尼微的滅亡有三咒詛:

1.你名下之人必不留後:不是在這世上暫時衰敗,而是永不復興。

2.你神廟中的偶像必除滅:他們所信的假神正像他們一樣被除滅,不論屬那一種族的偶像,那一形式敵擋上帝的文化,都是撒但的工具,是歷代以來上帝所憎惡的。

3.我必因你鄙陋使你歸於墳墓:偶像是上帝所憎惡鄙視的,拜偶像的將與他們的偶像一同滅歿。

      對人方面:

1.行殘暴[禍哉!這流人血的城,充滿詭詐和強暴,搶奪的事,總不止息。](三1)這一節所提及罪惡計有:1.殺人流血,2.詭詐,3.強暴,4.搶奪。這些罪在今日的世界上有如家常便飯,每日從報紙上都可以看到。古時的亞述,既因為這些罪而被毀滅,這邪惡世代實在沒有理由不受上帝的審判。

  2.多邪淫:[都因那美貌的妓女多有淫行,慣行邪術,借淫行誘惑列國,用邪術誘惑多族。](三4)尼尼微人又是淫亂的,不止隨從列國行邪術,反而做了行邪術的中心,去誘惑多族來行淫亂。他們既然這樣荒唐無恥,上帝便讓他們的恥行展露在萬民面前,以致無人為他悲傷。今日是淫風倡行的時代,到處有尼尼微人在誘惑青年人墜落陷阱。要逃避呀!

耶和華本為善

  那鴻的信息雖然像憤怒的火焰,但仔細研讀,其中仍有安慰的信息。如:耶和華本為善,在患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並且認得那些投靠祂的人。(一7)「猶大阿!我雖然使你受苦,卻不再使你受苦。」(一12)「看哪!有報好信傳平安之人的腳登山。說:猶大阿!可以守你的節期,還你所許的願吧!因為那惡人不再從你中間經過,他已滅絕淨盡了。」(一15)


  那時,以色列的十支派已被擄,猶大王朝有如一座危樓,隨時都會倒塌。上帝的默示臨到那鴻。雖然針對尼尼微,卻不忘安慰猶大,讓那鴻的名字得到真正「安慰者」的詮釋。

 

2020年6月8日 星期一

立名之地

  與『地』之應許相關的,還有三個重要的神學用語。其用語都與耶和華所應許的地點有關︰

  1.『立為他名的居所』(申十二11;十四23;十六2,6,11;廿六2)。

  2. 『立他名的地方』(申十二5,21;十四24;王上九3;十一36 ;十四21;王下廿一4,7;代下六20;卅三7)。

  3. 『我的名在那裡』(王上八l6,29;王下廿三27)。

  這些素材制造出許多的產品,有人追隨von Rad,把『名字神學』當作早先『榮耀神學』的取代品,認為耶和華不再親身在約櫃中,現在只有他的名在其中。然而,von Rad自己也察覺到,『名字』在出埃及記廿24和出埃及記卅一章已經出現。這裡的『名字』,與前述神學一致,所代表的是整個的本體、特質和本性,正與西乃山所頒禁止妄稱耶和華上帝之名的名字一樣。Roland de Vaux也無法與von Rad認同。上述三句乃『主權的宣告』。確實,上帝『聖潔的住處』(申廿六15)和『居所』(王上八30,39,43,49)是在天上,但後者也出現在紅海之歌中(出十五17),與耶和華的『聖所』平行。

  重點似乎是說,上帝是超越的,因他永遠的居所在天上︰然而他又是臨在的,因他住在地上(出廿五8;廿九45;利廿六11;民十六3),住在他的榮耀、使者、名字中,現在又要住在他即將選立的一個『地方』。沒有任何的證據說到,申命記或摩西以任何方式反對這所謂上帝居所的辯證概念。天上並非上帝唯一的居所——他也可以『坐』在那裡或在那裡『登基』,他也可以在地上『支搭會幕』。申命記為他向以色列顯現他自己加上了另一項——他要使其名居住的地方。現在,上帝要藉關將他的名『置於』其上或『點名』,將原來屬於他的作一個公開的主權宣告。


 

聖潔的國度

    出埃及記十九章6節還給了以色列另一個頭銜。他們要成為一個國家,但不是像一般不認識上帝的國家那樣。以色列要成為聖潔的國度。但這個應許必須與百姓對於上帝顯現的反應與準備相連。根據出埃及記廿20,這樣的要求乃是一種『試驗』。

不要懼怕︰因為上帝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至犯罪。

     此約是否代表一種巧妙的轉變,從族長們的應許之約轉變成『順服是蒙福之絕對條件』的條件之約?百姓曾許諾︰『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十九8;廿四3,7),上帝是否對他們的反應感到不悅?能否把這種說法解釋成是一種『走下坡』或『錯誤』,等於是『拒絕上帝向他們施恩』?『若』的陳述(出十九5;利廿六3ff.;申十一13ff.;廿八1)與『耶和滑你們上帝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且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申五33)的命令兩者有怎樣的關係?

     這些問題所隱含的對比,對經文而言是過於尖銳的。如果說,應該把此約當中所謂的義務性,當作是與立約之上帝建立關係的新基礎,那麼應該也有可能顯示,同樣的邏輯也可以應用在族長上帝學篇章中所提及的條件式陳述。

     『若』無可否認是條件式的。卻又是什麼事的條件呢?在這段經文中,它是以色列在地上萬族中享有獨特地位的條件。簡言之,它可能會限制、妨礙、或否定以色列成聖的經驗,使她不能服事他人;但卻很難影響她在古老應許中所蒙的揀選與拯救,或現在與未來的繼承權。她必須聽從上帝的話,遵守祂的約,不是『為了』存活與得福,而是「帶出結果』,她必要經歷真實的生活並得福(申五33)。

     以色列要分別為聖;她要分別出來,成為地上獨特的子民。蒙上帝揀選或被稱為子民的,此時既已形成一個國度,聖潔就不是可有可無的了。以色列必須是聖潔的,因她的上帝耶和華是聖潔的(利廿26;廿一31-33)。既是這樣,他們就不能再分別出來歸給其他的任何物或人(利廿七26),或與上帝產生敵對的關係(利十八2-5)。

    永遠活著或是活在應許的利益中,此時並沒有受新的順服條例所限定。當利未記十八5說︰『遵行,就必因此活著』,也未作如此的限定。Andrew A. Bonar錯解了這節經文︰

但是在這裡,我們若像多數人所認為的,把『在其中存活』這個字『原文』的意思當作是『從其中獲得永遠的生命』,於是因著上帝的律法極其卓越,這些律法每一部份的特殊精微細節亦如此,那麼這段經文的範圍乃指,若有人不斷地完全地遵守這些律法,對他而言,遵行本身就是永遠的生命。羅十5和加三12的引述似乎決定了這就是此節經文正確且唯一的意義。

     這樣的觀點忽略了下列數點︰

  1.利未記十八章是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這個神學背景為起點和結尾的(2,20)。所以,遵行律法在這裡成了以色列成聖的證據,而且有力地證明耶和華確實早已經是她的上帝了。

  2.以色列樂於行使的特權,並非效法四圍異教徒的風俗,乃是藉著遵行上帝的律法,去彰顯已在信心中發動的生命。

  3.以色列要去作的『那些事情』,乃是耶和華的律例和審判,這些與埃及人和迦南人的風俗習慣呈現強烈的對比。

  4.與利未記十八5相同的重點,稍後也由摩西在申命記十六20,並由以西結在結廿11所敘述。G. A. Cooke對此作了簡要的說明︰

     古代人的思想深深認為,外在行動顯示內在狀態。而現代人的思想卻直接指向內在狀態。

Patrick Fairbairn的想法也是一樣︰

     顯然摩西和以西結對於所談的生命,不論所包含的是多麼高尚與美好,都不認為是要藉著遵行天上法令而『獲得』;因為就此含意而言,生命早已是他們的了……他們活在其中,就已在遵行這些事;因為生命包含了必然會有的實踐與滋養,並享有立約而得的多重特權與祝福。談到﹝新約﹞福音的法則與條例也一樣︰只有當一個人所行與此相符,他才有可能過一種更高的信心生活;雖然他只要藉著信靠基督這簡單的動作就可以得到生命,但除非他與福音的教訓和要求相連結,否則他還是無法去實踐、持守、和享受的。

  5.『遵行』律法的方法之一,乃是承認自己生活上的不完全,並因而為了贖自己的罪而獻祭。因此,利未記十八5並不是提供永生的假想,把它當作是完全遵行律法的一種酬勞。律法本身就假定會有人違背律法,並為他們提供了完備的獻祭體系,而這就是律法之約的一部份!

  6.還有,當百姓在出埃及記十九5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時,並非出於『輕率』。相反的,耶和華在申命記五28-29以熾熱的讚語說︰『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參十八18)。

     請特別注意,即使是西乃之約,也都是發自耶和華的慈愛、憐憫與恩惠(申四37;七7-9;十15;及其他)。

 

當以色列違反上帝的律法,她並沒有喪失應許的繼承權和傳遞此應許給子孫的確實性,族長們或後來大衛的皇室後代也是如此。

 

縱然以色列卷入金牛犢事件,仍沒有終止上帝的信實(出卅二章)。

 

有人宣稱,出埃及時他們已經歷上帝拯救之恩,而且也經歷過一個真理,即耶和華上帝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卅四6)。

 

對這些人而言,前面的例子只是使得順服的必要性更加顯著而已。


 

2020年6月7日 星期日

萬有的上帝

(賽四十至四八章)

     在本段中以賽亞蒙召的主題再度出現,上帝的聖潔與公義一再受到頌揚。上帝是『聖者』(四十25;四一14,16,20;四三3,14;四七4;四八17;並且繼續出現在四九7;五四5;五五5)。祂也是公義的,也就是正直、正確、忠於祂的本性與德行。由祂救恩的工作最能看出祂的義,因為先知將祂的義與祂執行約的應許結合在一起(例如︰四一2;四二6-7;四六12-13;注意稍後的五一1,5,6,8;五四10;五五3;六二1-2)。唯獨上帝可以說得上『祂是正確的』(四一26)或他是公義的上帝和救主』(四五21),祂才能宣告『什麼是義的』(19節),祂也才能帶領人接近祂的義(四六13)。

    祂的獨一與自足,是祂特別突出可見的特性。在以賽亞書六處著名的自承公式中,特別強調耶和華的無與倫比︰除祂以外,沒有別上帝(四四6,8;四五5-6,21)。因此,仍然是這個問題︰『你們將誰比我?』(四十18,25;四六5)。這些自承的形式是︰


『我是耶和華』,或『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

  (四一;3;四二6,8;四三3,11;四五5,6,18)

  『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

  (四一4;四四6;四八12)
 
 
『我是上帝』

  (四三13;四六9)

  『我是你的上帝』

  (四一10)

     然而,在第一組也照樣一一枚舉上帝的工作,祂是創造主、救贖者、歷史的主、萬有的王、以及未來的揭示者。

     以賽亞一再強調,上帝已經『創造』;『造作』;『鋪張』;『鋪開』;『堅定』;以及為天地『立根基』。這些詞彙讓人回想起創一至二章,他將上帝創造的能力,當作正直的主掌管人類現今歷史與未來命運的部份憑據(四十15,17,23-24;四二5;四三1-7,及其後的五四15-16)。

     正如波阿斯是路得的贖主,耶和華也是這樣的一位贖主。以賽亞在此以出埃及的主題,作為他的資料來源(參出六6;十五13;賽四五15,21)。在這救贖中,涉及了(1)實際由捆綁中蒙救贖(四三5-7;四五13;四八20;及稍後的四九9,11,14;五二2-3;五五12-13);(2)內在、個人、屬靈的救贖,將個人的罪挪開,包括以色列人(四三25;四四22;五四8)及外邦人(四五20-23;四九6;五一4-5);(3)耶路撒冷和那地重建時末世性的救贖(四十9-10;四三20;四四26;四五13;四九16-17;五一3;五二1,9;五三11-12)。耶和華是這位無可比儒的近親之救贖主。

     現在,耶和華掌管歷史,萬國都不能驚嚇他(四十15,17)。事實上,外邦君主的興起,乃是執行他在歷史中的命令(四一1-4,巧妙地描寫古列就是如此),他們且成為贖價,或在他權柄下被征服(四三3-14;四四24-四五8;四七5-9)。無疑地在四種情況下,祂稱作『王』。他是『雅各的君』(四一21);『你們的君王』,以色列啊!(四三15);『以色列的君』(四四6);以及五二7的總結︰『你的上帝作王了』。以賽亞也採用附加的皇室頭銜『牧者』(四十9-11)和賽五五3的『見證』、『司令』、『君王』。

     在結束這組神學之前,還有一個詞必須附帶一提︰耶和華是未來的揭示者。在事情發生以先,先知就已經先提出了(四一22-33,26;四二9;四三9-10;四四7-8;四五21;四六10-11;四八5),對這些不足匹敵、盡屬虛無的假神,最好的挑戰就是宣告未來將要發生的事,無論好或壞。這一切預言中,最寫實的就是說出古列的名字,並且在事情發生的兩世紀前,就說出他對以色列最大的工作(四四28)。以賽亞正是將他的論據,放在這樣的工作上。耶和華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萬王之王,超越一切可比擬的,他是萬有的上帝。

耶和華的苗裔

賽四2-6『發生的苗』,究竟指誰?多半人認為,這個苗就是指彌賽亞。後期先知則是直接根據賽四2來發展這個主題,那些先知以這頭銜稱呼彌賽亞是︰

    『耶和華的苗』(賽四2)

    『大衛的苗裔』(耶廿三5.6)

    『我僕人,苗裔』(亞三8)

    『那名稱為苗裔的』(亞六12)

     在賽四2這雅威的苗裔,乃是大衛王室,有人的淵源(是地的出產),也有上帝的根性(『耶和華發生的「。在這種情況下,『苗裔』、『受膏者』或『聖者』,幾乎是同義詞。

     然而,也有許多人反駁,苗裔對彌賽亞並非合適的稱謂。此外,平行句中『地的出產』(四2),毋寧是指在耶和華恩惠的滋潤下,地的產物。然而,正如以後幾章所要顯示的,彌賽亞將是這些利益的中保,他本身就是最大的恩典。既然如此,那麼,後期先知將這頭餃用在末後日子一切恩惠的永活源頭上,又何足為奇呢?其實在這段經文中,已經出現若干恩惠,如(1)『地的出產』;(2)逃脫的人;(3)餘民的聖潔;(4)百姓在道德污穢上的潔淨;(5)耶和華住在錫安,親自與百姓同在的輝煌榮耀,直到永遠。

 

        當耶和華永遠住在他們當中時,出十九6的聖潔國度最終將全然實現。就連白日的煙雲,黑夜的火焰(四5)都被更新了。這些是當年在曠野上帝同在的可見憑據(出十四19),因此,必有一白日的蔭蔽,並且光照黑夜,可以遮蔽上帝的城,躲避一切狂風暴雨。

作門徒的代價

經文 : 可10:17-31;太19:16-30;路18:18-30

 

  按照馬可福音,這部份可分為三小段:可10:17-22;10:23-27;10:28-31。這三段的討論皆是以進天國/作門徒和財富這觀念串連起來。

 

「有一個人」在可10:22說他是一位富有的人。路18:18說他是一位「官」員。

「官」可能指他是一位會堂的長官或猶太人公會一位成員(路23:13,35;24:20)。太19:20說他是一少年人。從談話當中我們還可發現他是一位熱愛律法的虔誠教徒。從上帝學的角度來看,這人物是一個特別的代表:一位真正的猶太人。

 

「良善的」通常在舊約裡只用在「上帝」的身上;指上帝的慈悲或是在道德上的聖潔(詩106:1;118:1,29;136:1;代上16:34;代下5:13) 。耶穌回答正符合以上的意思。耶穌也藉著這樣的觀念,欲向這少年人指明,如果少年人所說的是對的話,那耶穌和上帝的關係是何等的密切。

 

「我當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這是少年人來找耶穌的目的,也看出他是真誠的。馬可記載這少年人是跪在耶穌面前。耶穌也以當時猶太人的標準來回答這問題。所引用的誡命是寫在第二塊法版上的五條誡命。這五條誡命關係人的倫理行為準則,要求人在每日生活中施行出來。

 

「我從小都遵守了」可見當時猶太人是怎樣看待自己是否已遵守了律法;一般的猶太人都會說他們都遵守了律法的要求。不過耶穌卻不是這樣去理解“遵守”了律法。

 

「耶穌...就愛他」 反映耶穌對這熱心的青年人的心態。

 

「去變賣你所有的...」 這少年人所缺乏,就是他對上帝專一的心(這是律法的目的,也是第一條誡命)。他是被自己的錢財攔阻去施行第一條誡命的要求。耶穌並不是故意要為難這少年人而吩咐他這樣作。「分給窮人」有意指明這是第二條最大的誡命:愛你的鄰舍如己。耶穌還說明,天上的財富(也就是指永生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參太6:19-20)。最後,還有一個命令:就是要來跟從主。這是作門徒的意思。

 

    接下來,耶穌藉一個比喻來講明富有人和進天國的關係。他並不是憎恨錢財或是富有人。而是憐憫富有的人,他們是何等難進天國,因為他們會遇到許多的試探;富有人常受引誘,把心放在金錢上面。比喻的用處是要說明財主進天國是何等的困難,就如一個駱駝穿過針孔一樣(當時的一個俚語)。接著,耶穌說明得救的事(進天國)不是在於人,但是上帝凡事都能。說明上帝可以在財主的心中動工,使他們悔改。

 

    彼得卻立刻反應,因為他撇下所有的來跟耶穌。他也想知道可得怎樣的賞賜。彼得的問題卻換來了耶穌向他們講解撇下所有來跟從主的賞賜。這裡有三重的應許:

 

(一) 在今世得所撇下的百倍。相信這是指屬靈的福氣,包括主裡得百倍的兄弟姐妹。

 

(二) 同時要忍受許多的逼迫。可見追隨基督的人必須把這個因素包括在內。

 

(三) 在來世承受永生。

 

自大的小角

   最後之日與上帝聖潔的餘民爭戰的,就是『小角』(但七8)、『一王』(但九26-27),或『君王』,他將『任意而行』、『自高自大,超過所有的上帝』,『又說奇異的話』(但十一36)。

     賽十四所提的巴比倫王,結廿八的推 羅 君,都是那惡者所使用的工具,膽敢向上帝和他的百姓挑戰。但以理眼中的這位,正是後來歷史上的安提阿古(Antiochus)四世(依比芬尼,Epi-phanes)。他獻豬為祭褻瀆了聖殿(十一31),而他毀約的行為也足以歸類為與末日的敵基督,就是啟十二的『獸』;帖後二的『大罪人』;或但以理書的『小角』、『一王』一黨。當然,這並非意味著但以理無法決定他是歷史性或末世性的人物;而是說,他的認知雖有時代性,但也適於貫穿整個歷史。

 

照後來安提阿學派注釋採用的『理解法』(Theoria)原則,先知的異象也是未來末世性的實現。所以,他所說的雖然是歷史洪流進行中的一個人物,但這些人物串連起來,卻是歷史舞台上某一類人物的代表。先知的預言有單一性的解釋,但從末世的觀點來看,也具有象徵性的多種說明。

 

使徒約翰對這人物也有類似的認識︰『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約壹二18

 

總結這一類人物,就是撒但的『後裔』(創三15)。

 

歷世歷代以來,他們不斷以敵基督的姿態出現,而上帝的後裔也正如此衍延下來,從族長時期、大衛的統治……『子孫』、『僕人』、『大衛』等,都是那『將來者』的代表。

至高者的聖民

   當列邦受審之後,國度和權柄要交付在[至高者的聖民』之手(但以理書七18,22,27),他們是一脈相承於給夏娃和列祖之應許的『後裔』,也是摩西時代『聖潔的國度」(出十九6),『聖潔的子民』(申七6;廿六19)之子孫。

 

舊約裡,以色列民早蒙了應許要成為大國(民廿四7;賽六十12;彌四8),這國並要由將臨的大衛王來治理。值得一提的是,這『聖民』歸屬於上帝,他們正是以賽亞所說『聖潔的種類』(賽六13),所組成的餘民,那歷經危難之後的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