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神學的發展歷史中,我們可以看見聖經神學一直掙扎的問題:甚麼才是聖經作者本身要傳遞的信息,這事實上也就是所有服膺在上帝主權下的人閱讀聖經時所要追尋的。
既說要追尋聖經作者本身要傳遞的信息,自然必須按聖經作者本身寫作的模式去探索其重點和信息所在。著名的舊約學者 John Goldingay 曾引用希伯來書一章1節的「上帝既在古時藉着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指出上帝在聖經中用了不同的方式去啟示祂自己,詮釋聖經也應按照不同的經文採取不同的方法。例如舊約中的路得記,書中描述一位名叫路得的摩押(死海以東一個古國)寡婦,怎樣跟她猶太裔的家婆返回猶大,怎樣在照顧家婆時意外遇到一位有錢、有名望、人品又好的男子波阿斯,最後二人終成眷屬,大團圓結局。這是一個美麗的故事,但比它更美麗的愛情故事比比皆是,為何它會被列入聖經中?對我們今日的基督徒,這卷書又有甚麼意義呢?這也是聖經神學所要掙扎的問題之一。
從人的看顧中看見上帝的眷顧正是路得記的主要信息,作者在二章12節和三章9節這兩節位於對稱段落的經文中,用了一個語帶雙關的字詞去表達這個信息。
在二章12節波阿斯對路得說:「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上帝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當中的「翅膀」一詞在三章9節再次出現,但這次要譯作「衣襟」:「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換句話說,路得所投靠的耶和華的「翅膀」,表現於波阿斯的 「衣襟」上。路得當時應該不知道這意思,是後來記錄這件事的作者,刻意在兩處對稱的經文中用上相同的字眼,去表達背後的思想:在波阿斯對路得的照顧背後,實際上是耶和華上帝的眷顧。不幸地,這個文學手法也難以在譯本中表達出來。但當我們知道原文這種文學手法所要帶出的信息後,又是否容許我們有足夠彈性,改用中文本身的文學手法去表達相應的重點?
聖經不是每卷書均以對稱的結構去表達信息所在的,但我們仍須按個別的寫作手法去探索其中心信息。就以約翰福音為例,這卷福音書和其他三卷稱為「對觀福音」的福音書在架構和用字上有著非常顯著的不同,令許多尊重聖經的信徒感到尷尬。自主後150年的護教者他提安( Tatian )開始,就不斷有人提供《四福音合參》,嘗試調節四福音的差異。
但問題並非出自福音書本身,只是我們對它們的了解不足。例如,許多人用今日寫「歷史」或「人物生平」的方式去看福音書的記載,以為每本福音書均是按時間和地理次序的,所以,福音書的記載若出現時間次序的不同,要麼就坦承有某一位、某二位甚至三位福音書作者出錯,要麼就調節其中的差異。
布特曼( Bultmann )就認為,在約翰福音的「原稿」中,今日我們所說的第六章應緊接第四章,因為這兩章經文的地理背景都是加利利,而第五、第七、第九和第十章的背景是在耶路撒冷。但這個觀點並沒有任何實質證據支持,只是人用自己的觀點硬套入一個完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表達中。
正如 孫寶玲 博士在其《約翰福音:文學註釋》中指 出:「約翰以獨立敘事配合猶太人的節期背景,是要表達福音書的主題並不是從時序或地理的角度着眼」。
而四卷福音書的「不同」恰恰反映出四位作者對耶穌生平的詮釋和側重點的不同。但我們必須明白,這並不表示這四個不同的記載並不反映「歷史上的耶穌」,各人只是按自己群體的傳統去塑造自己心目中的耶穌。耶穌基督之偉大和重要,又豈是一個角度可以完全描寫得透徹?以四卷福音書去描述耶穌基督,這是上帝的智慧!
正如 R. T. France (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 1993, 213)所言,真正的「和諧」( harmony )是容讓「四部」去奏出各自的一部,要求「四部」奏出同樣的音符不是「和諧」,而是「單聲」,甚至「單調」。所以,我們必須從作者的角度去看,才能正確掌握書中的重點,而不是將今日的問題投射進去。
任何對約翰福音的研究,若不能讓我們看見耶穌基督的神性,則肯定脫離了約翰的原意。約翰福音的編排和選材(見二十30-31),既然是要證明耶穌的身分,這亦應該成為我們解釋書中細節的重要指引。
除每卷書本身的中心信息外,聖經神學的發展史中亦告訴我們,聖經神學掙扎的另一個問題是:聖經結集了數十位不同時代、不同背景、不同個性的人為不同需要而寫的作品,如何可以有一個統一的信息?如果有,這個信息又是甚麼?
相信聖經有一個統一的信息最終是建基在一個信念上:「如果聖經真正來說的確只有上帝一位作者,而上帝的啟示是要顯明上帝在人類歷史中的救贖計劃,那麼上帝的啟示必須有一個統一的指向」,但也有一些客觀的準則可以幫助我們去決定。如果真有這個統一的信息,那麼它必須來自聖經本身,亦是聖經每一個主要部分的主要信息。
到目前為止,最多人接受和談論的這樣一個中心信息是「約」,就連我們的聖經也分為舊約和新約呢。「約」是上帝應許要揀選以色列人成為自己的子民,但「約」只是一種「手段」、一種「方法」,而不是目的。我們需要問: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要達到甚麼目的?所以,在舊約中有許多經卷與「約」的觀念完全沒有關係,例如約伯記、傳道書和箴言等智慧書;而新約除了耶穌基督在設立聖餐時提到「約」外,只有在希伯來書提到「約」。所以「約」並不能涵蓋整本聖經。
而聖精之中心信息應該在上帝救贖的目的中去尋找,因為這正是上帝的啟示所要指向的。出埃及記十五章的「摩西之歌」清楚表明,上帝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目的,是要以色列人進入祂的同在中。事實上,這也是人類歷史最終的歸宿。啟示錄二十一章告訴我們,歷史終局所引向的新天新地,當中最大的特色正是上帝的同在:
『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啟二十一3﹚
我們若能準確掌握聖經本身的主題和重點,就可以幫助我們正確理解經文,避免偏執和走冤枉路。就以出埃及的事件為例:
『出埃及之目的不在於「解放受欺壓的奴隸」,也不在於定居迦南,而在於讓以色列「定居」在耶和華這位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同在中。迦南地這主題在舊約中確實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但我們必須注意,佔領迦南並不是「目的」,而是達成目的之「途徑」:以色列人需要一個地方去與上帝同在,正如我們將會在以西結書看到,舊約中也意識到這個「地方」不必是迦南地或者耶路撒冷。惟有從這個角度去看,我們才能理解為何「地」這個舊約如此重要的主題在新約中突然消失。』
今日中東的問題根源也許就在對上帝心意的一個錯誤理解。正確掌握聖經的神學,也許能叫我們不再堅持聖殿和獻祭禮儀必須在末日重建,也可令我們知道摩西五經中一大堆針對巴勒斯坦農業社會的律法,對生活在現代都市的基督徒有甚麼意義。
我們又如何能去建立聖經神學?既然我們所關注的是聖經本身所要傳遞的信息,熟讀整本聖經(不是一些抽離上下文的金句),留意聖經本身的表達方式會是重要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