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 星期三

更正教釋經體系(四) - 文法解經 (1)

8。1     聖經,容我再強調,惟獨聖經才是更正教的信仰。此句出至十七世紀英國更正教徒 William Chillingworth 的名言,總結了宗教改革運動對聖經的態度。但我們不要忘記,十七世紀詩人德來敦(John Dryden)在他的著作中也說:不單只是正統信仰訴諸聖經,就是異端也訴諸聖經作爲支援。請看他的詩作:
不是起初的亞流、現今的蘇西尼否認聖子爲永生神嗎?他們也不是單憑著福音書否定我們的教義和堅持他們自己的嗎?不是所有異端都同樣裝著,訴諸聖經以作自己的辯護嗎?
就是因爲這個原因,所以我們一定要好好地學習釋經/解經,以免誤人誤己。
如果單字是語言的單位,那麽句子就是思想的單位。在上一章,我們看過研究單字的價值,這一章,我們要從單字在句子裏的排列次序,按文法來瞭解一個句子的意思,更好地掌握解經的技巧。


8。2     聖經的原文
基督徒相信上帝是透過聖經把自己啓示給世人。既然如此,如果我們能對聖經的原文有認識,一定會得益不淺。聖經裏有三種文字:希伯來文、亞蘭文和希臘文。亞蘭文主要是用在但以理書二:4 - 七:28和以斯拉書四:8 - 六:18;七:12 - 26,其他舊約的書卷都是用希伯來文寫的。至於新約的書卷,卻是用希臘文書寫。研究聖經的人要知道,希伯來文跟英文不同,一個句子的意思不取決於單字的排列次序,因爲它是屬於分析性的語言。至於希臘文則是一種強烈的合成語言,它跟英文和中文的構造截然不同,所以我們要對這兩種語文的獨特味道先有點認識。

更正教的釋經體系(三) - 字義解經(2)

7。2     字義解經:
字義一詞,意思是:按照各單字的明顯意思,瞭解一句話的自然意思;不是寓意或是暗喻。這是宗教改革家如路德、加爾文等人所強調的。當我們說字義解經法的時候,其實也含有文法、歷史、語言學研究聖經的方法。這種方法不同於羅馬天主教的四重意義的解經理論(即經文有歷史的、道德的、寓意的、末世的四重意義),他們使用這種方法解經只是爲了達到加強他們教條的目的。因此,字義的解經是直接反對寓意的解經。
字義的解經也不是字句的解經。字句主義的錯誤是,他們賦予每一個字近乎魔術式的超自然力量,它不能辨認語義上的精細差別。譬如,聖經說基督在末日要從天上的雲降臨,字義解經是能分辨這要按屬靈的意思解釋,而不是死板板的說基督真的會坐著雲降臨。
我們可以這樣解釋字義解經
7。2。1      字義的解釋方法是平常解釋一般文學作品的方法。
我們在讀一本書、一篇論文、一首詩時,都假定這些文字是要按照其字面意思加以瞭解的。除非這一份文學作品的性質,要求我們使用另外的方法加以解釋。如果按字義解釋不通,我們才可以改字義解釋爲神秘、寓意或暗喻的解釋。
所以,我們讀聖經時,首先要按照字義的、或是語言學的方法來解釋,如果讀不通的時候,我們才要注意它的文體,和判斷那段經文是否有深一層的預表、寓意、神話、或實存的意義。
譬如:讀啓示錄第二和第三章基督寫給亞細亞七個教會的書簡,我們首先應該按字義的方法來瞭解它。這裏記載著真實的七間教會,有它們的歷史背景,每一節都是指向發生在教會的事。我們沒有理由像一些解經家把它說成是預言教會的七個時代,只因爲這個數位對猶太教具有特別豐富的意義。
當我們讀下去的時候,看到約翰很喜歡用這個數位,如七印(啓五:1)、七角七眼(五:6)、七雷(十:3)、七天使(十五:6)、七災(十五:8)等等。這裏我們就要小心,這是要按字面的意義來解釋,還是有特別的意義。從約翰的用法,我們可以看出他是以來代表完全、完滿、無所不包等。若是以來描寫能力或福樂,那就是豐滿的能力和福樂;若是描寫災難,就代表無可逃避的災難。這樣,我們就不會淪爲死板板的字義解經或字句解經了。
7。2。2      文獻的第二層意義都必須建立在第一層字義的意義上。
比喻、預表、寓意、表像、象徵性的語言、神話、寓言等都假定,這些特殊性意義之前,還有一層基本的意義。撒種的比喻必須根據農場語言的字義才能正確瞭解。用來作爲禱告的表像,也是因爲香在日常生活中的用處,以及一般人談話中講到時的含義而定。保羅在《加拉太書》第四章,用預表或寓意的方式講到亞伯拉罕、撒拉、和夏甲這些人時,也是根據這些人物的歷史事實,這也反映出語言中第一層的字義。因此一切解經工作都應由字義釋義爲著手點。
7。2。3      惟有把字義解釋法列爲最優先,才能避免濫解聖經。
所謂濫解聖經是指教會歷史性和異端教派的歷史中,使用寓意法,或其他方法,把一些奇怪的、非聖經的意義強加入聖經之中的舉動。
教父們就毫無節制的使用寓意法,在舊約的聖經中尋找基督教的神學。羅馬天主教的神學家使用他們自己的方式,用寓意法解釋舊約,以支援他們對聖禮和教階制度的主張。有幾百年之久,福音書中的比喻都沒有得到合宜的解釋,因爲人們使用寓意法而不是字義法來瞭解它們。我們當如何對付各種不同方式的寓意解經派別呢?其實方法只有一個:把字義解經法排在最優先的地位。把字義解經法當作判斷是否應該採用寓意法或神秘法解釋聖經的標準。譬如:有的解經家把基督耶穌所行的神迹預表爲彌賽亞千禧年國度裏的事,就是因爲他們不把字義解釋法列爲最優先。在解釋耶穌的第一個神迹,把水變酒的時候(約二:1 - 11),他們說這是預表彌賽亞千禧年國度裏的喜樂;叫五千人吃飽的神迹(太十四:15 - 21)說是千禧年國度裏的昌盛與豐富;在水面上行走(太十四:26)說是預表國度的環境轉變;平靜風和海(太八:23 - 27)是在國度裏對物質的管制;叫死人復活(太九:18 - 26)說是信徒不會死亡等等。
一個人若把其神學建立在經文的第二層意義上,那麽他就會有憑想像以解釋聖經的危險。很不幸,供給他們想像的那些東西,往往都不是聖經裏面的觀念或材料。瞭解聖經意義惟一可靠的方法,就是按字義作經文釋義的根據。
當然,把字義解經法列爲優先,並不表示我們忽略一個事實,那就是聖經裏面的確有象徵性的語法、表像、和預表。所以字義解經絕對不是盲目的字句主義,也不是死板板的字義主義。在字義解經無法給我們一個完滿的答案時,我們才會採用其他的方法。

古今釋經學的一些派別(6)

4。9 宗教改革時期的字義法學派
宗教改革時期,聖經成爲信仰及行爲的惟一權威,改革家的字義解經法承自安提阿學派及維克多修道派。宗教改革時期,社會及教會都面對翻天覆地的衝擊,基本上那是一次釋經法的改革,是如何解釋聖經的改革。在釋經學的改革方面,有兩項主要的因素預先爲它鋪好了路:
· 第一項要素是俄坎(Occam) 的哲學體系。過去,按照多馬阿奎那的看法,理性和上帝的啓示彼此有密切的關係,理性不但可以探究哲學,也可以探究自然宗教。所以,對一個天主教神學家,他 可以把神學教條的權威不但建立在上帝的啓示和聖經上,也可以建立在哲學、教會所召開的大會、信條、和教父的著作等。俄坎的看法卻不一樣,他把啓示和人的理 性分開。啓示是憑信心接受的,所包括的領域有救恩和神學。因此,我們對上帝的認識是全憑啓示,神學教條的權威只能建立在啓示,就是聖經上。馬丁路得受的訓 練是俄坎的哲學體系,他重聖經而輕哲學,被要求證明自己的立場時,他總是根據聖經,而不是其他的傳統。
· 第二項要素是十四至十七世紀的文藝復興。人們對古典文學,包括希臘文及希伯來文作品又再發生興趣,研究這兩種文字也跟著興盛起來。一五一六年,伊拉斯姆(Erasmus)印行了當時最新的第一版希臘文聖經。而早在一四九四年,希伯來文舊約也已出版。現在人們有整本的原文聖經可供研究。 

4。9。1 馬丁路得的釋經原則:(Martin Luther 1483 - 1546)
· 心理學的原則:信心和聖靈的光照乃是解釋聖經者個人必備的屬靈條件。信徒必須尋求聖靈的引導,並且倚靠這種引導。
· 權威的原則:在神學方面,聖經乃是最高、最終的權威,所以應該超越一切教會權威之上。
· 字義的原則:這原則取代了中世紀寓意解經的四重釋經體系 - 字義的、寓意的、靈意的和借喻的。(Literal, allegorical, anagogical, tropological)路德強烈主張按字義解釋聖經的重要性。在這個原則底下,還有三個原則:
1. 路德拒絕寓意法:他稱用寓意法解釋聖經爲肮髒無賴陳腐的。他其實反對的是天主教的寓意解經。如果用寓意法解釋的結果是有關基督的,而不是支援教皇制的,那麽他就不激烈反對。
2. 路德接受聖經原文的重要性,他本身竭力鼓吹人多學習希臘文和希伯來文。
3. 歷史和文法的原則:這是無法和字義的原則相劃分的。解釋聖經的人必須注意文法;注意作者的時代、環境、和條件;注意該段經文的上下文。
4. 獨立自足的原則:一個敬虔的基督徒能夠瞭解聖經,不需 要羅馬天主教所提供的官方解釋的指引。聖經是一本清楚的書,不是天主教所說的暗晦不明的書。對路德來說,所有信徒皆爲祭司,所以每一個信徒都能明白聖經。 聖經本身足夠清楚,能使信徒明白其含義,並且它自成一個獨立的世界,所以我們應該以經解經。聖經中若有含義不明之處,天主教就求助於不成文的教會傳統。可是,路德卻以爲解經者應把自己限制在聖經之內,以含義清楚的經文來解釋含義不明的經文。
5. 基督論的原則:字義解釋聖經的方法,其本身不是解釋聖經的目的。解釋聖經最終的目標是要找到基督。路德說:試驗聖經中各卷書的一個正確方法是,看看它是否以基督爲中心。這句話是很有爭議性的,有的人可能因此故意的把基督讀進每一個章節。
6. 律法與福音的原則:這是路德最主要的解經原則之一,就是要仔細分別聖經中的律法和福音。把福音和律法混在一起是錯的,像天主教把福音化爲新律法(行 宗教上的善工等),同樣的,拒絕律法或反律法也是錯誤的。律法乃是上帝論到人的罪以及人的不完全之話語,其目的是要迫使我們在罪惡的重擔之下,屈膝下跪。 福音是上帝的恩典、救贖的能力。所以,我們在解釋聖經時,絕對不可以把上帝這兩種不同的活動,或聖經中這兩種不同的教訓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