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基督徒對“聖經神學”一詞下定義,他們的定義是:所謂聖經神學,就是符合聖經啟示的神學。然而,這種“顧名思義”式的理解,卻並不是今天教會學者所研究、所討論的“聖經神學”。
那麼,究竟“聖經神學”是什麼意思呢?
那麼,究竟“聖經神學”是什麼意思呢?
“聖經神學”一詞最早出現於17世紀德國“敬虔派”的著作中,作為當時興起的“歸回聖經運動”的一部分,這個運動主要是針對17世紀時期興起的路德宗經院神學。路德宗經院神學為了將所有的教義系統化,而大量引入希臘哲學(尤其是亞里斯多德哲學)的方法論、術語和邏輯體系,當時的一些“敬虔派”學者對此很不滿,他們強調“神學”唯獨來自於聖經,他們以“聖經神學”這個詞來回應“經院神學”。這個時期的“聖經神學”實際上是自我約束在聖經啟示範圍內的“教義神學”。
在這個意義上,有一些學者會說,馬丁路德和加爾文是“聖經神學家”,意思是他們總是將自己對教義的思考約束在聖經的範圍內(比如加爾文在討論“預定論”的時候,一再強調要停止於聖經啟示的範圍內,哪怕有很多疑問和奧秘沒有得到解答)。這個定義與前面所提到的
“顧名思義”的定義很像,然而這卻不是今天絕大部分學者所定義的“聖經神學”。
今天的“聖經神學”的概念最早來自於一個德國的自由派學者加布勒(Johann Philipp Gabler, 1753~1826),他於1787年在阿爾特多夫大學的就職演講,他說聖經神學是描述性的,而教義神學則是建構性的∶“聖經神學的特性是歷史的,目的是描述聖經作者對屬靈事物的意見;教義神學卻不是這樣,它的特性是教誨的,目的是指出某個神學家怎樣從哲學及理性的角度,來看屬靈的事物,與他自己的性格、時代、歷史、地點、教派、思想等因素有關。”
今天的“聖經神學”的概念最早來自於一個德國的自由派學者加布勒(Johann Philipp Gabler, 1753~1826),他於1787年在阿爾特多夫大學的就職演講,他說聖經神學是描述性的,而教義神學則是建構性的∶“聖經神學的特性是歷史的,目的是描述聖經作者對屬靈事物的意見;教義神學卻不是這樣,它的特性是教誨的,目的是指出某個神學家怎樣從哲學及理性的角度,來看屬靈的事物,與他自己的性格、時代、歷史、地點、教派、思想等因素有關。”
迦布勒本身從沒有寫過一本聖經神學的書,但他建立的原則,卻成了日後這科目的標準。(關於加布勒對於聖經神學的思考與之前的敬虔派學者之間的聯繫,沒有看到相關文獻的討論,個人認為應當是有聯繫的,因為自由派神學正是從敬虔派神學中發展出來的。)
今天還沒有一個大家都公認的對聖經神學的一致的定義,這反映出不同的神學家在看待聖經神學時,其理解的角度和組織的方法各有不同。但是總的說來,一種研究方法,或一個學科,可以被看作為“聖經神學”,它必須具備加布勒在此所提出的兩大基本特徵:歷史性和描述性(當然,加布勒的定義也有很多問題,比如他沒有把聖經看作是上帝所默示的,而認為是“聖經作者自己對屬靈事物的意見”)。
我們都知道,聖經的66卷書信,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上帝在跨越一千多年的歷史裡,透過眾先知和使徒,多次多方的啟示出來的,因此,聖經的書信有一個啟示的過程。並且,系統神學家也發現,這個啟示的歷史過程中,聖經中的很多主題有一個逐漸發展、深化、豐富的過程,從“種子”到“大樹”,從“雛形”到“成熟”,從“初步”到“高級”,從“預表”到“實體”,即所謂“啟示的漸進性”。
今天還沒有一個大家都公認的對聖經神學的一致的定義,這反映出不同的神學家在看待聖經神學時,其理解的角度和組織的方法各有不同。但是總的說來,一種研究方法,或一個學科,可以被看作為“聖經神學”,它必須具備加布勒在此所提出的兩大基本特徵:歷史性和描述性(當然,加布勒的定義也有很多問題,比如他沒有把聖經看作是上帝所默示的,而認為是“聖經作者自己對屬靈事物的意見”)。
我們都知道,聖經的66卷書信,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上帝在跨越一千多年的歷史裡,透過眾先知和使徒,多次多方的啟示出來的,因此,聖經的書信有一個啟示的過程。並且,系統神學家也發現,這個啟示的歷史過程中,聖經中的很多主題有一個逐漸發展、深化、豐富的過程,從“種子”到“大樹”,從“雛形”到“成熟”,從“初步”到“高級”,從“預表”到“實體”,即所謂“啟示的漸進性”。
相對於系統神學將整本聖經的66卷書,放在一起,圍繞某個主題來進行討論,按照邏輯將聖經對該主題的描述整合在一起,成為合乎聖經的解釋;聖經神學則將66卷書信,按照其啟示的不同歷史時期分別開來,按照歷史的漸進性,去研究某個主題如何從最初的啟示,沿著啟示的歷史,進入到下一階段的啟示,在其中如何深入、豐富、改變,並成為最終的樣式。
並且,系統神學因為其自身的特徵,在討論時必須對術語進行精確嚴密的定義,對術語間的相互關係進行合乎邏輯的抽象分析。但是上帝在啟示自己的時候,不是在寫一本教義手冊,上帝不是以系統神學的方式來啟示自己,而是透過他在歷史中的作為和話語來啟示自己,聖經神學在討論上帝的啟示時,更多是按照上帝在聖經中啟示自己的方式進行歸納描述,力求還原上帝啟示的方式,從中發現啟示的豐富性。實際上,聖經神學的一大益處,用Richard Gaffin的話說,就是將系統神學從“抽象”和“無時間性”的危險中拯救出來,避免其成為“宗教哲學”。
作為有限的人,我們需要對上帝如此豐富的啟示進行邏輯性的思考和整理,否則我們會混亂。並且,大家千萬不要認為“聖經神學”就是更符合聖經的神學,而系統神學則充滿了人的邏輯推導。
並且,系統神學因為其自身的特徵,在討論時必須對術語進行精確嚴密的定義,對術語間的相互關係進行合乎邏輯的抽象分析。但是上帝在啟示自己的時候,不是在寫一本教義手冊,上帝不是以系統神學的方式來啟示自己,而是透過他在歷史中的作為和話語來啟示自己,聖經神學在討論上帝的啟示時,更多是按照上帝在聖經中啟示自己的方式進行歸納描述,力求還原上帝啟示的方式,從中發現啟示的豐富性。實際上,聖經神學的一大益處,用Richard Gaffin的話說,就是將系統神學從“抽象”和“無時間性”的危險中拯救出來,避免其成為“宗教哲學”。
作為有限的人,我們需要對上帝如此豐富的啟示進行邏輯性的思考和整理,否則我們會混亂。並且,大家千萬不要認為“聖經神學”就是更符合聖經的神學,而系統神學則充滿了人的邏輯推導。
要清楚討論“系統神學”和“聖經神學”的相互關係不那麼容易,在這裡簡單說明:
第一,不是說邏輯推導就不符合聖經,邏輯推導是上帝賜給人類的恩賜,幫助人類“治理這地”,邏輯推導有可能不符合聖經,也有可能符合聖經,比如“三位一體”就是對聖經經文進行合理的邏輯推導所得出的結論(教義的建立有兩個途徑:或是已明確記載於聖經之中,或可用合理的推論,由聖經引申出必然的結論,見威斯敏斯特信條1:6,其推導過程需要在聖靈的光照下,在教會的討論中被小心的評估,其結果需要按照“以經解經”的原則進行檢驗);
第二,聖經神學是以很多系統神學的結論作為前設,促進了系統神學的發展,而系統神學的發展又反過來促進了聖經神學的發展。這兩者是密不可分,彼此監督,也彼此促進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