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5日 星期一

什麼是“聖經神學”?



    許多基督徒對聖經神學一詞下定義,他們的定義是:所謂聖經神學,就是符合聖經啟示的神學。然而,這種顧名思義式的理解,卻並不是今天教會學者所研究、所討論的聖經神學

   
那麼,究竟聖經神學是什麼意思呢?

     聖經神學一詞最早出現於17世紀德國敬虔派的著作中,作為當時興起的歸回聖經運動的一部分,這個運動主要是針對17世紀時期興起的路德宗經院神學。路德宗經院神學為了將所有的教義系統化,而大量引入希臘哲學(尤其是亞里斯多德哲學)的方法論、術語和邏輯體系,當時的一些敬虔派學者對此很不滿,他們強調神學唯獨來自於聖經,他們以聖經神學這個詞來回應經院神學。這個時期的聖經神學實際上是自我約束在聖經啟示範圍內的教義神學

    在這個意義上,有一些學者會說,馬丁路德和加爾文是聖經神學家,意思是他們總是將自己對教義的思考約束在聖經的範圍內(比如加爾文在討論預定論的時候,一再強調要停止於聖經啟示的範圍內,哪怕有很多疑問和奧秘沒有得到解答)。這個定義與前面所提到的 顧名思義的定義很像,然而這卻不是今天絕大部分學者所定義的聖經神學

   
今天的聖經神學的概念最早來自於一個德國的自由派學者加布勒(Johann Philipp Gabler, 17531826),他於1787年在阿爾特多夫大學的就職演講,他說聖經神學是描述性的,而教義神學則是建構性的聖經神學的特性是歷史的,目的是描述聖經作者對屬靈事物的意見;教義神學卻不是這樣,它的特性是教誨的,目的是指出某個神學家怎樣從哲學及理性的角度,來看屬靈的事物,與他自己的性格、時代、歷史、地點、教派、思想等因素有關。

    迦布勒本身從沒有寫過一本聖經神學的書,但他建立的原則,卻成了日後這科目的標準。(關於加布勒對於聖經神學的思考與之前的敬虔派學者之間的聯繫,沒有看到相關文獻的討論,個人認為應當是有聯繫的,因為自由派神學正是從敬虔派神學中發展出來的。)

   
今天還沒有一個大家都公認的對聖經神學的一致的定義,這反映出不同的神學家在看待聖經神學時,其理解的角度和組織的方法各有不同。但是總的說來,一種研究方法,或一個學科,可以被看作為聖經神學,它必須具備加布勒在此所提出的兩大基本特徵:歷史性和描述性(當然,加布勒的定義也有很多問題,比如他沒有把聖經看作是上帝所默示的,而認為是聖經作者自己對屬靈事物的意見)。

   
我們都知道,聖經的66卷書信,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上帝在跨越一千多年的歷史裡,透過眾先知和使徒,多次多方的啟示出來的,因此,聖經的書信有一個啟示的過程。並且,系統神學家也發現,這個啟示的歷史過程中,聖經中的很多主題有一個逐漸發展、深化、豐富的過程,從種子大樹,從雛形成熟,從初步高級,從預表實體,即所謂啟示的漸進性

    相對於系統神學將整本聖經的66卷書,放在一起,圍繞某個主題來進行討論,按照邏輯將聖經對該主題的描述整合在一起,成為合乎聖經的解釋;聖經神學則將66卷書信,按照其啟示的不同歷史時期分別開來,按照歷史的漸進性,去研究某個主題如何從最初的啟示,沿著啟示的歷史,進入到下一階段的啟示,在其中如何深入、豐富、改變,並成為最終的樣式。

   
並且,系統神學因為其自身的特徵,在討論時必須對術語進行精確嚴密的定義,對術語間的相互關係進行合乎邏輯的抽象分析。但是上帝在啟示自己的時候,不是在寫一本教義手冊,上帝不是以系統神學的方式來啟示自己,而是透過他在歷史中的作為和話語來啟示自己,聖經神學在討論上帝的啟示時,更多是按照上帝在聖經中啟示自己的方式進行歸納描述,力求還原上帝啟示的方式,從中發現啟示的豐富性。實際上,聖經神學的一大益處,用Richard Gaffin的話說,就是將系統神學從抽象無時間性的危險中拯救出來,避免其成為宗教哲學

   
作為有限的人,我們需要對上帝如此豐富的啟示進行邏輯性的思考和整理,否則我們會混亂。並且,大家千萬不要認為聖經神學就是更符合聖經的神學,而系統神學則充滿了人的邏輯推導。

    要清楚討論系統神學聖經神學的相互關係不那麼容易,在這裡簡單說明:

    第一,不是說邏輯推導就不符合聖經,邏輯推導是上帝賜給人類的恩賜,幫助人類治理這地,邏輯推導有可能不符合聖經,也有可能符合聖經,比如三位一體就是對聖經經文進行合理的邏輯推導所得出的結論(教義的建立有兩個途徑:或是已明確記載於聖經之中,或可用合理的推論,由聖經引申出必然的結論,見威斯敏斯特信條1:6,其推導過程需要在聖靈的光照下,在教會的討論中被小心的評估,其結果需要按照以經解經的原則進行檢驗);

    第二,聖經神學是以很多系統神學的結論作為前設,促進了系統神學的發展,而系統神學的發展又反過來促進了聖經神學的發展。這兩者是密不可分,彼此監督,也彼此促進的關係。


2018年3月4日 星期日

系統神學和聖經神學的不同



    系統神學在談及上帝的兒子時,出於精確討論的需要,對其作了非常精確而狹義的定義,即指三位一體上帝的第二個位格,在永恆中為父所生,受生非受造,與父同質、同榮、同權等

    然而,上帝在啟示歷史中啟示上帝的兒子這個主題時,卻具有極其豐富的含義。

     上帝的兒子的概念最初是出現在創6:1-4,在以色列人的觀念中,當稱AB的兒子時,同時也在暗示A繼承了Battributes,比如耶穌責備那些自稱是亞伯拉罕子孫的猶太人,說他們如果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約8:39,保羅也有類似的論述,加3:7,9

    John Murray在此的解經,上帝的兒子在當時是指那些被上帝揀選和保守而活出上帝形象的賽特的後裔(創5:1-3)。實際上,如果考慮到天使也被稱作上帝的兒子(伯1:6),可以認為上帝的兒子具有以下概念:與上帝有著親密的關係,並且可以活在上帝面前的,受上帝的管理,也受上帝的護理養育的有位格的存在,如同人類的父子關係一樣。

    亞當最初也被稱作為上帝的兒子(路3:38),表明亞當在犯罪墮落前,也與上帝具有這種生命的關係。但是當亞當墮落以後,亞當不再被稱作上帝的兒子,而是受咒詛,是塵土,也要歸於塵土(創3:19)。

    直到上帝特別揀選了以色列這個民族,當他透過摩西要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上帝稱整個以色列民族為祂的兒子(出4:22-23),這表明上帝與整個以色列民族建立亞當墮落後所失落的那種親密的生命的關係。

    然而,整個以色列民族卻因為背道而沒有真正與上帝建立這種生命的關係,直到大衛時期,上帝應許大衛,將要他必有一個後裔將要成為上帝的兒子,他與上帝之間會有一種親密的生命的關係,他要建立永遠的上帝的國度和永恆的聖殿(代上17:11-14),那麼,什麼時候他會成為上帝的兒子,即作王掌權的彌賽亞呢?是一個今日生你的時候(詩2:6-9),那麼生你的今日是哪個日子呢?

    其實就是耶穌復活的日子(徒13:33,羅1:2-4),當耶穌復活的時候,他成為那末後的亞當(林前15:45),成為第一個承受上帝國的人,也是上帝國的君王。復活成了耶穌掌權作王的記號,也是他永遠與上帝有這種永恆同在的親密生命關係的記號。

    當我們與復活的基督聯合時,我們也成為承受上帝國的人,成為新人,也就成為上帝的兒子。實際上,對觀福音書(寫作於主後60年代)正是從這個角度來思考上帝的兒子的(路4:41,注意這裡上帝的兒子就等同於基督)。

    20多年後,約翰在約翰福音一開始則進一步告訴教會,耶穌不只是在復活後成為上帝的兒子,實際上,他就是那與上帝同在,就是上帝的道,在他道成肉身之前,他在永恆中就是上帝獨一無二的兒子(約1:11418),約翰讓我們進一步認識基督的神性,表明基督乃是以永恆中上帝獨一無二的兒子身份進入到時空界,成為一個在律法之下被咒詛的人,卻透過他的降卑與升高,賺取了上帝的兒子的身份(羅1:2-4),對於我們這些處在律法咒詛之下的人而言,這正是福音,透過與復活的基督聯合,我們也成為了天國中的上帝的兒子。

聖經神學的功效



     聖經神學極大的更新了我們看待整本聖經的態度,它幫助我們從整本聖經的角度,沿著漸進性啟示的脈絡深入學習神所啟示的一系列主題。

   此外,聖經神學也更新了我們解釋聖經的角度,即認識到上帝在救贖歷史漸進性啟示中也不斷展現出對啟示的解釋,漸進性啟示中所展現的對啟示的自我解釋約束了我們思考啟示的方向,也應當成為我們解釋聖經的角度。

    Richard Gaffin在《復活與救贖:對保羅救贖論的研究》一書中所說:聖經必須決定神學的方法,而不只是內容。從某種意義上,這是一種更完全的以經解經,即不僅僅是讓整本聖經來解釋每一節經文或得出某個教義,更是讓整本聖經在漸進性啟示中所體現的對啟示的自我解釋來約束我們解釋每一節經文和思考某個主題的角度與方向。

   
不僅如此,聖經神學也極大地改變了講道的方式和內容,使我們逐漸形成了以救贖歷史為脈絡、以基督為中心的福音性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