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基督的屬性 - 耶穌基督「神性」的特徵:
- 敬拜的對象:耶穌也像神一般接受敬拜。
- 只有神才可接受人的敬拜(賽45: 23;羅14: 11)。
- 耶穌也接受人的敬拜(腓2: 9-11)。
- 祈禱的對象:保羅信主後一直向主耶穌祈禱,正如向父神祈禱一般。
-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 13;林前1: 2)。
- 保羅三次求主把身上的刺挪去(林後12: 8)。
- 與清心向主祈禱的人一同追求(提後2: 22)。
- 榮耀的對象:與父神一般接受榮耀。
- 歸榮耀給父神:「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11: 36)。
- 歸榮耀給耶穌:「主必救我脫離諸般的兇惡,也必救我進他的天國。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提後4: 18)。
- 賜福的源頭:與父神並列。
- 信首問安:「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羅1: 7)。
- 信尾賜福:「賜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和你們同在。」(羅16: 20)。
- 創造:「因為萬有都是靠衪造的」(西1: 16)。
- 護理:「萬有也靠衪而立」(西1: 17)。
- 拯救:舊約是「父神」的工作(詩篇49: 7-9, 15),新約是「耶穌」的工作(腓3: 20-21)。
- 審判:針對信徒-「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4: 4-5);與非信徒-「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帖後1: 7-10)。
- 神的形像
- 舊約的用法 - 指神榮耀的顯現;是神親自的同在;是神本質、本性之彰顯而有的榮耀(出33: 18-23;結1: 26-28)。
- 新約的用法 - 「模樣」(羅8: 29);「形狀」(林後13: 18);「成形」(加4: 19);「效法」(腓3: 10)。
- 與神同等
- 指何而言? - 以下兩者的意義不同。
- 神的形像=本質、本性、榮耀。
- 與神同等=地位、存在狀態、榮華。
- 是已得或未得? - 已得:與神的形像有密切的關係;未得:與升為至高、超乎萬名之上的地位有密切的關係。
- 要看如何解釋「為強奪的」(aJrpagmov") (KJV:robbery) = 奪去,提去,to seize。
- 主動含意 - 強奪的行動 vs. 被動含意-被搶的東西。
※小結:在第一世紀時,兩者混用不分,故必須按上下文及神學含意來解釋。 - 有三種可能:根據主動與被動含意分析如下
- 主動 - 不以「與神同等」=強奪的行動,此解釋不妥,因一個地位會有一個強奪的動作是不妥的解釋。
- 被動
- 已得之物而抓緊不放:(與神同等=神的形像)不會抓緊不放與神同等的地位(即本有的神的形像)。
- 未得之物而去強奪:(與神同等≠神的形像)不必用力爭取與神同等的地位(升為至高、萬名之上的名)。
- ※小結:根據上下文,以勸勉信徒謙卑捨己的教訓來看,被動的(i)之解釋最妥,
- 反倒虛己
- 放棄神的屬性-如「全知、全能、全在…」,但沒有放棄「聖潔、慈愛、真實…」。
- 放棄神的「榮耀、地位、權勢」但保留「本質、本性」-即保留神的形像,而放下與神同等的地位。
- 「放棄」受限於下句「取了奴僕的形像」(He emptied Himself by taking the form of a slave.)。
- 小結:
- 基督隱藏其榮耀於衪所取的奴僕形像中,只有信心的眼睛才看得見 (約1: 14; 12: 37-41)。
- 虛己並不是放棄本性或榮耀,乃隱藏其榮耀而成為人。
- 主動含意 - 強奪的行動 vs. 被動含意-被搶的東西。
- 指何而言? - 以下兩者的意義不同。
三. 基督的工作 - 包括:創造、護理、拯救、審判。
四. 保羅的基督論
論腓立比書2: 6-11中的基督:「衪本來有上帝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平等的地位…」(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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