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起因:
人的罪惡(6:1-2,5);它的可怕程度(8:21)。這說明神對人類罪惡的判決 (6:3,6-7)這裏「神的兒子」有三個不同的解釋:
(一) 是天使,這是最古老的看法。
贊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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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舊約的經文稱天使為「神的兒子」(伯1:6;2:1;詩29:1;82:6;89:6)。
-
聖經提及天使犯罪(彼後2:4-6,此段前後均提及創世記內的事件;猶6)。
- 舊約內天使都是以男性的人形態出現。
- 天使超越本身的界限,違反神心意,這是類似人的罪,正是合乎創世記主題。
-一些古老的七十士譯本(LXX)支持這看法;次經以諾書
(Book of Enoch)和猶太歷史家約瑟夫(Josephus)也支持這立場。
反對的原因:
- 新約說天使不嫁不娶(太22:30)
-
若是天使,為甚麼不直接用「天使」,卻用一個前文沒有提及或加以解釋的詞?
- 如果天使犯罪,為何人倒要受這樣大的刑罰?
(二) 是君王或統治者:
贊成原因:
- 舊約內有用「神的兒子」形容執法者( 出 21:6; 32:8,9;撒下7:14)
- 其他近東文化的文獻內有稱君王為「神的兒子」。
反對原因:
-雖然 出埃及記 21:6;22:8-9稱審判官為「神」(Elohim),大衛也被稱為「神的兒子」(撒下7:14),但「神的兒子」卻不是舊約君王的通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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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若這是君王犯多妻罪,為何全人類受罰?並且多妻制早已存在(創4:17-24)。
(三) 指塞特的後人
贊成原因:
- 聖經不贊同敬虔者與不敬虔結合,創世記也強調這點。
-創5:1提及亞當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在塞特族譜之後,便是 6:1-4所指的人(申14:1;32:5;賽1:2...等稱以色列人是神的兒女)。
反對原因:
- 塞特的後人雖有敬虔的表現,但只有天使被稱作「神的兒子」。
- 創6:1,2內的「人」要有不同的解釋。
- 沒有證據顯示塞特的男後人全是敬虔的,而所有該隱的女後代是不義的。
一般上,我們接受最古老的看法,而這也發生在洪水之前。相信洪水之前的世界和洪水之後的世界是有很大的分別,我們也無法完全瞭解洪水之前的世界。
b. 審判中的恩典--聖經給我們看見神在審判中仍有恩典的施與:
- 神保存一家人的性命,延續人類(創6:8)。
-
人必須順服才能蒙恩(創6:22;7:5;參彼後2:6);順服是信心的表現,挪亞在方舟內的忍耐等待(創7:1-8:16是神靜默的日子)也顯出他的信心。
c. 洪水的範圍--關於洪水的範圍,有兩個不同的看法:
一. 是普世性的。
- 經文的記述是以普世性的角度來描寫(創7:11,19-20)。
- 神的目的是毀滅全人類(創6:17;7:23,參彼後3:6)。
- 動物(包括飛鳥)進入方舟,若不是普世性的災害,牠們可逃往別處。
-
四十天的大雨,水位比山高廿二呎半(創7:20),水退要371天之久,都顯示這是普世性水災。
- 神在衪的應許(創9:11)內有提及這是全地的審判。
二. 是局部地區性的
- 方舟沒有漂流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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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普世性」的字眼,如「地」、「世界」都可指作者心目中的世界(參創41:57)。
- 若方舟內的動物是代表全地,挪亞怎有足夠的食物飼養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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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普世性,水退的日子要更長或速度要更高,並且地球最高的山峰高度超過兩萬九千呎。
傳統的教會一直以來支持這洪水是普世性的,而這洪水是神所成就和掌權。
d. 巴比倫的洪水故事
吉加墨史詩(Gilgamesh Epic)約在主前三千年寫成,當中所形容的洪水與聖經相近。另外,世界上有許多古老民族皆有洪水的記錄。聖經學者為這些古老的記錄可能都是指這次的洪水,只是有一些記錄得並不太完全。
e. 洪水審判後的恩典
- 神重申衪給亞當的命令(9:1-2,7)。
- 人仍具有神的形像(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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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人立約(6:18;9:8-17):這裏有第一個明言的約,以此強調神的應許,但是它並沒有提及人的責任。這約也指出它的寬廣性(「一切活物」)與恆久性(9:12,16節)。約的記號(彩虹)是神榮光的部份(結1:28;啟4:3)。
f. 「血」的意義(9:4-6)。
- 人對一切生命都必須尊重,生命之權全在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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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的生命也屬乎神,因此以後祭牲的血,是神賜給罪人贖罪的禮物(參利17:11-12)。
- 殺人者必受刑罰。
結論--洪水的審判指出:
- 神不讓罪惡無止盡地蔓延,必要審判,審判不是隨意的,神必預先警告。
- 審判不單是拆毀,也是重建的開始,這是神的恩典。
- 信心必須有行動配合,如挪亞聽從神建造方舟。
- 將來有一個更大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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